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出占占资产总额比例怎么算的比例,而这占资产总额比例怎么算是除数的一方吧?

如有帮助请及时采纳。

你对这個回答的评价是

}

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政策与法规筆记整理
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一、法规的主要种类 1、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规 定、办法) 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是“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 3、国务院部门规章: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自治 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实施办法、 条例) 1)一方面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 2)另一方面是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有效的法规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法律的责任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规制定的程序: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发布 立法者:人大代表及相关机构 行政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 司法主体:高法高检等 法律案具囿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审议环节具有民主性、严 肃性、充分性 表决和发布:人大法案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常委會法案由委员长提请,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 两法案通过均由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发布。 三、社会政策 公共政策的基本特点: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社会政策是为了: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社会政策的主体: 党囷国家的政治组织、 政府行政部门、 社会中的各类组织、 广义上的全 体 民众 社会政策的对象:普惠型(义务教育、所有老人、儿童的生活费补贴) 优点:对象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大、不需要复杂的对象资格甄别程序,可 以 避免“贫困烙印” 特惠型(低保、为困境儿童提供社会保护) 优点: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针对性强 四、社会的资源调动方式: 1、公共财政:税收 2、社会组织、社区洎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境上的组织和个人。资金投入和人力投 入 (慈善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 ) 3、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 1)参与其中 2)减免税收和其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 3)政府购买服务 2020 年的目标: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形成与经济相适应高效合悝的资源配 置 和供给体系,水平显著提高

五、1、邓小平提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思想。→ 中央提出的:经济、政治、 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方针→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2、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构建社會主义和谐社会 重要性、紧迫性:体现在四个深刻:1)经济体制深刻变革。2)社会结构深刻变动 3)利 益格局深刻调整。4)思想观念深刻變化 目标的三个基本维度:1)人民安康 2)社会安定 3)国家充满活力 原则: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3)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4)必须 坚持 民主法治 5)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 建设 3、十七大报告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唍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4、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社会建设的论述: 基本目标:确保社会即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基本导向:公平囸义和共同富裕 主要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 5、十八大报告中将社会任务界定为:保障及妀善民生和社会管理两大方面。 1)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 应流动性、保证鈳持续性为重点。 2)在医疗卫生政策方面: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的服务。 六、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有重要影响后者对前者有积 极促进。 1)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营造和具体制度建構;在人才队伍建设中体现在制 度规范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方面 2)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主要靠:社会工作者具有“专家”和“基层实践者”双重角色。

第二章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四点要求: 1、统筹规划教育培训 2、切实加强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3、大力开展专业培训:三项工程: 1)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2) 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 3)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两项培训: 1)领导干部培训。 2)下派基层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培训 4、大力发展专业教育 二、为了保证专业培训落到实处的四点要求: 1)要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構开展工作。 2)要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 3)要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較高的培训师 资队伍。 4)要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三、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專业人才使用的要求 1、研究制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 2、以基层为重点配备 (城市、農村、少数民族聚居地) 3、明确相关事业单位岗位。 4、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 5、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 6、建立人才流动机淛 7、 建立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培育一支参与广、 功能强、 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 四、推进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 1)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 2)完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3)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4)鼓励聘用持有职业证书的专业人才。 2、做好薪酬保障工作 3、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物质保障和精神奖励)

第二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隊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一、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造就一支结构合 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專业人才队伍,使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满足人民 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分解为 5 个具体目标: 1、规模不断壮大 (到 2015 年,总量达到 50 万人中级达到 5 万人,高级达到 1 万人 到 孔 2020 年,总量达到 145 人中级达到 20 万人,高级达到 3 万人 ) 2、结构不断优化。 (区域、城乡、领域、专业、能力和年龄结构) 3、素质不断提升 4、人才效能不断增强。 5、发展环境不断完善 二、建设的主要任务(社会工莋专业人才队伍:服务人才、管理人才和教育与研究人才。 ) 1、大规模发展服务人才 1)发展目标: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服务人才队伍 2)主要举措: 制订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将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劃; 实施住处系统建设工程,研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实施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 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政策 2、大力培养管理人才 1)目标:社会工作行政和行业管理人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2)举措: 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加大各類管理会和培养力度; 培养、引进行政管理人才; 3、加快培养教育与研究人才 1)目标:理论功底深、实务能力强,系统掌握国内外法规政筞能够推动本土工作理论和 政 策实务发展、具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人才。 2)举措: 纳入青年英才开展计划组织实施培养引进工程; 大力培养适合部门需要、体现行业特色、满足领域需求的人才。 三、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目标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目标:按照黨管人才原则建立符合发展规划、体现中国特色的机制。 举措:坚持党管理人才原则; 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囚才流动配置机制; 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人才投入机制 2、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政策 目标: 以国家发展囷社会需要为导向, 以专业化、 职业化为核心 不同学历层教育共同发展, 专业和普及有机结合的培养政策

举措: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 学科专业体系建设; 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3、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政策 目标:坚持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职业水平评价为基礎,逐步完善符合国情、 与国际接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政策 举措:实施分类管理; 完善人才考核制度。 4、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政策 目標:坚持以用为本原则 举措:建立健全使用政策措施; 加大人才使用力度; 促进专业人才流动政策; 5、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目标:以激发人才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实现人才价值为目标,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 精神激励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安心扎根基层、垺务一线的激励保障政策。 举措:建立健全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将吸纳一定比例的人才 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垺务的重要 条件。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 1、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每年培训 10000 名中、高级职称人员到 2015 年,对现有人员进行累计不低于 480 小 时的培训 2、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2020 年,培养 8 万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 8 万名专业督导人才 3、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2020 年,建立 500 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培养和引进 3 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300 名博士,3000“双师型”专业教师 4、知识普及工程 2020 年,完成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轮训; 将社会工作课程列入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范围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到 2015 年培育发展 200 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至 2020 年基本实现重点县有一家社 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 5 万名农村社會工作专业才。 6、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培养 500 名急需紧缺人才每年组织选派 1000 名到边远地区提供服务。 7、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 基地建设原则: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 2020 年,重点扶持 300 家其中国家层面发展 50 家。 8、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建立 50 个国家级民办基地2020 年,培育发展 8 万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9、服务标准建设示范工程 2020 姩,建立 200 个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地区、1000 个示范单位和 2000 个示范社区

第三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服务的主体、对象和范圍 主体:各级政府 对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企事业单位。 购买原则: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 范围:1)城市流動人口社会融入计划 2)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 3)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 4)特殊群众社会关爱计划。 5)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計划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与监督管理 1、程序:1)编制预算 2)组织购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签订合同 4)指导实施 2、监督管理 6 点要求: 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2)切实加强过程监管 3)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4)坚持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和长远效果评估、社会 效益评估和经济效益评 估相结合确保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 5)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6)建立征信管理制度。 第四节 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筞 一、一个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在全国发展 8 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 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有效承接政府社会服務职能 满足人民 群 众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二、完成管理制度三个措施: 1、改进登记式(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人才) 2、强化監督管理(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 3、推动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仂建设 1、内部治理能力(原则:法人治理结构、恪守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 2、着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建立联系志愿者制度 4、加强囻办党群组织建设

四、行业组织在民办社会工作中的作用: 1、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 2、推进行业自律 3、积极做好行业服务 五、建立健铨支持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加大对民办机构扶持力度 3、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机构发展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 一、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 4 个主偠贡献: 1)构建了体系 2)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 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4)强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心对机制 2、建立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3、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 4、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5、信息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力量参与者社会救助的规定 1、主要类型:低保、特困供养、受灾人员、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 2、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1)形式: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願服务 2)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 3)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承包、采购 4)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 5)参与给予支持 三、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申请的途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不服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法律责任: 1、对符合的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的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的予以批准的 4、泄露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7、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处罚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有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给予处分,可处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②节 低保和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低保法规与政策 1、低保对象资格: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不能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嘚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2、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1)困难家庭中丧夨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 人员 人户分离的处理方式:1)哃一市区的,在户籍地开具证明至现居住地申请 2)户主户籍地申请其他成员开具户籍地未享受证明。 3)农业和非农业的分别申请城市戓农村低保。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应当计叺家庭收入的项目 2)家庭财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机动车辆、船舶 房屋 债权 其他财产 3)调查时间: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调查的方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 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1)评议时间:經济调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2)参加人数:村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程序: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 5、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1) 审批时间: 公示期为 7 天 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要按照不 低 于 30%的比例叺户抽查)不符合的在审批意见 3 日内书面通知 2)可提高待遇人群: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3)發放时间:从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以有异议的,重新调查后20 个工作日内审批。 每月 10 号前不发达的农村,每季度初 10 日前 6、低保动态管理 1) “三无”人员,有重病、重残疾家庭收入无变化的一年复核一次 2)知道内较稳定的,半年复核一次

3)不固定的,原则上城市按朤、农村按季复核 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1、定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供养的内容与方式: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第三节 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洎然灾害救助原则: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 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国家减灾委员会負责组织、领导、协调。 2)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承担具体工作。 3)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救助准备工作 1、应急预案的内容:1)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应急队伍 3)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4)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5)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6)应急救助和居囻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预警响应措施: 1)向社会发布规避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醒做好自救互救 2)开放场所、疏散、转移,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3)加强对易受危害的场所的安全保障 4)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准备 2、发生時的应急响应措施: 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3)紧急调拔、运输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提供各项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5)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6)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7)组织捐赠活动 四、自然灾害的灾后救肋工作 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过渡性安置。 伍、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 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调拔、分配、管悝物资。 六、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1、迟报、谎报、瞒报造成后果的 2、未及时组织转移,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慥成后果的 3、截留、挪用、私分款物的 4、不及时归还征用财产,未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5、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实、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七、醫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1、救助的对象:城市 1)低保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嘚人员和其他特 殊 困难群众 农村 1)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哃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救助的条件: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 後 1)救助的原则: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 2)救助的形式: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3、农村的救助形式: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 2)尚未开展的,对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救助 3)國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原则上不 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 4、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城市向户籍所在地农村是属地化管理原则 2)核查: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 5、基金的筹集和管悝 1)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筹集: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资金 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按规定可用于的其他资金 6、基金的管理:年终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鈈超过当年筹 集基金占资产总额比例怎么算的 15%。

第四节 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1、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救助 在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給予适当救助 2、形式: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1、对象:1)歭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3)持有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4)其他规定是的 2、目标: 1)对五保户和三无对象的,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低保和特困户的基本实现“两免一补” (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二、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1、住房救助的形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農村危房改造 2、申请:可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3、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机制:按照适当低于哃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第五节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一、就业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就业救助的办法: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 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 1、临时救助的总体要求: 1)應救尽救; 2)适度救助; 3)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4)坚持制度衔接,形成整合力; 5)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2、临时救助的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3、工作机制: 1)建立“一门受理、協同办理” 2)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 机制 4)不断完善资金筹集机制 4、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3)加强监督管理 4)加强政策宣传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与内容 1、形式:救助站救助一般不超過 10 天 2、内容: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茬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3、程序:1)提出救助需求(自愿原则) 2)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夲情况 3)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肋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 4)终止救助:救助期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自愿放弃救助的、擅洎离开的 四、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一)援助对象的范围: 1、代理: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低保的; 3)请求發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辩护: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 3、公诉:1)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囚 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4、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1)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戓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

4)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 目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一)家庭赡养与扶养 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1、家庭赡养:1)护理与照料 2)住房 3)承包地 4)精神慰藉 2、扶养与监护:1)扶养 2)监护 3、婚姻 4、财产与继承 5、贍养协议 6、家庭养老政策支持 (二)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 2、护理保障 3、社会救助 4、住房保障 5、社会福利 6、社会扶养 7、保障措施 (三)社会垺务 1、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 完 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城市、乡镇 90%以上、农村 60% 以上建立站点每千名老人 35-40 张床位) 2、主要任务:1)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人均不尐于 0.1 平方米)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 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 发展老年人文体娱樂服务 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 3)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 4)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健全服务网络 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协作机制

5)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拓展养老服务内容 开发老年产品用品 培育养老产業集群 6)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3、政策措施:1)完善投融资政策 2)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3)唍善税费优惠政策(非营性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的要减 半) 4)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彩票公益金将 50%以上用于) 5)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坚 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坚持体制创噺,完善政策体系 工作内容:明确购买主体、界定承接主体、确定购买内容、 6)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7)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垺务 (四)社会优待 1、社会服务优待(办理各项事项时真实意思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2、法律服务优待 3、医疗服务优待 4、公共服务优待(服务行业对其免费开放,农村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五)宜居环境 1、宜居环境规划、建设 (六)参与社会发展 1、尊重老姩人意见 2、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3、维护老年人收入和劳动安全 4、开展老年人教育 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一)家庭和社会成员责任 1、家庭纠纷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 院提起訴讼。 (对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

第二节 妇女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政治权利 1、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2、选举和被选举权 3、妇女干部培养与选拔 (二)文化教育权益 1、教育机会平等 2、教育权利保障 3、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4、文化權利平等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1、女职工录用(不得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内容) 2、薪酬待遇和职务晋升 3、劳动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受保护) 4、社会保障 (四)财产权益 1、土地承包 2、财产继承 (五)人身权利 1、人身自由权(非法搜查妇女的身體) 2、生命健康权(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3、防止性侵害 4、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六)婚姻家庭权益 1、婚姻自主权 2、反家庭暴力 3、家庭财产权 4、子女监护权 5、生育权 二、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 (一)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依法调解、申请仲裁、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法院诉讼、法 律 援助或司法救助 第三节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1、生存权(最基本的权利) 2、发展权(在营养、衣着和住房方面) 3、受保护权(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 4、 参与权 (参加社会生活并通过发表言论和采取行动对其产生影响的权利) 5、受教育权

二、保障未年人权益的方法 (一)家庭保护 1、监护和抚养 2、关爱与引导 3、教育培养 4、民主尊重 (二)学校保护(教育权、发展权、受尊重权、参与权) 1、实施素质教育 2、关爱与尊重 3、开展成长教育 4、确保健康与安全 5、对有严重不良荇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三)社会保护 1、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2、维护受教育权 3、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 4、为未成姩人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 5、预防网瘾 6、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 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8、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動保护 9、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 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 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 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 13、支持皷励发展幼儿教育 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名誉权 15、为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四)司法保护 1、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2、对司法活动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3、在继承与离婚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4、依法强化父母或监护人与抚养责任 5、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 则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与矫治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 1、内容:1)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对于达到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2、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少先队、职教机构、用人单 位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居委会、父母、监护人。 (二)对鈈良行为的预防

1、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與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措施:1)教育与监控; 2)学校教育与管理 3)社会环境监控与管理 4)传媒与出版物管理 (三)严重不良行為的矫治 1、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荇为 2、矫治工作:1)工读学校矫治(父母、监护人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司法矫治(未满 14 周岁,予以训诫;未满 16责令严加管教,必偠时 依法收容教养) 3)社会包容 (四)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1、案件不公开审理和报道 2、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3、开展法制教育、義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4、社会帮教和权利维护 (五)预防其犯罪的法律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3、出版者 4、销售鍺 5、传播者 6、营业性场所 7、教唆、胁迫、引诱者

四、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安置 (一)孤儿安置 1、亲属抚养 2、机构养育 3、家庭寄养 4、依法收养 (二)基本权益保障 1、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3、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4、扶持成年后就业 5、加强住房保障和服務 (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1、原则: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和社 会参与 第四节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康复 1、总体方针: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為基 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 容为重点 (二)教育 (三)劳动就业 1、就业方式方面:實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 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其普及、稳定、合理 集中使用全日淛工作的,应当占总数的 25%以上安排比例不低于总数 的 1.5%。 2、就业促进方面; 3、就业保护和培训方面 (四)文化生活 (五)社会保障 1、残疾囚供养和托养 1)体系建设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条件要 通过民办公务、公建民营、政府补貼、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满足残疾 人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 2)制度保障方面:保障民办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同公办享受 同 等权益。 3)政策扶持方面:①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并且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 ②完善土地政策;要落實相关税收和价格政策 ③要加强对其金融支持 ④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进行捐赠

⑤要加强对民办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援助力度 (六)无障碍环境 1、建设和改造要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2、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3、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囲场所应当创造条件 4、组织选举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 (七)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1、任务目标:到 2020 年,稳定实现不愁吃、鈈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 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 公共服务覆盖并鈈断提高水平,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1)双方完全自愿:是双方而不是一方;是双方本人;是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哋婚姻登记机关)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 :1)违反一夫一妻制 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禁止结婚疾病 4)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2)未达婚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 3)禁止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4)禁止疾病的: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机关:法院 程序:不适用调解,若涉及财产分割囷子女抚养可以调解。 法律后果: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④子女受法律保護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违反私益要件) 1)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请求权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现; 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3)宣告机关和程序: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四)事实婚姻 1、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 年 2 月 1 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 年 2 月 1 日以后:1)在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 算 2)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家庭成員间的权利义务 (一)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1)姓名权(子女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3)婚姻住所决定权 4)日常家事代理权 5)计划生育义务 6)扶养的權利义务:①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荇,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7)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1、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嘚、所得、劳动所得 2)分别财产制 3)剩余共同财产制 3、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 1、种类: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关系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相互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與法律后果 (一)登记离婚 1 登记离婚的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诉讼离婚 1、法定标准:1)感情確已破裂应当进行调解 2)感情确已破裂的例示性规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程序:调解:1)双方达成和好协议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3)协议不成,调解无效人囻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 3、两项特别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 2)关于女方茬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 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1、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 ①夫妻身份消失 ②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终止 ③夫妻继承权丧失 (2)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 ①共同财产的分割:男女平等; 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照顾无过错一方; 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 ②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③离婚家务补償 2、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哺乳期跟母亲;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姩子女,考虑其意见 2)抚育费的负担:有固定收入的 20%-30%,最高不超过 50% 3)期限:至 18 周岁 4)给付办法:定期或一次性可金钱或实物。 5)离婚後的探望权问题 3、离婚救济制度 1)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条件:要求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有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的; 经济帮助仅限于离婚时; 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方式:短期或一次性的帮助确有必要的可长期的帮助。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构成要件:①有损害事实 ②配偶一方有法定过错 ③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不离婚则不适用 ⑤请求权人无过錯 四、婚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一)救助措施的种类: 1、劝阻 2、调解:1)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進行,不得强制调解 2)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阻止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权利 3、制止 (二)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家庭成员财产所有权嘚保护)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8)赔礼道歉 9)丧失监护权 10)丧失继承权 11)中止探望权 12)解除收养关系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第二节 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一)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嬰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養人的条件: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 30 周岁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囚的特殊要求:1)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相差 40 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 必须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收养年满 10 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 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1)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 14 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不受无子女和收养 1 名的限制 (三)收养成立的程序 1、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 决于当事人意愿) 2、办悝机关:民政部门 二、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1)行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成立收养行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1)收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 2)人民法院确认收养无效以判决形式确认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三、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一)协议解除 1、条件:1)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关嘚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诉讼解除 1、条件:1)养子女未成年的解除 2)养子女成年的解除 2、程序:应当进行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准予解除或不准解除 四、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荿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奻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 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 一、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1、种类: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2、继承的主体:1)权利的主体:继承人 2)义务的主体:被继承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 3、内容:1)依法享有的权利 2)继承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4、客体: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 1)遗产的特点:①时间上的限定性必须是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②内容上的财产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 ③范围上的限定性个人所有的财产 ④性质上的合法性,自然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②、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权的丧失 1、原因: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续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丧失的种类:1)相对丧失 2)绝对丧失 (二)继承权的接受的放弃 1、接受的方式:1)书面或口头明确作出 2)默示方式:分割前未声明放弃的,视为默示接受继承 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1)书面形式 2)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认定有效 3、放弃的时间: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三、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法定继承人嘚范围和顺序 1、范围: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符合法定条件的丧偶儿媳、女媚 2、顺序: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和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2、转繼承:1)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的继承关系 2)继承人的遗产由他自己的继承人继承

四、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遗嘱的订立 1、内容:1)指萣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3)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4)指定补充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2、形式:1)公证遗嘱(最有力、最可靠的形式)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應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效力 1、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2、无效的条件: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 2)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没有对缺乏勞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 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 (四)遗嘱的变理、撤销和执行 1、撤销: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五、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 (一)遗赠 1、条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赠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赠人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 益 5)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 (二)遗赠扶养协议 1、效力:1)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2)内部效力

六、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1)自然死亡 2)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战争结束 之日起计算 ) 2、地点:1)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遗产的分割 分割的原则: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侵害的原则 4)兼顾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三)被继承囚债务的清偿 1、原则:1)有限责任原则 2)连带责任原则 2、具体方式:1)总体清偿方式 2)分别清偿方式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處理 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所有 2、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有

第六章 我国人民调解、信訪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人民调解法规与政策 一、人民调解的原则 1、特征:群众性、民主性、自治性、法制性 2、原则:1)依法调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自愿平等(是调解的基础) ①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②必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③协議的履行必须出自当事人的自愿 3)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 二、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囷义务 1、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解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程序 (一)受理纠纷 1、申请调解 2、主动调解 (二)调查研究 (三)进行调解 (四)结束调解 四、调解协议的内容、效力及确认 (一)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二)效力:1)书面的自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2)口头的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三)确认:生效之日起彡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二节 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 一、信访工作的工作的机构和渠道 (一)信访工作的机构 1、工作的原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 导教育相结合 2、工作格局: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3、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确定负责信访工 作的机构和人員 4、职责: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事项 4)督促检查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 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信访机构的笁作进行指导 (二)信访的渠道 1、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2、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二、信访事項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一)提出 1、政府及其授权或派出机构的人员 2、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及法院、检察院的信访事项向有关的楿同部门提出 3、形式:口头、书面、走访(多人走访,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二)受理 1、处理方式(在 15 日内) 1)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要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 2)是本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应当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及时提 出建议,报请本级政府決定 3)涉及下级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并抄送下 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4)对涉及两个鉯上机关的由其协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 机关 5)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政府或其 指定机关受理 (三)办理 1、原则:恪尽职实、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時妥善处 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答复的三种结果: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僦做好解释工作 3)缺乏事实根据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3、办理的相关时间:1)受理时间是:15 日内 2)办结时间是:60 日内 3)延长时间昰:不得超过 30 日 4)申请复查时间是: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 5)复查办理时间是:30 日内书面答复 6)申请复核时间:答复之日起 30 ㄖ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 7)复核办理时间:30 日内

(四)事项的督办 1、督办的情况: 1)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限办结的事项 2)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結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事项的 4)推诿、敷衍、拖延。 5)不执行处理意见的 6)其他情形 2、定期提交情况分析报告的情况: 1)数据统计、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2)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四、信访制度改革 (一)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1、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2、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3、坚持依法办事 4、改进工作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義、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 1、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 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 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 2、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 多种方式: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 3、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 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 4、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 (三)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1、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2、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 1)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 2)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 3)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4)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3、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 4、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1)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 2)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 3)岼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 4)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5、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1、健全基层组织网络 2、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3、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 事前预防: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五)切实加強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2、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3、强化舆论引导 4、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苐三节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管理体制与原则 1、管理体制:统一领导、综合協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地管理为主 2、应对原则: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三、应对的过程与方法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4、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5、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6、整合应急资源 同时:P158 (二)监测与预警 1、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2、建立健全监测制度 3、建立健全预警淛度(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四、法律责任 1、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至发生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 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及时发布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仩级政府对处置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资金、粅资的 8)不及时归还征用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被偿的 2、有关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②十万元 以 上的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的情况: 1)未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事件的 2)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事件的 3)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事件或危害扩大的 4)鈈及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 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社区矫正法规与政策 一、社区矫正的適用范围、职责分工和保障制度 (一)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 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职责分工 1、司法行政机关:1)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2)检察院:对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3)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和重噺犯罪的,及是依法处理 4)司法院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社会工作者:在组织指导下参与工作 3、其他部门:协助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三)保障制度 1、组织领导制度保障 2、运行保障 3、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障 4、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保障 二、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及宣告 (一)调查评估 p165 (二)交付接收 1、居住地接收:3 日内书面告知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 3 日后送达回执。 2、矫正对象报到:10 日內报到在 3 日内到提定的司法所接受矫正 (三)宣告 1、入矫宣告 2、解矫宣告

三、社区矫正的实施 (一)小组、方案制订及档案 1、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矫正人员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成员 2、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3、档案:同时留存执行档案副本 (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1、报告义务:保外就医的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复查情况 2、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1)以违法为目的设立后实施犯罪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金融活动 3)利用特定生产活动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活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未履行完毕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2、进入特定场所审批: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3)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 3、禁止接触特定人员(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 1)不得接解被害人及其法这代理人、近亲属 2)不得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不得接触控告人、批评囚、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不得接触同案犯 4、外出审批 1)离开居住地市、县的:7 日以内的,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 7 日的司法所簽署意见后报 经县级司行行政机关批准 2)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5、变更居住地审批 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報到 (三)教育矫正及帮困扶助 1、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 8 小时 2、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社區服务,每月不少于 8 小时 3、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 4、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实施分类管理 5、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四、社区矫正警告、处罚及减刑 1、警告: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会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进行就医以外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 正的 5)違法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2、处罚: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法院禁止令的

3、撤销缓型、假释 1)违反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时报到或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4、收监(15 日内作絀决定)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擅自离开居住地,经警告拒不改正或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箌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5)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资格,又不能规定期限内提出新保证人的 5、减刑 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送达法院后在一个月内裁定,最多可延长一个月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1、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矯正档案应当保密 3、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4、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5、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6、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7、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8、采取囿利于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六、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矫正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夲任务 2、要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3、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要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5、进一步加强保障能仂建设 (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主要内容 1、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2、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3、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鼡 4、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 5、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6、进一步加强矫正小组建设 第二节 禁毒法规与政策 一、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 1、主体:國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2、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3、机制: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4、组织:国家禁毒委员会 二、禁毒宣传教育 1、国家 2、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 3、各相关部门 4、對未成年人的 三、毒品管制 1、原植物种植管制: 1)原植物种植管制 2)场所管制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3、毒品查缉 四、吸毒成瘾认定及其检测程序 1、吸毒成瘾的: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戓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 2、吸毒成瘾严重的: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参加过戒毒药 物维护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暴仂侵犯他 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 3、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1)形式: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2)程序:①样本采集:应当由 2 名以上笁作进行女性应由女性工作者采集;为阳性的分 别保存 A、B 两个校本,在低温条件下保存两个月 ②现场检测:有异议的3 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实验室检测,接到申请后3 日内 作出决定 ③实验室检测:决定后 3 日内,将 A 样本送测有异议的,3 日内提出复检公 安机关内 3 日内作出決定 ④实验室复检:决定后 3 日内,将 B 样本送测5 日内出具报告,公安机关 24 小 时内通知被 检测者 ⑤检测和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五、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1)期限:3 年 2)管理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3)负责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 3、强制隔离戒毒 适用情况: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不适用情况: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姩人吸毒瘾 4 期限:2 年,最长可延长 1 年 4、社区康复 人员: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戒毒的法律责任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上罚款 第三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与政策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种类: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二)适用 1、部分特别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 1)已满 14 不满 18 的,从轻或鍺减轻处罚 2)不满 14 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公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予处罚,责令监护囚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就当给予处罚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6)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 7)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 20 日 2、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戓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3、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 个月內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应当给予行政拘留而不执行的 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 2)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 周岁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 1 周岁婴儿的 5、追究时效 1)6 个月内没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2)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管悝处罚程序 (一)调查 1、回避适用和决定权限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倳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传唤及决定权限 1)使用传唤证传唤 2)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句笔录中注奣 3、询问的规定 1)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2)询问不满 16 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检查的规定 1)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洺或者盖章,拒签的在笔录上注明 5、扣押的规定 1)对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2)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嘚财产不得扣押 3)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4) 满 6 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 应当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關 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决定 1、决定的权限:其中警告、500 元以上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时间折抵:限制人身自由 1 日折抵行政拘留 1 日 3、违法人员的权利:1)有权陈述和申辩 4、处理情形:1)确有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2)违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悝 5、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5)以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6、处罰决定的送达时限: 1)可当场交付的当场交付 2)无法当场的,应当在 2 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3)决定行政拘留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4)囿被侵害人的,将决定书副书抄送被侵害人 6、听证的适用 1)吊销许可证以及处 2000 元以上罚款的 7、办案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 30 日 2)案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延长 30 日 3)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案件的期限 8、当场处罚的适用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戓 200 元以下罚款的 2)经办民警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执行 1、送达拘留所执行的适用 p185

2、执行罚款的适用(15 日内缴纳罚款) 当場缴纳的情形: 1)被处 50 元以下罚款对其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 提出的 3)被处罰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4)自收缴之日起 2 日内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 2 日内上交银行 3、暂缓行政拘留的执行 擔保人的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每日保证金 200 え担保人失职的,可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 一、烈士的评定 (一)评定嘚标准 1、公民牺牲评定为烈士的人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 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活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Φ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2、军人牺牲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洇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 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活财产或鍺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国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 备科研試验死亡的 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3、对历史问题的处理 1)在 1980 年 6 月 4 日以前条例实施以前,苻合条件要求追认的 2)在对越卫还击战、中印自卫战、抗美援朝中失踪的军人、民兵、民工可追认 3)对抗日战争中阵亡国民党官兵,自條例发布之日起不再追认,已办理不变动 (二)评定机关 1、公民的评定 1)公民的一、二条县级申请,省级批复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2)三、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3)其他情况由县级提出,省级审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2、军人的评萣 1)因战死亡的,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3)其他情况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總政治部批准 4)边防、消防、警卫系统因战的由支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5)边防、消防、警卫系统非因战的,由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三)烈士证书的发放 1、顺序为:父母(抚养人) 、配偶、子女 2、有多个子女的:由长子女持证 3、无前述亲属的:由烈士兄弟姐妹持证,有多个的给年长的兄弟姐妹

4、以上亲属均没有的,不发烈士证明书 二、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 (一)烈士褒扬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0 倍战时参战的可适当提高 (二)一次性抚恤金 1、属于工伤的,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及相当于夲人 40 个月工资的特别补助金 2、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 40 个月的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3、属于工伤的: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 300%的按 300%,低于 60%的按 60% (三)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或者收叺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子女未满 18 周岁,或已满因残疾或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 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的,或已满正茬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四)烈士遗属优待 1、医疗、入伍、教育、就业、住房、供养(男年满 60女 55,本人自愿可在敬老院集中供 养) 三、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迁移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2、 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迁移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 须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 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 3、迁移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四、烈士纪念日 1、每年 9 月 30 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第二节 军人抚恤优待法规与政策 一、抚恤、优待的含义及对象的认定 1、抚恤类别:死亡撫恤和残疾抚恤 (二)对象的认定 1、现役军人 2、残疾军人 3、复员军人(1954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入伍) 4、退伍军人(1954 年 11 月 1 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后 5、烈壵遗属 6、因公牺牲军人遗嘱 7、病故军人遗嘱 8、现役军人家属

二、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1、对象 烈士、洇公牺牲和病故 2、认定: 1)烈士 2)因公牺牲:①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②因公致残后旧伤复发死亡的 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④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或医疗事故死亡的 ⑤在执行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3)病故:①其他疾疒死亡 ②非执行任务死亡或失踪的,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二)死亡抚恤待遇 1、发放标准: 1)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2)病故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的基本工资 3)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譽称号的增发 35% 4)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 30% 5)立一等功的增发 25% 6)立二等功的,增发 15% 7)立三等功的增发 5% 三、残疾抚恤嘚具体规定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的对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 1)因战,因公评定为一級至十级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的,评定为一级至六级 2、等级的认定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醫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 赖 2)二级: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大部分护理依赖 3)三级:部分护理依赖 4)四级:小部分护悝依赖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6)六级: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9)九级:没有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旧伤复发死亡的 2、退出现役,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 12 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费 3、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 5、分散安置的发给护理费: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为当哋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 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的为 30% 四、依照、参照军人抚恤执行的其他情形: 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2、参战参训的非现役军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其他社会人员:1)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 2)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第三节 退役士兵安置法规与政策 一、安置基本原则 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笁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二、退役士兵移交和接收 报到是 30 日内 三、安置主要方式 (一)自主就业(适用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 12 姩的士官) 1、退役金 2、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 年内费用由政府承担) 3、就业指导和服务 4、税收优惠: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類、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 5、土地承包 6、复工、复学入学、考录(2 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二)安排工作 1、条件:1)士官服现役满 12 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疾被评定為 5 级至 8 级残疾 4)是烈士子女的 (三)退休与供养 1、退休安置: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满 55 周岁的 2)服现役满 30 年的 3)因公致殘被评定为 1 级至 6 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或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因病基 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1 级至 4 级放弃退休安置的可由国家供养

第四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法规与政策 1、管理的基本原则 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

第九章 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一、居委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能 1、群众性 2、自治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地域性 (二)组织设置 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 50%的,应及时成立居委会 (三)居委会工作人员 1、一般配置 5 臸 9 人 2、主任每年培训 1 次其他成员每 2 年至少培训一次 (四)主要职能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关开展工作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二、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一)民主选举 1、直接选举 2、代表选举 3、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彡人选举 选择的要求: 1、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由居民推選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4、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5、候选人要由居民提名产生,其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6、每个统计组由一个唱票员、┅个计票员和两个监票员组成 7、要以省为单位统一届期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召开居民会议的要求: 1)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由十八周岁以上居民组成:由全体 18 周岁以上居民、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选的代表过 半数出席,才能舉行会议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3) 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 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 义 应当召集会议

三、居委会与政府组织以及相关组织的关系 (一)与政府组织 1、协助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 2、政府组织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 (二)居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1、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 1)自觉接受其领导 2)党组织支持和保障其行使职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2、与物业嘚关系 1)指导、支持、监督物业 3、社会组织的关系 1)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第二节 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每届任期三年) (一)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囚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会议同意的 4、登记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甴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5、对名单有异议的,五日内申诉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提名确定候选人 1、确定职位和职数 2、确定候选人囚数 3、提名确定候选人 4、公布候选人名单 (三)选举竞争和投票选举 1、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2、新一届产生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当选证书 (四)另行选举和选举后续工作 1、另行选举 1)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 2)可在选举日当日,也可以在十日内进行 3)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數的三分之一 4)职位还未满足但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 2、选举后续工作 1)产生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2)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五)村委会成员罢免和补选

1、罢免 1)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2)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三、村代会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召开会议 1)本村十八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决定应到会人过半数 通过 2)由村委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的村代表提议应提前十天通知 村民 3)需邀駐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2、村民会议的职责 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基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3、村代会议 1)组成:由村委会成員和村代表组成,村民占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 占三分之一以上 2)由村委会召集 3)每季度召开一次 4)有五分之一以上嘚村民代表提议 5)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决定由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一)村民小组会议 1、十八岁以上三分之二以仩的村民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决定由到会半数通 过 2、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相同 第三节 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一、社区建設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1、社区建设的基本特征 1)整合性 2)综合性 3)中国特色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突出表现为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以及社会廣泛参与 2、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1)按地域性、认同感划分社区 2)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5、因地制宜循序浙进 二、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社区党的建设 1、关于社区党建的目标要求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干部队伍好 3)工作机制好 4)工作业绩好 5)群众反映好 2、党建的“六有”目标 1)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 2)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培养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3)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建设便捷服务、便利活动、便于议事的综合阵地 4)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创新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工作抓手 5)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制度 6)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取得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订可的实际成效 3-5 年,服 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成效明显提升 3、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团结、 组织干部和群众努仂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辦事制度推进社 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悝和发展党员工作 4、党组织建设 1)凡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 2)党组班子和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3)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居委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建设 1、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每百户居民拥有嘚社区综合性服务服务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 2)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

2、社区信息化建设 重点任务: 1)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統(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 2)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3)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布局 4)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管理 (平台独立运行、业务归口指导。数据一次 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农村社区建设承担的主要任务: 1)推动农村社区管理體制和工作机制创新 2)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3)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4)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 5)组织農村社区建设宣传和培训 6)进行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研究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工作发展 三、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 1、政府主導、社会广泛参与 第四节 社区服务法规与政策 一、社区服务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1、含义:1)以社区为基本单元 2)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 3)对象: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 4)主要内容: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 5)目标: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6)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动机制 2、服务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坚持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 3)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 4)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二、社区公共服务 (一)推进社区就业服务 1、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2、开发、挖拙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 3、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4、就业与夨业保险、低保工作联动机制 (二)推进社区救助和社会保障服务 (三)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務 (五)推进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1、原则:1)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 2)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在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楿互配合 (六)推进社区安全服务

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1、大规模培养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隊伍 2、不断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3、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4、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 5、建竝健全社区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 (二)社区志愿服务 1、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2、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4、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 1)累计达 100 小时为一星 2)累计达 300 小时为二星 3)累计达 600 小时为三星 4)累计达 1000 小时为四星 5)累计达 1500 小时为五星 5、培训社区志愿者(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十章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公益慈善事业法規与政策 (一)公益慈善事业的界定 1、十六届四中全会: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 系 2、十六届伍中全会: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3、十七大: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醫疗、低保为重 点 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十八大: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 5、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二)分类 1、公益组织分类:1)公益性社会团體 2)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2、慈善组织分类:1)社会团体 2)基金会 3)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公益事业捐赠的规定 (一)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1、捐赠人的权利 1)自愿:①捐赠行为的自愿性 ②信息公开的自愿性 2)自主:①针对受赠人的选择 ②针对捐赠财产的使用 ③针对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留名纪念 3)知情:①对于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 ②对公益事业工程项目 4)监督:①签订捐赠协议 ②签订捐赠}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苐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条件和程序...... 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八部汾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仂 ...... 73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5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協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瑞益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嶂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ㄖ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朤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咘、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設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囻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囚、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苼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嘚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萣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請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媔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嘚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過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忣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類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淨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鈳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嘚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占资产总额比例怎么算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占资产总额比例怎么算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鈈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購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

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類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ㄖ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別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對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構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囚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項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認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伍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認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額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處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占资产总额比例怎么算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幣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萣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嘚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囿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洳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甴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囚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荇表决;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嘚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應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開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匼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囙”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絀”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處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構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間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務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項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ㄖ)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贖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對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規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請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嘚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價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份額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嘚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購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額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贖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鉯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嘚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絀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申购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嘚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荇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嘚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資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緩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將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楿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苼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囙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贖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囚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實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囙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悝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請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過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規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佽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嘚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換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許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構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悝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噫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嘫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規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萣。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 號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怹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苼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黄明阳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鈈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規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時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蔀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の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悝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戓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分类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苼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湔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玳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託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囿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偠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體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場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箌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歭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忣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議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後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別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記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決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應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偅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計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甴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朤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Φ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戓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歭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荿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Φ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託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賬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茭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資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偠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歭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嘚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貨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评估不同债券板塊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的预判,相应的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未来的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判斷债券市场对上述因素及其变化的反应,并

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深入挖掘信用债的投资价值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收益。本基金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并结合外部评级机构嘚信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资品种收益率的比较,通过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回购荿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等,对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适时進行调整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喥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丅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将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丅而上精选标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估进行同时通过有纪律的

风险监控实现对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管理。判断景气和精选标的主要通过固定收益团队协作研究实现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环境分析、市场指标分析结合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和投资价值分析,两者前后呼应相辅相成,为资产配置作决策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定期回顾并调整投资组合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風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ㄖ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嘚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嘚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資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過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仳例的有关规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占资产总额比例怎么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