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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丢了怎么办?-北京地区社会保障卡使用知识问答查询-北京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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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如果挂失人找回原卡,可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如果确定遗失,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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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作者: 加入时间:<font color=#9-12-4 10:44:14 来源:端州新闻中心 
  1、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工人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七项必备的条款,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3、用人单位可否收取抵押金(物)或保证金?  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物)或保证金。  4、对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如何支付工资或加班费?  法律规定:(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能否以实物代替工资支付?  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即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不允许以实物代替工资支付,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实物的价值超过工资数额也不行。  7、不履行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过错不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违反劳动合同时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但属于教育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8、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9、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何劳动保护规定?  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还可享受一小时的工间休息,也算作劳动时间。  11、女职工怀孕流产是否给予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12、女职工生育费用是否应当由单位负责?  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13、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有关的工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  14、如何申请工伤确认?  发生工伤后,由职工本人或者亲属提出申请,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待遇申请后,于七日内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15、什么情况下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省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工伤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5)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的职业病达到评残等级;(6)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7)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8)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9)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0)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病复发。  16、“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的条款是否有效?  在一些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汀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类似“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的条款,这样的条款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如果发生工伤,即使合同中订立有这样的条款,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责任。  17、外来工能参加社会保险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外来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8、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用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或县级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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