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小孩上户口会查母亲案底吗查大人以前的案底吗?


17分钟前
多年前被校园欺凌还能追究吗问题分析:关于多年前被校园欺凌还能追究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多年前被校园欺凌一般情形下是不能追究的。因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非诉讼时效发生了中止、中断或者是延长,导致目前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17分钟前
河西区危险驾驶罪请律师费用多少钱问题分析:关于河西区危险驾驶罪请律师费用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代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包括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
(3)一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
(4)二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河西区危险驾驶罪请律师费用多少钱,需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来进行确定的,案件越复杂收取的金额就越多,详细可咨询律师。
关于刑事案件,很多人都是等到了法院开庭这一步再去请一位刑事律师去辩护,但其实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的: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
律师可以:
1)会见,在律师允许范围内传达双方信息,安抚受惊的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审等。
2、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及时制定辩护策略。
3、审判阶段:这是最关键的阶段。
律师根据案情实施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通过事实和法律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使审理朝着犯罪嫌疑人有利方向发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从轻处罚。
综合来说,刑事案件越早聘请律师越有利,如果说家人涉及刑事案件的话,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找一位刑事律师去处理。
17分钟前
新车上牌照流程是什么样的?问题分析:关于新车上牌照流程是什么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新车上牌照流程:
1、获取车辆合格证;
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
3、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
4、准备好各种证件;
5、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
6、选择车辆号牌号码;
7、缴费后等待拿号牌。
一、 北京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电动车上牌照流程如下:
1、备好办理材料到北京非机动车登记站进行办理;
2、将电动车停在院外停车初检区,进行初步检查;
3、到大厅窗口进行车辆手续核验,手续合格的车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院内核验拍照区;
4、填写并提交《登记申请表》及其他材料进行车辆手续进行复核,并采集照片;
5、领取电动自行车牌照。
一、 北京电动车上牌照所需材料如下:孝差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交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3、电动车销售登记单;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6、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 北京电动车上牌照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未纳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是不得登记上牌;
2、在《北京市非机动车的管理条芦如例》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17分钟前
最新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问题分析:关于最新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最新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18分钟前
协议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费,可否反悔问题分析:关于协议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费,可否反悔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协议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反悔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议增加抚养费,也可以直接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
随着社会的变化,子女的抚养是一个十分需要关注的话题。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无法行使探视权、当事人就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等纠纷伴随着离婚子女抚养争夺经常出现,让离婚案件变得“烂尾”甚至困难影响双方后续的正常生活。
对此,建议你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律师可以帮你:
1、分析案情,给到大概率的建议和风险;
2、证明更适合抚养子女;
3、如果获得孩子抚养权,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多分,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边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本着照顾女方,抚养孩子一方以及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孩子的成长需要陪伴,一旦错过这个时间,任何东西是没有办法进行弥补的。一旦丢失了孩子的抚养权,日后又想变更回来很难。如果您正面临这种困扰,不妨找专业的婚姻律师帮你指导,获得针对性的有利解决方案。
18分钟前
协助他人洗钱3万会判刑吗,协助他人洗钱3万如何量刑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关于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
律师可以:
1)会见,在律师允许范围内传达双方信息,安抚受惊的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审等。
2、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及时制定辩护策略。
3、审判阶段:这是最关键的阶段。
律师根据案情实施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通过事实和法律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使审理朝着犯罪嫌疑人有利方向发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从轻处罚。
温馨提醒:综合来说,刑事案件越早聘请律师越有利,如果说家人涉及刑事案件的话,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找一位刑事律师去处理。如果您有刑事法律问题,可立即拨打电话咨询,获取在线答疑。
18分钟前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有什么规定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风险提醒】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专家建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平台优势】华律网27w注册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总有一个适合你。高效便捷的帮您处理法律问题,赶紧点击页面链接咨询吧。
18分钟前
借钱9万多2年了不还怎么起诉问题分析:关于借钱9万多2年了不还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优先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就必须开庭审理,如果胜诉,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在什么时间内将钱还到指定的账户。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19分钟前
鉴定费保险公司不赔吗问题分析:关于鉴定费保险公司不赔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鉴定费保险公司会赔,因为鉴定费属于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19分钟前
顺义区房屋租赁纠纷找律师一般是多少钱问题分析:关于顺义区房屋租赁纠纷找律师一般是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选择擅长的领域继续答题?
{@each tagList as item}
${item.tagName}
{@/each}
手机回答更方便,互动更有趣,下载APP
提交成功是否继续回答问题?
手机回答更方便,互动更有趣,下载APP
展开全部不会,婴儿上户口只要有父母的结婚证跟身份证,婴儿的出生证,落户的户口簿就可以上,不用查什么,放心吧,希望你在以后的日子里做个好妻子好母亲。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收起展开全部给宝宝上户口不用提供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不会查这些情况。所以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你老公不会知道的,但是将来有什么意外情况,还是有可能被发现的,自己考虑清楚到底应该不应该隐瞒。展开全部有案底已经处理的话,是不会因为孩子上户口再翻旧账的,不会因此影响落户。而且也不会因为给孩子落户而查询你之前的违法犯罪信息,不会让男方知道。浪子回头、改过从新,会比以前过的更好地!祝家庭和谐幸福!
展开全部不会,上户口是不审查政历的,如果你却有案底最好和老公说清楚,不然以后发现了很容易闹严重的矛盾。展开全部肯定会知道的 因为要填写孩子母亲方的信息 除非以你单亲的方式给孩子上户口
收起
更多回答(9)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扫描二维码下载
×个人、企业类侵权投诉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类别色情低俗
涉嫌违法犯罪
时政信息不实
垃圾广告
低质灌水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说明
做任务开宝箱累计完成0
个任务
10任务
50任务
100任务
200任务
任务列表加载中...
}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尝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终于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该制度的确立更加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也顺应了当前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和改革趋势。然而,关于该制度仅有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条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无明确的操作流程及配套制度,也无违法封存的惩罚机制、救济途径等,加之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的阻力,使该制度在实施中面临诸多困难。本文主要围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确立的意义,在实务中面临查封主体过于宽泛、封存责任主体不明确、与公开宣判原则相冲突、缺乏封存的程序性规定等方面,从明确查封主体、封存责任主体、完善封存具体操作步骤及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未成年人因生理成长、心理发育、性格、情感等方面的特殊性而导致的行为偏差,与未成年人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实施的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就前科问题而言,在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前科制度的确立应综合考虑犯罪标签的心理影响和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复归社会的现实困难,最大限度地弱化前科的消极影响。虽然,从2008年起,我国上海、广东、山东等地已经陆续开始试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总结了不少经验与建议。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才来,仅有一年多的时间,且与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别,加之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的阻却,使该项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并加以完善。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及确立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上述条文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强调的是“犯罪时”,即使判决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仍应当封存犯罪记录。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判决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裁定终止审理的未成年人的记录,虽然不是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1)我认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也应予以封存。因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时,案件虽然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但此种情况未成年人仍构成犯罪,同样符合“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的规定。  3、封存内容。封存的内容为“犯罪记录”,一是记载犯罪事实及刑事诉讼过程的载体;二是未成年人发生犯罪事实的信息。除了对其犯罪档案材料进行严格保密,还需要对其曾经发生犯罪、接受刑事判决的事实进行封存保密。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时,不得透露其曾经犯罪这一信息。(2)  4、封存效力。一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外;二是封存将持续有效,即使启封查询后,仍然处于封存的状态。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立的意义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人一贯坚持的“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体现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未成年人更好地重新回归社会。未成年犯还处于青春期,身心发育尚不健全,实践中大部分未成年人初次犯罪都是因为一念之差或者家庭破裂缺乏关爱而走上了犯罪道路。14-18周岁这个年龄段往往还在就学,或未正式从事社会工作,在接受教育改造后,必然面临复学或就业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此时的未成年人除了个人自身素质及家庭对其的爱护外,更需要社会对其的包容与关爱。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能使大量的未成年犯顺利地回归社会,重新燃起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刑罚所取得的教育改造效果。  第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契合国际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潮流和改革趋势。《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第二十一规定:“对少年犯的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让第三方利用。应仅限于处理手头上的案件直接有关的人员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人员才可以接触这些档案。少年罪犯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案中加以引用。”《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十九条规定:“…释放时,少年的记录应封存,并在适当时候加以销毁。”目前,很多国家,都是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加以确定的,内容明确,便于执行。如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  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务中面临困境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次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轻罪前科封存制度以及犯罪记录查询制度,这个规定也是对《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的一个回应。实施近半年,但由于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配套制度的支持及相关规定,这项制度还难以顺利实施,很难尽如意。  (一)规定笼统,操作难  1、查询主体过于宽泛  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这里的“有关单位”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规定,则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而“国家规定”,如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我国现行的《教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司法》、《会计法》等众多的法律都属于“国家规定”。而这些法律中都规定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在执行期满后一定时间内,不得担任相应的职务。因此,有关单位根据这些规定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后,未成年人仍将无法从事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职业。  2、作出封存的主体不明确  从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法院是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法定主体之一。但是否只有法院是实施封存的唯一主体呢?是否还包括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相关单位?目前,各地都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封存责任主体极为不统一。  3、缺乏封存的程序性规定  对于符合封存条件的,如何封存?有的法院直接作出封存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给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的法院没有作出封存决定书,直接在需要封存的档案上加盖“封存-严禁查阅”等字样。档案如何保存?查询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启封以及违反封存规定的救济措施等未予以明确。  (二)与公开宣判原则相冲突。  公开审判是司法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而前科封存制度更侧重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因而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开、公正的质疑。(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即使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宣判时一律公开。而公开宣判,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的一次公开,虽然对大多数案件来说公开范围可能不会很大,但对个别社会关注较多的案件,例如李天一案,案件还未到法院审理阶段,都已众人皆知,新闻媒体也会通过各种手段一直跟踪报道至案件审理完毕,到时限制公开就成了一句空话。  (三)与人事、户籍、政审等相关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  当前,在我国每个人出生、上学、结婚、就业和迁移等都受到户籍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的制约,而我国户口簿和人事档案通常会对一个人从何处转来、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内容进行详细记载。再如政审制度,许多行业在招聘人员时都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予录用。当前封存制度下,司法机关只能选择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不能做到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代表可能有不正常情况,这些招聘单位照样会拒绝招收。因此,若这些制度不作出相应调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将变成一句空话。  (四)社会观念阻力大  刑罚报应观念仍然较为牢固地存在于社会思想中,社会缺乏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普遍宽容和关爱。2013年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首次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涉罪未成年人王慧(化名)的相关案卷材料同时被妥善封存。但王慧仍被所在学校开除。(4)其实,像王慧这样的例子还是相当普遍的,即使只有被刑事拘留的记录,也很快被学校劝退或被用工单位放弃。因此,即使司法机关将卷宗内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歧视及排斥态度成为阻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的瓶颈之一。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  (一)修改与之冲突的法律规定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有关单位仍然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且范围之广,使得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变得一纸空文,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因此,有必要对不利于未成年人再就学、就业的法律进行修改,如《教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档案法》等中的一系列相关法条及时进行修改,使之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内容相一致,从而更好地保护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就学、就业。  (二)统一细化规定,明确相关内容  1、明确封存责任主体  根据现行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系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封存,这明显会将检察机关处以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排除在外,因此应由法院、检察院依职权做出封存决定。  (1)法院依职权启动。对经过法院判决的,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由法院依职权封存,且对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前作出的上述生效裁判,有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全面整理,逐一进行封存。  (2)检察院依职权启动。未成年人被检察院以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因为这些案件往往没有经过法院,所以检察院应主动依职权封存。2013年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首次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届满的未成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涉罪未成年人王慧(化名)的相关案卷材料同时被妥善封存。  此外,公安机关几乎对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案卷材料,且公安的信息网络系统多而完善,公安机关应对其办理的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所有的被判处缓刑、管制及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均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很大一部分符合了社区矫正的条件,法院对这些符合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进行宣判时也向被告人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送达了判决书,对可能判处缓刑的,还委托司法行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司法行政机关掌握了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因此,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保密。至于,其他接触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监狱、律师事务所、被害人等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材料进行保密,不得在公开场合宣传。  2、完善封存的具体操作步骤  新刑诉法只用了一个条文对封存制度进行了规定,没有相关的操作流程,实务中各地方做法不一。目前,多地法院都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细则,例如徐州市两级法院出台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实施意见(5);江苏联合十一家单位出台了《江苏省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6);漳州中院与公安、检察、教育行政机关联合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福建省清流法院联合公安、检察院、司法局也出台了相关规定。(7)以上单位都对封存适用条件、封存范围和操作步骤、查询程序及履行附随保密义务等问题均作了详细规定,但具体做法也不尽一致,因此建议应由全国政法委牵头,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教育局、团中央、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做出更全面细致的规定。  (1)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文书的形式。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时采取何种法律文书,有的法院出具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如福州市法院;有的出具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如徐州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判决书、裁定书一般适用于实体、程序需要作出裁决的情况,因此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应统一采取《决定书》的形式。   (2)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起始时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从何时开始封存,新《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封存起始时间应当明确,否则不便于执行或者容易导致执行不统一。那么封存是从宣判之日起,还是从生效之日起,或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我认为,为尽可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隐私,封存时间越早就越容易将封存制度落到实处,反之,封存时间越晚,犯罪记录就越容易被公开,封存制度越容易变成一纸空文。故封存的起始时间,被宣告相对不起诉的,自宣告之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及单处罚金的,自判决作出之日,一并将判决书连同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送达有关单位及人员。  (3)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终止时间。新刑诉法对封存的终止时间没有作出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实践中未成年人轻罪犯罪的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秘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而封存犯罪记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结婚等不受歧视,而这个时期主要集中在青年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记录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影响也将会慢慢减小,因此,建议封存的时间为20年为宜。  (4)明确犯罪记录的保管。新《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在实施封存后,材料由哪个机关保管,如何保管。清流法院的做法是将少年的档案装入档案箱并贴上封条予以封存(8),福州法院的做法是少年法庭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诉讼案卷材料装订成卷,加盖“封存——严禁查阅”字样,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此外,只要接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机关,都应当严格保管,自觉履行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因此,参考各地法院,在当前条件下,对符合封存条件的,建议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纸质卷宗上加盖“封存”印章以与其他卷宗进行区别,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加设封存模块,设置电子案卷查阅审批流程,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建立专门的涉罪未成年人档案库,由专人管理,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4)明确犯罪记录的查询。多数法院都规定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已经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裁判的法院申请,说明查询单位、对象、原因、理由、依据等内容,接受审核,并由主管院长审批,特殊案件的呈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从实践来看,有关单位要查询犯罪记录,多数是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法院查询犯罪记录的大多是公安机关,且主要是为了办案需要,如查询同案犯、前科材料等,如果查询条件过于苛刻,不利于公安机关办案。建议,对于公安机关明确要求查询是为了获取同案犯情况及未成年人犯罪前科的,只需出具查询申请,由档案室具体办事人员进行审核即可查询,除此之外,一律由分管院长审批或由审委员讨论决定。  (三)建立配套的衔接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一项系统工作,并不单纯是司法机关几个单位达成一致就能落到实处。  1、与户籍、人事档案、政审制度衔接  封存制度建立以前,我国的做法是将犯罪记录永久性地记录于犯罪人的户籍和人事档案上。因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其档案应当进行专门管理,户籍、人事档案中不能再有关于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当前,公安机关户籍及前科记录管理系统为电子档案,涉及网上办案系统、公安档案查询系统、综合查询系统等多个联网查询系统,实施封存决定必须对上述电子系统一并修改,在专门犯罪记录登记查询系统建立前,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单位而要求出具证明的,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限制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用途及期限。  2、与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衔接  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主要包括: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但目前,这个犯罪记录信息库还没有完全“信息共享”,建议尽快完善和落实该制度,只有这个实施基础完善了,才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顺利实施。  3、建议与社会帮教制度的相衔接机制  社会帮教制度不仅能充分彰显人文关怀,体现法治文明而且有利于防止交叉感染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司法机关可以选派青年女干警担任“青少年之友”,对犯罪前科封存后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更好地遵纪守法,回归社会。坚持定期走访帮教对象,通过谈心了解他们的心态变化及面临的困难;与帮教对象的家长商议改进家庭教育方式的方法;同时与学校保持联系,落实在校园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争取从师资教学等方面尽量给予帮助。在实现未成年人前科封存与社会帮教等工作的衔接上,要运用全社会力量配合互动,使他们互相配合、协调运作,发挥制度合力,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充实违法封存的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有救济才有权利,没有救济途径,相关的权利就会沦为纸上宣言而无实际意义,也会让社会公众对司法产生不信任。为了使相关职权部门切实担负起保密义务,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旦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致使情节严重的,便可以向犯罪记录封存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赔偿,并对于泄露者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五)大力宣传,减少社会阻力  每一个新的法律的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使社会接受,这就要加大宣传力度。舆论的作用是不可轻视的,因此社会媒体要多报道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内容及有关单位违反封存制度的例子,逐渐消除社会对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的不当歧视。同时,也应限制媒体对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媒体在采访前应征求未成年犯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且应达到公众认不出该未成年犯的标准。  五、结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而未成年犯罪人作为未成年人之特殊群体,犯罪记录带给他人长期的升学、就业歧视使其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实行的“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也是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内容。然而新法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实践操作、优化工作理念和流程,使该项制度在法律的指导下趋于规范和合理,体现制度设计保护、教育犯罪未成年人的初衷。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法院)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孩上户口会查母亲案底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