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为什么镉血浓度高怎么办

公共环境危机:政府为何总是仓促应对?————————▲771《深度中国》中国新闻周刊2013
公共环境危机:政府为何总是仓促应对?————————▲771《深度中国》中国新闻周刊2013
漫画<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FONT-SIZE: 20px" color="#天时间,不得不说这个"信息公开"来得太晚了!面对公共环境事件,政府一次次的应对乏力一直以来都广受诟病。
  12月31日,山西长治市发生苯胺泄漏事故,当地官员选择在发生五天后才上报至省政府。尽管当地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封堵、拦截措施,但仍有约8.7吨苯胺泄漏至浊漳河内,致使山西省境内长约80公里河道受到污染,平顺县和潞城市28个村、2万多人受到波及,此外,下游的河北邯郸市大面积停水,引起当地不少市民抢水储水,造成包括河南省在内的三省水污染,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正常生活。
  对此,山西省长治市长张保表示,事故发生于12月31日,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承认信息迟报,也因此向公众道歉。
  事实上,由于政府对公共环境事件应对滞后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已经不胜枚举。
  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国家环保总局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2012年初,广西河池县发生严重镉污染,因为政府未及时披露相关污染信息而感到精神上的恐慌和不安,下游的柳州市一度发生百姓抢水风波;厦门、大连、宁波的PX项目,政府未及时公布信息,并一次次忽略公众参与而屡次被迫叫停或迁移;颇为诡异的四川什邡钼铜事件,该项目自2010年10月份就已经开始运作,然而直至2012年6月,2年时间,什邡当地民众竟对一个如此重大的项目几乎一无所知……
  公共环境事件在我们身边一次次上演,政府似乎总在疲于奔命却为何只能获得差评?
  按照2006年出台的《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所谓重大(II级)环境事件,就包括"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时至今日,在跨界污染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下,仅仅强调信息的向上传递已远远不够。环境污染事件往往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如环境污染涉及区域居民、相关政府部门),如何使得他们也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应是下一阶段环境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解决的问题。否则,被"蒙在鼓里"而饱尝污染之害的事件还将一次次重演。
  在"人人都是编辑记者"的网络信息时代,洪流无处不在,人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发布源。任何一起事故发生后都不可能瞒得住、骗得过。试图抱着侥幸心理,企图一拖再拖之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异于掩耳盗铃。
  政府屡次的仓促应对是时候该做一次矫正。面对"公共环境事件",政府应及早建立应急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化。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所强调的,"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发现问题不可怕,因为可以解决;可怕的是掩盖问题,让问题变成难题,甚至无解。
什么是“公共环境事件”?
公共环境事件常有,去年尤其多。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导致沿江300多公里水域被污染,四川什邡钼铜项目叫停,宁波PX项目夭折等公共环境事件之后,2013年伊始,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再次为"公共环境事件"打上了大大的叹号。
图说:潞城与平顺交界处的排水渠,染有苯胺颜色的褐色冰。中新社发
  【中国新闻周刊网1月9日综合报道】公共环境事件常有,去年尤其多。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导致沿江300多公里水域被污染,四川什邡钼铜项目叫停,宁波PX项目夭折等公共环境事件之后,2013年伊始,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再次为"公共环境事件"打上了大大的叹号。
  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因为"迟到5天"的政府信息公开而招致社会激烈批评。对此,山西官方7日首次做出明确回应。山西省长治市长张保表示,事故在12月31日发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承认信息迟报,也因此向公众道歉。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由环境问题引发的公共事件,甚至引发更大规模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一次次引人关注的公共环境事件究竟为何?我们在经历这些公共环境事件的同时,又发现和意识到了哪些问题?
  如何定义"公共环境事件"?
  公共环境事件是指由环境问题引发的公共事件。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违反环境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和行为,在短时间内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生态环境状况、人类生命健康、社会财产严重损害,危及环境公共安全而超出了政府、社会和组织的常态管理能力,要求政府、社会和组织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的一种紧急事件。
  公共环境事件分类涉及十种之多,包括: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等,而且同样的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变化的趋势又各不相同并且千变万化。(百度百科)
  此次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是进入2013年之后第一起重大化工水污染事件,成为近年来国内化工污染水源又一案例。
  2012年2月,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导致沿江300多公里水域被污染,沿岸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工业废料铬渣5200余吨,造成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调查中还发现,云南倾倒铬渣企业在当地露天存放铬渣堆已超过20年,长期未进行无害处理,铬渣堆最大时有28万吨……
近年来,一起起化工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公共环境事件的频发越来越多地牵动着公众的神经。据财新网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以来,已发生18起由于化工污染源进入江河导致的重大事故。
&图说:18起重大化工水污染事件回顾。(财新网制图)
  类似这些水污染类型的公共环境事件,如发生后没有得到快速有效控制通常会引发严重后果。江西瑞昌一冶炼公司长期随意排放工业污水,2011年8月污水渗入土壤腐蚀地下自来水管致破裂并污染水质,导致百余人中毒。此次长治事件中浊漳河下游已有上百只牲畜因饮用河水出现腹泻。2005年的吉林松花江水污染事故曾导致哈尔滨停水4天,由于松花江最终汇入黑龙江,事件还引发俄罗斯方面的关注。
&2006年1月,湘江株洲至长沙段水域被检测出镉超标,经调查系清淤操作不当引起。但事实上,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早已是沉疴,并已影响到当地的生态环境。
  公共环境事件:诱因多 亟待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更是多样、复杂。面对公共环境事件,须做到吃一堑长一智,归结起来,造成公共环境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非公有经济发展迅速,我国的生产型企业中既有现代化的企业,同时也有众多落后的手工作业的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企业管理松弛,跑、冒、滴、漏现象十分普遍,而这又往往是造成泄漏事故的重要原因。据分析,在发生事故的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占75%。
  2、我国工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较薄弱,科技投入不足,科技在安全生产领域贡献率很低。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管理。少数地方政府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重视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的更新改造,企业本身安全投入不足,该更换的设备没有及时更换,很多设备长期处于陈旧和带病运转状态,也是酿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温床。
  3、工业企业的布局严重不合理,很多具有严重潜在污染危害的工厂建在了环境敏感区,如许多有毒有害化工类企业建在城市居民稠密区、江河等重要饮用水源地附近。
  4、对环境污染尤其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估计和准备不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均没有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由于没有系统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往往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不能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因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亟待健全,突出表现为:环境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较差,预案建设及管理不规范;地方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薄弱;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尚未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的科技、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支撑不足。
突发环境事件如何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图说:山西省长治市长张保(右)、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左)对污染事件向公众道歉。张云 摄
  "公共环境事件"呼唤政府积极应对措施
  这几年,随着人们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加之对环境的担心,而引发的百姓群体抗议事件也逐渐开始增多,比如早些时候的厦门PX项目,就因市民的"散步"与政府最后的理性决策而迁离厦门;之后宁波PX项目和四川什邡宏达集团的钼铜项目也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滞后、与人民沟通不畅而导致项目叫停。然而,"暂停"二字是否意味着事情的结束?
  在面对公共环境事件的公共性、突发性、危害性、事件的多边性和多样性等特点时,由于是环境突发事件,导致事件爆发的时间、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经常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所以一旦事件爆发,其破坏性的能量就会被迅速释放,并呈快速蔓延之势,而且事件大多演变迅速,解决问题的机会稍纵即逝,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这就需要政府必须要通过调动紧急应对的公共资源,进行有序的组织协调和应对、处理才能妥善地予以解决和平息。
  (综合:《中国环境报》、央视《新闻周刊》、财新网、人民网报道)
“公共环境事件”发生 政府屡遭质疑
对于公共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滞后我们已经不再陌生。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浙江德清血铅超标事件,广西河池县镉污染,厦门、大连及宁波PX事件,什邡钼铜事件,山西污染事件等,政府总在疲于奔命却只获得差评……
  图说:新闻通气会结束后山西省长治市长张保迅速离开通气会现场。张云 摄
&&& 【中国新闻周刊网1月9日综合报道】日,山西苯胺泄漏事故造成河水污染,然而下游两地在事发后五日才获得山西有关部门通报,致使山西境内河道长约80公里、约2万多人受到影响,事故还波及下游的河南、河北两省。这也成为了2013年的第一起"跨年跨省瞒报"事件。
  对于公共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滞后我们已经不再陌生。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浙江德清血铅超标事件,广西河池县镉污染,厦门、大连及宁波PX事件,什邡钼铜事件,山西污染事件等,政府总在疲于奔命却只获得差评……
图说:沱江污染致大量鱼类死亡(来源:新华网)
  2004年2月: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四川省的名字,源于它境内的四条河流。正是它们丰沛的水源,造就了四川这个天府之国。可是2004年2月到3月,这四条河流之一的沱江,却给天府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灾难。因为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流进沱江,使四川五个市区近百万老百姓顿时陷入了无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9亿元。这起事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2004年2月底3月初,沱江两岸的居民发现,江水变黄变臭,许多地方泛着白色泡沫,江面上还漂浮着大量死鱼。川化股份公司第二化肥厂就是这起污染事故的责任者。
  从川化排出的这种乌黑发臭的废水中氨氮浓度高达每升2000多毫克,最高时甚至达到了7600多毫克,超过国家标准每升60毫克的几十倍到一百多倍。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川化股份的一个技术改造项目--合成氨及氮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在日投料试生产后出现了故障,使含有氨氮的工艺冷凝液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
  日,宋与张明、张山一起到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检查工作,在得知污水中氨氮含量严重超标并听说下游有死鱼情况后,宋这才指示二张分别安排工作人员对川化股份排出的污水进行监测,对川化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理,但并未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监理结果。
  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青白江区环保局相关责任人进行审理。被告席上的是青白江区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宋世英,负责检测大气、水土数据、为环保局执法提供技术支持的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和应该负责查找污染源和切断污染源的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
  一场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一场本可及时避免的生态灾难,结果由于各个环节上一连串的疏忽、违规、失职,最终还是酿成了恶果。(大河报)
图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来源:新华网)
  日: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对中俄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新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确保沿江群众吃上干净水。
  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公开表示"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国家环保总局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
  2005年11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称,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2005年12月初,国务院同意他辞去局长职务,任命周生贤为局长。吉化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吉林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先后于2005年11月底~同年12月初被责令停职,接受事故调查。(新华网)
图说:日,在厦门海沧区的PX项目工地,工地已经荒废了。南方周末记者 翁洹/摄
  日:厦门PX项目事件
  厦门市海沧PX项目,是2006年厦门市引进的一项总投资额108亿元人民币的对二甲苯化工项目,该项目号称厦门"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但由于项目距离人口密集区过近,有环境污染之险。
  厦门PX事件的发生,昭示着该项目环评中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前提的公众参与的缺位,并进而影响到环境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从PX项目环评审批,到公众事后的强烈反对,以及厦门市政府的消极应对,公权力是以刻意规避环境信息的公开来隔绝公众参与的。
  从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立项,到5名政协委员建议项目迁址,厦门PX事件进入公众视野,6月1日市民集体抵制PX项目,及至厦门市政府宣布暂停工程,PX事件的进展牵动着公众眼球;从二次环评、公众投票,到最后迁址,地方政府与公民百姓,从博弈到妥协,再到充分合作,留下了政府和民众互动的经典范例。(新京报)
图说:7月13日,福建上杭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正把发生泄漏的污水池中的含铜酸水抽回上游污水池中,等待处理。中新社发 王东明 摄
  2010年7月:紫金矿业污染汀江事件
  日,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废水外渗引发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鱼类大面积死亡和水质严重污染。
  紫金矿业直至12日,上杭县政府才正式通报这一事故,瞒报事故9天。紫金矿业总裁回应称,一开始以为这是个小问题、小事故,把事情想简单了,最后发现是大问题时,已经来不及了。
  7月28日晚间,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副总裁、紫金山金铜矿原矿长陈家洪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于7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紫金矿业20日发布的公告,已对紫金山铜矿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矿长和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处长两人进行停职检查,并表示公司还将继续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中新网)
图说:5月4日,11个月大的女孩田苏皖的父亲展示孩子的血铅检测结果。新华社记者 韩传号 摄
  2011年5月:浙江德清血铅超标事件
  建厂以来从未有过环保违规记录,又通过极为严格的ISO14000环保认证,上市前还通过了环保核查,然而就是这个堪称"环保标兵"的浙江德清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却被曝出是当地居民"血铅超标"事件的"祸端"。
  截至日,300个送检样本中,就有31个超标,其中11个是孩子,还有1000多个血液样本正在检测,血铅中毒人数还可能增加。海久电池被勒令停产整顿。
  血铅事件发生后,浙江省环保厅上报给浙江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材料却显示,该公司存在环境影响问题,环评部门和当地政府早已知情--"2010年,该公司委托省环科院编制上市环保核查报告,在核查过程中,发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尚有113户居民应该搬迁。对此,德清县政府2010年3月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一年半内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113户的拆迁工作。但是目前,只有25户完成了搬迁。"
  据调查,德清血铅超标事件是一起企业恶意超标违法排污、环评单位评价严重失实、镇政府未实现搬迁承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敏感性不强、突发事件应对不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中新网)
图说:2月2日,在广西柳州市柳城县糯米滩水电站,武警和消防战士将袋装聚合氯化铝投入水池并引入江中稀释污染水体,力保柳州水源安全。
  日:广西河池县镉污染
  日起,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备受外界关注,受污染水体镉污染高峰值一度高达80倍,污染事件波及河段长约300公里,严重威胁到下游群众的饮水安全。但污染事件发生后的半个多月时间,沿岸群众不仅遭受生产生活上的巨大损失,还因为政府未及时披露相关污染信息而感到精神上的恐慌和不安,下游的柳州市一度发生百姓抢水风波。
  事发当时,广西河池县境内发生的镉污染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污染团,顺龙江而下,直逼下游重镇柳州市。当地政府在江上层层设卡拦截,力保柳州水质。但当时广为媒体和公众所诟病的一个问题,也是信息通报的迟滞:1月15日就在河池发生的污染,三天后才通报给下游的柳州,而向媒体及公众公布消息已是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图说:什邡钼铜项目遭到民意反对
   日:什邡钼铜事件
  6月29日,什邡市西去16公里的灵杰镇上,一块巨大的空地上,一场盛大的奠基典礼在这里举行。四川什邡宏达集团正式宣布将在这里投资104亿元建设钼铜项目生产基地,而作为"5o12"特大地震重灾区的什邡市,亦将通过该项目而获得超40亿元的年利税收入。
  因担心项目污染,当地居民随即发起的一场集体反对行动,官民冲突的激烈以及政府布置警力用催泪弹和震爆弹驱赶人群导致有群众受伤的消息和图片一时间引发网络舆论热潮。7月3日什邡市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停止该建设,今后不再建设这个项目。"
  根据宏达股份的公告,该项目自2010年10月份就已经开始运作。且在日至日,宏达钼铜先后收到四川省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卫生厅出具的包括安全生产、水土保护、职业病防治在内的多项批复文件。
  但是颇为诡异的是,在过去2年多的时间里,众多什邡当地民众对一个如此重大的项目几乎一无所知。
  6月30日上午就有部分市民来到市政府门口要求停止建设钼铜项目;7月1日晚,又有近千名市民和学生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要求停建项目;到7月2日中午,聚积市民越来越多,情绪激动,警民之间发生了冲突,多名群众受伤。
  事后,什邡市政府官员也承认当初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不足,他们只是没有想到,自己习惯性忽略民意的后果竟然这样严重,他们在维稳思路下的急躁处置似乎也是这种惯性所致。如今,项目虽然已经叫停,事件暂时得到平息,但其过程的一波三折折射出这个所谓的四川省"十二五"重点项目自始至终的信息不透明以及地方政府招商的热切和环保监管职能的缺失。(中国经营网)
 日:宁波PX项目
  宁波镇海区计划引进PX项目,引起民众上访。10月初开始陆续有村民信访,10月22日近200名村民到区政府集体上访,附近公路被围堵。当地政府10月24日凌晨发布说明,称该项目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环保投入约36亿元,将对项目附近村民进行搬迁。
  10月22日,宁波镇海湾塘等近200名村民,以该市一化工企业(PX项目)距离村庄太近为由,到区政府集体上访,并围堵了城区一交通路口,造成群体性事件。
  10月27日下午,宁波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就广泛征求民众对镇海炼化扩建一体化项目的意见,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进一步部署。当晚,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与市长刘奇还分别主持召开座谈会,就镇海炼化扩建一体化项目面对面听取民众意见。
  28日晚,记者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处获悉,宁波市经与项目投资方研究决定:坚决不上PX项目;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停止推进,再作科学论证。
  宁波PX项目最终以"双输"告终。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此次的"一堑"并非第一次吃,政府公信力一次次受损的背后,希望这是各地政府同吃的"最后一堑"。
图说:事发现场,软管破裂导致污染物泄漏。(来源:新华网)
  日:山西长治苯胺泄漏
  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接到报告称:日7时40分,位于长治市潞城市的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罐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泄漏,随浊漳河流出省外,经过初步核查泄漏量约8.7吨。邯郸市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称,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事故性污染物排放,邯郸市遂大面积停水。1月6日,河南安阳市境内部分水体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事故发生5天之后才向公众通报,有环保人士指山西瞒报污染事故导致延误治污时机。
  1月6日晚,长治市通报称,泄漏在山西境内辐射流域约80公里,波及约2万人。昨晚,4名直接责任人:天脊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被撤职处理。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日,山西官方首次明确回应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山西省长治市长张保表示,事故在12月31日发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因此向公众道歉。(财新网)
  (综合:财新网、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海峡都市报》《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大河报》报道)
政府如何应对“公共环境事件”
面对突发的环境事件,如何积极的防范和应对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与我国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在较早时间,便开始研究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面对突发的环境事件,如何积极的防范和应对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与我国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在较早时间,便开始研究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信息公开是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
  据新华社7日报道,日7时40分,山西省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灌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苯胺泄漏,但到日才向省级通报并对外界披露。当日,受这一事件影响,浊漳河下游城市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
  这一本应几小时内上报到省政府的事故信息,“迟到”了整整五天,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关注,成为又一根引爆舆论焦点的导火索。
  实际上,从2004年的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2005年的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到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紫金矿业污染汀江事件,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
  在污染事件发生后,有肇事企业或期冀隐瞒污染情况以蒙混过关、逃脱责任,而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一些属地政府不但不能及时公布事件信息,反而是对事件详情讳莫如深,对事件真相避重就轻。
  信息发布是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的保障,也是政府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与基础。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政府首先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消息,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1986年,作为对印度博帕尔有毒化学物泄漏事件的回应,美国颁布了《应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权法案》,旨在保障公众对社区内存在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知情权,更好地应对紧急事件。这一法案建立了一个面向公众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规定企业每年必须公开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排放信息。这个清单要求公开的污染物种类达666种。
此外,对于需要申报污染物排放信息的企业,法案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企业每年需向美国环保署申报相关数据。美国环保署将所得数据输入一个向公众开放的数据库中。公众可以通过数个网上数据库方便地获得详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与转移数据及地图等资料。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高级律师、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美国早在1986年,就在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了《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英文简称TRI制度。王立德说,这个制度重点放在环境信息公开上,“主要是公开污染源的排放数据,目标是促使企业改善环境表现,提高政府的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公众监督。”
  据王立德介绍,目前,加拿大、菲律宾、韩国、欧洲的一些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国都采取了类似的制度。
  这些国家为什么这么关注环境信息公开?王立德说,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减少污染。比如说美国建立这个TRI排放名单以后,从年,有毒物质的排放降低了将近一半。王立德提供的数据显示,1988年与1999年相比,美国340种化学污染物排放下降了45.5%。
  王立德说,通过环境信息公开,污染者可以自我纠正,以避免在公众中形成负面形象。他说,美国经验显示,有了信息公开制度以后,如果企业出现在黑名单上,他们就会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
  对于公众来说,公众了解了环境信息后,他们就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跟政府、企业、联系媒体,来监督企业的污染行为。
  拥有完备的应急法律体系
  美国经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紧急状态法律体系。从宪法、综合性法律《国家紧急状态法》到各项具体的单行法都规定有紧急状态方面的法规内容。此外,还有直接规范危机处理的应急预案和计划。其数量可观,内容十分详尽。
  日本是按照防卫(属于战争状态法范畴)或非防卫(属于非战争状态法范畴)的分类,把紧急状态分解到《应对外来武力攻击法》《灾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中。
俄罗斯的应急法律体系也相当完善,以宪法和紧急状态法为基础,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紧急状态法》《俄罗斯联邦战时状态法》《俄罗斯联邦反恐怖活动法》等100余部配套的联邦法律、法规和大量总统令、政府令。紧急状态法启动以后即成为“小宪法”,在其统领之下又有很多具体的部门法规。
  设置专门的应急防灾部门
  在美国,全国统一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国土安全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主要是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联邦应急计划将应急工作细分为交通、通信、消防、大规模救护、卫生医疗服务、有害物质处理等12个职能,每个职能由特定机构领导。美国应急体系已形成整体的国家应急网,具有立体化的特征。
  日本的紧急状态处置机构体系有常设机构和临时应急机构。常设机构有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内阁应急事务和危机管理专门机构。临时机构中针对各种原因产生的紧急事态一般都规定了建立应急机构。在内阁官房设立一位内阁危机总监,辅佐内阁官房长官和内阁官房副长官,根据命令统一管理除国防事务外的有关危机管理事务。
  美国:提前准备 顶住飓风
  长期以来,美国公共危机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是许多国家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但美国政府在面对"卡特里娜"飓风时,暴露出来的种种管理缺陷与不足,令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其危机管理能力。在应对紧随其后的"丽塔"飓风中,美国政府显然吸取了上次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更加积极、主动和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日,“卡特里娜”飓风登陆路易斯安那州,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美共有超过1800人在飓风及飓风导致的洪水中丧生。飓风造成的财产损失超过800亿美元。在飓风中受灾最重的新奥尔良地区至今在重建进程中步履蹒跚。整个受灾范围几乎与英国国土面积相当,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损失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因美国政府在救灾过程中管理不善、缺乏领导、反应迟缓,时任布什总统备受批评,并因此在政治上大为失分。
  2005年9月,“丽塔”飓风袭击了美国南部墨西哥湾地区。随即,美国国土安全部根据《国家应急计划》宣布“丽塔”飓风为“全国性重大事件”,并正式启动全国性应急机制,统一部署人力物力,协调救灾抢险。正是因为美国政府提前准备,调配有度,从而成功顶住了“丽塔”飓风。
早在“丽塔”飓风登陆前的两天,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斯普林斯的北方司令部(负责美国本土安全事务)已经设立了地面指挥中心。路易斯安那和得克萨斯两州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提前发布撤离命令,并调动汽车及其他可用资源协助居民撤离。为保证避难居民食品的正常供给,美国联邦紧急措施署在两个州共储备约165车冰块、185车水及98车食品。为应对“丽塔”飓风,美军特意预留26架搜救直升机,并派出6艘军舰前往墨西哥湾地区,以备不时之需。飓风登陆前两天,美军直升机共执行39次飞行任务,撤离未来灾区多家医院的几千名病人。美国海岸警卫队也出动大量警力,协助居民撤离,并为撤离过程中燃油耗尽的居民提供汽油。
  日本:防灾意识极强
  日本是一个危机意识与忧患意识极强的国家。在日本的应急机制中,内阁官房负责危机管理。内阁官房是首相的辅佐机构,它还设有由首相任命的内阁危机管理总监,统一协调有关危机管理的事务。
  另外,日本还针对自然灾害频繁的情况设立了中央防灾会议。主席由首相担任,成员包括防灾大臣及其他大臣等,其主要职能是制定《防灾基本计划》及《地区防灾计划》,在发生非常灾害时,制定紧急措施并推动其实施。
  日傍晚,日本本州岛发生7级地震。由于早有防备,政府的应急机制随即开启:地震一发生,所有可能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相关活动随即停止。地震发生几分钟后,震区的各级警察机关、防卫厅、首相官邸危机管理中心、内阁府、国土交通厅、海上保安厅、总务厅等均已迅速成立地震对策室,收集灾害信息,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同时,日本航空自卫队的十多架直升机也迅速出动,前往灾区待命。由于政府反应迅速,应对有效,造成的损害较为轻微,总共有145人受伤,450座房屋遭受程度不同的损坏,充分显示了防灾应急机制在突发事件时的显著作用。
  2011年“3·11”大地震和海啸导致福岛核电站发生泄漏事故后,日本全民自救和政府对肇事者东电公司的处罚都让世界刮目相看。他们就是从一次次惨痛的教训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管是应急还是赔偿法律,都有依据。臭名昭著的东电公司最终变卖资产赔偿当地渔民,以及提高核电站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莱茵河水污染事故
  日深夜,位于瑞士巴塞尔市的桑多兹(Sandoz)化学公司的一个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装有约1250吨剧毒农药的钢罐爆炸,硫、磷、汞等有毒物质随着大量的灭火用水流入下水道,排入莱茵河。桑多兹公司事后承认,共有1246吨各种化学品被扑火用水冲入莱茵河,其中包括824吨杀虫剂、71吨除草剂、39吨除菌剂、4吨溶剂和12吨有机汞等。有毒物质形成70公里长的微红色飘带向下游流去。翌日,化工厂用塑料塞堵下水道。8天后,塞子在水的压力下脱落,几十吨有毒物质流入莱茵河后,再一次造成污染。
事故造成约160公里范围内多数鱼类死亡,约480公里范围内的井水受到污染影响不能饮用。污染事故警报传向下游瑞士、德国、法国、荷兰四国沿岸城市,沿河自来水厂全部关闭,改用汽车向居民定量供水。由于莱茵河在德国境内长达865公里,是德国最重要的河流,因而遭受损失最大。接近海口的荷兰,将与莱茵河相通的河闸全部关闭。
  该事件发生后,法国环境部长于12月19日要求瑞士政府赔偿3800万美元,以补偿渔业和航运业所遭受的短期损失、用于恢复遭受生态破坏的生态系统的中期损失、在莱茵河上修建水坝的开支等潜在损失。瑞士政府和桑多兹公司表示愿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最后由桑多兹公司向法国渔民和法国政府支付了赔偿金。该公司还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改进措施,成立了一个“桑多兹-莱茵河基金会”以帮助恢复因这次事件而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向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捐款730万美元用于资助一项历时三年的恢复莱茵河动植物计划。
  通过这次事件,有关国家加强了多边合作。法国、瑞士、德国共同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以改进和完善信息交换系统和紧急联系机制,并就防止莱茵河污染事故和减轻污染损害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达成了一项协议。
  欧盟:塞维索Ⅱ号指令
  日,意大利塞维索的伊克梅萨化工厂逸出三氯苯酚,其中含有剧毒化学品二恶英(简称TCDD),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多人中毒。厂周围8.5ha范围内所有居民被迁走,1.5km内植物均被填埋,在数公顷土地上铲除掉几厘米厚的表土层。二恶英毒性比DDT高出1万倍,有致癌和致畸作用。事隔多年后,当地居民中畸形儿仍大为增加。由于TCDD已渗透到工业和生活中,难以防范,故这次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公众恐慌。为防止类似塞维索事故再次发生,欧盟于1982年发布了关于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委员会指令,即《塞维索指令》。
  塞维索Ⅱ号指令核心内容
  欧盟分别于1987年和1988年对《塞维索指令》进行了两次修订,该指令突出强调了危险物质储存方面的内容。由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性的大小随着企业中存有的危险物质数量增多而增大,故《塞维索指令Ⅱ》是根据企业中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按照两个不同限量等级,确定了不同的管理控制要求。塞维索指令更侧重于制度上的严格管理,通过对主管当局和危险企业的双重要求,实现对危险物质储存的风险管理。主要由安全通报书制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方针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报告制度、应急计划及提供安全措施信息制度、主管当局的监察与管理措施等构成。  (综合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北京市民防局网站、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国际金融报、人民网)
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中,最让人心寒和心惊的是,这件事在发生整整五天之后,才传入公众视野,而且还是在再也瞒不住的情况下。市长在发言中,连用"没想到",本是想强调事故原因是机缘巧合,在预料之外,所以防不胜防。但是市长,"没想到"三字何以服天下?
&&& 这几天,中国人民算是和自来水杠上了。先是2013年第一期《南方周末》的一则报道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该报道称"北京城里'最会喝水的家庭'已经二十年不喝自来水了。"读者意见分为两派,一派忧心忡忡,认为应该正视并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派则觉得言过其实,认为这个家庭过于谨慎和悲观了。这一报道发表于1月3日,正当读者热议之时,1月5日,河北邯郸突发大面积停水。邯郸市政府随后进行紧急通报:漳河上游山西长治市五天前发生化学物质泄漏,污染了水源,现已危及邯郸市。此事曝光后,舆论再次哗然。这两个事件本无关联,但凑巧的发生在一起,却也能够让我们借机一窥中国水资源污染的现状:问题不在水,在人。
  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中,最让人心寒和心惊的是,这件事在发生整整五天之后,才传入公众视野,而且还是在再也瞒不住的情况下。1月7日,长治市市长就事故道歉,承认未及时上报,原因是本以为是小事故,但"没有想到事故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没有想到这么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很单纯的生产事故,会发展成环境环保大事故。"市长在发言中,连用"没想到",本是想强调事故原因是机缘巧合,在预料之外,所以防不胜防。但是市长,"没想到"三字何以服天下?
图说:潞城与平顺交界处的排水渠,仍可见染有苯胺颜色的褐色冰块。中新社发
  是"没想到"还是事前仓促上马?
  涉事企业是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以下简称天脊集团),该集团于2012年10月刚刚宣布13万吨苯胺工程项目进入扫尾阶段。加上此前已有的13万吨苯胺装置,使得天脊集团成为中国最大的苯胺生产基地(据《中国青年报》1月7日的报道)。不可否认的是,这一企业对当地经济的增长和民众的就业、收入是有积极作用的。但问题在于,有多大的锅,就该烙多大的饼;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没有配套的安全保障的制度和措施,工厂修的越大危险也就越大。但一些地方官员盲目追求GDP,把一些不成熟的项目霸王硬上弓,最后祸害乡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化工厂的修建需要很漫长的过程,从厂址选择到环境评估,最后敲定是当地政府、民众和企业多方博弈的结果。民众最担心的问题往往是两个:一、工厂现在对居民的生活有无危害;二、如果发生事故,会如何挽救。任何一个工厂,必须给出让当地多数民众满意的答卷,才能建厂开工。但这一过程,在国内的部分城市,往往被缩短,甚至被省略。这就会导致两个后果,首先,当地民众缺乏危机意识、防范意识;其次,当出事时,企业缺乏应对,容易酿成大错。这两点也正是长治市市长口中的"没想到"。这样看来,"没想到"不仅不能成为当地政府出事后的托辞,反而还正是其急功近利的明证。
是"没想到"还是事后监管不力?
  工厂发生事故,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谁也不能保证一个工厂从来都不发生事故。不管之前的预防措施有多到位,意外总会发生,即使是在欧美的发达国家,也会有安全事故产生。这次天脊集团泄漏苯胺事故,之所以民意如此强烈反弹,却是因为事故发生后,企业的隐瞒以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无所作为。
  如果标题党一点,这条新闻可以这样写:《长治市相关部门严重失职:2012年的事故瞒到了2013年》。这起事故是发生在日的早晨,最后公众知情是在2013年的1月5日,迟了整整5天。这里还有一个罗生门:到底长治市政府是何时得知事故消息的?根据新华网《山西长治通报苯胺泄漏最初5天处置情况》一文,"5日上午11时,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向市环保局报告苯胺事故泄漏";而根据7日上午长治市长就苯胺泄漏事故向公众的致歉,可知事故发生后,企业就上报了相关部门,但是市政府不够重视故没有上报省政府。
  其实不管市环保局是12月31日得知,还是1月5日得知,都脱不了干系。如果环保局是第一时间得知,但隐瞒不报,则是视民众安危于无物,是无耻;如果环保局是在1月5日才得知,而且还是企业"自首",则是监督不利,是无能。试问,这5天里,天脊集团想过多个办法:在河道边设立警示牌、挖水渠、投放石灰石,甚至建坝。这番大阵仗,环保局居然一点都没有察觉到,民众养你何用?
  当天脊集团尝试失败,最后含苯胺的废水流入漳河时。他们随后所做的,仅是在河流流经的县市"设置警示牌,告知周边村民禁止引用河水和食用河里鱼虾等"。那些没看见这些警示牌的居民呢?自求多福?这些民众因为误食污水而导致的人身伤害,谁来负责?
图说:山西省长治市长张保(右)、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左)对此次事件向公众道歉。张云 摄
  "没想到"不是挡箭牌
  在企业管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简言之,没有哪一起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没想到"的原因,只有事先没有引起重视罢了。
  这起事故还在处理中,处理结果我们拭目以待。在环境问题上,民众的呼声常是"治乱世当用重典",这是有道理的。只有给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当事人足够严厉的惩罚,才有可能以儆效尤,让后来者多一些重视。如果你"没想到"因为疏忽而可能发生事故;如果你"没想到"隐瞒不报可能带来恶果,那么,总有一天,你会"没想到"自己会因此乌纱落地。
连日来,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而当地政府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做法更是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如何防止公共事件演变成广大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危机,似乎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完不成的必修课。
  图说:新闻通气会结束后山西省长治市长张保迅速离开通气会现场。张云 摄
&&& 连日来,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而当地政府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做法更是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如何防止公共事件演变成广大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危机,似乎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完不成的必修课。
  纵观整个山西长治发生的苯胺泄漏事件,当地政府仍未摆脱先隐瞒、再狡辩、最终承认的"三部曲"怪圈。其中的核心要点,就是试图推卸应有的责任,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在泄露污染事件开始发生之时,当地政府采取的做法是隐瞒不报。本该两小时内报告,却被人为地拖延了5天。面对公众的纷纷质疑,当地有关部门又使出了狡辩手法,提出了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最后,在强大的舆论和上级政府的干预下,终于承认污染事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和处理不当。
  目前,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进入公共事件的高发期。特别是突发性的公共事件连年不断,层出不穷,对政府的应对能力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因为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需要面对和解决很多的难题,包括对公共事件的确认、启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沟通和发布、危机监控、善后处置、恢复和重建、调查与评估等等。除此以外,公共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处置能力,成为评价当地政府官员行政能力的重要指标。而有些事件一旦处理不当,甚至会面临政绩被一票否决的窘境。在当前监督和问责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少数地方政府就不惜铤而走险,想尽办法隐瞒推诿,欺骗公众和舆论。这种拿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赌注的做法,必然会遭到广大民众的坚决反对。
"政府应从环境公共事件中反思决策"
  一定要十分重视环保的前期公众参与,别总想蒙混过关,想着"先把孩子生下来"再说。
  访谈嘉宾·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经济法学。
  一、不能让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新京报:这几年在环境领域出现了一个不好的趋势,一些可能带来环境污染的重大项目因为前期公众参与严重不足,引发了或大或小的抗议。
  曹明德:我也曾经被邀请观察环评公众参与的环节,的确流于形式的情况相当普遍。更多的仅仅把公众参与当做一种程序,对决策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新京报:为什么?
  曹明德:因为法律要求听证,所以也就仅仅听证一下。即使有强烈的反对意见,该通过的还是通过了。这是很奇怪的事情。
  实际上公众参与程序的目的就是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容易受到项目规划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他们的意见应该能左右决策。如果说他们意见很大,那么这个项目恐怕应该考虑其他的方案,甚至否决。
  新京报:你观察的环评项目的公众参与是怎么做的?
  曹明德:我当时是作为法律专家参加的一个钢铁公司的项目。他找的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厂里的工人代表,但项目附近居民代表很少,看上去代表了社会方方面面,但多数都是他们安排的自己人,这就很难代表项目附近居民的利益。
  新京报:你怎么评价这个项目?
  曹明德:他们披露的信息太少,所以我不好说。这个项目污染处理设施投资3亿元以上,听起来还是挺重视环保的。但这只是他们的说法,并未给我们提供翔实的资料,程序过于简单。
二、信息披露不足影响公众参与效果
  新京报:是什么原因导致环评公众参与严重不足?
  曹明德:首先是信息披露严重不足,遮遮掩掩。政府一定要十分重视环境信息披露,别总想蒙混过关,想着"先把孩子生出来"再说。
  矛盾的根源都是企业污染引起的,但很遗憾的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并未充分吸取教训,认为民众愚昧,信息公开时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他们会说,我们信息不是没有公开,只是你没有注意而已。
  新京报:怎样的信息披露才是适当的?
  曹明德:应采取引人注目的方式,使得信息发布有效,而不是以隐蔽的方式自欺欺人。
  要告诉附近的居民,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等,会有哪些环境影响,采取了哪些措施减缓这些影响,让民众心里有数。丑话说在前头,要先把话说开了,大家才好判断。
  新京报:他们怕把话说开了反对太厉害。
  曹明德:如果公众反对意见仍很强烈,就要考虑项目选址是否恰当、还要不要上的问题。
  谁也不愿意把污染的工厂建在自己家的后院,也就是大家说的"邻避效应"。所以应该采取有效的信息传播方式。在网络时代,政府其实是有条件做这件事的,如果不这样,反受其害的是政府。
  新京报:重大项目都会给一个地方带来很大的利益,地方政府领导会说,他也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一个地方的发展。
曹明德:官员的苦衷可以理解。为了发展,GDP上去了失业率才能下去,他的政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稳定都与此相关,搞得好的情况下是正效应,但搞不好就是负效应了。
  所以,必须要把发展优先调整为环境保护优先。虽然民众激进反对的方式我也不赞成,但政府行为也有问题,才导致公众采取这些过激行为。从政府决策的角度来说,应该反思。
  新京报: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这种要求说了好多年了,但情况依然不乐观。什么样的机制才能保证实现这样的目的呢?
  曹明德:从法律和政策上,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机制了。比如环境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责任书,问题在于流于形式。还有干部的绩效考评制度,应该把环保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采取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即使经济发展速度快,但环境保护考核不合格,就一票否决,主管官员不得升迁。
  如果从理论上分析,环境权也可以理解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公民有良好的生存环境的权利。政府官员应该尊重公民的环境权,这比GDP增加一两个百分点重要。
  新京报:政府强大,而民众分散独立,个体似乎无法解决公众参与不足这样的问题。
  曹明德:这是根源性的问题。公众参与不仅涉及地方官员的科学民主决策问题,还涉及到政治是否稳定的问题。从国内来看,将来国内不稳定的因素,我觉得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环境问题。
  新京报:为什么?
  曹明德:因为环境问题涉及的公众面广,其组成包括社会各界,其规模可达数万之众。这种参与度高达数万人的环境事件就会导致一些地方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必须充分重视这个问题,也必须有一个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环保组织应发挥主导作用鼓励舆论监督
  新京报:什么样的机制?
  曹明德: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到的,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
  我认为中国还要适当地放松民间组织的发展环境,因为作为组织体的NGO与公民个体相比,实力明显增强。公民个人缺乏专业知识,也缺乏资金和资源。但是NGO就不一样,他们有环保方面的专家,也有法律上的专家,还有募集资金的能力,拥有一支专业团队。
  在理解NGO的社会角色时,千万不能把它看作是政府决策的对立面,认为NGO是在捣乱。实际上他是在从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寻找问题,避免政府的武断决策,防止出现严重的后果。
  新京报:重大项目决策行政主导的优点是效率高,但民主程度差,各级地方都有人大,如果将重大项目的决策由人大进行,是否是个可行的途径?
  曹明德:我倒不认为需要这样,从美国的项目决策来看,也没有由议会决定,但议会可以对政府进行监督,如议会质询,不像我们的三峡工程通过全国人大表决。
  我觉得应该由行政部门做的事情还是让他们来做,否则不同部门的定位和职能就乱了。关键还是政府的重大项目决策应该更广泛听取所在区域的民众诉求。
  比如在参与者的产生上就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对参与听证的公众挑选上应该有科学的设计。这个可以借鉴美国选择陪审团成员的做法,他们是随机选择的。我们也应该有一个随机抽选的机制,避免人为操作,如果听证代表都由企业方安排根本没有意义。而且,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中公众的意见必须对项目能否上马有实质性的影响,否则这种程序还会形同虚设。
  新京报:有的项目受益的是上级城市,但排污却是排到了其管辖的下级城市,如何平衡这样的关系?
  曹明德:这种情况不是个案。在这个过程中,总是有些人受益有些人受损,利益是不平衡的。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作为项目方就应该使得造成的污染外部性不经济性内部化,或者说应该由企业来解决。
至于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城市,利益补偿不易平衡。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去解决利益补偿问题。当然前提是污染企业承担治理费用,保证对下级城市不构成较大的环境影响。或者对拟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补救措施。
  新京报:因为存在上下级关系,依靠下级城市的政府和上级城市政府谈判讨价还价实现利益补偿显然不现实,服从上级命令的后果可能就是民众不干,怎么协调这种关系?
  曹明德:这就需要民间NGO的力量。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决定了无法形成平等的谈判双方,下级城市政府与上级城市政府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通过NGO与企业的对话,企业有可能与民众达成协议或共识。
  但我们习惯用行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发达国家多采取一些市场的机制,通过NGO来与企业对话,或企业直接与利益相关者对话或达成协议。
  新京报:从一些项目来看,比如造纸项目,有人认为,既然中国不可能放弃造纸产业,那么与其让那么多污染控制技术落后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排污,为什么不通过引入污染治理技术先进的企业,形成竞争和淘汰,整体上提升治理污染的水平?
  曹明德:我也有同感,有些高技术的企业被阻止了,公众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阻碍的作用。
  我认为首先是项目的环评这一关必须要过,在项目选址上尽量避免对公众产生环境影响。其次是信息披露一定要充分,要打消公众心理的顾虑,有的问题是因为公众对信息了解得太少而出现的。
  我们要相信大多数公众是有素质的,尤其是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要对中国的公众有充分信心。信息一定要披露充分,让公众信服,让他们明白污染并不是想象的那样,并不会对安全构成影响。
  我当时是作为法律专家参加的一个钢铁公司的项目。他找的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厂里的工人代表,项目附近居民代表很少,看上去代表了社会方方面面,但多数都是他们安排的自己人,这就很难代表项目附近居民的利益。
  要告诉附近的居民,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等,会有哪些环境影响,采取了哪些措施减缓这些影响,让民众心里有数。丑话说在前头,要先把话说开了,大家才好判断。
  在理解NGO的社会角色时,千万不能把它看作是政府决策的对立面,认为NGO是在捣乱。实际上他是在从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寻找问题,避免政府的武断决策,防止出现严重的后果。(新京报)
四、公开政府全部承诺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
  "建设美丽中国,核心问题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离开经济发展讲环保,那是缘木求鱼;离开环保谈发展经济,那是竭泽而渔。"在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第四场记者招待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说。
  周生贤表示,十六大以来,中国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出现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就出现了。"他说,中国环境保护状况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局部有所好转,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增大。
  周生贤在去年"6·5"世界环境日发表讲话时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环境事件。
  周生贤表示,今后的节能减排,环保部将更多地运用市场的机制和规律,来解决节能减排的问题。在谈到各界所关注的四川什邡、江苏启东等由环境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周生贤说,从它的必然性来看,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出现一些环境问题,这是规律。当前,中国在环境方面正处在敏感时期。
  周生贤认为,应加强依法环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把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的信息,包括各级政府所做的承诺,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社会风险评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突发事件。(第一财经日报)
五、完善我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政府在遇到环境危机事件时,需要行使紧急权力,国家应在宪法中规定紧急状态制度,给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划定明确的法律界限。同时完善相应行政法律,制定统一的公共应急法来详细规范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保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充分、有效地行使应急管理权力,同时也保护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不因紧急状态而遭到侵害。
  通常而言,公众是受环境公共事件直接威胁的对象。因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便成为政府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最为重要的内容,而公众自身的危机意识、预防能力和危机应对水平便成为决定政府应急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结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制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要遵循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原则,在设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应条款时,体现强制应急措施的实施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理念,与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宗旨相呼应,从而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实施过程中,对公民权利形成全方位的保护。
  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针对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90年,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中,行政诉讼案件仅有13000件左右,到2000年,已经达到85000多件。而到2011年,更是飙升到136000多件,二十年间增长了10倍多。这其中,涉及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的案例更是出现了持续上升的态势。自1993年有环境统计数据以来,我国已发生近3万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1000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
然而,让人惊讶的是,我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尚不足二成。有学者经过统计发现,1998年到2002年这5年,中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了387起,只有25起被追究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2003年到2007年我国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90多起,被追究违法犯罪的仅12起。至于失职的政府官员,往往被摘掉乌纱帽后又很快复出。过低的违法违纪成本,也成了部分官员隐瞒不报的内在动力。
  很显然,类似的事件一再重演,慢慢侵蚀的则是政府的公信力。在当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信息来源多种多样的背景下,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不应对知情不报抱有幻想。相反,如果隐情一旦曝光,极容易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政府的公信力也就会随之大打折扣。
  因此,政府在面对公共事件的时候,必须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增加事件的透明度,以减少民众的恐慌和疑虑。也只有如此,才能增进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扰和不必要的损失,才能实现维护公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双重目的。
  (综合:《第一财经日报》《新京报》《观点中国》报道)
结语面对“公共环境事件”,政府应及早建立应急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化。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所强调的,“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发现问题不可怕,因为可以解决;可怕的是掩盖问题,让问题变成难题,甚至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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