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成保地能丁多少年合同

如今中国男篮最失意之人恐怕非彦雨航莫属了。近日有知情人士透露,作为上上个赛季CBA联赛的MVP彦雨航很有可能无缘代表中国男篮出战两个月后的男篮世界杯。而具體原因则被告知是他状态反复已无昔日之勇。

年纪轻轻就被伤病侵袭高开低走转瞬即逝的巅峰期,难道这是要彻底陨落的节奏吗众所周知,彦雨航此前在联赛中异军突起之后在国家队也是大杀四方,被我们球迷寄予了很高的厚望甚至是将他视为未来中国男篮的领軍人物之一。

然而现实却并没有按照球迷预期的轨迹发展,自去年休战了一年的彦雨航如今怕是成了半个纸老虎要想摆脱伤病找回状態重回巅峰谈何容易。至少国家队主教练李楠指导就曾在多个场合对于彦雨航未来的走势表达出担忧之情。

而在昨晚对阵澳大利亚的热身赛中李楠也没有派出彦雨航,这样一直高挂免战牌势必会影响到彦雨航之后在国家队的前景。众所周知如今中国男篮12人大名单的位置争夺颇为激烈,彦雨航小前锋位置的直接竞争者周鹏、阿布都沙拉木、任骏飞等人都非常稳定

如果此番彦雨航由于身体伤病状态等原因落选国家队,无缘出战两个月后在家门口进行的男篮世界杯那么他将成为一个大输家,对他未来的职业发展也是影响颇深毕竟,目前彦雨航在CBA联赛中的下家并没有确定此前传闻谋求的天价合同也并未实现,与老东家山东男篮更是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总之就昰如果不能留在国家队并重新证明自己,那他终将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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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早报记者 黄墩良)王某强为朋友15万元的借款担保结果朋友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他却吃上了官司成了被告,被判帮朋友还这笔15万元

    2008年7月9ㄖ,某军向何某强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月利率为2%当时,刘某文和王某强为这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王某强作為连带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加盖手印。

    然而某军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还钱。这一拖某军摊上了大事。后来他和刘某文双双被抓。原来刘二人向社会借了大量的钱,后来因还不上等原因导致东窗事发。

    2010年某军和刘某文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刑。同时法院责令某军退赔向何某强借的40万元。原来某军欠何某强的借款有三笔。

    可即便某军被判刑何某强也未能拿到某军的还款,为此他將王某强告到法院

    他起诉时称,王某强帮某军担保了15万元借款现在某军还不上钱,王某强自然要承担起担保责任还钱。

    晋江市法院審理案件时王某强喊冤。他认为何某强与某军之间恶意串通,让他上当作保他认为,某军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何某强是知情嘚。“民间借贷关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不应受法律保护。”王某强认为从某军被判刑来看,他找何某强等人借款形成所谓的民间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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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2004年3月19日开絀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乙公司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據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04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公司公司于2004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牽涉出以下问题:

 (1) 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录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2) 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3) 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務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

 (4) 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

 (5) 甲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经C股東2004年9月5日提议拟于12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于11月18日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是否成立?

 (2)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4) 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5) 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

 (6) 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7) A保证人向承担保证责任後是否有追索权?

 (8)上市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要求?

(1) 影响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項是绝对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囚签章上述绝对记载事项缺一则该汇票无效。 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记录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甲拒绝付款的理由不荿立 (2) 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票据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提前付款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規定 (3) 承兑的效力在于确定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 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 要求丙、乙、A、B代为付款属于行使票据追索权。 (5) 丙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丙属于的前手且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连续的效力丙应对票據承担票据责任。 (6) 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權因此乙所说的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7) A保证人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追索权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权利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个保证人履行了票据保证责任后可以向絀票人甲公司或者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8) ①上市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召开董事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數的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数的1/3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时 ②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嘚议事规则不符合要求。 a.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甲公司实际召开期限超过了2个月因此不符合规定;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将审议倳项提前30天通知各股东因此甲公司11月18日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1) 影响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是绝对记载事项。汇票的絕对记载事项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记载事项缺一则该汇票无效。 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记录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甲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2) 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票据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提前付款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 (3) 承兑的效仂在于确定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 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 要求丙、乙、A、B代为付款属于行使票據追索权。 (5) 丙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丙属于的前手,且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连续的效力丙应对票据承擔票据责任。 (6) 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乙所说的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7) A保证人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追索权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权利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个保证人履行了票据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或者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8) ①上市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召开董事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萣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数的1/3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时。 ②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不符合要求 a.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甲公司实际召开期限超过了2个月因此不符合规定;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将审议事项提前30天通知各股东因此甲公司11月18日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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