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昶盈信1号私募基金金是骗局吗?

来源:券商中国作者:云中鸢   近期,各类金融诈骗越发活跃了。  4月29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近期接到多起反映不法分子冒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向投资者实施诈骗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伪私募骗局。  据悉,非法机构或人员冒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名义,以拼单申购私募基金、下载注册虚假交易APP等方式骗取投资者资金,部分投资者资金受损。  券商中国记者还发现,除冒充私募管理人等金融机构外,还有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以开展流调工作等方式骗取个人银行卡号等金融敏感信息,甚至假借银保监局等监管机构之名,谎称P2P回款、账户被冻结、对保险消费者上门回访及帮助维权等实施诈骗,需要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深圳证监局拆解伪私募骗局  通过梳理近期的投诉举报信息,深圳证监局总结称,非法机构或人员冒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名义,骗取投资者信任,吸引投资者加入QQ、微信等通讯软件群聊,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诈骗:  一是以拼单代为申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提供荐股服务收取指导费等事项为由,诱导投资者转款,骗取投资者资金;  二是诱骗投资者下载注册虚假交易APP或开设虚假的境外证券公司账户,要求投资者转入资金进行“交易”,但投资者申请取出个人资金时,须先缴纳相关保证金,投资者配合缴款后发现账户已被删除并被强制移出群聊。  “上述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被冒名的私募机构及基金经理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深圳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防范意识,并给出了三点防范方法:  一是遵守合格投资者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应符合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等要求。任何“拼单”“凑单”、无需履行合格投资者评估程序、低于100万元投资门槛的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均为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增强个人风险防范意识。 投资者应自觉抵制“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稳赚不赔”等噱头诱惑,保持头脑冷静,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不轻信互联网信息或陌生人电话,不直接向个人银行账户、不明机构银行账户、不明软件划转资金。  三是谨慎核实私募机构信息。 投资者在进行私募基金投资之前,可通过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栏目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或通过主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联系确认产品销售的真实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深圳证监局强调,投资者如遇诈骗或发现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请收集保存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如发现不法分子冒用、盗用自身名义行为,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告和声明,并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防范疫情防控期间金融诈骗  眼下,国内多地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而特殊时期也让不法分子嗅到了诈骗“商机”。对此,吉林银保监会4月16日发布风险提示,以提升消费者“涉疫”防诈防骗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谨防不法分子打着“流调”的幌子行骗。流调人员在开展流调工作时,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要求提供银行卡号、支付账号、付款码、验证码,更不会索要钱款或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谨慎网络转账。  二是注意防范线上采购生活物资时存在的诈骗行为,包括不法分子在微信团购群中发布虚假采购信息;冒充相关工作人员在业主群发布代缴燃气费信息等。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生活物资,转账前要认真核对对方身份,切勿点击未知链接,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等隐私信息。  三是仔细辨别收到的退费退货信息。不法分子声称因受疫情管控道路管制的影响,无法发货送货,需通过有关链接或二维码操作退费,进而窃取消费者个人重要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别内容真实性,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快递的配送情况,切勿盲目点击扫描来路不明的网络链接或二维码。  四是警惕非法“代理维权”活动危害。 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部分消费者出现短期收入下降,在信用卡或贷款偿还、缴纳保险保费等方面存在压力。不法分子以“解决债务”“修复征信”“代理退保”为名义开办业务或发布广告,在收取高额代理费用后失联,并恶意使用、违法泄露或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如遇相关困难,应当通过官方渠道与银行保险机构协商解决,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警惕不法分子冒充监管行骗  如果说假冒金融机构已是金融诈骗的“常规操作”,那么不法分子假借金融监管部门的名义招摇撞骗,就显得更加难以防范。  4月12日,海南银保监局提示称,近期收到消费者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谎称账户被冻结、对保险消费者上门回访及帮助维权等实施诈骗。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于3月印发通告,提醒消费者远离“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等不法行为侵害。  3月15日,广西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站、微信群、QQ群、社交媒体账号等冒充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或金融监管局(办)的名义,号称“官方回款”渠道,引诱P2P网贷机构出借人缴纳保证金,企图对出借人实施诈骗,并提醒P2P网贷机构出借人提高警惕和辨识能力,不要轻信转账汇款。  而在去年9月,广东证监局也曾在公告中提到,有不法分子、涉非平台以该局向投资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要求投资者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用以解冻账户。广东证监局强调,行政处罚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行为,需遵守严格的执法和公开程序,广大投资者应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切勿被不法分子所谓“账户资金被冻结”等说辞迷惑,向来源不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与之类似的是,中基协日前在4月8日发布通知称,有市场机构收到疑似私募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宣称可提供“一站式解除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信息及提示信息”服务的邮件。  经查,“祺瑞府”(又名番茄挂靠)、“腾博国际”、“宁本咨询”等机构声称可以提供“管理人登记备案代办”“私募机构注册落地”“私募机构买卖壳”“人员代寻挂靠”“提供通道、代持”及“团购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违法违规私募中介服务。并在受到协会公开点名严正声明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中介业务,诱骗市场主体以其有渠道可以为相关机构消除不良记录为噱头招揽业务,获取中介费或服务费。  中基协强调,其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代办相关业务,从未收取任何费用,自律管理信息公示及消除均需经过严格程序认定,不存在人为干预。并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该协会工作人员存在索贿、渎职、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主动进行举报。}
来源:中证报  日前,深圳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万鼎富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鼎富通”)募新还旧、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有律师分析,资金池业务使投资者的资金处于不稳定、高风险状态,增加了投资者损失资金的风险,属于监管红线。  图片来源:深圳证监局官网  百亿私募惊现“庞氏骗局”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万鼎富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公司管理的三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全部投向五个合伙企业(以下统称特殊目的实体),在特殊目的实体实现资金汇集和统一调配,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均通过特殊目的实体进行集合运作。  私募基金财产在投向特殊目的实体后,特殊目的实体将其中部分资金转入投资标的,部分资金则直接转至投资者用于分配投资收益,整体资金募集和收益分配上呈现募新还旧特征。其中,“人和一号”这只基金所募集资金自托管账户到账日至实际或计划退出日的期限为6至14个月,与底层投资标的投资期限不匹配,形成期限错配。三只私募基金均未按照投资标的的实际经营业绩或者收益情况向投资者分配收益,形成分离定价。综上,万鼎富通管理的三只私募基金系开展具有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山东睿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龙龙律师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资金池业务不是标准的金融用语,也不是标准的法律词汇,其实质是指将每只独立资管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的资金混合使用的业务,其特征主要是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就私募基金而言,不规范的资金池业务是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多只基金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无法做到每只基金产品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资金池产品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其投向的基础资产的质量,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行为,无法确切定位单只基金产品对应的基础资产,使投资者的资金处于不稳定、高风险状态,增加投资者损失资金的风险。  孙龙龙律师表示,上述处罚事项中,万鼎富通将管理的多只私募基金的资金利用特殊目的载体实现资金汇集和统一调配,该行为过程中“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行为或特征符合资金池业务情形,违反了监管要求,严重侵犯了投资者权益,触犯了监管红线。  资金池业务触犯监管红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万鼎富通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成立于2017年7月,并于2018年3月完成登记,目前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万鼎富通在中基协备案的产品数量为10只,其中7只已清算,以上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3只产品仍在存续期,不过因未按时披露年报、半年报而显示信息报送异常。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深圳证监局认为,万鼎富通上述行为属于《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刘昊作为万鼎富通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是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万鼎富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刘昊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孙龙龙律师介绍,一直以来,资金池业务是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产品监管的重点领域,属于监管红线。2020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是首个由证监会发布的直接针对私募基金业务的监管规范,是私募基金监管的重要核心规则。根据行业观察,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新浪财经4060万获赞 263万粉丝新浪财经提供7×24小时的全球财经内容服务新浪财经官方账号}
收益超过6% 有点动心收益超过10% 放下戒心收益超过15% 试试看吧你心动了吗?心动你就上当了!因为这很可能是非法集资骗局!一起来了解非法集资犯罪的十种常见手段借P2P等金融创新名义的非法集资要当心不法分子假借P2P之名,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行非法集资之实,将资金置于极大风险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款就无法兑现。私募基金募资合规性要认清不法分子以私募基金为名,但违反私募基金募资规定,不设投资门槛,不限投资人数,公开宣传销售,将投资款置于极大风险中,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代理投资不可轻信不法分子开设投资管理公司,宣称有专业操盘手可以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承诺本息安全,欺骗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开立账户后交由不法分子代为管理,借此集中投资款进行大额资金操盘或挪作他用。发售原始股的非法集资神话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发售原始股权为名向投资人虚构上市回报,给投资人“讲故事”“画大饼”,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事实上,发售原始股权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更需经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批,对这种动辄配股上市的说法,投资人需格外警惕。不法分子以“移动商城”“自选超市”等名义,承诺消费者在向不法分子控制的账户内充值一定金额钱款,就免费赠送米油等日常用品甚至所谓的高档营养品,一定期限后返还充值款。究其本质,就是假借销售货物进行非法集资。虚构养老项目的非法集资正在骗走你的养老钱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基地、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迎合老年投资人的养老需求,再以旅游考察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空壳公司的高大上包装要看清不法分子设立多家空壳公司,形成所谓的集团公司。他们租用核心商业区高档商务楼,通过网络、媒体甚至明星代言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高大上”的假象。不要成为传销型非法集资的垫脚石不法分子以提供资产增值服务等名义,设置一定的投资金额标准,吸收投资人成为客户,承诺回报。同时,还鼓励投资人“拉人头”入会投资,根据吸收会员情况,向投资人支付“人头费”,最终形成金字塔式传销模式。不要让非法集资伤害了你的亲情不法分子向投资人许诺高额提成,鼓励投资人吸引身边亲朋好友、邻里同事进行投资,将投资人转化为业务员,不少亲友往往碍于情面进行投资。经济损失一旦发生,往往波及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社区。小心有限合伙名义的非法集资圈套不法分子打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旗号,宣称投资人投入资金即可成为公司合伙人,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颇具迷惑性。事实上,投资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不享有和履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仅仅处于普通投资者的地位,根据约定到期赎回本息,这种行为仍然是非法集资活动。你看中了他的高息他看中了你的本金小编提醒大家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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