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辽宁二级建造师招聘继续教育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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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16:58 来源: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  |
  按辽住建注[2012]6号文件规定,参加辽宁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学员网上、银行缴费时间截止至3月29日。已报名并缴费的学员请上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查询缴费是否被确认,确认时间为回传银行汇款回单及汇款回执7个工作日后,如到期未被确认,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无论已报名并缴费的学员是否被确认缴费,4月1日都可参加网上学习。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缴费的人员请关注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网上将通知再次报名缴费时间。此次参加继续的人员截止到第六十二批公告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第六十三批及以后公告的人员参加下一个注册期的继续教育。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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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豆网网友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2015年辽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提纲讲诉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1.1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刷新页面][返回主页][退出系统]1.1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实施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总称。1.1.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近年更新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大规模发展,建筑行业的空前繁荣,我国的法律环境进行完善性调整。其中法律层面修订了《立法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行政法规层面新增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部门规章层面新增《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新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1.1.2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规定1.1.2.1建设工程质量规定(1)发包和承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联合体承包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全部工程转包或全部工程肢解后转包,主体结构必须总包自行完成,分包单位不允许二次分包。(2)项目参与方责任各参与方对质量负责,总包对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不许做。(3)施工图的审查与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具体审查内容参照《建筑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施工企业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及时提出图纸差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4)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与检验1)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采购单位。2)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特殊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3)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4)施工过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分项工程评定表)——通知监理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见证取样——合格继续施工,否则返修。(5)施工竣工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验收申请报告审查和验收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28天内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实施竣工验收的工程需满足五项验收条件。(6)工程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书。2)保修时间。1.1.2.2建设工程安全规定(1)生产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3)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主要负责人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施工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3)安全生产负责人需要从7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安全责任制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与使用参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5)安全损失的规避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的处理程序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1.1.2.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权。未依法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市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的规定;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15日以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3)施工现场废气与废物污染防治1)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与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从事房屋建设等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设备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向主管部门备案。4)施工工地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4)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规定了施工单位应防止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采取的六项措施。1.1.2.4建筑节能规定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参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1.2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制度[刷新页面][返回主页][退出系统]1.2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制度1.2.1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需要具有适当的项目资本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出台之后,2015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颁布并实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四个重要规定。上述个规定强化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上述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不免除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行政处罚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1.2.2招标投标制2011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于日期起实施。相对于《招标投标法》,本条例增加了“投诉与处理”一章,并对《招标投标法》实践中存在的虚假招标以及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权责不对等、监督部门的履职行为等做了相应的调整和阐述。(1)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2)新增了关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费用、提交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该何时提出及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3)界定17种行为为串通投标。(4)禁止招标结束后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订立合同。(5)招投标回避制度进行细化与补充。(6)禁止设定最低投标限价。(7)规范地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8)规范评标行1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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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刷新页面][返回主页][退出系统]1.1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实施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总称。1.1.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近年更新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大规模发展,建筑行业的空前繁荣,我国的法律环境进行完善性调整。其中法律层面修订了《立法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行政法规层面新增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部门规章层面新增《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新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1.1.2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规定1.1.2.1建设工程质量规定(1)发包和承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联合体承包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全部工程转包或全部工程肢解后转包,主体结构必须总包自行完成,分包单位不允许二次分包。(2)项目参与方责任各参与方对质量负责,总包对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不许做。(3)施工图的审查与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具体审查内容参照《建筑工程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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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班的通知
时间: &&&&文号:辽建执协[2015]2号 &&&&发文机关: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师协会
CopyRight&&&&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号街93号金源大厦7楼您现在的位置: &&
>> 辽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班(2015年第一期)的通知
辽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班(2015年第一期)的通知
来源:环球网校
  【摘要】2015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公告正在发布中,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诚意整理《辽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班(2015年第一期)的通知》,欢迎持续关注。
  关于举办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班(2015年第一期)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班的通知》(辽建执协[2015]2号)的安排,现将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对象
  完成面授预约报名的部分学员(见附件1)
  二、培训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日报到,、9、10、11日培训
  地点:华人国际酒店(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76号)
  三、培训注意事项
  1.报到:参加培训的人员于日携带&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报名表&(附件2链接中,进入个人报名系统后自行打印)、培训费、教材费至华人国际酒店报到。
  2.缴费: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打印面授报名表,在指定培训班报到地点现场缴纳培训费、教材费, 培训费含必修课及选修课费用,不能进行网上缴费。
  只参加一个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960元,每增加一个专业选修课培训的再交纳培训费480元/人。教材费:必修68元;选修房建:77元;市政:67元;机电:67元。餐费、宿费自理。
  3.考勤:已报到并缴费学员,在、9、10、11日培训期间需按&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报名表&上学号(座位号)在培训教室对号入座,培训期间按学号不定时考勤。
  4.选修课在线学习:学员完成面授必修课学时后,可登录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进行选修课网络继续教育在线学习。
  5.考试: 凡已完成缴费、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规定学时的学员可在&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上预约集中考试,考试合格后在网上打印合格证。
  四、培训内容
  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注册师协会联系人:赵亮,联系电话:024-。
  华人国际酒店联系电话:024-
& & & & & 3、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各位考生可进入,与更多考友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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