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考好,还是普通的专科好?自考本科和统招专科被社会和国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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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注:部分专业在报考时对考生的职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才可报考或本科毕业前本科毕业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2008年自考执行新考试计划。新目录中开设的专业是224个,数量比原有的专业减少了近一半。涉及11个一级学科,分设23类。224个专业中,专科 141个占63%,独立本科61个占27%,专本衔接专业22个占0.98%。在224个专业中,已经制订全国统一考试计划的专业93个,这些专业覆盖面广,可能会占到各省开考专业的2/3。自学考试专业可至进行了解。每个专业每个层次大概设置15-20余们课程不等,具体专业课程安排可浏览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或登录慧灵学习网进行了解,如。
由于各省开考次数不同,具体报名时间各省市略有不同,一般考前两个月左右开始报名,考生可到各省市考试院网站了解报名信息或及时关注慧灵学习网了解更多信息。2015年广东省1月自考报名时间:
(一)新生预报名时间:日&11月21日
(二)现场报名报考时间:日&11月21日
(三)在线报考时间:日&11月28日17时
相关考生可以着手准备。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己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
由于各省开考次数不同,具体考试时间各省市略有不同。2015年广东省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具体为1月考试时间为1月10、11日;4月考试时间为4月18、19日;7月考试时间为7月4、5日;10月考试时间为10月17、18日。其他省份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省市开考次数及上述考试时间进行综合。
考试合格者(所有课程都是60分为及格),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证书。(部分省市实施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8年)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自考生修满学分、完成教学计划后可申请毕业,由省自考委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还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26 个国家的高等学府承认我国自考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级别考试,由于考试难度比较大,毕业证含金量比较高,所以每年往往有考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相对而言,高自考对违纪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大的,考试大自考编辑奉劝大家还是要脚踏实地的认真考好每一科,作弊违纪是得不偿失的。
  2004年5月20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首先是关于一科作弊,取消当次考试的全部成绩的规定,无论自考、高考、只要一科作弊,所有科目成绩全部归零。教育部认为在当前加大处罚力度,扭转考试舞弊作弊这样一种不正之风,能起到震慑作用。
  第一章 自考处罚规定
  一、在什么情况下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1、在开考前信号发出或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的;
  2、在试卷上非要求说明而自行另加附页或另贴纸答题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取消考试成绩?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堂考试课程成绩:
  1、在答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标记的;
  2、携带规定动作以外的文具、工具书等进入考室且不按规定统一放置的;
  3、用规定的蓝、黑两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外的笔(墨)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场内交谈、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在考室内吸烟不听劝阻的;
  6、不按考务细则规定填写姓名、考号和座位号或书写太乱无法辨认的。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此次国家下决心严整考风考绩,考试大自考站特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登录如下: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 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或电至慧灵学习网免费咨询热线:400-633-2881。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再办理。
  2、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
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3、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具体免考手续,各个省市有所不同,建议考生致电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
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
  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
  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请密切关注考试大自考网站的各地信息)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针对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可以参看我站搜集的各地转考政策,最好致电当地考办咨询。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毕竟自考的考试难度不低。
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即专本套读,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 &独立本科&要求有专科毕业证才可以报考,是专门为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员开设的,但目前各省市在逐步取消限制。
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
一般地方公布的招生简章中会公布自考准考证(或通知单、座位号)打印(领取时间),准考证领取地点一般在各地自考办或自考办指定的地方进行领取,通知单及座位号打印时间一般在考前一个星期左右(各地的自考打印时间不统一,考生当时要留意当地相关信息。)
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了专业考试标准,确定了培养专业人才的目标、规格和要求。
  专科层次各专业与普通高校的同层次同类专业在总体上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一般不得低于70学分,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14门。
  本科层次各专业与普通高校本科同类专业在总体上水平相一致。本科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专科)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相衔接。其累计总学分 数(不含毕业论亠或毕业设计)不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专科)的学分不低于6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 12门。
  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在总体上与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各专业的总学分(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60学分左右,理论考试课程的门数不少于10门。
自考公共课是指自学考试中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应考者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如自学考试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少的课程。
  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其作用是为应考者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他们有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业基础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文学概论&是专业基础课;工民建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有 《理论力学》,专业技术基础课有《画法几何及建筑制图》等,它们均是应考者学习专业课程的选修课程,只有先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
  必修课是指某一专业必须学习掌握的课程。此类课程是保证培养专门人才的根本。
  选修课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但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即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选修课只能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三门课中选一门。
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的本科段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的毕业生报名,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 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 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请广大考生报名前向所报专业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 询有关加考政策问题。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其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性环节的设置和考核方式,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专业与自学考试的特点,由考试计划或课程考试大纲具体确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在专业考试计划的基础上,按照自学考试的特点,明确课程内容和规定考试标准的文件;是具体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课程考试命题、编写教材和自学指导书的依据。
  各门考试课程均有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考生在自学过程中,一定要读懂开考课程的考试大纲要求,什么是识记的内容,什么是了解的内容,什么是理解的内容, 什么是要掌握的内容,什么是综合运用的内容,什么是需要教材以外补充的内容,考试大纲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理解、掌握、综合运用的内容, 一般均为考试内容。反之,只需要考生了解的内容,不一定是考试的内容。
  个别情况下,有的开考课程有教材,但大纲暂时未出版,针对这样的情况,考生要以该课程教材的重点部分作为自学的主要内容,因为该教材的重点部门是作为考试的内容。
在专业过渡期间,考生一定要及时准确地掌握自己所报考专业的考试信息:新旧专业考试计划中分别有哪些课程,旧计划中哪些课程可以继续使用或可以替代新计划 中的课程,哪些课程要停考以及何时停考,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的考试大纲、教材的版本等。对于旧计划中已经大部分课程考试合格的考生,应该注意截止到何时还可 按照旧计划申请毕业,注意剩余课程的时间安排。上述信息最好直接从各地自学考试机构(如省、地区、市等各级自考办)获得,在报考时应该详细阅读有关说明材 料,以免造成误解。
可以报考,不过跨专业报考需要加考某些课程,每个地区的加考课程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考办。
有些考生还有一两门就要考完了,但是省考办却不再开考,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早在1998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在新旧计划过渡时期,要切实考虑考生利益,应安排 1到2轮原考试计划课程的考试,为考生提供考试机会。一般来说,这至少应该有4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考生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仍然不能通过旧考试计划中规定的 课程考试,考办实际上也不可能无限制地开考下去。
  我是高中毕业生,想自考本科,但是我选择的专业没有本科,只有独立本科,请问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吗?
  自学考试中的独立本科段是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专科没有直接的衔接关系,是为已经取得专科学历 的人继续学习而设置的。本科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它包括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段。本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基础科段有直接的 衔接关系。本科段也接受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参加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学习的人,最终均可获得本科学历,符合相关要求者,还可申请并获得学士学 位。
  考生专科专业是办公自动化,报的是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的自考,现在己经考完了,但不能确定是不是需要加试?
  030302行政管理学&属于法学范畴,&030313公共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和&030307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也属于法学范畴,如果您专科学的是这两个专业就可以直接报考,不用加考。
  以前曾考过自考,但没有课程通过。现在去了另一个城市,想重新考自考,请问是以老生还是新生的身份报名呢?
  直接在您目前所在城市以新生的身份报名参加考试就可以了。
  中药学专业有的地方考《大学语文》,有的地方考《医古文》,如果通过了《医古文》,可不可以代替安徽中药专业的《大学语文》?
  不能代替,只有课程名称、代码、学分相同才可以代替。
  自考每次考试最多可以报几门,最少可以报几门?有没有限制?
  除北京、上海、江苏4月和10月每次最多可以报8门课程之外,其它省每次最多只能报4门课程。最少没有限制,也可以不报。
  目前,不少考生在取得一个自考专业学历后,还想继续攻读其他专业课程,准备拿&双学历&,询问是否需要更换准考证,已经通过的课程是否要重新报考。
  自考生攻读&第二学历&无需更换准考证,已经通过的课程无需再考。
  电子商务专科的专业课,可以用实践考替代理论考吗?就是用别的专业的实践课程来替代本专业的理论课程(学分都一样的)。
  实践考试,是上机操作的,和理论考试完全不一样。并没有听说有实践考可以替代理论考试的规定。
  自考生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考试怎样办理手续?
自学考试考生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考试,已注册的考生可以在报考期间通过网上报考系统增加专业报考,不需要重新注册。
自考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可以的!自考和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都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因为两者都是国家教育局认可的学历;你是自考本科学历,要看报考部门有无限制,若是要求全日制的则不行,建议密切招生简章和职位表! 具体可以查看考试大自考站的热点话题专题:自考本科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委托开考专业怎么报名?
  新生第一次报考委托开考专业,不能自行注册,必须通过委托单位进行。 部分委托开考专业在注册后,允许考生自行报考,大部分专业则统一由委托单位进行报考。 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具体要求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在每次报考通知中都会有一个附件标明,请考生在注册报考时注意。
  非笔试课程指的是哪些类型的课程?如何报考这类课程?
  非笔试课程指的是不采用笔试答卷方式考核,而是采用如大作业、案例分析报告、动手设计制作、现场命题设计等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非笔试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掌握和应用。
  目前北京自考服装艺术设计、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书法等专业中就有大量的非笔试课程。另外,英语、日语专业中的听力、口语和各专业公共课计算机应用基础也属于非笔试课程。每年8月,北京市自考办将公布非笔试课程的考试时间,报考时间与4月、10月的笔试课程报考时间相同。
  什么样的人可以接考自考本科专业?
  一般来说,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都可以接考自考本科专业。但以下三个专业需要特别留意:
  1、法律专业。对于非法学、政治类、公安类的专科毕业生来讲,是不能接考法律(本科)专业的,而只能接考法律(独立本科段)专业。
  2、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非工科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是不能接考这个专业的。
3、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这个专业是委托开考专业,而且规定只有&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业毕业证书的,本市在岗的临床护士、护校教师及护理管理干部&才可以报考。
自考考试计划每年都在变,比如:有些必修课程变成了选修课程,那今年报考的究竟是按今年的报考简章为以后的考试计划,还是一直变呢?
  考试计划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有变化考办会公布相对应衔接的新计划。
  人力资源师等级证能免考人力资源本科的管理思想史吗?
  获得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证书者,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二学历)本科可免考06088《管理思想史》。
自考报名期间,部分省市自考办要求考生统订教材。考生也可以在各考试书店购买教材,交通不方便地区的考生可通过网络上的各自考书店邮购教材(),但要根据全国考办颁布的最新自考教材表和当地自考办编订的《自考报考手册》。 (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3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
  自学考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培养考生的自学能力,所谓自学就是自己根据教材、教材后的大纲来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没有老师指导,直接参加考试。
  考生在自学考试复习期间,可以在找一些辅导资料来复习重点内容,也可以通过做自考模拟试题及真题来提高做题速度以及熟悉题型。
做模拟试卷或往年试题是很多考生辅助教材复习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做题时,考生往往重视简答题、论述题等&大题&,而忽视选择题、填空题。相关自考过来人提醒,考生在做模拟试题时切勿轻视选择题和填空题。
  很多考生复习时选择主攻简答题、论述题,因其每题的分值较大,难度较高,而认为选择、填空等小题分值小,答错几道无所谓,还认为这类题目难度较小,甚 至有希望&蒙对&,因而有些考生在做模拟题时,直接跳过了&小题&部分。然而相关评卷教师介绍,根据以往经验,选择题、填空题是考生经常失分的地方。虽然 这些小题每道题目的分值较小,往往只有一两分,可由于题量较大,考生如果在小题上错误频出,也将失去很多分数,不少考生在填空、选择题部分所失分数与简 答、论述题中的失分相差无几。而对于那些就差几分及格的考生而言,往往就是一两道&小题&出错导致最后没能及格。
  相关辅导老师介绍,对于很多课程而言,试卷的命题分布特点与考试大纲有着密切关联。比如一些要求考生熟练掌握的重点知识,往往以分值较高的大题形式出 现,而要求考生了解的知识点以及一些零散的知识内容,则往往以小题的形式出现。但也有很多重点知识会穿插出现在不同的题型当中。因而只重视&大题&中经常 出现的知识内容,则会让考生对教材知识体系的把握出现疏漏。通过做模拟试题复习最重要的目的是查缺补漏,而选择题、填空题覆盖了相当大的一部分书本内容。 考生对这类题型也应有所重视,对小题也要做专门的复习。
对于应该如何复习&小题&,自考过来人小曾有着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在复习这类小题时,也要注意对正确答案静心分析,从根本上搞清答案在课本上的位 置,以及与之相关的题目。对于时间性、概念性或是人物性的选择、填空题,则要将整个事情了解清楚。其实很多选择、填空题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问法,只有掌 握了整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才能从容应对。
对于自考不仅仅是靠做题和看复习笔记就能通过的,有时候还需要借鉴一些好的学习方法。才能避免自己走弯路。
2、网络助学
  自考难度相对较大,部分公共课程如《高等数学》、《英语(二)》和一些理工科专业课程,没有老师指导通过考试不是很容易,此时,大家可以考虑选择一些面授或网授班提高自考通过率。从经济角度和学习时间的角度上来说,网授是比较合适的,慧灵学习网针对自考开设了很多及。
  3、社会助学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利用QQ空间登录慧灵学习网自考真题库,各类试题免费做!)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考生应准备好自己应带的所有物品。如考试用品:直尺、三角板、量角器、橡皮、笔、圆规等,钢笔最好带两支,吸足墨水;生活用具如手绢、手表等。
  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忘记带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考生出门时应检查一下上述用品证件是否带上装好,同时要防止丢失。自学考试的考场大多设在大中城市,考场不易寻找,而且赴考时正好是上班高峰时间,人多车多,所以最好提前半小时到考场,稍事休息,以便应考。
&&& 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启用后仍然属于国家秘密。全国考办自2002年起不再公布答案,考生可以通过购买相关辅导书得到更多历年试题的解析,或者。
&&& 首先,考生拿到试卷后不要忙于先看题目,要先写好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要按监考老师的提醒,清点一下试卷是否齐全,检查一下卷面印刷是否清楚。如果发现有漏页、错页或印刷字迹模糊的情况,应及时向监考老师提出,以便及时得到调换。这样也有利于缓和紧张的心情。
  其次,要仔细审题。在考试的过程中,解答每一道题都要先审题。审题要弄清题意,不要&定题&。不仔细审题,容易答 错、答偏。审题时不能粗枝大叶,不能想当然,不能操之过急,特别是那些形式上类似以前曾经做过的题目,要特别注意。有的考生将考题匆匆看一眼,认为题目似 乎与自己复习中遇到的相同,就按原来的思路下笔解答,结果文不对题,成绩大打折扣。审题不可求快,文字较长的题目要稳下心仔细阅读。
  第三,要认真答题。答题的程序有两种;一是根据答题的时间分配,采用先易后难的程序;二是按照试卷编排的程序一道 一道地往下答,如果遇到难题或一时答不出来的题目,先跳过去往下答。究竟采用哪一种答题程序,可根据自己的习惯进行选择。最后,要认真检查,逐一复核,查 漏补缺,检查时最好重新审题,防止误答和漏答。
  最后,答题要完整准确,条理清楚,要点突出,书写规范。切忌不分段,不分点写下来,眉目不清,难以取得高分。对于 计算题,要把计算过程精楚地反映在答题过程中,一步一步解答,有利于成绩的评定。答题时字迹清楚,不要过于潦草,让人难以辨认。同时,考试时应避免提前离 开考场,应避免留下空白题。
  除了这些,还可以借鉴更多考生好的应试方法。
一般来说,每次考试后一个月至两个月就可以查询成绩。因为各地具体规定不一样,而且大部分的省市已采用网上查分的办法,所以尽快获取成绩对一般考生来说是挺难的。慧灵学习网会定期更新各省市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大家可定时查看。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即毕业时间(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 答:所谓&小自考&,是社会上对从普通高教自考制度中衍生出来的几种学历认定形式的俗称;是对&两沟通&、&三沟通&&学历文凭试点考试&及&高校在校生自考&等形式的统称。
  &两沟通&即电大与高教自考&沟通&。其毕业证书加盖自考委与省电大两章,并要注明&两沟通&字样。
  &三沟通&即业大、函授与高教自考&沟通&。其毕业证加盖省自考委与主办学校两章,并要注明&三沟通&字样。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其毕业证加盖自考委与民办学校两章,并要注明&文凭考试&和民办学校名称。学历考试,只限民办学校在校生,只限专科层次,学制三年,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
  而普通高教自考(即&大自考&)无论就其发文机关(国务院、全国人大)、开办历史(全国1982年开考、河北省1983年开考),还是社会信誉(国内通行、国际认可)来说,惟高教自考文凭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文凭相 当。其毕业证加盖全国考委认定的主考学校章和省自考委章。通行全国,出国有效。任何形式的&小自考&都不可能与&大自考&混为一谈。
&&& 答:目前,各种各样的获取学历途径令人眼花缭乱:成考、自考、学历文凭考、电大、远程教育&&到底何种考试才最适合自己呢,这是每个求学者都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只有彻底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才能使自己在各种考试间游刃有余。现在就让我们先来说说成考与自考、学历文凭考试的区别:
  一、办学主体不同
  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以成教的办学主体一般为国家,但目前也有一些成教是社会力量办学的。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但一般都是打着大学的旗号而已。学历文凭考试的办学主体是个人或民间机构。
  二、招生对象不同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不过目前也有些松动,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到成教的大军中来。自考的情况与成考类似。学历文凭考试则不同,他是民办高等教育的一种,主要招生对象为刚从中等学校毕业出来的想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三、文凭不同
  成考的文凭是各大学的成教学院发的,你考上了哪个大学的成教,毕业时就会盖有哪个大学的章;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比方说在北京,如果你学的是自考的会计专业,不管你在哪个学校里学习,毕业后毕业证上会盖中国人民大学(主考院校)和北京市自考委的章,与你所就学的学校没有必然的联系;学历文凭考试严格的来说是自考的一种,与自考不大一样的是其毕业证由授课学校自己发,而不是由主考院校和自考委联合盖章。另外,自考与成考均有本科,达到条件者国家也可授予学士学位,而学历文凭考试目前只有大专。?
  四、考试方式、难度不同
  成考入学叫严进宽出,学生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才能入学就读。就像高考一样,也要填志愿。但只要你考上了,一般来说毕业都不会太困难(这与普高很相似);自考和学历文凭考试入学叫宽进严出,学员入学时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就可入学,但如果你想得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门一门的通过国家的考试。所不同的是,自考是全都是由国家出题考试,难度最大,学历文凭考试由国家考三分之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考三分之一,学校自已考三分之一。所以来说,这三种考试,自考最难,成考其次,学历文凭考试最容易。
  五、学习方式不同
  这三种考试中,成考的学习方式最多:有脱产全日制学习的,有夜大学,有函授,甚至早期的电大也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学员来说有很大的自主性:如果你有充足的精力与财力,你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你一边在工作一边还想给自己充电,可以选择夜大学;如果你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学,也可以足不出户的学习&函授。自考呢,相对来说学习方式就要少点,你只能在脱产学习与业余自学之间选择(当然,较大的城市里也会有自考的业余辅导班)。学历文凭考试的学习方式只有一种,就是脱产学习。
  六、含金量不同
  常常有人问我这三种考试之间的含金量如何。其实只要你能毕业出来,其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
&&& 答:1、在教育部改革四、六级规定之前已经取得四、六级合格证的考生,凭专科、本科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的学生证和四、六级证书仍然可以按原规定办理自学考试外语(英、日、俄)课程免考手续。
  2、在教育部改革四、六级规定之后,大学四、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学考试外语(英、日、俄)课程。
  问、普通高校专升本与自考专升本考试有什么异同
  答: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是高等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组织优秀专科生在专科学习阶段的第三学年参加全省教育厅高教处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录取后再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二年,毕业后发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二年制本科毕业文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是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或专科在籍生在志愿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兴趣和爱好,选报自学考试的本科专业。修完本科专业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文凭(但在获取自考本科毕业证之前,要取得专科毕业证)。毕业文凭上有两个印章,一个是主考院印章,另一个是省自考委员会印章。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与其他国民高等教育文凭在法律上具有等同效力。
&&& 答:自学考试中的独立本科段是指&专升本&的本科,是为已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而设置的。根据考生原毕业专业与自学考试专业的相关程度,考生须加考几门或直接接考独立本科段的课程。本科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它包括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段。本科段也接受已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参加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学习的人,最终均可获得本科学历,符合相关要求者,还可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
&&& 答: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有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1、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2、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
  3、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4、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
一般现在自考都没有时间限制了,只要把课程考完了就可以申请毕业和学位了。学位时间限制还是根据各个主考院校的规定来的,每个学校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是2年内必须完成,建议您咨询你所学专业的主考院校。
&&& 由于各省自考准考证丢失补办规定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参考各地自考准考证丢失补办?
  如果考生准考证丢失或者超过了准考证的有效使用年限,可以重新申请补办一张准考证,准考证内成绩和信息不变,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时间:请考生在1月、4月、7月和10月考试的报考期间向招考办(或学校老师)提出申请补办准考证。
  2、学生须提供准考证号码给班主任老师或其他招考办工作人员,并交纳15元工本费。
  3、学生可以在下次考试前一周到学校(或招考办)来领取新的准考证。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发证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建议考生找工作、参加招聘会时,最好不要带原件,可先提供复印件,待用人单位需要时再提交原件,以免人多遗失。另外,从今年起,自考生报考研究生,现场确认时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由省考委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并加盖两个单位的公章,学位证书加盖主考院校相关公章。目前,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两种查证方式,一种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1994年前毕业的考生毕业证书信息可向市自考办申请鉴定;一种是到人才市场学历认证窗口进行鉴定申请。
&&& 一般来说,参加自考专科(包括基础科)专业考试的,原则上应有相当于高中文化知识水平。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具有高中文化知识水平&,而不是说必须有高中文凭。
  现在确实有一些考生,初中毕业后没有上高中,但是想通过自考获得高等教育的学历,对这些朋友的学习热情,我们是积极支持和鼓励的。
  但从科学的角度看,初中和高等教育之间,在知识联系性上,这些朋友毕竟还是有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个断层在里面,因此我们希望这些朋友能利用社会资源,对高中文化知识进行必要的补习,然后再参加自考。否则,自学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外语和数学等科目。
  最后一点,这些朋友只能先参加自考专业专业的学习和考试。
自考本科是肯定有用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学习者进行的大学学历水平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等世界上有26 多个国家地高校承认我国自考学历。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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