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vs藏獒下完在扎扎上不去了怎么办

两岁小孩胳膊和腿上起来小豆豆,扎扎的,没有下去的,还往起长,像鸡皮疙瘩,现在快6岁了起来很多,有什么办法?_育儿问答_宝宝树
两岁小孩胳膊和腿上起来小豆豆,扎扎的,没有下去的,还往起长,像鸡皮疙瘩,现在快6岁了起来很多,有什么办法?
当时年龄:
还没有宝宝
来自:网页;
那是什么东西 好像我邻居家的小孩身上也有 他6岁的哥哥也是 据说是 皮肤不好吧
最佳回答者:和老外换妻性交电影,仗母娘生下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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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孩子的伤情让父亲一筹莫展
&&& 近一段时间,国内连发恶狗伤人事件,那些场景让人揪心,更让人痛心。
  全国每年因养狗不当引发的伤人事件在逐年攀升。如何才能养好狗?一要健全法规、落实法规,二来养狗人也必须知法守法,不断提高素养。说到底,管好狗,先要管好人。
  &&提醒  孩子怎样防狗咬?
  1 不要直盯着狗的眼睛。
  2 不要随便逗狗。
  3 不要接近用链条锁着的狗,也不要去摸皮带松开的狗。
  4 如果一只没人看管的狗靠近4不要跑或大声尖叫,应该站直并保持安静。
  5 狗吃食或睡觉时不要打扰。
  6 拍抚小狗前请先经过主人同意。
& & 恶狗伤人,美国曾以谋杀定罪
  恶犬伤人事件日趋增多,究竟谁应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岳屾山分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藏獒属于烈性犬类,侵权法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伤害,饲养人和管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狗咬伤甚至咬死人,到底该不该入刑?岳屾山说,美国有过这类判例,是以谋杀罪定罪量刑,国内目前好像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城市里就不应该养藏獒
  “虽然不伤人的大型犬很多,但养犬的人知道,不养犬的人未必知道,尤其是孩子容易受到伤害。”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以犬只体型大小区分也无可厚非。但藏獒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其实最重要的是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比如对遛狗不拴狗链、无证养犬,尤其在城区饲养大型犬,警方既然是主责单位,就要尽到责任。
  刘凝还建议,像藏獒这样的大型烈性犬只,要单独对其分类。
  刘凝认为,“藏獒本来就不是广大的内陆地区的犬种,也不是生活在平原地区的,兽性很强。”像这种犬根本就不应该让其在城市里出现,对饲养者也要更加严格地约束,比如遛犬区域的限制、饲养范围等。
  &&规定  西安三环内禁养34种狗
  根据修订后的《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2012年2月起,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养34种狗。
  这些狗包括比特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高加索犬、藏獒、马士提夫、意大利护卫犬、罗威纳犬、纽波利顿獒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菲勒犬、牛头梗、法老王猎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牛犬、苏俄牧羊犬、松狮犬、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秋田犬、昆明犬、杜宾犬、川东猎犬、比利时玛利诺犬、中华田园犬(土狗)、日本狼青犬、灵缇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等犬种,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和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
  重点限养区为:西安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
  &&资料  藏獒是种什么狗?
  藏獒,世界上最凶猛的狗之一,又名西藏獒、獒犬、番狗、龙狗。原产于中国青藏高原,是一种高大、凶猛、垂耳的猛犬。性格刚毅,力大凶猛,野性尚存,使人望而生畏。护领地,护食物,善攻击,对陌生人有强烈敌意,一旦发难会直接锁喉,直取性命。
& & 博主观点:
&&& 恶狗接连伤人,就是相关管理部门不作为的恶果!
&&& 近日,全国多地频频出现藏獒伤人事件:大连接连发生藏獒咬伤九旬老妇、咬死3岁半女童的惨剧;北京在3天内也有5人被藏獒咬伤;四川泸州、山西运城等地亦有类似事件发生。对此,有政协委员表示,像藏獒这种烈性犬根本就不应该让其在城市里出现。
&&& 事实上,国内很多地方早就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类似条款几乎各地都有。就算那些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地方,也都明文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可现在,某些人不仅将烈性犬、大型犬当宠物狗养了,而且疏于看护,根本没有拴养或者圈养,未束犬链的大型犬经常在城市公园出没,吓煞旁人之时狗主人却颇为得意。
  很显然,之所以“狗患”频频,不是因为我们缺少规定,而是因为地方上的养犬规定大多早已形同虚设,沦为一纸具文。如果养犬规定能够得到落实,像藏獒这样的烈性犬根本就不应该在城市出现,更不应该经常游荡在大街上、公园里。换言之,在市区饲养烈性犬本身就是违法的,狗主人必须为之承担责任;更何况,已经发生咬人事件,无论狗主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当依法追责。可从近期发生的事件看,最后的处理大多都是民事赔偿了事。某种意义上,这无异于对狗主人违法养狗的一种纵容。
&&& 如若有规定不严格执行,那这种恶狗伤人的事件将还有可能出现!就如同有毒食品一样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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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像一场没有目的地的旅行,过往只是沿途的一站我怀孕七个半月了,今天抱着我儿子坐在凳子上捡东西,一弯腰感觉肚子咯噔了一下,之后就扎扎的小疼,请问_百度宝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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