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信访答复意见书都没有书面答复吗

东兴区大治乡纪委处理信访案件做到“三回复”【时间:
11:02 来源:内江日报】【字号:
】  为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提升信访工作质量,东兴区大治乡纪委在处理信访案件时采取 “三回复”的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大治乡纪委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时,除通过书面和口头答复形式告之信访结果外,还采取“三回复”的方式,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内的或转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来信来访实行告知回复;对按现行政策不能解决或信访要求过高的实行解释回复;对来信来访情况调查落实后实行结案回复。
  据统计,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10余件,已帮助协调办理9件。(记者 钟雨君)
编辑:唐晓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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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地方基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不按照规定给予实名信访人答复的信访举报信  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  王岐山书记:  为了证明上海市青浦区和青浦区徐泾镇地方基层政府中各主要领导干部长期不依法行政的事实,本实名信访举报人将已经既成违法行政的事实列举如下,以供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王岐山书记核实了解之用。地方基层政府各主要领导干部长期不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给予实名信访举报人书面信访答复的行为涉嫌利用公权违法行政。本信访举报反映人要求书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根据事实对故意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在规定答复时间内不给予信访举报反映人书面信访答复的行为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党委吴瑞弟书记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在规定的信访答复时间内不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给予实名信访举报人要求获得书面的信访答复的事实依据详见附件一。在附件一的三页信访举报反映信中,本信访人信访反映了三点问题,而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都没有在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答复时间內,给予信访人任何形式的信访答复。该三页信访举报反映信的举报反映日期为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该三页信访举报反映信的送达凭证详见附件二的内容。  本实名信访举报人于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又因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混乱问题,采取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党委吴瑞弟书记和代理分管徐泾镇人民政府镇建工作的金彪部长再次进行了七页的实名信访举报反映(详见附件三),该七页信访举报反映信的送达凭证详见附件四的内容。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严重混乱的现状,本实名信访举报人为了督促和尽快解决好徐泾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严重混乱的局面。本实名信访举报人又再次于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将上述两份实名信访举报信采用EMS国内邮政快递方式连同一份三页的实名信访举报信(详见附件五)分别快递给了上海市青浦区委党委高亢书记(详见附件六)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赵惠琴区长(详见附件七)。  本实名信访举报人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一惯不按照规定给予实名信访举报人书面信访答复的的违法行为。本实名信访举报人现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王岐山书记,根据本实名信访举报人举报反映的内容逐条进行实事求是的书面信访答复。对于已经超过信访答复时间的实名信访举报反映信(详见附件一),本实名信访举报人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不给予书面信访答复的违法行政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  说明:  1、为了证明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的主要领导干部从根本上重视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因此本实名信访举报人为了进行有效的群众监督,本实名信访举报人会将信访举报信和信访答复一同登载在互联网各主流博客内,供全国人民共同监督!  2、关于徐泾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工作的委员金彪部长,代理分管镇建副镇长职务的行为过程因涉嫌带病提拔,本实名信访举报人会另行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进行实名举报。  3、本实名信访举报人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的主要领导干部,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给予本实名信访举报人逐个问题的书面信访答复。  4、本实名信访举报信全文共三页。附件一至附件七的全部内容共计十七页。  5、本实名信访举报人的联系电话和回复地址请在EMS国内标准快递详情单寄件人栏目中查阅。  实名信访举报人: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国务院《信访条例》解读  国务院《信访条例》于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  《信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4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多年来,我国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新的《信访条例》将这个原则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这强调了信访事项属地管理的优先原则,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跨地信访和越级信访时的主导作用。  在信访工作实践中,“归口”的含义一般是指对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归属部门或单位的认定,遇到“条”“块”交叉时如何归口办理,容易产生认定困难和矛盾,也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提供了客观条件,损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属地管理并不排斥“归口办理”信访事项,就信访工作而言,属地管理的内涵应当更加丰富,即无论是属“条”还是属“块”的信访事项,其所在地的政府都应承担起管理职责,尽快明确办理部门并督促解决。这就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化解跨地或越级信访产生的矛盾。  明 确 信 访 范 围  从信访工作实践来看,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对于信访人可以提出信访事项的范围规定得过于宽泛,难以区分什么信访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事项。尽管原条例也规定信访人提出不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信访机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告知信访人向人大及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实践中由于信访人难以理解而收效甚微。  新的《信访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这五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成员)主要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被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信访人针对这些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的,属于行政机关信访的受理范围。这既与现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相衔接,也与政府在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提供服务的定位相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意义。  《信访条例》同时规定,对于信访人提出的以下四种情形的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一)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属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无权受理,但要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上述机关提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信访人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四)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信访人直接越级上访的,上级信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需由当地政府部门先受理和处理。因此,一味盲目地越级上访,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是得不偿失的。  解决信访办事效率问题  为解决信访事项办事效率的问题,《信访条例》主要做出了三方面的规定。  其一,直接处理权。《信访条例》第32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依法对相应信访事项做出处理,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做出解释;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由有直接处理权的行政机关来处理信访事项,体现了工作效率。  其二,督办权。《信访条例》第3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二)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四)推诿、敷衍、拖延的;(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督办,促进了信访事项处理效率的提高。  其三,规定了严格的时限制度。《信访条例》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这些明确时限的设定,为信访事项的及时办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双 向 规 范
依 法信访  《信访条例》提出双向规范,即规范工作程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人应依法运用权利和义务,遵守工作程序和信访秩序。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有如下权利:  (一)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第14条);  (二)不受报复权(第3条);  (三)请求复查复核权(第34条、第35条);  (四)了解权(第21条、第22条);  (五)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第26条);  同时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也要遵守规定的义务:  (一)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信访条例》第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信访条例》第19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信访条例》第20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信访人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复查或复核,或者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对于信访人不履行义务,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可以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由接待信访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  第二,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第三,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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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核实不要时间么?  
  特请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部门领导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12.10.特大杀人]腐败...失职...渎职犯罪案...追踪.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能关注.追踪...谢谢....事实部分1,日上午10时,被害人曲利华,被害人孙佳,在光天化日下闹市区公安机关办公大楼前一百多米处,门市房内当众被公安机关通缉负案在逃犯人,甄洪涛残忍杀害,手段动机十分恶劣。案发时当地媒体都报道过,该案在当地影响性及其恶劣。被害当事人强烈要求对此案第-案件.第二案件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特请您关注...追踪....射射...多年 实名举报.控告..谁来管呢.党纪国法又何在呢....
  千古奇冤,璧山访民。北京刑拘,冤上加冤。腐败重霾,何时驱散? 当事人 :刘启明 罗庆利 刘钦平 刘启华 刘正兵 李大明 刘朝 刘福 马光德 任光永
  我也是亲身经历过的。才知道。国家出政策打击腐败官员只是拿个别地区地方来。从没看到过浙江的。我投诉举报过这么多挂号信都发出几十份一份没回复。这叫老百姓怎么信党。什么老虎苍蝇一起拍,什么可以让老百姓打不起官司。这只是口上说说。百姓的安慰和清白何时来。
  一个二十九岁的男人,没有女朋友,真是件很苦恼的事,因为,你总是会想有发泄的欲望,在那一天,我的朋友叫我去一个网站
192.la/7xc
,终于我知道为什么他不像我一样苦恼了,因为这里有很多的小女孩可以做女朋友和你一起做的事。真的很感谢我这位朋友,我不用再自已五个打一个了
  相互给力、看看。
  但凡政府部门以及政法机关认为比较棘手的诉求事项都尽量不受理、不立案或转而不办,可又怕诉求人抓“把柄”,故而不开具任何凭证。仅管有《信访条例》规范,根本就没人在乎,因不造成“严重后果”从不追责,反之诉求人“过激”了,就要依据《信访条例》一丝不苟的执行了!这是上访潮汹涌澎湃的重要根源,也是祸国殃民的卑劣手段,可匪夷所思的是怎么就没人管?!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万宁市纪委积极做好各类信访件回复办理工作
万宁市纪委积极做好各类信访件回复办理工作
日 09:37  来源:()
  为做好省纪委、市委督查件及其他各类群众举报信访件的回复办理工作,万宁市纪委严格按照督查件办理回复要求,在规定办理时间内认真查实问题,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群众满意率,减少了重访率。
  一是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坚持分管领导把关制度,调查形成的文字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才能加盖公章上报。二是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对督办时限反馈落实情况、上报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规定,要求做到紧扣查办内容,讲清情况。严格限时办结制度,对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的阶段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三是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委局各室(组)的职责,“谁办理、谁答复”。遵循“及时、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坚持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不断强化与落实责任机制。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报办理结果,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有关办理人的责任。(万宁市纪委信访室 黎德智)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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