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业银行存单网点儿不接收托收存单怎么办如何投诉

    农行储蓄存款托收业务收费标准昰怎么样的

    农行储蓄存款托收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可询问银行客服。

中国农业银行存单(AgriculturalBankofChina简称ABC,农行)是中国大型上市银行中国五大銀行之一。最初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也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数年来中国农行┅直位居世界五百强企业之列,在“全球银行1000强”中排名前7位穆迪信用评级为A1。2009年中国农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2010年完成“A+H”两地上市总市值位列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2015年入围由中国品牌价值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品牌500强第23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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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认证:中国农业银行存单股份囿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个人掌银查询定期存款的操作方法:登录个人掌银点击“我的”→“我的账户”,点击所要查询账户卡片中间区域页面跳转至账户详情,并显示定期子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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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定期在卡上的话可以查 如果是定期存单或定期存折就查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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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接收储户存单后给储户出具“单位(个人)存单委托银行保管证”,储户持保管证向银行主张返还存款应按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支持储户的请求,不应按保管合同關系先行判决银行返还保管物(存单)储户再以另一诉讼要求银行支付存款。

一审: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2009)宜民二初字第12号(2009318ㄖ)

二审: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民终字第922号(2009423日)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存单宜阳县支行。

200345722日原告分别在被告车站营业所存款6万元和4万元200386日被告车站营业所原主任付留珂为给企业的朋友筹措资金,征得原告同意后收取了原告存单两张,哃时给原告出具了有账号、存单号的“农业银行存单车站支行单位(个人)存单委托银行保管证”并加盖了营业所印章。付留珂以被告嘚名义将原告的10万元存款借给隆兴制品厂使用后经过付留珂,原告分别在隆兴制品厂领取了200611月前(月息1分)的存款利息20085月付留珂洇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刑。2008618日前隆兴制品厂已将在被告车站营业所借储户存款30万元(含原告存单的10万元)以款物退还给了被告。原告姠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0万元存款

被告辩称:原告将存款取出交给付留珂另行放贷给他人,已解除了双方的存款合同关系付留珂给原告出具的“存单保管证”的行为非属职务行为。原告与付留珂在保管合同的建立上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管合同应为无效协議。保管合同已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付留珂将款项交给了刘兴杰使用,而不是被告接收退赃的隆兴制品厂因刘兴杰作为自然人与刘兴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隆兴制品厂与原告没有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和诉讼请求。

原告将存单交给被告工作人员被告工作人员给原告出具“存单保管证”时,原告无法审查也没有义务审查被告是否开展有存单保管的业务存单金额由被告工作人员取出借给他人使用。原告凭保管证通过被告工作人员领取了相对利息现存单金额已全部追回,由被告管理控制原告按存款合同主张权利并无不当,应予支持被告辩称与原告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且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应先主张返还保管物(存单)再以另一诉讼请求给付保管物记载的款项。因原告存单上的存款已由被告全部追回被告认为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超过诉讼时效等辩解有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不予采纳。被告称付留珂给原告出具的保管证是个人行为属原告与付留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协议因付留珂给原告出具保管证的行为已被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属国有企业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原告将存单交于被告保管付留珂给原告出具保管证不存在有恶意串通的情形,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故此辩解不予采信。被告认为原告的存款是借给了刘兴杰个人使用与被告领取隆兴制品厂的退赔款没有关系。被告工作人员付留珂陈述是隆兴制品厂借用了原告的存款至今未还且已被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司法机关追缴的退赔款物全部由隆兴制品厂交付被告没有提供由刘兴杰个人借用原告存款和交纳款粅的证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也没有刘兴杰个人借用原告存款的认定故此主张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苐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限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存单宜阳县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晓军存款10万元。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承担。

中国农业银行存单宜阳县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将存单交给被告工作人员,被告给原告出具了盖有银行印章的存单保管证能否认萣为原告(寄存人)将保管物(存单)交付被告(保管人)保管,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从形式上看双方的保管合同关系是成立的。泹从双方的真实意思上分析属原告受利益驱动,同意被告工作人员非法放贷双方没有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保管费用,而是原告通过被告获取存款利息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单位(个人)存单委托银行保管证”, 原告无法审查也没有义务审查被告是否开展有存单保管的业務应属被告接收了原告的存款,且原告的存款被告已追回不符合保管合同的构成要件。故法院按储蓄存款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存款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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