黔教师办2015180黔建通463号文件件

  提案人:王琼芳&
  内& 容:具有满足教学所需的教师数量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学校根据国家新课程要求开设的课程很多,但由于编制标准的落实不到位,教师编制不能适应国家新课程要求,一些学科教师配备比例失调,有些教师要身兼数职,跨年级、跨学科任课,部分农村学校不得不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而聘用代课教师,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学生也难以享受到质量合格的教育。同时教师编制设置欠合理。很多学校现行编制标准未将必须按学校规模配备的专职校医、心理教师、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保卫人员、寄宿制学校管理员、教务、后勤等工作人员纳入编制,以至这些人员长期占用教师编制,导致教学人员紧缺。同时省政府已明令禁止从2012年起各中小学不得再聘用代课人员。中小学教师编制与数量的严重不足,造成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运转和发展的困难,一些规模小的农村学校与教学点甚至由于缺少编制而难以为继,这些现象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市教育的突出问题。
  编制标准政策是决定教师编制数量与合理有效配置的核心,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黔府办发[2011]79号)对教师编制提出了新的标准,既缩小了师生比,又明确了学校安保等人员的配备标准,正是充分考虑了现阶段各中小学校的工作实际才建立和完善的。因此,根据编制标准政策将我市教师编制落实到位意义重大。
<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2-03-02·
<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2-03-02·
<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2-03-01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人通[2007]86号_贵州省教育厅文件-牛bb文章网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人通[2007]86号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所属栏目: &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人通[2007]86号各市(州、地)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停止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二七年六月五日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木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木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第六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四、评审条件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第八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第九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含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第十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次以上。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第十一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第十二条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工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五、破格条件第十三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申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木人撰写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第十四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一等奖(排名前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六、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件》为中学评审申、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第十六条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七条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带(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入独立完成的字数。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村、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第十八条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条件》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欢迎您转载分享:
更多精彩:您现在的位置:
湄教字〔2015〕52号湄潭县教育局文件&湄潭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今年是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申报教师资格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宣传、准备阶段(日-4月15日)1、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材料准备工作。二、网上报名(日-5月10日)1、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指导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点和现场确认点均设在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2、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www.: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3、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人员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日&5月25日)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2、确认工作中严格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4、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5、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后统一报送遵义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四、认定阶段(日-7月5日)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号)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非国考人员),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员。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5〕58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全省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日前结束。3、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日-20日,复查结束后将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 &2015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的测试工作安排。测试时间原则上定于-28日(非国考人员)。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请申报人员务必于日-22日查询&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 -&2015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网址:/)不再另行通知。4、申报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非国考人员),根据现场确认和资料审查情况,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5、取得国考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在非国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完成后,与非国考人员一起编号统一发放。五、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1、遵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六、其它事宜1、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2.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和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幼儿园转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我县仍有少数在岗的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校须及时通知本校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在严格标准的情况下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为适应&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要求,我县部分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岗位工作,2014年省教育厅已组织这部分教师参加了幼儿教师资格&两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学)的培训和统一考试,对取得省教师资格&两学&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转岗教师,各校要及时通知这部分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在严格标准的情况下确保这部分教师取得幼儿教师资格。3、现场确认请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湄潭县的申请人员于日&&5月25日(工作日)带上以下材料到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1)。(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填写,并粘贴照片备用);(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6)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验证原件);(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8)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0)户籍复印件(验证原件)和工作单位证明。申报人需用A4纸自行打印填写各种表格和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摆放。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4、交纳教师资格考试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收费依据: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再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其他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号)文件规定,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140元。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指定体检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5、信息查询(1)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遵义教育网&&&办事指南&&&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发布。网址:()(2)湄潭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公示等在&湄潭教育网&上发布。网址:( )(3)普通话测试相关通知请查看&遵义教育网& &&办事指南&。 网址:()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热词搜索:
总部:贵阳市瑞金中路69号(紫林庵)冰城雪缘楼上一单元5楼金阳:金阳黔灵山路215号佳境天城1栋2单元20层2002室热线:1手机:(龙老师)
贵阳校区:贵阳市瑞金中路69号(紫林庵)冰城雪缘楼上     一单元5楼A座;金阳校区: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黔灵山路215号佳境天城     1栋2单元20层2002室全国热线: & 本地座机:1网站备案:&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黔党发 2015 18号文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