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调研的通知请阅件个人简历怎么写写

关于明确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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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来源:罗定市华石镇
各村(居)委会、圩镇部门: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镇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分工的实际,制定我镇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卢维新(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定期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主持召开镇班子民主生活会,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内存在问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定期听取镇纪检、监察专管人员的工作汇报,指导和督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措施的具体任务。
林奕(镇委副书记、镇长)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协助镇委书记统管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镇政府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和纠风工作负总责。
2、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重视支持监察机关工作,定斯听取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4、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办和群众举报的重要信访件、信访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提出查办的指导性意见并从各方面支持查办工作。
陈棣周(镇委副书记)
1、协助镇委书记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措施,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向镇委、镇政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抓好政法队伍的组织纪律,对分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防止发生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4、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落实,对全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陈国恒(镇委委员、副镇长)
1、协助镇长抓好政府所属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问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完成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李世轩(副镇长)
1、协助镇长抓好国土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问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陈可关(副镇长)
1、协助镇长抓好农口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问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完成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邓毅(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1、协助镇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协助镇长抓好政府所属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财税、工业企业、牲猪管理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问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抓好“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落实。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完成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陈金朝(镇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1、协助镇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计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分管单位业务性质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上级规定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成分管任务。
李洪燮(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1、协助镇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武装、居委会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分管单位业务性质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上级规定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成分管任务。
朱梅玲(镇委委员)
1、协作镇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和其它党内组织规定,做好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工作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3、按照上级和镇委的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4、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成分管任务。
李定(镇委委员)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宣传、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纪和廉政教育,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对分管单位业务性质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确保上级规定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4、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成分管任务。
黄清(镇委委员)
1、协助镇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青年和妇联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分管单位业务性质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上级规定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成分管任务。
赖树钊(镇委委员)
1、协助镇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农口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分管单位业务性质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确保上级规定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成分管任务。
&&&&&&&&&&&&&&&&&&& 中共华石镇委员会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5" Month="10" Year="年10月25日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的调研报告_干部管理_干部工作_红色扎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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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表日期:日&&
出处:盐津县委组织部
作者:罗明丽
&&& 为切实把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瓶劲问题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县乡领导干部队伍,我县始终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着力打造 “农特产品大县、工业经济强县、文化旅游名县”的工作思路和建设目标,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 注重选好配强县乡党政 “一把手”。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用事业选拔人,靠实践锻炼人,把加快发展与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县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注意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等的优化组合。一是班子年龄结构上,基本做到了老、中、青干部的比例。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形成了以42岁左右为主体,38岁左右、32岁左右的干部构成梯次配备,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形成了以40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30岁左右干部构成的梯次配备,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优势和作用,保持班子的生机和活力。二是在具体调配干部时,既注重干部条件,又不拘一格、唯才是举、不图虚名、不搞花架子,确保把每一个班子都配备成结构合理、搭配得当、优势互补、性格相容、整体功能强的领导集体。三是建设好领导班子,关键还要选好“班长”。结合县乡工作的实际,本着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把政治上强,事业心强,组织领导能力强,办事公道,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担任县乡党政正职。  (二)注重在关键时段考察识别评价班子。盐津县2006年以来先后发生三次破坏性地震,紧接着洪灾、冰凌雪灾、汶川地震波及,使盐津在抗灾减灾和快速发展的双轨中,时刻面临压力、动力和考验,为我们在一线考察干部、识别干部建立了载体,搭建了平台。在盐津发生的三次地震的恢复重建和各项事业发展中,就有6人被免职,7人被提拔为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36人被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考核评价机制,我们的县乡领导班子才能在大是大非的关键时刻,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带领人民克难攻坚,最大限度的完成党赋予他们的使命。2010年,我县将继续围绕“抗旱救灾先锋行动”考察、识别和评价班子。如在抗旱救灾中,对因班子不团结等因素而影响人民群众利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班子主要领导责任;班子中的成员工作不力的,将及时调整;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将追究责任。  (三)注重加强监督,完善考核方式。我县把完善考核作为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创新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并完善了《中共盐津县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18项工作制度,完善考核体系,注重狠抓落实。二是扩大考核范围。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传统的工作圈拓宽到社交圈和生活圈,拓宽到“八小时以外”,实事求是的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实际情况。三是改进考核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计在考核中的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经济约束。同时,积极探索考核的有效方式和方法,提高考核的质量,为领导班子的调整提供可靠依据。   (四)注重加强乡镇党委书记建设。乡镇党委书记作为乡镇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担负着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重要职责。2009年9月,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盐发〔2009〕19号)。近几年来,我县乡镇党委书记队伍逐步形成了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的年龄结构,通过选配调整,形成了35岁以下的占20%,36-40岁的占30%,41-45岁的占30%,有一批45岁以上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政治素质有待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加强班子建设的永久性课题,只能加强,不能剥弱。  2、县乡领导班子培训机制有待健全。县乡领导班子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经费应逐步增大,并予以落实。  3、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提拔机制不健全。提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省市下来担任的多,而直接从基层提拔的少,需要专门留一定比例给担任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干部,充分激发他们的战斗性和积极性。  4、公开竞争选拔干部机制不健全。近年来,虽然在处级干部中实行了公开选拔,但比例都较少,力度也不大,另外,科级干部公开选拔的机制还未建立,需积极探索,加大力度。  5、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一个政党的生死存亡,而现在的县乡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上还存在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6、上划站所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乡镇上的部分站所上划,表面上看是一件好事,但背后隐藏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上划站所人员的管理面临新的问题。   7、乡镇党委、政府职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感到自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工作不是减少了,而是逐渐规范、增多了。乡镇政府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是一级不完全政府,工作压力包括乡镇干部个人精神压力增大。 二是乡镇与县级部门责权利划分不明晰、权和利不对等,没有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划分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权责利,往往是有利的事县级部门紧抓不放,涉及责任问题往乡镇推。三是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目前还有好多乡镇仍实行乡干部包村工作制度,由于村级干部大包大揽,加之村干部文化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调动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四是乡镇政府内部运行体制、机制滞后于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  三、对策及建议   为把县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领导水平高、改革思路新、拒腐能力强、团结协调好、工作业绩佳的一流班子,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优政的坚强领导集体,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县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关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资金缺乏,往往因为有计划培训而无资金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要重点抓以下几项工作:一要每年要拿出一定的专项教育培训资金用于县乡领导班子的教育培训,并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二要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突出抓好专题培训,搞好分层分类重点培训,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三要不断创新干部培训模式。继续坚持“带着问题来学习,拿着成果去实践”的干部培训理念,深化完善学习、研究、实践三位一体的“课题研究、行动学习”培训模式,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践性。四要不断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干部教育培训竞争择优、考核评估、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充分激发干部教育培训的活力。  2、从乡镇主要领导中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大力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练、重大斗争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现在的政策都建立了 “在基层培养干部、从一线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却难以实现,担任过乡镇党政“一把手”的干部,他们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总揽大局、处理实际问题的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优越性,特别是在大是大非的关键时刻,能面对大灾大难、处理复杂问题、解决棘手问题的干部,就应该得到提拔重用,因此,在班子换届、干部调整、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时,要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留给乡镇党政 “一把手”,让他们干事有想头,创业有激情。  3、公开选拔县乡领导班子,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近年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也逐步进入干部群众的视野,“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原则,应在大范围内展开,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应建立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长效机制,每年拿出一定的空缺职位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真正将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   4、建立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建立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机制,关键是要强化主要领导的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抓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时也要强化班子成员的责任制,使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制度化、正常化、定期化。在建立责任制的同时,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不健全的管理机制。在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有效地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上级监督结合起来,采取内外评议、上下联动,形成全方位多视角的监督网络和约束机制。同时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聘请一定人大代表、部门负责人、退休老干部等逐步建立起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评价机制,促进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上层次。三是建立创新运行机制。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是确保目标实现,提高班子能力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要紧紧围绕培养“走在时代前列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目标,把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摆上突出的战略地位来抓,增强新的认识,赋予新的理念,把握新的目标,扩大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教育、现代知识培训、党心锻炼。   5、 加强乡镇上划站所的管理,确保乡镇领导班子权利的正常运行。一是制定管理办法。二是县级主管部门下发给上划站所的文件要同时抄送乡镇党委政府,出台涉农政策、开展重大活动、下达指标任务时,要听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需要站所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或重要活动时,须告知乡镇党委政府。三是乡镇党委政府安排上划站所参与中心工作或突击性工作时,要提前与县级主管部门联系,经常与县级主管部门沟通上划站所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四是加强县级主管部门、乡镇、上划站所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避免部门业务工作与乡镇中心工作相互脱节、发生冲突,确保乡镇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有机统一、部门业务工作与乡镇中心工作的整体推进。  6、新形势下转变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职能的对策建议:一是乡镇职能的转变,不仅仅是乡镇的事,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上下联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理顺乡镇与县级部门、乡镇与村之间的关系,同时要与时俱进改革内部运行体制、机制。二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乡镇的主要职能应定位在为农服务上,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三是乡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各项惠农政策,积极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引导群众抓好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使农民安居乐业。同时,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维护农村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保障。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浑河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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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51转发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承德鹰手营子矿区信息网]
转发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font color="#12-12-21 13:48:00
营办发〔2012〕85号 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办公室 转发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委,街道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 近期,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意见》,按照区委主要领导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
&&&&&&&&&&&&&&&&&&&&&&&&&&&&&&&&&&&&&&&&&&&&&&&&&&&&&&&&&&&&&&& 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办公室&& &&&&&&&&&&&&&&&&&&&&&&&&&&&&&&&&&&&&&&&&&&&&&&&&&&&&&&&&&&& 日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意见&
&&& 为切实加强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完善领导班子建设基本制度,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市县党委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 一、明确市县党委工作职责&&&& (一)市县党委职责 &&& 市县党委是党在地方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 2.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推动本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维护和促进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 3.对本地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决定有关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重大立法事项,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党委管理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重大问题等。 &&& 4.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抓好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 5.发挥党委在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制度。 &&&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市县党代表大会职权 &&& 市县党代表大会是市县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权: &&&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5.选举本地区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 6.党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 (三)市县党委全委会职责 &&& 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1.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 3.听取和审议同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 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 5.选举同级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 6.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 7.审议和表决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的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以及同级党委常委会提交的需要全委会票决的重要干部人选。同级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 8.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对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 (四)市县党委常委会职责 &&&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委会产生为止。其主要职责是: &&&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 3.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 4.对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提交同级党委全委会票决的重要干部人选,提出需要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人选,提名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免的领导干部人选,以及其他按照章程任免的干部。 &&& 6.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作出指示,发布通知、通报,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 7.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 (五)市县党委常委会成员职责 &&& 市县党委书记要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管方向、抓大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监督;其他常委会成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检查、督促,自觉维护常委会内部团结。市县党委常委会成员要按照“政治上突出忠诚和坚定、工作上突出干事和担当、作风上突出勤奋和亲民、团结上突出规矩和自觉、方法上突出大局和重点、廉洁上突出干净和刚正”的标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努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当模范、作表率。 &&& 1.书记职责。一是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主持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全委会、常委会,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二是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三是对所属党组织提出的事关大局的决策、纪委提出的党员干部处理意见、组织部门提出的选人用人方案等进行审核把关,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四是对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五是加强市县党的建设和党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六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七是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 2.副书记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是参与市县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对事关本市县重大问题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协助书记安排部署工作,推进工作落实。书记外出时,受书记委托主持全面工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四是协助书记督促检查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及党委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五是协助书记加强市县党的建设和党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六是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持市县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受书记委托负责整个社会大稳定和其他有关工作,同时根据常委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七是完成市县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3.其他常委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是参与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对事关本市县重大问题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按照常委会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日常工作作出决策,对重大问题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决定后组织实施。四是受书记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协调有关工作和事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及时向常委会或书记报告。五是协助书记加强市县党的建设和党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六是完成市县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坚持和完善市县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市县党委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 (一)市县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 1.全委会会议制度。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或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召开。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或召开全委扩大会议。 &&& 2.全委会决策程序。一般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是确定议题。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确定前,必要时可征询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会议方案须经常委会研究审定。 &&& 二是会议通知。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 三是酝酿讨论。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充分研究讨论,全委会讨论既可集中进行,也可分组进行,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 &&& 四是会议表决。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中办发〔2004〕13号)进行。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 五是作出决策。全委会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 (二)市县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 1.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和常委扩大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书记确定。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书记请假,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 &&& 2.常委会决策程序。一般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是确定议题。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常委提出,党委办公厅(室)进行综合协调,提出常委会会议安排建议,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核,按程序报书记同意后,通知议题承办部门、汇报人做好准备。 &&& 二是准备材料。有关部门应提供经分管常委审定的会议议题简要书面材料。凡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关重大决策要征求本地区人大、政府、政协和下级党组织、部门党组(党委)、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在此基础上,准备好会议材料。 &&& 三是会议通知。常委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特殊情况也可电话通知。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送达出席人员,有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 四是会前酝酿。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 五是会议讨论。常委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充分研究讨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议题讨论前,由议题提出单位负责人负责介绍情况、作出说明。 &&& 六是进行表决。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常委会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提出决策建议,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 七是会议决定。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 八是形成纪要。常委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要印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的委员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常委会会议纪要分送各常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必要时发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 &&& 对应由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可商有关常委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 (三)市县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策的落实 &&& 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由常委按照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常委会委员应自觉维护常委会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常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对全委会和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委员、常委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 三、建立健全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基本制度和规定 &&& (一)市县党委常委会有效运行机制 &&& 1.市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 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本地区工作中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的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党委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需要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通过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 2.市县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前酝酿制度。 &&& 干部人事工作事项酝酿会议即“五人小组”会议,主要由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五人小组”会议是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酝酿涉及干部人事工作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以“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结果代替常委会集体决策和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工作事项。 会议酝酿研究的议题由组织部门或书记提出,由书记确定召开时间,具体事项由组织部门负责准备。一般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汇报需要酝酿的有关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参加人员就酝酿事项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召集人应先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然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召集人根据酝酿讨论情况,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酝酿意见。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 3.市县党委常委会专题办公会制度。 &&&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内部经常性沟通,可通过常委会例会、专题办公会、常委定期向常委会和书记汇报分管工作以及常委述职等方式,交流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专题办公会参加人员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专题办公会应主题明确,高质高效,真正起到交流沟通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 &&& 4.市县党委常委会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 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常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督查督办制度。 &&& 5.市县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 市县党委常委会要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年报告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全委会议报告工作。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采取编发《常委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等方式,不定期地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委员通报。&&&& &&& 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前,应就书面工作报告向各委员征求意见;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常委会工作报告经全委会讨论通过后,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适当方式以党委名义向党代表或基层党组织通报,接受党内监督。 &&& 6.市县党委委员对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制度。 &&& 按照《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委委员对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制度,发挥市县党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询问和质询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部门和询问、质询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和处理。对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时,可以要求询问和质询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参与说明、解释或者答复。 &&& 7.市县党委党务公开制度。 &&&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市县党委党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要把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列入公开目录,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 &&& 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和载体建设。逐步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委新闻发言人,以及党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党委部门重要会议等党务公开配套制度,完善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公开形式,加强党建网站、党报党刊、党务公开栏等载体建设。 &&&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监督和考核机制。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市县党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党务公开内容审核、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公开评议等工作制度,推进党委工作公开透明。 &&& 8.市县党委考核评价激励制度。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一个意见、三个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健全和完善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针对各地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实行分类考核、分别评价,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 &&& 改进干部考核方法。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重大项目跟踪考核、换届考察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扩大考核工作民主,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比重。 &&&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 &&& (二)市县党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制度 &&& 1.市县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 市县党委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注重学习经济、政治、科技、法律、历史、文化、军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紧密结合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和本地区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 &&& 坚持集中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研讨是市县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安排组织好专题讲座、专家辅导、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专题调研、学习考察、领导干部上党课、召开务虚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年累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学习实际,抓好个人自学。要建立述职、述廉、述学相统一的干部考核制度,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学习、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 &&& 2.市县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 市县党委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按照上级纪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市县党委书记主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市县党委常委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市县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指导。 &&& 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一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二是围绕主题确定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必读篇目和有关文件。三是通报会议时间和主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四是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五是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意见。 &&& 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 3.市县党委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 &&&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内部经常性沟通,健全书记与常委、常委与常委之间谈心交流和沟通协调制度。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特别要注意同那些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 &&& 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与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届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谈话每届至少1次。遇有以下情形,坚持做到“五必谈”:在干部调动离任、提拔重用、退休、降免职以及受到重大奖励或处分时必谈,在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同反映时必谈,在班子内部成员之间出现不团结、不协调苗头时必谈,在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必谈,在干部本人提出约谈要求时必谈。 &&& 市县党委要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及时反馈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问题,指出缺点差距,提出希望要求。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 &&& 4.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全面领导本市县党风廉政建设。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其他常委要抓好职责范围内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项检查考核。市县党委应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党委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 要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前,常委会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同志如实反馈给本人。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 5.市县党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 健全完善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市县党委常委要直接联系普通群众,特别是要以村和社区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众、生活困难群众以及企业困难职工为重点联系对象,每年谈一次心、搞一次走访、帮助解决一个困难。 &&&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市县党委常委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时间,每年不少于60天,每年至少进行1次蹲点调研。每年要写出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为推动工作和正确决策提供参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市县党委常委要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多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和完善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县党委常委至少建立一个基层联系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 6.市县党委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 实行基层党建工作书记负责制。市、县党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谋划提出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党员队伍、活动阵地和工作制度建设;强化协调指导,带动班子成员和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推动工作落实。市、县党委书记要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带头开展蹲点调研,抓好典型示范,推动全局工作。 &&& 坚持定期主持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市、县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同级全委会报告一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市、县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专题报告。 &&& 完善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和考核制度。市委书记每两年向省委作一次书面述职,口头述职可灵活安排;县委书记每年向市委作一次会议述职,汇报履行管党职责情况和进一步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打算。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的重要内容。市、县党委每年要分别对下级党委进行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同步进行、分别实施。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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