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商标抢注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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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驰名品牌被重复注册如何维权?很多人都有疑问。再来说说(商标被抢注的原因)。知名品牌商标屡遭抢注如何维权?

    一、知名品牌商标屡遭抢注最新应如何进行维权?

    知名品牌和商标屡遭抢注。我们捍卫权利的方式包括

    先准备好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和商标恶意注册的证明,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明。

    二是商标已经注册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一个通俗说法,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手段,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构成“恶意域名抢注”的要素如下:

    (1)申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申请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这种行为本身已经侵占了别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以合法的方式盗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后,会利用其注册商标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利用其高价转让或许可该注册商标。如果达不到这些目的,就会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个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无法深入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的主观愿望是否是为了不正当利益,只能透过现象去分析他的本质。

    有哪些现象可以分析?第一,看他注册成功后能否自己使用,也就是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这个产品是否与抢注人的产品相似或相近;二是是否高价转让或者许可注册人使用商标;第三,是否直接指控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要求。通过这几个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不是自己使用的,即使自己并不拥有该产品,然后高价转让或者向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就可以准确认定其主观目的,即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当措施,属于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人以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方式填写了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中的有关事项,但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来说,无法审查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所以只能认定为不正当手段,即在注册人申请撤销商标的异议程序或者后续程序中,注册人出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有哪些不正当的手段?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的关系。中小企业是最容易被抢注的目标。因为中小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不会在推出产品前就注册商标,更多的时候是在产品有一定影响力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和别人一起工作过的背景。作为人,他们最了解注册商标的用法。有的是在合作期间偷偷为自己注册合作方的商标,有的是合作结束后先注册合作方的商标。

    3.同一地区知道内情的人。利用其不同条件和自身优势,如经理、、记者、商标等。在新闻int过程中

    上述不正当手段的共同点是:抄袭他人已经使用但还没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在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他们本质上是用欺骗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或不合理的性质,违背了“诚信”原则。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或事实要求。

    只有注册成功,最终才会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中,注册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可以提出异议,导致注册不成功。当然不存在“恶意注册”。事实上,在实践中,大量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即使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也不是所有运营商都能及时看到这个公告。往往是在抢注者注册成功后,抢注者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了。

    综上所述,如果自己的知名品牌被抢先,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维护自身权益期间,一定要遵循正规的法律程序,不能使用暴力或非法形式来维护。所以保护产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对于个人也要有法律意识,注册后再卖。

    (注册商标的原因)驰名品牌商标重复注册后如何维权?解读到此为止。希望能提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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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从字面上来看,主要是抢在别的企业面前注册了此商标,也就等于摘取了别人辛苦努力得来的劳动成果,那么,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呢?

现今法律对商标被他人抢注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在没有注册商标前就已经把品牌深入消费者人心,而他人抢在企业面前注册了此商标,想以此不劳而获取得非法利益,那么,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呢?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吧。

第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提出异议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成立的,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使之不能注册,因此,如果抢注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商标在先使用人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商标注册成功。

第二,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请求裁定,对抢注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若该商标已经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三,在商标使用管理中提出撤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因此,如果抢注人商标注册成功后,但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在先使用人或他人可以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第四,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人们在从事市场交易和相互竞争时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有悖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准则,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商标被他人抢注,可以在商标异议程序中提出异议申请、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请求裁定、在商标使用管理中提出撤销申请以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这四种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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