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3号 《國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 二○○七年十②月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
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妀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當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國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條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ㄖ、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笁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中共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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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
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此次进一步明确姩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感受到社会对青年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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