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爱情这玩意儿怎么发消息吗?

这玩意天天跟我发信息,怎么删除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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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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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事实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这需要有人说了算????
  @一本步兵 1楼
18:08:22  客观事实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这需要有人说了算????  -----------------------------  楼主害怕有人“指鹿为马”。,。,。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以揭杆上位啊,到时你说的就算,什么?你不敢,那就别罗嗦,老实眯着  
  @menshevikes 你在网造个轰动的谣言试试就知道了
  你说了算!行了吧乖孙子  
  你说了算!行了吧乖孙子  
  @罗伯特卡帕 7楼
18:32:10  全国网民在喜迎油价上涨之后,又喜迎两高司法解释。形势一片大好,越来越好。  -----------------------------  见你这厮一次就提醒一次 拿钱发言或故意假话的 全家梅毒晚期哦 不要对号入座哦。。。
  网评员是政治水军, 要净化网络首先就要取缔网评员, 网评员是有政治任务的, 在网上却冒充普通网民发帖, 混淆是非, 使得中央首长把网评员的帖子误认为是民意, 害人害国!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造谣者”有国家补偿和官方道歉吗?什么标准?  
  谁说了算?  呆在天涯问这个?  问值班的可能更“准”。
  刘少奇说我说了不算
  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诽谤罪是以自诉为主的罪名,条文原文仅仅是提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即公诉条件不明确。  现有的解释是明确了哪些诽谤行为可以进入公诉程序,以及公诉自诉案件的量刑具体规则,另外进一步的对造谣诽谤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作出肯定。主要是指导各级法院按照司法解释裁判一致。  JY们应当感到庆幸的是有了这个司法解释,造谣诽谤就不会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处罚,如果成立该章罪名,都是最高可以判到无期、死刑的罪。
  从疑问是否命案被拘,把10死5伤说成16死也被拘,说“狼牙山五壮士”是流氓也被拘。。。  只看到暴力机关的权力在肆虐。
  这不废话吗,事实和法律说了算
  @屏幕漂移 11楼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造谣者”有国家补偿和官方道歉吗?什么标准?  -----------------------------  公民有举报、控告的权利,你对你举报的事实应当有基本的依据,但如果你很无聊想打110逗警察玩肯定就违法。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的标准为:发生了违法的事实。比如你到检察院举报某人贪污,你如果能证明的确单位的应收账款未入账,检察院就应当立案调查。但是你连基本证据都找不到,然后在公共媒体上散发传播,当然和没事打110玩是一个性质。你总不能说,没事打110玩,警方出警没抓到人,过几天这里终于出现了治安案件,你总不能说你是冤枉的吧。  如果网络上到处是“求辟谣”“据曝”“据传’“或”等等,那么真正有证据的举报人所发出的信息就会被虚假信息所掩盖,侦查机关也无从查处违法事实,打击网络谣言实际是保护了有真消息的人。  当然像你所说的,有真凭实据报案却招到打击报复的冤案也存在着,主要靠举报人更善于保护自己,只要是正事,就算跟国家敌对都会得到支持,比如斯诺登,人家多会保护自己。  至于国家赔偿,那是万不得已的,既然走出了要举报的这一步,就不要期待国家赔偿。
  @罗伯特卡帕
18:32:10  全国网民在喜迎油价上涨之后,又喜迎两高司法解释。形势一片大好,越来越好。  -----------------------------  @weko_wei 8楼
18:43:03  见你这厮一次就提醒一次 拿钱发言或故意假话的 全家梅毒晚期哦 不要对号入座哦。。。  -----------------------------  那些汉奸每月1280,根本买不起车,坐个公汽还经常被堵几个小时,油价上涨,开私家车的人少了,公汽堵的时间短点,你叫人家怎么不是喜迎油价上涨?虽然他说“全国网民”有点夸张,但可以说“全国汉奸喜迎油价上涨”,这样说就没问题了。
  @csloveyou 3楼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以揭杆上位啊,到时你说的就算,什么?你不敢,那就别罗嗦,老实眯着  -----------------------------  爆笑ING
  每个人的眼中事实是不一样的,事实是根据立场需要变化的  
  今天谁值日?怎么又忘了给楼猪喂药了?  
  藝術家用謊言道出真相,政客用謊言掩蓋真相!
  有就是有 没有就是没有 以事实为依据 这句话你理解不了?
  回复第20楼(作者:@csloveyou 于
19:48)  每个人的眼中事实是不一样的,事实是根据立场需要变化的  [来自UC浏览器]  ==========  你在混摇事实,有证拒证明的就是事实,与立场无关,没有证据证明的,没有任何依据的才是谣言,懂吗  
  事实说了算  .
  @xinyangp 24楼
19:56:11  回复第20楼(作者:
@csloveyou
19:48)  每个人的眼中事实是不一样的,事实是根据立场需要变化的  [来自UC浏览器]  ==========  你在混摇事实,有证拒证明的就是事实,与立场无关,没有证据证明的,没有任何依据的才是谣言,懂吗  -----------------------------  谁来执行,比如,前一小时有人造谣,后一小时被事实拆穿。谁来抓呢。当然造谣这玩意,怎么和乌龙,手误,口误区别,谁来鉴别?
  谁说了算,事实说了算。楼主何弃疗。
  @angluss 27楼
19:59:21  谁说了算,事实说了算。楼主何弃疗。  -----------------------------  你这算不算是造谣?!!!
  @xinyangp 24楼
19:56:11  回复第20楼(作者:
@csloveyou
19:48)  每个人的眼中事实是不一样的,事实是根据立场需要变化的  [来自UC浏览器]  ==========  你在混摇事实,有证拒证明的就是事实,与立场无关,没有证据证明的,没有任何依据的才是谣言,懂吗  -----------------------------  顶,东京申奥出局....
  关键是:点击上五千!————这个厉害了!呵呵!注意以后到4999就扎口!!!!!  
  哈哈!谁说了算!你反正说了不算!再造谣试试啊!~还敢吗?有管吃的地方了!
  看到百姓受到不公的事.我不管是不是大谣,我也要顶起。  如果怕是谣言,怕被五毛鬼畜及其主子迫害而不敢说话.那就是对良心的拷问。  你不说,他不说。要是这不平之事是真的,那也会在五毛鬼畜的假话中变成假的。就会使真正需要支撑的人陷入绝望。哪怕最后这事是假的,起码我也为故事中的受压迫者说话了.这在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中就有当年有多少故事说的就是受压迫者的呐喊。当中有不少是编的。但都是为了让我们获得良知,获得同情心,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为弱者说话的勇气.看看现在这一切都成为五毛鬼畜的打压对象.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这下领导们睡的安稳了!TMD以前戴个表,抽根烟都有人举报!
  @angluss
19:59:21  谁说了算,事实说了算。楼主何弃疗。  -----------------------------  @野狐禅莫高 28楼
20:00:10  你这算不算是造谣?!!!  -----------------------------  当然算,但是不会入刑。  没任何危害。  你要觉得对你构成侮辱,请提起诉讼
  @angluss 26楼
19:59:21  谁说了算,事实说了算。楼主何弃疗。  -----------------------------  +1
  楼猪 见你这厮一次就提醒一次 拿钱发言或故意假话的 全家梅毒晚期哦 不要对号入座哦。。。
  这事确实难办  比如说把死亡人数10个说成了16个,可以容忍  如果说成100个,是不是就算造谣了  那么16到100之间的界限怎么界定呢  只能说,有这么个法规就比没有强,总有矫枉过正的,总有觉得冤的  怕被抓,离这条线远一点,不确定的事情,就不要言之凿凿,就没事了
  @事情没有那么糟
19:27:32  @屏幕漂移 11楼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  -----------------------------  和我一起喊:拿钱发帖死全家
  回复第7楼(作者:@罗伯特卡帕 于
18:32)  全国网民在喜迎油价上涨之后,又喜迎两高司法解释。形势一片大好,越来越好。  ==========  看来你是很有意见吗,可以提出来嘛,你自己说这个该谁说了算吧。  
  回复第9楼(作者:@bghj5684 于
18:48)  网评员是政治水军, 要净化网络首先就要取缔网评员, 网评员是有政治任务的, 在网上却冒充普通网民……  ==========  反正比美分党好。我们欢迎爱国民主人士,但是美分带路党之流必被人唾弃。  
  回复第14楼(作者:@AMOVE 于
19:21)  从疑问是否命案被拘,把10死5伤说成16死也被拘,说“狼牙山五壮士”是流氓也被拘。。。  只看……  ==========  你说的难道不是谣言吗?我们支持司法机关处理你们这些狗东西。  
  谁来认定是不是真的?不在老百姓手中。  
  难道政府没做过谎报瞒报的事吗? 煤矿出来事, 雇几个流氓地痞殴打记者这也是造谣?
  @csloveyou 3楼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以揭杆上位啊,到时你说的就算,什么?你不敢,那就别罗嗦,老实眯着  ==========土匪被嘲笑得脸上挂不住,又毫无办法时最后一招了。  好似某个瘪三在大街上被人打了,边退嘴里边念叨:你有种等着。
    @事情没有那么糟
19:27:32  @屏幕漂移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  -----------------------------  @MoreThanDouble 38楼
22:14:12  和我一起喊:拿钱发帖死全家  -----------------------------  你知道你得罪了多少人吗?  不知道看照片
  @xinyangp
19:56:11  回复第20楼(作者:
@csloveyou
19:48)  每个人的眼中事实是不一样的,事实是根据立场需要变化的  [来自UC浏览器]  ==========  你在混摇事实,有证拒证明的就是事实,与立场无关,没有证据证明的,没有任何依据的才是谣言,懂吗  -----------------------------  @野狐禅莫高 25楼
19:58:07  谁来执行,比如,前一小时有人造谣,后一小时被事实拆穿。谁来抓呢。当然造谣这玩意,怎么和乌龙,手误,口误区别,谁来鉴别?  -----------------------------  这东西不需要鉴别,只要是造谣就不分口误不口误的,只分情节严重,影响大小。  如果你造谣(不管你是乌龙,手误,口误)影响到我,我如果觉得是小事,大不了和你对骂两句就完事了,如果影我觉得是大事或者就为争口气,我决定不怕麻烦去法院起诉你,那么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判,判你道歉你就给我道歉,判你赔钱你就赔钱,哪怕我花了1W打官司只要你给我道歉我就算赢了!实际上你并没有为此损失什么!  如果造谣(不管你是乌龙,手误,口误)影响到国家和社会,举个例子,你说哪里爆炸毒气泄漏,造成附近居民全都撤离,就算你是口误,你是开玩笑,也要付法律责任!  懂了么?不是所有的谣言都会有人和你计较,如果你影响到社会,国家会对你公诉,如果你影响到个人,起诉不起诉看个人心情而定!但并不代表你就没错!
  @xinyangp
19:56:11  回复第20楼(作者:
@csloveyou
19:48)  每个人的眼中事实是不一样的,事实是根据立场需要变化的  [来自UC浏览器]  ==========  你在混摇事实,有证拒证明的就是事实,与立场无关,没有证据证明的,没有任何依据的才是谣言,懂吗  -----------------------------  @野狐禅莫高 25楼
19:58:07  谁来执行,比如,前一小时有人造谣,后一小时被事实拆穿。谁来抓呢。当然造谣这玩意,怎么和乌龙,手误,口误区别,谁来鉴别?  -----------------------------  在补充一句,你一个小时前的造谣,一个小时以后就被揭穿,一个小时里面如果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那么肯定会有人抓你,你不用担心没人抓,如果一个小时里面没有造成什么影响,那估计也没什么人管你,还有你的口误如果造成重要影响,你马上去澄清自己是口误,想必过后法院也会从轻判罚,但是过失就是过失,因为你的口误造成的影响自己就必须要承担责任!
  你们怕什么啊!实话没人管!谣言不行了!其实发贴的自己也知道为什么发贴,现在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这里汪汪!你不造谣怕什么怕!还谁说了算事实就是事实你说谁说了算!你说了就应算?
  @xinyangp
19:56:11  回复第20楼(作者:
@csloveyou
19:48)  每个人的眼中事实是不一样的,事实是根据立场需要变化的  [来自UC浏览器]  ==========  你在混摇事实,有证拒证明的就是事实,与立场无关,没有证据证明的,没有任何依据的才是谣言,懂吗  -----------------------------  @野狐禅莫高 25楼
19:58:07  谁来执行,比如,前一小时有人造谣,后一小时被事实拆穿。谁来抓呢。当然造谣这玩意,怎么和乌龙,手误,口误区别,谁来鉴别?  -----------------------------  光大证券操纵股指就叫失误,你操纵就是投机倒把。新华社发布假信息就叫乌龙,你发布就叫造谣,这么解释清楚了吗?
  @AMOVE 14楼
19:21:45  从疑问是否命案被拘,把10死5伤说成16死也被拘,说“狼牙山五壮士”是流氓也被拘。。。  只看到暴力机关的权力在肆虐。  -----------------------------  说“狼牙山五壮士”是流氓的,应该从狼牙山上扔下去!!!
  @xinyangp
19:56:11  回复第20楼(作者:
@csloveyou
19:48)  每个人的眼中事实是不一样的,事实是根据立场需要变化的  [来自UC浏览器]  ==========  你在混摇事实,有证拒证明的就是事实,与立场无关,没有证据证明的,没有任何依据的才是谣言,懂吗  -----------------------------  @野狐禅莫高 25楼
19:58:07  谁来执行,比如,前一小时有人造谣,后一小时被事实拆穿。谁来抓呢。当然造谣这玩意,怎么和乌龙,手误,口误区别,谁来鉴别?  -----------------------------  谁来抓?这不劳你操心,要看你造的什么谣。你现在就发一个“中国发生军事政变,”的消息,被转发500次试试嘛。  敢不敢?!
  @xinyangp 23楼
19:56:11  回复第20楼(作者:
@csloveyou
19:48)  每个人的眼中事实是不一样的,事实是根据立场需要变化的  [来自UC浏览器]  ==========  你在混摇事实,有证拒证明的就是事实,与立场无关,没有证据证明的,没有任何依据的才是谣言,懂吗  -----------------------------  夸大情节也是谣言!某地地震事实死10人,和网上发帖说死1万人不一样。关键还是造成的后果如何。  广播电台开玩笑,说火星人入侵地球,都曾经在美国造成过巨大社会恐慌和损失。
  谁说了算也轮不到你个小瘪三说了算
  @menshevikes 信息来源当然是政府说啦算!不服气,滚出中国!
  反正不是你说了算。你想得到黄马褂就去造谣呗!没人拦着你!
  @屏幕漂移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造谣者”有国家补偿和官方道歉吗?什么标准?  -----------------------------  @事情没有那么糟 16楼
19:27:32  公民有举报、控告的权利,你对你举报的事实应当有基本的依据,但如果你很无聊想打110逗警察玩肯定就违法。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的标准为:发生了违法的事实。比如你到检察院举报某人贪污,你如果能证明的确单位的应收账款未入账,检察院就应当立案调查。但是你连基本证据都找不到,然后在公共媒体上散发传播,当然和没事打110玩是一个性质。你总不能说,没事打110玩,警方出警没抓到人,过几天这里终于出现了治安案件,你......  -----------------------------  我反对最后一句话,我认为国家应当积极赔偿“被冤枉的举报人”。并且,应该重重的奖励,钱从哪儿来?好办,哪儿不还有一个被举报人呢吗。
  @龙的传人楼
09:45:50  你们怕什么啊!实话没人管!谣言不行了!其实发贴的自己也知道为什么发贴,现在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这里汪汪!你不造谣怕什么怕!还谁说了算事实就是事实你说谁说了算!你说了就应算?  -----------------------------  会否出现“被造谣”的情况?
  @csloveyou 3楼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以揭杆上位啊,到时你说的就算,什么?你不敢,那就别罗嗦,老实眯着  -----------------------------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老子手里有枪,我说这是鹿就是鹿,说是马它TMD就是马,谁敢哼哼老子就让他变马蜂窝!”  终于到了靠枪子说事的地步了......呵呵,那就意味着天快亮了。
  归楼主说聊算!!!!!!!!
  @angluss
19:59:21  谁说了算,事实说了算。楼主何弃疗。  -----------------------------  @野狐禅莫高 27楼
20:00:10  你这算不算是造谣?!!!  -----------------------------  这怎么算造谣?不是事实说了算难道是专家说了算?  还有,人家觉得楼主可能需要去医院治疗一下,关心一下怎么算造谣?
  @csloveyou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以揭杆上位啊,到时你说的就算,什么?你不敢,那就别罗嗦,老实眯着  -----------------------------  @wzd楼
11:14:24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老子手里有枪,我说这是鹿就是鹿,说是马它TMD就是马,谁敢哼哼老子就让他变马蜂窝!”  终于到了靠枪子说事的地步了......呵呵,那就意味着天快亮了。  -----------------------------  你是说美国政府要被推翻了?那么厉害,美国可到现在没找到伊拉克的大杀伤性的武器呢,美国确实是有枪就他说了算。没想到你恨美国到这个地步了
  中国有法律!?神经病!
  奥巴马说了算,满意了吗?  
  没钱顺民,有钱移民,有什么好争的,吃饱饭就行了。
  回复第58楼(作者:@wzd 于
11:14)  @csloveyou 3楼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  ==========  想天亮得自己行动,现在不是死道友不死贫道的年代了,键盘革命没有成功的,光幻想你的天也不会亮  
  @csloveyou 65楼
14:55:42  回复第58楼(作者:
11:14)  @csloveyou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  ==========  想天亮得自己行动,现在不是死道友不死贫道的年代了,键盘革命没有成功的,光幻想你的天也不会亮  -----------------------------  哥不是那种抛头颅,洒热血的勇士,哥也没那个胆量和力量去跟豺狼虎豹斗争,你说哥懦弱也行,键盘革命也罢,没所谓!
  @csloveyou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以揭杆上位啊,到时你说的就算,什么?你不敢,那就别罗嗦,老实眯着  -----------------------------  @wzd
11:14:24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老子手里有枪,我说这是鹿就是鹿,说是马它TMD就是马,谁敢哼哼老子就让他变马蜂窝!”  终于到了靠枪子说事的地步了......呵呵,那就意味着天快亮了。  -----------------------------  @文的熊猫 61楼
11:30:38  你是说美国政府要被推翻了?那么厉害,美国可到现在没找到伊拉克的大杀伤性的武器呢,美国确实是有枪就他说了算。没想到你恨美国到这个地步了  -----------------------------  呵呵,刚回复你的被删掉了,看来要换个方式回复你了。  其实我说的就是美国,你太聪明了!
  @csloveyou 3楼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以揭杆上位啊,到时你说的就算,什么?你不敢,那就别罗嗦,老实眯着  -----------------------------
  唉,当然是法院了!
  信息是否属实谁说了算?我只呼吸不张口,手语时代来临
  回复第4楼(作者:@tianya残联 于
18:26)  @menshevikes 你在网造个轰动的谣言试试就知道了  ==========  史上最大的谣言好像是2012世界末日,  
  @csloveyou
14:55:42  回复第58楼(作者:
11:14)  @csloveyou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  ==========  想天亮得自己行动,现在不是死道友不死贫道的年代了,键盘革命没有成功的,光幻想你的天也不会亮  -----------------------------  @wzd楼
15:08:38  哥不是那种抛头颅,洒热血的勇士,哥也没那个胆量和力量去跟豺狼虎豹斗争,你说哥懦弱也行,键盘革命也罢,没所谓!  -----------------------------  +1
19:21:45  从疑问是否命案被拘,把10死5伤说成16死也被拘,说“狼牙山五壮士”是流氓也被拘。。。  只看到暴力机关的权力在肆虐。  -----------------------------  @游骑兵老马甲 50楼
10:31:51  说“狼牙山五壮士”是流氓的,应该从狼牙山上扔下去!!!  -----------------------------  狗粉说:吃狗的该死。  激进分子说,侮辱“穆圣”应该烧死。  红卫兵说,“不听毛主席话的一律该死!”  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vox1982 41楼
00:09:43  回复第14楼(作者:
19:21)  从疑问是否命案被拘,把10死5伤说成16死也被拘,说“狼牙山五壮士”是流氓也被拘。。。  只看……  ==========  你说的难道不是谣言吗?我们支持司法机关处理你们这些狗东西。  -----------------------------  质问是否发生命案也是谣言?  说出这种话的人,要么是狗奴才,要么就是狗脑袋!
  @屏幕漂移 10楼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造谣者”有国家补偿和官方道歉吗?什么标准?  -----------------------------  没有依据的话,还是造谣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  法院说了算。你可以请律师。和普通的案件一样一样的,你担心啥?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造谣者”有国家补偿和官方道歉吗?什么标准?   -------------------------  没有国家补偿,你可以问贪官要补偿。  
  @事情没有那么糟
19:27:32  @屏幕漂移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  -----------------------------  @MoreThanDouble 38楼
22:14:12  和我一起喊:拿钱发帖死全家  -----------------------------  喊了就不会死了吗?跟我一起喊,拿钱全家梅毒艾滋
  @屏幕漂移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造谣者”有国家补偿和官方道歉吗?什么标准?  -----------------------------  @事情没有那么糟
19:27:32  公民有举报、控告的权利,你对你举报的事实应当有基本的依据,但如果你很无聊想打110逗警察玩肯定就违法。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的标准为:发生了违法的事实。比如你到检察院举报某人贪污,你如果能证明的确单位的应收账款未入账,检察院就应当立案调查。但是你连基本证据都找不到,然后在公共媒体上散发传播,当然和没事打110玩是一个性质。你总不能说,没事打110玩,警方出警没抓到人,过几天这里终于出现了治安案件,你......  -----------------------------  @老衲大海 56楼
11:04:41  我反对最后一句话,我认为国家应当积极赔偿“被冤枉的举报人”。并且,应该重重的奖励,钱从哪儿来?好办,哪儿不还有一个被举报人呢吗。  -----------------------------  假如我真有证据,也确实知道举报的危险,我一定会举报的,但我个人并不期待国家赔偿,因为自由是无价的。假如可以交换的话,我愿意用生命去换取正义和自由,当我存在其他的目的,即使付出生命也不会得到世人的原谅,所以要做事就要做大,做好,在网上嚷翻天害的是自己。  至于国家赔偿,有不但是赔物质损失,现在也对精神损失赔偿,对于大海你来说,赔偿重要还是做人的原则重要?
  @屏幕漂移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造谣者”有国家补偿和官方道歉吗?什么标准?  -----------------------------  @事情没有那么糟
19:27:32  你......  -----------------------------  @老衲大海
11:04:41  我反对最后一句话,我认为国家应当积极赔偿“被冤枉的举报人”。并且,应该重重的奖励,钱从哪儿来?好办,哪儿不还有一个被举报人呢吗。  -----------------------------  @事情没有那么糟 79楼
21:34:24  假如我真有证据,也确实知道举报的危险,我一定会举报的,但我个人并不期待国家赔偿,因为自由是无价的。假如可以交换的话,我愿意用生命去换取正义和自由,当我存在其他的目的,即使付出生命也不会得到世人的原谅,所以要做事就要做大,做好,在网上嚷翻天害的是自己。  至于国家赔偿,有不但是赔物质损失,现在也对精神损失赔偿,对于大海你来说,赔偿重要还是做人的原则重要?  -----------------------------  听说有这样一个故事,鲁国有法律规定,若有人见到鲁国人在外沦为奴隶,可垫钱将其赎回,回国后可以报销。夫子有一个弟子,赎回了人,确没有去报销,以示其“义”,夫子把他大大的申斥了一顿:这会影响到更多的奴隶被解救。  因为以后鲁国人救人,报销吧,不好意思(不义),不报销吧,自己蒙受损失,两难之下可能就会放弃救人。  毛主席有句名言: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我给扩展一下:一个人高尚并不难,难的是一切人都高尚。
  @csloveyou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以揭杆上位啊,到时你说的就算,什么?你不敢,那就别罗嗦,老实眯着  -----------------------------  @wzd楼
11:14:24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老子手里有枪,我说这是鹿就是鹿,说是马它TMD就是马,谁敢哼哼老子就让他变马蜂窝!”  终于到了靠枪子说事的地步了......呵呵,那就意味着天快亮了。  -----------------------------  我怎么觉得米国人民的天一直都是黑的呢???  
  @csloveyou
18:26:09  谁执政谁认定,你不服气可以揭杆上位啊,到时你说的就算,什么?你不敢,那就别罗嗦,老实眯着  -----------------------------  @wzd
11:14:24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老子手里有枪,我说这是鹿就是鹿,说是马它TMD就是马,谁敢哼哼老子就让他变马蜂窝!”  终于到了靠枪子说事的地步了......呵呵,那就意味着天快亮了。  -----------------------------  @18january 81楼
09:06:45  我怎么觉得米国人民的天一直都是黑的呢???    -----------------------------  兄台真是聪明人,其他人都说我在讽刺大TC,其实我说的是美帝啊,他们智商真拙计。
  谣言制造者
要以营利为目的 才可以判刑
诽谤他人就以诽谤罪
  @屏幕漂移 10楼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造谣者”有国家补偿和官方道歉吗?什么标准?  -----------------------------  实名制举报范畴。有证据你举报好了,没证据就不要在公共场合胡吹了。  我不相信在铁打的证据面前,官方比JY还无耻不承认.
  谁嘴大,谁说了算……  
  @屏幕漂移 10楼
18:53:40  我想知道的是,比如有人说某某贪污,包二奶,官方当时辟谣了,同时也抓住“造谣者”了,依法处理过了  但当事官员很快就查出确实贪污包二奶,那当时所谓的“造谣者”有国家补偿和官方道歉吗?什么标准?  -----------------------------  别老跟这幼稚的比如说!  比如说你妈是妓女......
  @事情没有那么糟 13楼
19:06:58  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诽谤罪是以自诉为主的罪名,条文原文仅仅是提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即公诉条件不明确。  现有的解释是明确了哪些诽谤行为可以进入公诉程序,以及公诉自诉案件的量刑具体规则,另外进一步的对造谣诽谤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作出肯定。主要是指导各级法院按照司法解释裁判一致。  JY们应当感到庆幸的是有了这个司法解释,造谣诽谤就不会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处罚,如果成立该章罪名......  -----------------------------
  @罗伯特卡帕
18:32:10  全国网民在喜迎油价上涨之后,又喜迎两高司法解释。形势一片大好,越来越好。  -----------------------------  @weko_wei 8楼
18:43:03  见你这厮一次就提醒一次 拿钱发言或故意假话的 全家梅毒晚期哦 不要对号入座哦。。。  -----------------------------  喜迎油价确实是造谣无误,喜迎油价的原图底下文字是“承诺不首先使用发改委”,明显是网友恶搞P的,不要把别人的恶搞当做你正义的旗帜
  楼猪 拿钱发言或故意假话的 全家梅毒晚期哦 不要对号入座哦。。。
  @一本步兵
18:08:22  客观事实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这需要有人说了算????  -----------------------------  @应知死活 2楼
18:23:39  楼主害怕有人“指鹿为马”。,。,。  -----------------------------  虽然亩产万斤没有就是没有,但是当时你敢这么说,那就是造谣污蔑。。。
  就怕有人指鹿为马。  
  @vox1982 41楼
00:09:43  回复第14楼(作者:
19:21)  从疑问是否命案被拘,把10死5伤说成16死也被拘,说“狼牙山五壮士”是流氓也被拘。。。  只看……  ==========  你说的难道不是谣言吗?我们支持司法机关处理你们这些狗东西。  -----------------------------  
  作者:罗伯特卡帕 时间: 18:32:10  全国网民在喜迎油价上涨之后,又喜迎两高司法解释。形势一片大好,越来越好。  ==============================================================================呵呵,还要热烈拥护。
  小i,等你当了中国一把手就是你说了算,我看好你哦~  
  法律部门说了算。如果我们还推崇法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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