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1政法干警分数线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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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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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2011年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三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 (一)专科教育
&&&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 (二)本科教育
&&&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 (三)研究生教育
&&&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 三、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 2011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3037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115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79人。其中,法院系统782& 人,检察系统460人,公安系统9912人,司法行政系统1883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13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360人,专科生5164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五、招录程序
&&&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或,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 六、招考时间安排
&&& 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 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 日,教育入学考试。
&&& 2011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 2011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12年2月底前,入学。
&&& 2012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 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
&&& 考试科目&、报考类别、考试时间&&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
&&& 9月17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9:00--11:00
&&& 9月17日下午&&申论
&&& 14:00--16:30&&申论
&&& 14:00--16:30&&申论
&&& 14:00--16:30
&&& 9月18日上午&&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9:00--11:30&&民法
&&& 9:00--11:30&&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
&&& 9:00--12:00
&&& 9月18日下午&&&&&&&&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14:00--17:00
&&& 本公告最终会由政法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务员局联合发布。截止目前:本公告为相关部门内网公布,内蒙古科信教育提供本消息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公告请以官方公告公布为准,请时刻关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内蒙古科信教育官网等相关官方网站。
&&&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终于在大家的期待中新鲜出炉了。虽然政法干警考试各地招考公告和大纲暂时还没有发布,但为了让内蒙古广大考生朋友们能够更清晰的了解今年政法干警考试的最新动态,内蒙古科信教育辅导专家在第一时间针对本实施方案给出解读,希望能够满足广大考生们的基本需要。
&&& 一、三大变化
&&& 2011年实施方案与去年相比,总体招考形式与内容没有特别大的变化,基本上还是围绕招考指导思想、培养模式、招生要求、招考程序及时间等事宜进行说明。中公教育专家在深入研究了本次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特点和要求之后,仍然发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反应了政法干警招考趋势与对考生的具体要求,所以也应引起广大考生的注意,下面,科信教育专家就与考生朋友们分享。
&&& 第一,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总招考人数有所下降,内蒙古有所增长。
&&& 政法干警招考试点工作从2008年开始至今,前两年每年的招考人数都有所上升,今年的招考人数却有所下降,而且下降幅度较大,减少了将近6000人。科信教育辅导专家认为,2008年政法干警的第一批毕业生已于2010年毕业并上岗,这批毕业生去了定向单位后他们的工作能力将直接影响到下一年的招录计划。不过各位考生不应觉得有压力,因为相对于13037人的招录计划而言,各位考生的机会还是很大的,内蒙古去年招录414人,今年增长至456人。不过这给各位考生提了个醒,通过招录计划进入到单位工作之后,还是应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各项素质与水平。
&&& 第二,与去年相比,今年没有明确指明报名时间。
&&& 2010年的报名时间为6月底至7月初,7月31日、8月1日进行笔试。这也就意味着考生复习准备的时间为一个月。但是今年的报名时间只说了8月,并没有明确说明8月的什么时间。我们可以注意一个细节,2010年的招考公告要求,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而2011年的招考公告要求,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科信教育辅导专家认为,今年的报名时间一定是在8月初,而今年的笔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这也就意味着广大考生今年至少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去准备,目前的政法干警考试同公务员考试一样,已经进入了微分时代,多半个月的准备时间就意味着多十几分甚至几十分。所以广大考生一定是越早开始越好。
&&& 第三,与去年相比,整个招录过程更长了。
&&& 2010年6月底发布公告,10月底招录结束,整个周期为四个月;而2011年8月初发布公告,2012年2月底招录结束,整个周期为6个月。这对于各位考生来说是个利好消息。这一方面体现了招录机关对此次考试的重视程度,将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与时间去进行招录工作,另一方面过程更长,相信招录机关最后选拨出来的人才也将是更加更符合中央重要精神的。所以各位考生在平时的备考过程中,应该注意综合能力的培养。
&&& 二、招录特点与要求
&&& 第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
&&&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
&&& 第二,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
&&& (一)专科教育
&&&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 (二)本科教育
&&&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 (三)研究生教育
&&&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 第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 更多2011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内蒙古科信教育网站,科信教育将为考生提供最全面、最优质的服务。
&&& 最后,科信教育辅导专家提醒各位考生,形势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无法改变,我们能做的就是从现在开始认真准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最终实现自己的理想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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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体能测试及资格复审的通知
13:29:48&&&来源:&&& 点击:
按照《江苏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要求,徐州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体能测试及资格复审工作统一安排在面试前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体能测试)标准
报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培养专业(方向)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公安信息化方向的,视力放宽至矫正视力5.0(含)以上。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二、体检(体能测试)人选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
报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体检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
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面试达不到1:3的职位,按笔试成绩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安排
定于日上午进行体能测试,逾时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集合时间:日早上7:00。
集合地点:徐州市公安局大门东侧10米(金山东路6号)。
四、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体检安排
集合时间:日早上7:00。
集合地点:徐州市公安局大门东侧10米(金山东路6号)。
五、资格复审时间及办法
资格复审时间:11月11日下午2:00-4:30。
资格复审地点:西安南路128号苏堤小区人才宾馆一楼人才交流大厅。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①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
2、考生必须按时报到,逾时尚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体能测试报到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与准考证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2张。
4、体检费自理,体检前不得吃早餐、饮水、保证空腹体检。
5、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6、体能测试需自备运动鞋、运动衣,并于测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早餐自理。
7、有心脏疾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或因腿脚疾病不适宜跳高的考生,应慎重选择参加体能测试;坚持测试者需提出书面报告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疾病。
七、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5。
市司法局:9。
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9。
附:2011年徐州市政法干警招录体检(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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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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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全省计划为基层司法所、基层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298名,其中,基层司法所189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监狱戒毒机关109名,培养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考职位详见《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专业(方向)如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山东政法学院培养专业为法学专业、监狱学专业。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或基层监狱戒毒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律事务专业、社区矫正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安全防范方向)。二、招录对象及条件(一)试点班招录对象1.2015年8月28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退役、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专为大学生退役士兵设置的职位。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5年8月28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81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6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89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信息化管理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三)不能报考的情形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5.现役军人;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8.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三、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司法厅负责。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招考(招生)公告,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6:00。查询时间:2015年8月29日9:00&8月31日16:00。缴费时间:2015年8月29日9:00&8月31日16:00。报名网址:(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一)报名具体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所有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应于8月27日至8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标题五内容)和下载填写的《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二)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报考者补充。(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四)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等报名资料,并于2015年9月16日9:00&9月2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五)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四、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本科第二学位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二)笔试时间及地点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9月20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或民法学 笔试地点在济南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50+&50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查询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五、资格审核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含专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户籍证明;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需提交如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司法厅负责通知。六、面试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事项,由省司法厅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七、体检、考察和录取(一)体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招考部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拟确定为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如同一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务员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列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考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招考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取人员的依据之一。(三)公示和录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八、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合格毕业学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九、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门《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公务员考录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省司法厅&&& 1、省公务员局& 5附件:1.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基层监狱戒毒机关职位表2.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基层司法所职位表3.《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资格审核表》&&&&&&&&&&&&&&&&&&&&&&&&&&&&&&&&&&&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 &&&&&&&山东省司法厅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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