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综合执法局是什么编制配套人员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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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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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FPHD01-&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发〔2014〕142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发〔号)精神,设立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划入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2.划入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3.划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4.扩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5.划入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6.划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7.划入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8.划入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9.划入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实施。(二)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及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宣传品的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城市饲养家畜家禽的管理。&(三)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共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城乡环卫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及督查考核工作;参与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市容环境相关工程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五)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六)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七)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规划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法律、法规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八)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九)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十)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十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十二)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依照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饲养动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十三)依照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十四)依照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十五)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十六)依照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十七)依照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十八)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十九)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二十)依照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侵占人防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二十一)省人民政府决定的由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二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并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及优抚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反馈和重要文稿起草、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印、文书收发、档案、党政信息和系统信息网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保卫保密、外联接待、新闻宣传等工作。&(二)法制科负责法制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配套政策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评审监督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条线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工作。&(三)综合业务督考科负责拟订局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市级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四)指挥中心负责全局执法队伍的应急指挥;负责各类重大整治活动或重大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和落实;负责信访和社会综治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和修订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市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负责组织制定停车管理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本局职责内的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五)后勤保障科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基建房产、执法装备、办公设备、车辆维护、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维护及日常管理。&(六)行政许可科负责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类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七)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市场化的指导工作。&四、人员编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人员编制16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151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兼职副局长9名,股级职数50名。局长兼任大队长,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下设1个机动中队和8个镇街道中队。机动中队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的专案工作,并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指导,对全市渣土运输、消纳实行日常监管;镇街道执法中队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综合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的相应执法职责。(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3名。&(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四)划入的行使林政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六、附则本规定由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原来楼主是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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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规定的,那啥时候有空余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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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黄协军呢?&全部辞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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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印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人员编制16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151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兼职副局长9名,股级职数50名。不要拿出来汰濯水了,161个人,干部级别65个,是不是钱多的没地花了?那就汽车停车少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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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最小的小草 的帖子
:人员编制16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151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兼职副局长9名,股级职数50名。不要拿出来汰濯水了,161个人,干部级别65个,是不是钱多的没地花了?那就汽车停车少罚点[表情]&&干部不止65个,161人有编制的都是干部。。。&领导6个,其余兼职副局长是镇里书记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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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回 最小的小草 的帖子
:干部不止65个,161人有编制的都是干部。。。&领导6个,其余兼职副局长是镇里书记兼职。 && 你搞什么,普通的也是编制的,股级的就是最小的干部编制,比普通员工高了一级好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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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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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楼主是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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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机构越改越大,人员越改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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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员是各局稽查队抽掉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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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最小的小草 的帖子
:你搞什么,普通的也是编制的,股级的就是最小的干部编制,比普通员工高了一级好哇(14-11-6 13:38)嬀/color]&&唉,自己再查查。&公务员法规定最小的领导是副科级&股级只是地方上搞出来的,给中层的一个说法。大大小小算个领导。只不过国家不承认。&至于干部编制嘛,老早没这个说法了。只是通俗意义上把公务员,事业编这些吃财政饭的叫干部。&其实我也是干部,当时上大学的时候给我转粮油关系的时候,就标明待遇级别: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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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4名、兼职副局长9名,数字吉利来,意头好来。 &这么多人管来管去,照样随处可见的马路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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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最小的小草 的帖子
:人员编制16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151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兼职副局长9名,股级职数50名。不要拿出来汰濯水了,161个人,干部级别65个,是不是钱多的没地花了?那就汽车停车少罚点[表情][s: .. (14-11-6 12:46) &&不好么??人员都是各个其他局的执法大队抽调组合到一起的!!把行政执法权集合到一起,提高了执法效率!!也就会减少互相踢皮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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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工作日 8:30-17:00在线交通部已出台了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具体措施和 时间表了
交通部已出台了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具体措施和 时间表了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号)要求,现就在福建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总体要求,以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解决多头执法、消除多层重复执法为核心,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为在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试点目标
  经过2年左右的时间,在试点地区努力形成机构设置科学、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可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推广的成功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单位应按照相对集中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加强基层执法、体现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试点地区交通运输管理的特点和实际,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按照公路执法、水路执法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整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适当分开,管理职能和处罚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整合交通执法权,将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统一划归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各试点单位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努力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当地行政执法序列,原则上使用公务员编制或者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执法队伍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执法经费来源的合法化和正规化。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做好执法人员招录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从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中选用,也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开招录。内部选用、公开招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在核定编制定额内,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并按规定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六)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协调协助制度,开发完善互联互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与公安执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之间资源共享,形成协调、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
  (七)搞好“三基三化”建设。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整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作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简化、公开执法处罚程序,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积极解决和落实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取证器材等行政执法装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制度,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创新执法奖惩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015年2月)。试点地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改革所处的具体阶段,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试点任务,明确改革举措、时间安排、配套保障措施、预期成果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各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客观评估各项改革取得的实际成效,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推进全系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工作基础较好以及已经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单位,可以不受上述试点时间和实施步骤的限制,提前完成试点工作,先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和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涉及职能、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方面争取有所突破,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路政、运政等各专业管理机构也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协同配合。各试点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积极和有关部门、机构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试点的有关工作。
  (二)积极探索,力求实效。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权限和范围、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形式、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和问题,科学地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可根据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实施模式,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三)分类实施,稳妥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自身改革所处的具体阶段确定改革重点任务,按照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河南省要重点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列支渠道、富余人员安置等问题上下功夫,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的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沟通,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支持,为改革提供相应的法规、机构、编制和经费保证,确保改革顺利平稳进行。福建省和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要重点在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协调、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实现专业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桂林市还要着力探索如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落实“三基三化”建设任务,提高基层执法机构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力争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成果予以推广。
  (四)加强沟通,强化指导。改革工作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的列支渠道等问题,试点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对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部和地方政府报告。对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针对改革中的难点,部省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大攻坚力度,合力推动改革试点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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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以下称“约法三章”)。这是新一届政府向社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和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一些地方或部门还存在落实成效不明显、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查处,甚至继续审批和开工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情况,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为做好“约法三章”贯彻落实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人民路政人民爱,人民路政爱人民。
是希望还是绝望,真的是要好好斟酌
搞烂了喝稀饭
长路漫漫伴我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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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伙都很淡定了
看看,期待。。。
我是一名工程师,我是一个公路人,我关注公路改革,就是关注我的未来!中央这次指导意见说要推进城管城管大部制改革,解决人员身份编制,打造文明过硬的执法队伍,会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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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里来,就回哪里去。城管从住建局、环卫等部门而来,今后理应合并成一个局。现在工商、食药监等合并为第一大局,住建部门合并城管、环卫、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这样职责会更加明晰。不能像现在这么乱——住房规划建设部门只管批,不管事,这样不符合机构改革中的“权责一致”原则。此外,从执行上看,当前住房规划建设部门的只管批,不管建行为严重降低行政效率。因为城管要查处违建,要核查审批情况,必须到住房规划建设局核查资料。这样的执行流程简直就像一个局的业务科室分出去成立一个局,然后每逢有业务还必须回原单位调取档案核查一样。据新华社电昨天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等问题。
会议指出,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要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等问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特别是要建设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真正做到依法、规范、文明执法。要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分层推进。————————12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元旦加班,趁着吃盒饭的时间,仔细看了看这份弥足珍贵的改革指导意见,第一印象如下:第一、调研全面,分析深刻当前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六个,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我再归纳一下,其实最根本的原因只有3点——法律法规不健全、权责不一致,编制混乱。解决了这三个问题,六大难题不攻自破。第二、意见科学,可行性高正如我在其他回答里谈到的,大部制改革思路下,推进综合执法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文件第六点综合设置机构。这里讲到”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第三、顶层设计,重在方向顶层设计既出,现在最重要的是省、市两级如何学习、领悟指导意见并如何贯彻执行了。我的担忧——1.权责如何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知道地方整合归并升级执法队伍,市县两级成立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这是否意味着”建管分离“的思路?举个简单的例子,城管发现一处在建项目,或者是一个路边的大型户外广告。但执法人员无法确定这到底是否审批,到底是否按审批内容建设呢?不知道。接下来,城管队员会通过两种方式继续执法。一是问建设方,要求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二是询问监管所,当地规划建设部门,询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情况一,现场无人。只能拍照取证先。情况二、规划建设部门接到函件后查阅档案,有证?无证?来函复函再快也要好几天吧?如果是违建,早加了好几层了。假如是城管并入住建部门呢?执法人员将基本情况发回局里,几分钟即可查阅到相关资料。即可立即处理。行政效率如何提高?最重要的就是一个工作机制要理顺。指导意见说得很好,但执行层面上,我还是非常担忧。2.如何整合四大部门?按照广深佛的大部制,是成立一个大职能部门,而非上次各职能部门自行掂量,然后交出最繁琐、最无关紧要、矛盾最尖锐的执法权,而审批权则几乎无动于衷。从指导意见来看,整合是趋势,但从执行层面来看,四大局过于庞大、复杂,不可能合并。那如此看来,部门利益谈判的结果不容乐观。
空话、套话。我不相信!不要问我为什么。前几年的同工同酬执行下来了吗?呵呵第一:“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推进:现在国家城管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如何进行推进?推进到什么样的状态?(这种太极推手般的模糊文字,实在懒得看,口号喊的震天响,执行力是个渣)第二:“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现城管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编织也大多为参公与临聘人员。(公务员极少)改动编织,无非是把局又变为“一类局”(有一段时间,城管就属于一类局,后面又改的)有什么用?对,然并卵。换汤不换药第三:“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城管,城管,城市的管理者。何为“管理”?既要管也要理,也就是规划!可惜,现在城市居民需要远远超过了现有的规划与配套设施,而土地的使用城管是没有话语权的。这些也都是城管无能为力的。最后:针对文章说的“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我就说点现实的,现在在一线执法同时,所有商贩都会说一句话:“又检查了?”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城管的工作在于“应付检查”而不是为民服务。这种“大干100天”,“攻坚100天”,的面子工程实在是让人厌烦。改革到底从何做起?最后,我不知道如何匿名回答,但我还是回答了,这种没有政治敏感的话语我也不知道我为啥想说。期待我们今后的改革不在停留在嘴上,也期待城管会更好,会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
城管这个称呼也是我国特色,在国外都是归纳为公共秩序类执法,所以公共秩序就都归警察了,我国没有真正的警察,只有公安,虽然对外也叫警察,但为什么不改名警察局那,还不是牵扯要修改警察法的职能,所以城管诞生了,城管实际不是与小商贩卖货的那点小矛盾,而是我国从1949年建国后从战后重建工作开始计划经济向当今市场经济的过度的矛盾,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失业都给安置工作,百姓看病,孩子上学,包括住房都给分,现在市场经济都得靠自己,所以表面看城管是管个商贩,但还有很多城管管的,比如残土车运输,养车队都是找涉黑势力对抗城管的,他们根本就不敢管,违章建筑都是钱啊,多少利用无法可依知道政府怕事,拿钱平事的软点,成为暴发户的,等等实际都是利益之战,是违规受益人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之战,要是在国外政府都是有立法规范的,比如香港叫公共卫生法,日本,韩国叫轻刑事法,新加坡叫破坏法,德国叫公共秩序法等等,执行的部门都是警察,有人说美国也有商贩,其实他错了,没人说要赶尽杀绝,美国对商贩实行许可制,是按照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四比例办理执照依法纳税的,远的不说了,近的香港吧,香港对商贩管理分两类,商贩要拿身份证办理许可,政府批准后会将没有门市房还想挣钱的人统一的安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划线统一规范经营,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让商贩安心经营,但对不听从管理的商贩是有一套完善制措施的,香港对这些经营的地点都是数字化监控的,表面上看不到执法人员,但周围各个角度都是摄像头有统一的数字化指挥中心监督的,这个管理部门在香港叫食品环境卫生署,职能类似大陆的工商局,卫生局和城管执法的综合,指挥中心要是发现监管区内有外来混入划线摊位或越线经营商贩,就会联系执法人名处罚,在香港食环署有191个执法分队属地管理,别看不是警察,但和警察一样都是配备警械的,因为食环署是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的,但最多只能拘留15日,当然大多都是抄身份证号开罚单给法庭判决,在我国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只能有公安机关执行,但在国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法部门都是有限制人身自由权利的,要不邓小平主席为什么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那,言归正传,要是商贩出了监管区哪,那就归香港警察了,在大陆公安管不了商贩是因为没立法,城管按占道管,但在国外警察是按无照经营管,性质是不同的,在香港商贩被警察抓到会按照公共卫生法,处以第一次罚五千港币入狱15日第二次罚一万港币入狱半年的处罚,要不今年3月香港旺角暴乱怎么因为商贩而起那,是一些为了私利发财的个人看到大陆城管和香港警察两个实力悬殊的执法部门同样的执法处罚标准截然不同造成的,就是一国两制的悬殊,但在香港跟警察对抗,当然要镇压,但要是发生在大陆,肯定的反过来追究城管领导的责任,处理几个城管,再赔点钱道歉呗,谁让城管没名分,出师无名了,但像国外那样警察模式走,我国国情还得个上百年吧,要是1949年建国时能把当时的国民党警察局模式保留下来延续至今就没有这么多矛盾了,公安局是中国独创的,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里只有中国和越南叫公安局,看就像现在台湾警察局管的秩序井然吗,但为什么当年独创出公安局可能在那个战后重建的时期还是试用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法律在市场经济中不更新完善,必然引发当今的利益矛盾,另外一点能形成这个矛盾也在于地方政府想管但实际管不了,比如美国54个州都有地方立法权,不管鸡毛蒜皮的事只要参议院表决,众议院通过警察局就执行,而就算不是警察局执行的,其它执法部门都有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所以地方政府自身利益也好维护,而我国是地方省市政府只能立条例,而条例不能走司法程序,因为条例不是法,法院只受理国家立法有发可依案件,再加上执法部门还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权利,就出现了执法漏洞,是暂时不能完善的,另外香港也好发达国家法律还都有个对个人的诚信制约机制,这个是对轻微违法致命打击的制度,比如你在香港吐痰被罚款,钱不多但警察要记你身份证号,让你15日内去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会给法庭,法庭对执法部门的处罚有快速审批机制15日内快速判决,由于数额少,表面还是风平浪静,但拖欠政府罚款的记录会在信用记录里终身保存,以后每次被罚款都是累计的,累计到一定数额警察局或执法部门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存款,上门抓捕入狱了,就是一辈子拖欠罚款不够法院强制执行的,今后退休社保不还是得在政府那开吗,法院会按比例每月在养老金里代扣罚款的,就连滞纳金都能追缴,所以到发达国家旅游觉得人家秩序好,人家素质高吗,不光是国家经济基础好的原因,也和政府的科学法制管理措施有关决定作用,这些在发达国家都运行了几百年总结完善出来的经验,我国这方面牵扯太多利益之争,城管只是最体现在表面的问题,之所以不能完善是有很多原因都需要时间的流逝去慢慢转变,总之城管好之为之保住命要紧你们都是历史的炮灰,骂名是永世长存的,成立这个部门就是替罪羊的作用,国外能立法完善,根源上是西方发达国家是多党执政哪个党执政好选举成功,服务为民百姓拥护为本,而一党专政会误认为影响党的形象,立法会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所以用纸包火,不群死群伤就能推就推给别人去解决,另外一点就是造假,上级领导不知道地方真实情况,要是有中央领导视察地方时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就开始对领导视察的地点和沿街路线整顿维护,马路能修的修甚至水洗机,沿街建筑老旧的能装饰的装饰至少是刷涂料美化,沿街市容都调动公安甚至武警,所以领导有个错觉,看不到民生真实情况,就像北京天安门城管执法局一样,成立时人员都是公安民警转的城管执法,实际执法还是公安武警联合执法的,不信旅游时去天安门观察下,看看天安门城管执法人员对讲机一喊人,执法部门配合多默契,相信见过的人自会公正的评价,这说明地方官员都为了让上级领导不看到看到真实问题存在,都在造假,但将心比心换了自己当官也是一样,都这样造假,你不造假就丢官,最终政府只是解决一些受重视的单个问题不惜调动一切能调动的力量去一个事一个事的对付,最终领导也对完善长效机制越来越不重视,现在咱们百姓别为了个人利益钻政府漏洞能理解,但别过了,每年城管都得死一批,当然双方都有伤亡,但作为时代的的完善阶段必然是要有人付出代价的,百年以后后人自会完善,现在的一切错误,都会在历史上被抹去,就像二战后的一句名言,历史都是有胜利者来撰写的,在这个时期获利发财挣钱的希望能有个良心,别觉得抗法有理,不能纳税也要回报社会给政府捐点款,积点德吧。
城管执法队员一枚。目前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更名为综合执法局,这是已经踏出的第一步。属地化管理同步推进中。至于后续统一着装、解决编制的问题,也正在逐步进行中(目前处于统计过程中)。2017年底之前会全部改造完成。
机构改革又要危害一批人,1993年成立城建监察大队,我被招考录用,由城建监察大队综合执法于2002成立行政执法局,全体20人员过度,2003年市局下放52个编制到区执法局,城建监察大队由行政执法局长要求被退回原单位建设局,包括车辆及城建监察大队事业单位,但是城建监察职责却留到执法局,我们人员撤回编制不能考核,工作没有,被分流各科室,多少年不能参加正常考平及提拔。2009年城建监察大队撤销改编建筑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编制总算有了归宿,这次改革编制又不知道何去何从,干了一辈子,努力了一辈子永远没有看到前方的路有多远,最后我们编制何去何从?改革是好事不要拿着当兵的做牺牲品,他们也需要进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1997年前叫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规划处,环卫处,房产,市政园林处,城建监察大队,综合管理一体,办事方便快捷。1997年后开始逐渐分离,规划局成立,房产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处,行政执法局,2001年市政局改编城市管理局,执法局归市政合并。成立这些部门干部区级就200多个主要领导职务,办理有关手续从一个单位跑十几个成了几十个,规划,图审,设计,招标,质量监督,安全,施工,物业,房产,市政配套,园林,燃气,执法等部门,不算其它消防,土地等部门,就是住建系统这些部门分离给建设带来多少麻烦,就是个人办理房产也是跑短腿,在管理过程中互相推责,让百姓不知道找谁。其它你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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