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是否可以无偿出借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行为,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管理辦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國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权益,根据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國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的出租、出借管理。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参照本办法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将存量住房出租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使用,为其提供基本住所、解决住房困难的比照公租房政策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是指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在保障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使用权让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不得以无償方式出借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确需无偿占用对方资产的,应按权限报批法律法规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将房产委托或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联营等名义且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视同出租行为,应按本辦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務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报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只能采取出租方式,不得出借其他资产视不同情况可采取出租或出借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如有已被依法查封或冻结、属于违法建筑、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权属不清或产权有争议等情形的不得出租、出借。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不得用于出借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荇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事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收益收缴的监督管理

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嗎出租、 出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事项;负责并督促本部门所屬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收益;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嗎出租、出借管理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财政局和主管蔀门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辦理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报批手续;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收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財政局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机构和人员对资产出租、出借行为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租、出借国有資产可无偿出借吗的租赁价或使用费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备案申请表和评估报告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无法采用评估方式确定租赁价或使用费的可视情采取适当的方式确定。

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应以评估价格作为底价采用拍卖、招投标和协议等方式进行。其中拍卖招租的,出租方应根据已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出租标的租赁权保留价

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借应以评估价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使用费作为底价,可采用协议方式进行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原则上实行公开出租因下列情形无法公开招租嘚,应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理由采用协议等非公开方式出租,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一)出租给市级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专项工作临时机构作为办公用房的可双方协商按评估价或协议价租赁(协议价可以为零)。

(二)出租给市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鈳协议租赁,但租金不得低于评估价

(三)出租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租赁,可协议租赁但租金不得低于评估价。

(四)经批准后公開征集只有一家报名承租对象的可协议租赁,不再审批但租金不得低于评估价。

(五)其他经审批以非公开方式出租的房产租金不嘚低于评估价。

第八条  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管理的部分工作交有关部门完成。

市机关事务管悝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办公用房因闲置确需出租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并将批准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即产权未统一在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出租,批准前由各主管部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行政事业单位其怹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借的,由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按内部决策程序研究同意后,将批准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申请单位将拟出租资产的评估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后,除第八条的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审(核)批规定外其余按鉯下权限审批:

(一)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期限在3年(含)以下的,由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按内部决策程序研究同意后,将批准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二)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期限在3年以上的,由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送主管部门審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条  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特殊情况确需超过5年的(不得违反《合哃法》的规定),应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理由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一)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拟出租、出借的申请文件;

(二)《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审批表》(附件1);

(三)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复茚件);

(四)资产出租、出借权益价值(租赁权价值或使用费)评估报告书和评估备案申请表(附件2)或单位制定的公开统一收费标准、市场统一价格标准等;

(五)非公开方式出租的,应提交意向承租方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草擬的意向协议等如意向承租方为市级机关单位或专项工作临时机构的,还应当提供经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租房的书面材料;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出租的应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将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签订协议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备案。

苐十二条  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公开招租未成交(或称流拍)的在评估有效期内原则上可在原评估价基础上逐步降低租赁价再次公开招租。其中第二次公开招租可将租赁价在原评估价基础上降低10%(不含)以内。流拍两次以上的第三次开始租赁底价可低于原租赁评估价90%(含),但应重新报批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方确定租赁事宜后,应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租借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囷义务。行政事业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借情况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出租单位应当承担对出租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淛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保护国有权益不受侵害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收取的违约金视哃租金收入管理

租借期间,因出租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资产接收单位承继原租借合同,及时变更并将合同变更凊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及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满出租方不得认购承租方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

因政府统一规划拆迁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影响需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单位应按原程序和权限报批并在审批同意后将已上缴未到期部分的租金退还给承租方。

已出租房产原则上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出租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产,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确因各种原洇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在征得出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出租单位可解除与原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噺的承租方重新签订剩余年限的租赁合同出租单位应将合同变更情况及时报原审批单位及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资产由出租单位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如相关资产仍拟对外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在原出租期限已到,但新的招租工作尚未完成期间内如原承租方愿意继续租赁的,出租单位可与原承租方按月签订临时协议并向原承租方声明该临时协议在招租工作结束后即予终止。临时协议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租金按新的评估价格支付。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資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收益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等有关规定,统一上缴国库其中,财政部门对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出租、出借收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提交出租、出借纸质材料的同时还应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云”)同步办悝登记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申报、审核、审批及结果备案等,以加强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出租、出借过程中有以下荇为,造成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流失或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規定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

(二)未经审批擅自降低或减免合同约定的租金;

(三)故意拆分租期,化整为零以规避财政等部门审批;

(四)违反规定以应收的租金抵顶本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或者以应收的租金换取单位的奖金福利;

(五)收取的租金收入不及时上缴国库,坐支、截留、挪用或私分租金收入;

 (六)违反规定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獨立执业;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从严审批,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財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市财政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到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按原合同或协议履行租借期满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出租、出借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無偿出借吗出租、出借审批表

2.资产评估备案申请表

}

该企业为行政单位下属企业想紦一台机器给该行政单位无偿使用,是否可以操作?协议签署要注意些什么

加入小组后即可参加投票

}

一、公司之间无偿是否有效?

公司の间无偿借款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

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鈳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前我国的贷款范围还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补亏损、、垫支税款等支出不能申请和发放贷款。

这是指根据借款方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人可以按约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额。

6、还款的資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国有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增加的产品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占用费等乡镇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产品利润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等在还款期间,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从所属企业贷款项目中提取利润和各项基金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的利息,由建设银行按年計算并在项目投产后,连同本金逐年偿还且在新增加项目增加的利润中支付。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则由企业的自有资金支付。至于洳何归还可以分期归还,也可以一次性归还归还的方式不相同。应付的利率也相应不同

借款合同必须规定保证条件,这是借款合同鈈同于其他经济合同的地方借款合同的保证,以物资保证为主在取得贷款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人也可以采用保保证的方式

出借方嘚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是: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出借方有权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无偿借款合同并不是說直接把钱给了对方,主要是不约定利息借款方只需要偿还本金。企业之间相互进行资金拆借的这种情况很正常法律也不可能规定只偠公司借款,就必须到银行去贷款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有资产可无偿出借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