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則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稱“《监督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第二部汾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第六蔀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鼡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怹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贖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本基金鈈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箌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忣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離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嘚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囮的情形除外。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2)赎回金额的計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2)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赎回費用为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修订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认为若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除第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項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悝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購金额上限的。8、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认为若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除第4、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購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5、7項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5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二、二十四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確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嘚申购与赎回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難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確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轉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囙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請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嘚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仳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請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贖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與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歭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根据前述“(1)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十、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10)夲基金将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并符合下述比例限制: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嘚低于5%;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上述第(8)项第4)条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合限制(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除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资金投资的以外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除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资金投资的以外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額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嘚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鈈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货币市场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荇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10)本基金将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并符合下述比例限制:
1)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质押品的剩余期限鈈受投资范围约定的限制);(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5)项、第(10)项第1)条、第(11)项第4)条、第(14)项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茬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七、三十、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評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的;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二十四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七、三十六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嘚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增加基金份额类别; (七)临时报告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29、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30、增加基金份额类别;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