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华夏学院学华夏学院社会奖学金的第二部分什么时候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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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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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本科)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所在地:湖北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联系电话:027-95660学校网址:1957本科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学】英语&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工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管理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艺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院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本科录取。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四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5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第十五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十六条 凡填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应与学院招生办保持联系,以方便学院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第五章& 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院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九条 学院2014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整。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编:430223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7-&&&& 传真: 027-&&&&&&&&&&&&&&&&&&&&&&&&&&&&&&&&&&&&&&&&&&&&&E-mail:& hxzs@1957&&&&&&&&&&&&&&&&&&&&&&&&&&&&&&&&&&&&&&& &学院网址: 1957&&&&&&&&&&&&&&&&&&&&&&&&&&&&&&&& 新浪官方微博weibo/huaxia1957&&&&&&&&&&&&&&&&&&&&&&&&&&&&&&&&&&&&&&&&&&&&&&&&&&&&&&&&&&&&&&&&&&&&&&&&&&&&&&&&&&&&&&&&&&&&&&&&&&&&&&&&&&&&&&&&&&&&&&&&&&&&&&&&&&&&&&&&&&&&&&&&&&&&&&&&&&&&&&&&&&&&&&&&&&&&&&&& &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温馨提示: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学校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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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介绍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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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院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本科录取。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四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5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第十五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十六条 凡填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应与学院招生办保持联系,以方便学院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第五章& 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院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九条 学院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整。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编:430223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7-&&&& 传真: 027-&&&&&&&&&&&&&&&&&&&&&&&&&&&&&&&&&&&&&&&&&&&&&E-mail:& &&&&&&&&&&&&&&&&&&&&&&&&&&&&&&&&&&&&&&& &学院网址: &&&&&&&&&&&&&&&&&&&&&&&&&&&&&&&& 新浪官方微博:/huaxia1957&&&&&&&&&&&&&&&&&&&&&&&&&&&&&&&&&&&&&&&&&&&&&&&&&&&&&&&&&&&&&&&&&&&&&&&&&&&&&&&&&&&&&&&&&&&&&&&&&&&&&&&&&&&&&&&&&&&&&&&&&&&&&&&&&&&&&&&&&&&&&&&&&&&&&&&&&&&&&&&&&&&&&&&&&&&&&&&& &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  
名次 学校名称 类型 总分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综合声誉
201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202 安徽理工大学 理工
202 广东工业大学 理工
202 甘肃农业大学 农林
202 北京语言大学 语言
206 大连医科大学 医药
206 河南工业大学 理工
20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语言
206 曲阜师范大学 师范
206 天津财经大学 财经
211 重庆邮电大学 理工
211 新疆农业大学 农林
211 湖南科技大学 综合
211 东北石油大学 理工
21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理工
216 江苏师范大学 师范
217 沈阳药科大学 医药
218 重庆交通大学 理工
219 济南大学 综合
219 安徽工业大学 理工
221 东北电力大学 理工
221 广州医科大学 医药
223 武汉纺织大学 理工
224 重庆工商大学 财经
224 北京工商大学 财经
22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理工
227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
227 广西医科大学 医药
229 烟台大学 综合
229 南通大学 综合
231 上海海洋大学 农林
231 陕西科技大学 理工
233 青岛理工大学 理工
233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医药
233 新疆医科大学 医药
236 天津科技大学 理工
236 西南科技大学 理工
236 新疆师范大学 师范
239 湖北工业大学 理工
239 山西医科大学 医药
239 青海民族大学 民族
239 石家庄铁道大学 理工
243 广西民族大学 民族
243 上海海事大学 理工
243 湖南中医药大学 医药
246 浙江农林大学 林业
246 武汉工程大学 理工
248 温州大学 综合
248 南华大学 综合
248 江西理工大学 理工
248 贵阳医学院 医药
248 哈尔滨商业大学 财经
253 三峡大学 综合
253 重庆师范大学 师范
253 福建医科大学 医药
253 山西财经大学 财经
253 大连工业大学 理工
258 西华大学 综合
258 沈阳建筑大学 理工
258 山东财经大学 财经
258 沈阳师范大学 师范
258 山东理工大学 理工
263 景德镇陶瓷学院 理工
264 东华理工大学 理工
264 安徽财经大学 财经
264 常州大学 理工
264 山东中医药大学 医药
268 中国民航大学 理工
268 重庆理工大学 理工
268 桂林理工大学 理工
268 长春中医药大学 医药
272 中国计量学院 理工
272 太原科技大学 理工
27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理工
274 聊城大学 综合
276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理工
276 华东交通大学 理工
276 天津理工大学 理工
276 北京建筑大学 理工
276 浙江中医药大学 医药
281 河南科技大学 理工
281 河北科技大学 理工
283 河北联合大学 理工
284 海南师范大学 师范
284 大连大学 综合
284 河南中医学院 医药
284 云南民族大学 民族
284 吉首大学 综合
284 西北政法大学 政法
290 辽宁中医药大学 医药
290 昆明医科大学 医药
290 大连交通大学 理工
293 山东建筑大学 理工
293 宁夏医科大学 医药
293 青海师范大学 师范
293 山西农业大学 农林
293 西藏民族学院 民族
293 塔里木大学 农林
299 青岛农业大学 农林
300 南昌航空大学 理工
300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理工
300 鲁东大学 综合
300 西北民族大学 民族
300 内蒙古科技大学 综合
3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林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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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1)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院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本科录取。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四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1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5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第十五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十六条 凡填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应保持与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畅通,以方便学院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第五章& 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分数达到或超过一类重点分数线并来我院就读的湖北省普通类考生,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学业优秀奖励;该奖励优先用于支付第一学年学杂费。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就读的湖北省内考生按总成绩排名,理科前3名、文科前2名、艺术类第1名,共6名考生,给予该生第一学年学费奖励;第二十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院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一条 学院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整。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第二十三条 学院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编:430223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7-传真: 027-E-mail:& &&&&& 学院网址: http://&&&&&&&&&&&&&&&&&&&&&&&&&&&&&&&&&&&&&&&&&&&&&&&&&&&&&&&&&&&&&&&&&&&&&&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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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本科在第三批录取,专科在第四批(二)录取。具体各层次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学院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本科学费10000—130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5000元/年,专科学费75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后,在有关场合予以公布,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五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院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凡填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应保持与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畅通,以方便学院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 &邮编:430223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
&&&&&&&&&&&& 传真: 027-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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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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