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屯当年(2005年元月份)与县林业局簽订了一份屯集体山林承包合同租期十五年,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村干部合同林业局的人私自把合同期改为三十年再转包他人谋取私利偽造的合同上也没有屯小组长的签名,村民签名人数也没有达到三分二以上而且村民签名的名字还有别人冒签盖手印的行为。这种合同囿效吗村民该怎么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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