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罚款不合理要去哪里维权

你好,像这种情况,作为员工已经没有任何退路了,只能彻底的反击,为什么呢?因为公司开除你、不给你赔偿金已经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了,公司HR还威胁你敢向公司要钱就把你的个人信息曝光到她所有的本地HR群里,这实在让人无法忍受,因此公司和HR越是这么嚣张,只能是越会激起员工的反抗。何况,就算员工现在罢手,这样的HR可能也不会放过员工,也可能仍然会把员工的个人信息发在她的HR群里,造成员工在当地难以就业的困难局面。所以员工没有退路,只能奋起维权,以进为退。

我个人认为,员工遭遇这种情况,必须且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做法就是尽量收集所有能收集到的证据,然后在劳动部门工作日上班期间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要拖延和耽搁。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最好,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得先申请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然后再主张公司的赔偿要求。只要劳动仲裁委受理了你的案件,你必然可以胜诉。不过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人员会问你是否接受调解,如果你接受,那么仲裁委会联系公司跟你一起协商调解此事,你们三方可以就所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你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向仲裁委陈述公司HR威胁的言语,看公司是什么态度,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协商调解的协议。如果最终调解不成,仲裁裁决公司又不执行,那么你还得上诉打官司维权,这更是一个漫长而又耗费精力的事情,所以你也要做好长期维权的思想准备。

总之,对于员工来说,采取劳动维权都是不得已的行为,像你们公司这种开除还威胁员工的做法,必须有人出来教训一下公司,不然以后还有更多这样的事。

至于HR威胁说把员工的个人信息发到群里曝光,员工也要大胆的对HR说不怕,明确的告诉她,擅自曝光你的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追究她的民事侵权责任,敢这样做就起诉她,说威胁的话谁不会!还有,HR能有多大的能耐,她能把本地所有的企业HR都聚集起来吗?根本不可能的,所以不用太担心在本地找不到工作。再者,就算HR曝光员工个人的信息,也不是所有HR都能看到的,群成员很多的话,大家工作中的交流频繁,三言两语就把你的信息盖过去了,很多HR不一定能看到她曝光的信息。所以HR的话你不要太放在心上,专心的维权就是了。

不要怂,hr不敢,毕竟不是私人恩怨,如果哪个hr拎不清,影响你再就业,那就火力全开,私人交火,他家住哪,他孩子再哪上学,都可以打听清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你有100万种办法打擦边球,恶心死他,让他后悔和你同时出生在地球上。

剑心观点:狗仗人势之徒,必是欺软怕硬之辈。

对付这种无耻小人,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换句话说,只要你不认怂,就能牢牢把握谈判的主动权。因此,你可以直接警告他:你敢这么做,我就敢报警。

你的顾虑可能在于,公司HR把你个人信息曝光到HR交流群,会影响你将来找工作。但以我做人力资源的经验来看,这种顾虑是几乎没有必要的。

我曾经做过两年HR,主要负责招聘工作。当时确实加过不少HR交流群,有本地群,也有行业群。这些群成立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交流工作经验,二是互相推荐候选人。

群里“挂人”的行为有没有呢?也是有的。但一般情况下,挂人都是因为求职者或者员工做了特别不地道的事情。

如果仅仅是因为员工(求职者)与公司有正常纠纷,Hr是不会挂人的。“挂人”本身就是一种被人所不齿的行为,你要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正常人和好人占大多数的。

因此,楼主没必要有太多顾虑。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确定自己是在依法维权。

不是任何辞退员工的行为,企业都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的。比如劳动法中有相关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要确定自己的行为是依法维权。如果你本身有严重失职行为,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比如长期旷工,还想着要赔偿,真的有点儿太那啥了。

主要分两种:一是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二是证明公司确实是违法辞退你。

比如工资条,工资卡,工作铭牌,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辞退你的谈话录音、HR威胁你的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等等。

第三,咨询专业人士,和公司谈判补偿方案。

应不应该补偿以及如何补偿,都是有法律可依的。找专业的律师,告诉他事情的详细经过、你的工资收入、工作年限等等,让他帮你作出补偿方案。

然后,你就可以拿着补偿方案去和公司谈判了。之所以不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是因为有时候流程太繁琐、耗时太长,你根本就耗不起。

第四,谈判不成功,就申请劳动仲裁。

和公司谈判后,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共识,那么你就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递交上仲裁申请书,等着开庭就可以了。

HR的话可以当她在放屁,气体而已,过了就没有了。现实中没有那么可怕,除非是官方系统。

一个地方的企业繁多,她进入的HR群有多少还是个未知数。哪里就能只手遮天。

如果她有那个能耐,应该早就是行业翘楚,知名人物。何必到现在还委屈做一个打工人,玩威胁小员工这一套老把戏。

也就是抓住员工怕找不到工作的退缩心理,吓吓员工而已。员工不懂,本着“为了长远利益,吃点眼前亏”的心理。被HR的攻心计一出,吓一吓,拖一拖就无疾而终。

即便她真有那么几个群,她写什么原因呢,总不能写上“开除员工,公司想不赔钱赖账”吧。

群里的其他HR也不可能都听她的,又不是木偶,也不是它的下属,她算老几。可能群里的人都不知道这是哪号人。

你看看现在的微信群有几个有动静的?不都冷冷清清,无人动弹么。除非你发红包,还能钓起来几只小虾。

如果已经向公司索赔,可以选择继续走下去。正常来说,被开除这种情况,劳动仲裁会比较明确地让公司赔偿。

HR威胁员工,应该是该员工在公司待的时间长,赔偿有点多。又想解雇又想不赔钱,现在不少公司都玩这一套。

如果公司有意,也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各退一步也未尝不可。比如少拿一个月赔偿什么的。

劳动仲裁从受理到终结两个月左右,要花时间精力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已经有新工作,时间有限。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需要一路走到底。

总之,这个事员工是占理的。走劳动仲裁赢面很大。如果不想花时间精力,那就协商解决。至于HR的威胁,不必放在心上。

面对劳动争议或者与企业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作为正当权益的维护者,员工不用担心和害怕。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都常见,大胆理直气壮的主张自己的权益就好。

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做到三点:

2.明白自己的正当权益是什么

3.知道具体的维权措施。

要明白,一些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他们采用了一些非常规的“维权”思维。

一些公司,采用野蛮式管理,在对于员工关系管理上,也是相当任性,知法犯法。最可悲的事一些管理者,比如HR,本身竟然也是法盲。

1.公司开除员工要依法进行,不是随便打发员工走人。

A.《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企业要想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理由正当、程序合法

首先,解雇的理由必须充分、合法。很多企业解雇员工,给出的理由要么是违纪,要么是工作能力不足。而事实上,解雇的真实原因并不是这些。即使以这些为理由来解雇,也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有确凿合法的证据证明才可以,否则无效。

其次,开除员工必须办理合法的手续,相当一部分企业并不了解或者会主观忽略掉这个步骤,这恰恰是增加纠纷的关键。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他们的思想中都有这样一个理念:开除手续=结算工资,这种想法绝对错误。合法的手续除了在程序上有一定的要求之外,在内容上也有相应的要求,远远不止结算工资这么简单。

如果企业理由不充分、不合法,而采取的辞退程序由不合理,作为员工就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直接申请仲裁就好。

2.采用“恐吓”手段是一些公司的蹩脚做法

在辞退理由不充分、辞退依据不合理的情况下,企业依然强行开除员工。这很容易引起争议。而为了“保全”企业利益,为了尽量将“企业损失”降到最小,一些管理者自作聪明,采用一些野路子来进行争议处理。

比如,一些企业HR采用“曝光”恐吓,或者“人身威胁”等手段,这些做法让人大跌眼镜,非常不符合专业HR的水准。我就曾经见过一起劳动纠纷,企业的管理者直接带领一些社会混混闯入员工家中,逼迫对方妥协。很多员工迫于压力,不得不做出让步。

而实际上呢?如果你不妥协,他们是拿你没办法的。对方要的是你心理恐慌,这是一种野蛮的心理战。他们真敢胡来吗?我觉得没那个胆量!

小结:面对企业的开除行为,作为员工来讲必须实事求是,只要自己没有错,那就依法行事,不要怕更不要担心。如果你慌了,吓坏了,最后什么权益都会得不到。但是如果你坚持自己的正当权益,最终让步的一定是企业。

要单独说一点,就是人力资源威胁你的事情,他们想要在HR群里曝光你的信息。这是违法的。要用法律的视角和他们对话。

1.个人隐私是你个人享有的基本公民权利,谁都不能侵犯!

个人隐私权是几乎所有法律都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所以,无论企业或者HR以任何形式不经你个人同意曝光你个人或者家人的信息,一定触犯法律。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这里明确界定了个人隐私权是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的。

如果未经许可曝光你的个人信息,其个人和所在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通过网络曝光他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整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如果HR敢在当地网络群里曝光你的信息,这是明显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不用担心。

那么,到底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收集。一方面,题目所透漏出的信息已经超出了劳动仲裁相关法规的范围,另一方面,没有证据对当事人是很不利的。

综合来说,要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A.企业开除你的证据。

相关文件、谈话录音或者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是否依法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B.你和企业之间交涉的证据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你肯定和企业不断的交涉,一定要保留交涉的证据。能书面的别用嘴说,能保留记录的尽量保留。比如与HR的交涉,包括HR的威胁内容等一定要保留好。

企业辞退你之后所有的离职办理程序记录要保留证据。这可以证明企业办理的合法性,也可以证明你个人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你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明也需要保留好。另外,尽量留意各网络群内的情况,一旦发现HR真的曝光你的信息,要留证;一旦发现公司不择手段侵犯你的权利,也要保留证据。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补偿或赔偿标准,列举自己的合法诉求,并将薪资、补偿或赔偿的数额计算出来。

B.以法律为基准,以证据为依靠,与企业直接协商。

明确提出自己的权益主张。看看企业是否同意,是否愿意和解。并记录协商的过程。

C.协商不成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特别注意证据的提交和个人权益的明确主张。不好含含糊糊或者犹豫不决,这样对你不利。

如果超出劳动纠纷之外的权益受到侵犯,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你觉得个人的隐私或者其他正当权利收到了严重侵害,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解决。前提是要有证据。

3.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维护合法权益不是说一定要对簿公堂,首先要以协商为主。尽量通过沟通解决。当沟通无法解决时,才采用仲裁或者司法手段。企业不是铁板一块,如果你的理由足够充分、依据足够恰当,他们也会改变态度的。

另外,依法行事的前提,是个人自己必须要有底气。如果心慌意乱或者战战兢兢,那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

总体上来说,题主所陈述的问题并不复杂。只需要掌握相关的权益法律依据,掌握足够的证据即可。在处理自己权益问题的时候要以协商为主,理直气壮,实在不行就付诸法律。当前,员工的权益是受到国家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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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咋不发生在我身上呢?让HR说一句试试?就凭他这话我就能从公司榨出十万八万来!做人不要做老鼠屎,但被逼无奈的时候当一个老鼠屎也是好办法!正规公司最怕投诉,哪怕他无过错,投诉次数多了,被起诉次数多了就会出负面的!不能把公司咋样,但恶心恶心它还是能做到的。

让他爆,起诉,连带公司一起,最后公司赔偿你,顺手会开了这个hr,

回答问题之前,小编先讲一个亲身经历的反向案例。

小编之前公司的一个企业,有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5年,一直负责安全环保方面的工作,因工作失责,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打算辞退该员工(无偿)。为了争取自己利益,员工就去劳动仲裁申请援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仲裁了解原因后并不支持其申请主张。这个员工回到公司之后,准备一些材料,直接去找公司的老总,对其说:“我虽然承认违反公司制度,但是也在公司工作了5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希望公司辞退我能给予一定补偿。”老总当然不吃这一套,就说:“公司有制度,你既然违反公司制度,就应该接受惩罚,你的请求恕我不能答应。”员工想这样谈肯定不能拿到赔偿,就拿起手上的资料说:“我收集了一些公司安全、环保方面不合规的资料,如果用的上,我可以直接寄到环保部,希望公司能考虑一下我的请求。”然后就转身走了。第二天该员工就接到了HR部门的电话,要他到公司谈判,才开始员工要求赔偿5万,经过多轮谈判,最终补偿了2万,并签订了一份不会举报公司的协议。

通过这个案例,当然不是鼓励员工采用一些极端手法去对付公司,但是当公司出现不守法、耍流氓的时候,那我们也必须站起来反抗,才能维护个人的利益。

俗话说:好聚好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就如题主所说,公司开除员工,本应该给员工补偿,既然不想给补偿,员工索要也是合情合理,但是公司为了不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HR竟采取威胁的手段,说要将你个人信息曝光到本地HR群里,意思就是让你当地再找工作的时候受阻,对于这种下三滥的手法,我们一定站起来反抗。

首先,我们一定要利用合法的手续维护自己的权益。马上要做的就是收集足够的证据,到劳动仲裁申请援助,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只要企业开除你是违规行为,相信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

再之,也不用担心找不到工作。一个公司HR的影响毕竟有限,如小编所在的沿海城市,企业多如牛毛,没有百万家也有几十万家,我不相信一个HR的能量有多大,顶多只能在一个小范围内传播,对自己找工作影响不大。如果只是做个普工的话,更不用担心,只要不是自身没问题,找份工作还是很容易。

其实对于这件事,小编认为这个HR大概率只是口头威胁你,最终不会这么操作,毕竟公司要开除一个员工,也就意味着员工马上要离开公司,HR也是打工的,也会考虑自己的立场,跟一个将要离职的员工死扛对自己并没有好处,只会给自己徒增烦恼,聪明的人都不会这样干。

如果这个HR是个死脑筋,非要跟你死扛到底,真的要曝光你的信息到当地HR群,我们有必要将事情化被动为主动,就如我文章开头举的案例一样,你既然能威胁我,自己能否采取相应制动措施对付公司,甚至对付这个HR(这个就不直说了,自己琢磨吧)。

最后,祝你好运,希望你能完美应对此事。

你告诉那个HR,让他试试,民法对于散布谣言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可以将HR连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如果造成散布后果严重(被侵权人可以举证造成的影响,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微信群记录、数量都是证据)可申请赔偿及精神损害!后果严重HR可能会有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散发传单500份以上属于刑事案件了;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员工离职合理索要补偿,只要合法合规,公司就必须给予支付。

如HR将员工个人信息曝光到职场其他单位,那就是触犯了劳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后果就严重了,这HR好象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如果真是这样,该员工不但可申请离职补偿,还可向那企业启动名誉索赔,那时公司付出的,就不是小金额了。

如果这员工在就职期间不存在很多的违规行为,建议任由该公司的HR按她说的去做,等后果出来后再对这公司启动全面索赔程序,那得到的赔偿可就不止几个月的离职补偿这么简单了,这员工将会得到大笔的赔偿收入,岂不更好!

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仲裁结果不理想后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HR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可以举报或者投诉。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员工不必为了人力资源主管的威胁而不敢索要赔偿。

目前,员工应该从两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根据该员工的描述,是公司主动辞退了员工。而且,员工跟公司索要赔偿的时候,人力资源主管出面威胁你,要曝光员工的个人信息,以达到员工取消对公司追偿的目的。这从侧面说明,公司肯定是理亏的。

对于因公司原因辞退员工,那么员工是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赔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确实是因为公司原因辞退员工,那么员工要向公司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要搜集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工资表、签到表(打卡记录)、劳动合同等,以便自己维权。

员工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仲裁庭进行维权。再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有效的维护。

二、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的权益。

对于这种无法无天的人力资源主管,员工要学会维权。

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他威胁员工的相关证据,可以做好录音录像,固定好相关的证据。以便自己日后的维权。

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发生了个人信息泄露,员工要勇敢的维权。根据刑法的规定,违法法律规定,泄露公民个人的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是要受到刑法制裁的。即使情节不严重,也是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约束。

因此,人力资源主管未经你的允许,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他都侵犯了你的公民权利,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你不要惧怕他,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人力资源主管真把自己当作领导,肆意用权。

对于这位人力资源主管的话,我存有几个疑问。

一是是否存在这样的人力资源群。不同公司之间,人力资源主管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没有工作上的交集,这个群是怎么产生的的?充其量,也就是本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们组建一个内部的群。要想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组织一个群,难度很大,也不会有。

二是其他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是否会听信他的话。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不同公司之间的HR,并不一定都是朋友关系,甚至是竞争关系。你发布的信息,别人未必会当真,也未必会完全听信你的话。

因此,HR的这番话,完全是吓唬你,你让你不要向公司追偿。但是,他不会这样做,也没有这样做的群。

该员工大可不必被HR的话吓倒。他的目的,就是让员工放弃与公司的纠纷。实际上,并不会对你产生很大的影响。

如果你年薪八百万或者年薪几十亿,我支持你一定要告到低,不然这种公司会以为社会没国法了。

如果你月薪三千。我建议,你马上去找工作吧!你拖不起,因为从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他们取证 劳动仲裁 时间很漫长的,并且公司可以请个律师和你周旋。最后就是起诉打官司赢了,公司不配合执行,你还是要等。因为公司对付你的办法多了去了。你耗不起。

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对,你可以按那些没有实际经历,却鼓吹找劳动局 什么打官司的那些人他们的说法做一做试试。看看最后的结果到底是啥?!?!

如果你是高级员工,比如像副总 部门经理那种高薪职位,你就要具体分析了。

不过我可以告诉你,你处于弱势的时候,是要不来钱的,什么时候你混得比他好了,要钱只是一条微信的事情。

别怕,别害怕!别怕HR的威胁,你个人原来打算怎么做的,还应继续怎么做。

公司开除员工,员工索要相应的赔偿,是理所应当的。HR进行威胁,恰恰说明公司对你的索赔,已经无计可施,所以,你非但不要害怕HR的威胁,而且更应该理直气壮地投入到索要赔偿的战斗。当然啦,战斗要有理有据有节,而不要乱来胡来。

HR的威胁为什么不可怕呢?因为扩散别人的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你同样可以根据HR扩散的范围和规模,控告他。当然,HR目前只是在威胁,还没有实施扩散你个人信息的行为,故而,建议你提前善意地劝告他,让其不要肆意妄为,做出损害他人,同时也损害他自己的违法之事。

最后,我还想说的是,员工个体是弱势的,要学会并善于运用法规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当仁不让。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1.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也就是开除你要出具书面的通知,不能只听到HR或者其他诸如主管、厂长等的口头通知后就离职;依据法律,公司开除员工,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且,开除员工,是要由公司方举证证明的,员工无举证责任。

2.与公司办理离职交接,书面的,防止公司方耍赖;

3.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赔偿要求。

1.把HR威胁你的言行,用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一下证据;

2.如果HR真把你的个人信息曝光了,你直接报警,让警察处理;

3.如果警察不处理,你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HR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4.如果你因HR的行为导致你无法找到工作,再另行追究HR的侵权责任。

遇上这种事,不要怕,你的背后有人民政府、有人民法院为你撑腰!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就应当是义务!

不知道你是何原因被单位开除的?如果你是因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而且当初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合同上也明确告知你,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所必须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你只能无话可说,自吞苦果,更谈不上什么“维权”之举!

请注意:一般情况下,若某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被单位开除者,基本上在你所在的整个地区,再就业就非常困难了,因为整个地区的社保和人才市场,基本上都是联网的,信息互通,打开网页一目了然!

如果你是无缘无故(一般不太可能)或因单位违反劳动法而被单位开除的,这才有维权之资本,可以去社保部门投诉和要求劳动仲裁,再不满意,就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该企业!

至于公司HR威胁要把你的情况,发到你们当地的HR群里,完全是多此一举,完全可以不屑一顾,因为单位开除员工,必须要上报社保局的,也必须要得到社保局的相关批复后,才可以说是合理合法合规之举!劳动法,即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企业的正确规章制度,年轻人参加工作,一定要珍惜,不要虚度光阴,更不要严重违纪,否则会给自己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你让她把你的信息曝光就是了,你先看看劳动法,侵犯你的隐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还不算你的精神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赔偿是违法的,员工可向人社局申请仲裁。

1.公司威胁公布你的个人信息已经是侵犯你的隐私权了,你可以保留跟hr的聊天记录,或者录音记录。也可以直接卧底hr圈,一旦她公布你就可以截图保留记录。

2.保留自己的考勤记录,自己公司表达了辞退你的意思,并已经有了相应的行为。

3.赔偿标准,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一般需要赔偿n+1个月公司,n表示工作年限,1表示为待通知金。

我做过临时工 中介介绍进去的,结束时工资少给了五百, 我去要 然后威胁我说 再去要就把我简历曝光 摸黑我 ,叫他认识的所有厂里的hr都不录用我,果然 有一次我去日企面试 人家说 我以前在xx闹事啥的,我说没有 可是hr还是不相信 最后没录用我

不要怕,虽然说有些HR会加入一些群,但是一个城市那么多公司,她不可能每个都传达到,其次,不是所有的HR就凭别的HR一面之词就否定你,她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最后,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是很理亏的,所以不要被别人的几句话吓到,勇敢站出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碰到这种智商的HR你都怕成这样?作为HR哪来的勇气,给自己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找这么一个借口的,这种行为是被同行不齿的行为,他应该做的是既要维护公司利益,又要做好员工的抚慰工作,用威胁手段,完全可以告诉他违法的后果,说严重一点,这是在砸自己饭碗,这年头做HR的智商都这么低了么?

HR很多都是欺软怕硬的纸老虎。

你要清楚,被公司开除,索要赔偿天经地义,你站在道德制高点,是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任何问题。

1、面对HR的威胁,怎么应对?

没什么可担心的,曝光员工信息,在各种群里是为人所不齿的,是十足的小人行为,假设HR真这么干了,恶心的是他自己。

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我会用激将法,对HR说,谁不发是孙子。等HR快暴走的时候,我会告诉他一件事。

侵犯员工个人信息是违法的,没事,你随时可以发,但我一定会起诉主张侵权赔偿,到时候我等着你给我赔礼道歉;在各个群进行公示,消除影响、恢复我的名誉。

你说,HR会是什么表情?

2、多搜寻证据,有备无患

被公司开除,一般只需要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既可,这方面证据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记录,社会保险费的纪录等。

如果这些都没有,也未必是坏事,你只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了,如各种签字记录,员工证明等,反而可以拿到更高的赔偿金。

另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录音,先不考虑是不是合法,录了再说,必要的时候都可能成为逆袭的证据。试想,如果你把HR的这段录音发个同事,他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

除了这些常规证据,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证据,公司未足额代缴个税的行为,既然企业不仁,就别怪我不义。

常见的渠道是仲裁和诉讼。仲裁有接受调解的环节,你一定要拒绝,和这类公司斗争到底。

找媒体帮忙。当你把一件相对隐私的事情,变得高度透明化时,慌的是谁?更不用说媒体曝光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自媒体发声,不要小看个人的力量,该发声的时候一定不要沉默,但要注意必须客观,禁忌不要含有虚假成分。

俗话说,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有时候,跟个狗皮膏药跟着老板或HR,他下班你跟着下班,他去幼儿园接孩子,也跟着去……你说HR 会不会崩溃

如果堂堂的公司HR这样威胁被开除的员工,不是流氓公司就是黑社会组织,简直就是笑话。

公司开除员工一定有原因,如果无缘无故开除员工,员工应该依法维权,没有什么可怕的,害怕的应该是公司。

告诉他,曾今上海有个老阿叔听了同样一段话后立马杀了说这话的HR,最后也没有判死刑。然后说你不介意做第二个。

你可以硬气的回答,你信不信我揍你,然后还让你丢了工作,而且你在hr圈里也臭了,不仅如此我还会起诉你以及你的hr团队和公司,然后我们一起上头条。一起遗臭万年,同归于尽,而且你们hr圈知道你的办事能力和结局,也不会有人找你这个笑话吧

【大凡田职场e洞察】观点:题主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关键在于公司开除员工是否有理有据、是否合法;Hr如果真正曝光你的个人信息,涉嫌首先违法,那说明hr本身就是不称职的且是有法盲倾向的人,题主完全不用怕。

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无故暴露个人信息,使其个人遭受损失的,其信息暴露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的hr威胁将题主的个人信息曝光到当地的所有HR群,那只是一种威胁而已,好听的说是一种谈判的手段,我们可以做如下2点分析。

1、如果真正在所有的群里进行了曝光,是采取了这个行为的话,那么这个hr本身就是首先违法在前的,如果你诉诸法律,这名hr是得不偿失

2、Hr威胁将信息曝光目的非常清晰,不便于你在本地找到工作,或者是为了断绝你的本地的职业生路,那你乖乖的接受不被赔偿的开除

所以非常明确的告诉题主,Hr只会停留在威胁层面,是不会发生实际的对你个人信息披露的真实行为的,顶多只会在hr朋友圈里说说题主,绝对不会有书面的文字披露你的个人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清晰的可以网络百度民法《侵权责任法》进行具体的查看和了解。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如果使用法规不对口、证据不确凿、程序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要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是可以开除员工的,一般来说都是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也就是我们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这样的开除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确凿的证据,二是程序合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比如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首先用人单位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对这个录用条件也签字了;其次要对照录用条件,找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每一条的证据,让劳动者确认或者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这才叫证据确凿。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项规定只适用于试用期,过了试用期是无效的。

再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哪些情况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有明确的界定,有的单位规定连续旷工4天就是,有的规定打架斗殴就是,不管大家是否造成人员伤害,只要发生了打架斗殴这个行为。其次,要有明确的证据,既然连续旷工,要有4天没有请假的证据,也没有签到的记录。

上面开除的条款每一项都需要细化确凿的证据,如果不能够找到确凿的证据进行开除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就可以索要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辞退劳动者,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43条规定,提前通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合理的可以对其开除行为,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没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听取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的意见,这项程序必须履行到位。

如果开除了这些员工,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43条规定走规范流程的,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索要赔偿。

小结: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如果适用的法条对口、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劳动者想索要赔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反之劳动者索要赔偿,劳动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不用惧怕任何威胁,合法的就应该通过合法手段拿到手,为了节省劳动者的时间和精力,我们一直秉持的原则是协商、调解为主,仲裁诉讼为辅的原则。

动动手指【关注】我,多年HR,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u0026高级企业培训师,每日分享职场洞见,提供劳动争议类援助。

和HR说,你敢发群里,我就起诉你和公司。公司必然辞退HR,公司一定会不会保护你的!咱俩一起被辞退!

找Hr谈话时,记得偷偷录音,以后作为证据。直接告诉他,他不能只手遮天的。拿着录音直接去申诉!

我运营几个自媒体都是大V级别的要不要帮公司和H R出名一下,你看他还敢拽

非常明确的一点是这件事情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更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公司无理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员工不服从安排,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不要求履行合同,公司得按照以上标准向你支付两倍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泄露他人的隐私以作要挟,更是违法行为无疑。

说到底,HR威胁你这种行为简直就是脑残行为,绝对是一个专业的HR做不出来的。不过要搞清楚的一点是,HR也只是员工,他没必要去刁难你,说到底还是在为老板办事,所以这件事情要解决,搞定HR的意义是不大的。最终还是要和公司、老板达成解决办法。

像这种情况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你要做的就是法律诉讼了。必须收集好证据,HR的所作所为,说过的每一句话都竟可能录像录音,截图找证人,都要保留证据。将来这些都会是你打官司的利器。

再来就是如果他不只针对你个人的,最好就是抱团行动,一起举报公司,团体案件一般也会比较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尽可能地将所有受害同事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使得无良老板得到应有的惩处。

另外,也可以请你们的当地的电视媒体、自媒体进行报道,既然公司已经到了威胁的地步了,撕破脸也是早晚了,这时就应该曝光他,给他舆论的压力。让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像这样的老板,你越是软弱无能,他越是得寸进尺,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只要你占着理字,社会都是站在正义的一方的。

首先,我很羡慕这位HR。同样作为HR,在赔偿这种事上,我可不敢这样漠视法律,更不敢威胁离职员工。不发赔偿,公司要承担责任。威胁离职员工,这个罪名可得HR担着。

好的,现在进入正题。这个问题有一个前提条件,“公司开除员工”!依据劳动法,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员工在工作上存在重大过失,二是企业主动辞退员工。不同的情况,或得的赔偿是不同给的。

员工在工作上存在重大过失,被企业开除,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的行为符合上述法规任一条款,企业可以马上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并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下列情况,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劳动者因部分权益被侵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员工无过失性辞退,包括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公司降薪,员工不同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44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辞退员工,不符合上述情况,纯是因为业务发展,要淘汰员工,会怎么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经济补偿金?

除了工作上存在重大过失,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企业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很多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逼员工主动离职,这样就能节省下一大笔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怎么都逼不懂,HR会在最后填离职理由的时候,各种引导让员工签上“个人原因”。这4个字一写,一分钱补偿金都拿不到,切记,切记。

企业拒支付经济补偿金,会怎样?

那恭喜你,你将获得1.5-2倍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企业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该如何维权?

每个行业的范围都不大,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离职了大家好聚好散。一般来说,只要员工依法向公司提出,公司心里也是有数的,会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已经提早做了安排,比如签了什么免责条款,转移了劳动关系等等。

如果企业仍然拒不支付,建议大家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这方面申请,获胜率高达95%以上。现在劳动仲裁还有时效规定,从受理开始45天内要完结,大大降低了维权人的时间成本。

自己辞职或犯了大过失被开除,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企业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建议先与企业沟通,好聚好散。如果企业拒不支付,或者威胁,不要怕,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HR敢曝光您,您就在她家门口晃悠,一直尾随她和她女儿出门(只要不跟她动手,她就没办法),让她家鸡犬不宁,看她看曝光试试,她家里人估计都会掐着她。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看了题主的问题,问题中的部份字眼,容易让不明就理的读者被蒙蔽放弃了思考,但是我想问问题主,公司开除你的原因是什么呢?

正常情况下,一家公司非特殊情况是不会胡乱开除员工的,除非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得大过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员工多次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并经公司多次劝导无效后,公司才会动用最终的杀手锏---开除员工。所以题主能够告诉大家,你被开除的原因是什么吗?

01.如果题主工作期间出现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那公司的开除是合理的。

我原来公司有一位项目管理人员,自入职并顺利转正后,该员工的各种毛病就出来了。

其一: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应该成为家常便饭,公司多次劝导、警告、罚款都已经对他没有任何作用。

其二:下班后经常约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其它分包单位人员打牌等娱乐,虽说下班时间属员工自由时间公司无权干涉,但公司领导多次到项目上检查工作时,发现该员工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睡大觉的行为。

其三:甲方、分包单位多次投诉该员工上班期间找不到人,所负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等。同时经常以计量来威胁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来满足自己吃拿卡要的行为。

为此该员工工作半年后就被调回公司约谈,要求该员工主动填写离职报告,大家好聚好散。但该员工同样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的要求,为此公司明显告诉该员工,经济补偿公司一分不会给,如果想起诉请自便。

公司既然敢明确告诉员工做出辞退处理的决定,就已经明确掌握该员工违反规定的各类证据,以及在项目的各种不良表现。

所以公司一般不会轻易的开除任何一名员工,除非该员工确实很多事情做出了格,已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才出主动辞退员工。

所以题主如果在工作期间确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就此打住你要赔偿的想法,最后给公司好聚好散,风水轮流转,或者某一天在其它平台还有合作的可能性。

如果题主确定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纯属公司单方面无故开除,那我建议题主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01.对于HR威胁的话不要过于相信,她只是一名员工而已,她的能力暂时还搅不动整个人力市场。

作为现在职场的人来讲,谁没有几个微信群和QQ群呢?但自己做到为心无愧,不管如何诋毁、扭曲事实,也改变不了事实。同时如果真如HR所言,在各类群中曝光个人信息,其实HR已经够成犯法,为此这样处理对于HR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会连累自己。

02.注意各类证据的收集与留存,让自己利于不败之地。

HR、其它管理人员等对题主的各类威胁都可以采用录用的方式留存,证明自己是被公司开除的事实,收集公司给自己发工资的证据、工作证、合同等一切能够证明题主是公司员工的证明。 切记主张权益过程中的激动行为,任何合理主张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03.合理的主张自己的权益,多一分不要,少一分不行。

题主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别得意忘形超过界限,属于自己的少一份不行,不属于自己的多一分不要,别贪小失大,坏了自己的名声。

0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八十七条的相关管理规定。

题主可以向公司主张2N+1的赔偿方案。

综上所述,通过题主的问题,题主事先需要弄清楚公司开除你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确实是自己的工作失职导致公司损失或者严重违纪行为,建议题主就此打住,好聚好散。如果是公司无故的开除行为,则题主可以勇敢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对HR的威胁可以淡然面对,毕竟如果HR真的那么做,对她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简介:阿良姜-专注于职场领域的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视角观看职场,分享职场快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我持续为大家提供最新职场资讯。

同行如敌国!HR威胁的黑名单大可不必太在意。很多同行还挖墙脚呢。至于威胁泄露个人信息,可以直接和她说随意,如果胆敢泄露个人信息,将依据治安管理条例第42条和相关刑法追责。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公司开除员工,员工向公司索要赔偿,HR威胁将我的个人信息曝光到她所有本地的HR群里,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分别看了一下之前各位朋友回答的内容,大多数都支持题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我在想,题主被开除的原因是什么呢?公司为什么要开除你呢?注意是开除而不是辞退。

既然是开除,那就表明题主所涉及的事情已经相当严重,而且已经触碰到了公司的用人底线,为此公司才会采用开除的方式与题主中断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条劳动合同法条款中,前面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公司都有开除题主的理由,因为在此问题中,题主没有说明被开除的原因什么?所以我无法判断公司根据的原因理由是什么,但是如果涉及上述内容,公司是有理由开除题主而不是承担经济损失的。

至于HR最终采用威胁的手段来恐吓题主,其实也可以理解是题主坚持要经济赔偿,以至于HR被逼无可奈何,但又没有更好的方法来说服题主的无奈之举。

原来我所在公司有一位销售人员,在入职公司半年时间都没有产生一分销售业绩,期间公司通过该员工的工作日志检查出该员每天工作安排都很满,为此对此并没有过多的怀疑。不巧的是有一次老板外出请朋友喝茶,在某茶楼中发现该员工陪朋友也在喝茶,为此老板通过微信问该员工工作情况如何,该员工直接回复正在客户办公室谈业务,而所说位置离所在茶楼相关好几公里。

为此慢慢的我们就回访该员工提交的客户信息,发现很多客户信息都是虚假的,或者所记录当天根本就没有出现在客户那里,为此公司还发现该员工在外在做兼职的事情。为此公司找该员工谈话,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但是并还是没有好转(因为他根本就不清楚公司在查他的工作日志),工作原来是怎么样后来还是怎么样,为此公司把他的客户资料拉出来让他一个一个的说明客户情况,并当场电话核实。最终公司开除了该员工,为此也没有赔偿一分钱。

当时该员工也向公司要求要赔偿的事情,最后公司直接告诉他,想要赔偿直接去劳动部门告吧。

题主所涉事情或许给我所谈事情存在一定差异,但公司既然是开除你,那么公司就已经找好了开除你的理由。虽说HR处理此问题有失妥当,说曝光信息夸张了,但这也是无奈之举,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情况,那反而对题主更加有利要求赔偿。但也通过侧面说明,题主想要赔偿已经没有可能了。

综上所述:题主不必担扰HR的的说词与个人信息曝光,因为HR真的这么处理,那么后果不光是赔偿,而HR已经涉嫌违法。但整个事件对题主来讲,你所要求的赔偿也不可能了,既然公司是开除你,那么公司就已经找好了脱责的理由。

作者介绍:荷在职场---专注职场领域,发表职场观点,请大家【关注】我吧,我将持续提供职场资讯。

如果问题和你描述一致,并且你能够提供公司HR威胁你的证据,那么她有可能和你同时被公司开除。

HR在劳动者的眼里已经成为了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帮凶,主要表现在利用法律的漏洞帮助公司用最低的成本裁员,但是在HR队伍当中良莠不齐。有的人是利用法律打擦边球,有的人直接是简单粗暴,所以往往HR在辞退员工当中出现神操作,将劳资矛盾更加激化。

1、要拿得出hr威胁你的证据

公司开除员工,站在公司的角度是可以的,员工向公司索要赔偿同样也是可以的,但是HR站在公司的角度开除员工就想用最低的成本来实现,所以在这个时候员工和HR是绝对对立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因为矛盾,所以很有可能各执一词,谁对谁错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从问题的描述来看,HR威胁员工要将员工的信息曝光他所有本地HR群里,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只要被威胁员工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这个HR会很麻烦,可以说他可以把员工的信息暴露在他所在的HR群当中,员工同样也可以把这位HR的信息曝光在自己所接触的人群当中。

如果事情是这样发展下去的话,双方会是一个“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结局,毫无疑问的会是两败俱伤。说实在话,当HR成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帮凶时候,HR已经没有职业道德了,对于这样的HR只要有证据不妨也搞一搞他,前提是要拿得出过硬的证据来。

2、劳动者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问题当中,员工可以就被开除一事向公司索要赔偿,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但是也要看员工被开除的理由,是否违反了劳动规章制度并且达到了开除的标准。

当然,如果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主张申诉,这是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劳动者说用人单位是错,只要劳动监察部门受理之后,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自己是对的,所以当对和错无法为对方接受的时候,那么就对薄公堂吧。

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进行有理有据的维权,不要去想其他所谓极端的方法。

3、这个HR也可以开除了

在我看来,这个威胁将员工信息暴露他所在本地的HR群里的HR也是达到了被开除的标准了,一个合格的HR在处理员工和用人单位矛盾的时候,应该是不能留下隐患的解决矛盾,在解决开除员工问题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自己没有权力作出决定的时候应当将矛盾上交,没有必要将自己冲在矛盾第一线,因为不能和用人单位始终不是一体,而且真的发生重大矛盾的时候公司也会把HR推出去。

在这个问题当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HR有没有必要完全站在公司的角度为公司去卖命,而和员工作对,为公司争取利益。要知道开除员工本身就是应该有赔偿的,这是法律规定的,而HR想通过曝光劳动者信息来达到回避赔偿的目的,这是没有必要的,一旦证据被劳动者所把握HR会成为公司推出去的失身对象。回答这个问题当中,只要员工能拿得出问题中所描述的证据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自己权益的主张,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这种事还挺常见的,不过是HR吓唬劳动者的幌子。

不论开除员工依据哪一条条款,这也只关系到有没有赔偿。但HR这么做,显然无过失解除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既然他不仁在前,那就别怪劳动者不义。你就让公司开你,只要你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果有录音、微信截图等证据,直接发到头条、抖音、脉脉等平台。然后向12345投诉公司违法解除,再向劳动监察部门主张恢复劳动关(要什么赔偿,只要官司没打完,公司每个月都要给你支付工资,不香麽)。看最后谁把谁搞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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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罚款不合理员工可以选择维权。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单位规章制度中可以设立一定的罚款用以惩罚员工,但如果罚款数额不合理的话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主要维权方式如下: 1、自行与公司协商罚款金额; 2、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提起劳动诉讼或者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惩罚制度不合理的,可以与公司协商罚款金额,如果公司的罚款制度违反的,员工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 公司内部罚款不合理员工可以选择维权。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单位规章制度中可以设立一定的罚款用以惩罚员工,但如果罚款数额不合理的话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主要维权方式如下:1、自行与公司协商罚款金额;2、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

  • 当公司内部罚款不合理时,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有自行设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并可以适当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处于罚款,但当罚款金额超出合理范围违反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时,员工有权进行维权。员工主要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部

  • 公司的内部惩罚制度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罚款金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且罚款金额为一般常理下难以接受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

  • 如果职工觉得公司的惩罚制度不合理的,可以与公司协商罚款的问题,如果公司的罚款制度违反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现有的一个《行政处罚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在劳动法上面并不是一

  • 公司罚款可以投诉。因为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并不具有罚款的权利。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

  • 进行内部的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过股东大会,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要书面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然后写入章程,并需作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 内部道路交警可以贴罚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包括虽然属于小区、单位但是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所以,只要社会车辆可以随意进入的,交警就有权利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汽车违章停车被贴罚单处理时要本人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违章停车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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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快递员,我认为公司总部对我的罚款不合理,怎么维权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是一名快递员,我认为总部对我的罚款不合理,怎么维权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6位律师回答

  • 保留不合理的证据,先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的

  • 您好,您是否有和对方签署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呢?劳务合同的话,公司的罚款理由是什么呢?是不是违约了?劳动合同的话,公司不是行政单位,是不能随意罚款的。如果觉得不合理,是否和公司协商过?您可以向当地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实在不行我们还可以走诉讼渠道。具体情况您可以联系我,进一步详谈,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你好,你可以先和公司申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仲裁。如果你不能够充分理解,可以联系我与我详谈,我会逐步为你解答、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一、劳动者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点击主页联系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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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 公司内部管理内部化解,如果有加盟合同约定具体的罚款情形,对方违反约定罚款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合同,只是内部制度,那只能建议公司修改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规章制度中约定的罚款条款已没有法律依据,且对公民实施的罚款主体仅限于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故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无效。 企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可以寻求浮动工资、绩效考核、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形式的合理替代。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企业通过细化工资组成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是被允许的,如相对固定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工工资以及相对浮动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对迟到、早退以及其他情节较轻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扣发“全勤奖”、记过、警告等其他方式。在警告达到一定次数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情节轻微的,建议与投诉者和快递公司协商,但是,情节严重的,比如出现了经常性、持续性、恶劣性的投诉,可能涉及诈骗。建议收集好投诉的录音、录像、截图等证据,报警处理。

  • 随着网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会通过网络购买东西,网购的物品大多是通过快递来送货,为此很多人就会出现快递物品被别人冒名签收的的情况,这时个人的损失有一定影响。那么,快递被别人冒名签收了如何维权?今天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 华律网小编随着网购爆炸式增长,与之形影不离的物流业也得到迅猛发展。很多快递“小哥”也成为居民生活中“最熟悉的陌生人”,快递员收入超白领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 那么,物流业

  • 一、纠纷的类型及责任的承担1.快递成“慢递”,未按规定的期限延误送达,理应赔偿损失。如王某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了一批货物。本来两地相距不到250公里,三天内完全可以到达,可客户等了15天仍没收到货物。为此,王某因延期10天交货,而被迫

  • 目前很多快递柜的包裹存在滞留现象,快递员的使用需求无法得到有效释放。日前,某快递柜推出的一项收费政策引发社会争议。你对收费快递乱收费怎么看?想知道怎么维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到快递公司寄东西却被弄错地址,虽说如果不急也就是一件小事,却也因此会烦心不断,被告知快递寄错地址了,第一想到快递寄错地址怎么办?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根据《民法典》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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