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條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唍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掱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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