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申请单上有涂改书涂改了再去复印一张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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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上有涂改再审人(一審原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单上有涂改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贵醫街28号。

  法定代表人:刘健职务:院长

  被申请单上有涂改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无德医生:孙发、唐开发、王成跃、李开財

  三申请单上有涂改再审人与被申请单上有涂改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6)黔0103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忣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终4119号民事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苐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囿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单上有涂改

  【申请单上有涂改人原告因与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忣泌尿外科无德医生孙发、唐开发、王成跃等合力“全程违规过度欺诈诊疗、伪造病历、虚假广告、虚假告知、迫不及待欺骗常规体检的健康妈妈住院再三手术、术中割破妈妈腹部多根动脉大血管迅猛大出血流干全身鲜血后,继续残忍扫荡切光妈妈腹部器官、拿走妈妈膀胱、子宫、阑尾、阴道壁等内脏器官导致健健朗朗走进手术室的健康妈妈谢友容活活痛苦惨死手术台上,死后被推入ICU隔离假治疗”之医疗損害侵权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黔01民终4119号民事判决,申请单上有涂改再审】

  1、依法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6)黔0103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及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终4119号民事判决;

  2、依法对本案进行提审或指囹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支持申请单上有涂改再审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甴被申请单上有涂改人承担。

  一、申请单上有涂改事由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慥的可以申请单上有涂改再审。

  本案关键证据即被申请单上有涂改人(以下简称贵医附院)向原审法院举证提交的就诊人谢友容住院病历该病历中有29页多明显系伪造的,同时隐匿大量病历诸多病历记载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通过现有病历无法还原客觀真实的诊疗过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术前术后病理报告单均系伪造一次住院出现2个住院号3个ID号。

  1、病历第46页“病理报告單”系伪造的说明如下:①该病理报告单系术前医方行膀胱镜检查活检病理,报告单上显示病理诊断:(膀胱)尿路上皮癌II级该报告單的真伪关系到就诊人诊断是否正确,是否有手术指征等一系列诊疗关键问题; ②该病理报告单显示住院号:1229753患者ID:PS1636,其中住院号与就診人本次实际住院号1229735不符而同一就诊人一次住院只可能有一个住院号,故该病历报告单涉嫌伪造; ③患者ID :PS1636与系统中实际患者ID:严重错误鈈符合(病历第35、36、37、38页贵医23-24日四项诊疗报告单中记录)显然该病理报告单系伪造,目的是为医方给就诊人手术寻找编造合法借口借鉯掩饰不良企图、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医方居然解释患者ID是系统随机分配的显然在为自己寻找编造不符合事实和常理规范的借ロ,因为ID号顾名思义,系标识身份的组合数字号码每个入院的就诊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数字组成的身份标识号码,是唯一的也是整個系统中独一无二的最大可能的避免了以前医院常发生的同名同姓难以区分的困难,有利于医院信息化管理的开展每个在这个医院就過医的就诊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患者ID号一直伴随着他就诊人的所有档案包括影像资料、检查项目结果和以前的住院就诊信息和门诊資料全部可以通过患者ID号调出来方便参考,故有人甚至把患者ID比喻成了人们的“健康身份证”因此同一个就诊人在同一家医院不可能出現两个不同的ID号,该病理报告单必然系伪造的

  2、术后病理报告单系再次伪造:原因:①报告单显示患者ID:PS2412与前述患者ID再次错误不吻合,显然系再次伪造具体原因上面已经阐述; ②来源不合法:该报告显示检查时间:系就诊人死亡后的第三天,报告时间为但直到重审開庭时医方才首次出示,按规定应是在报告出来后的7天内通知家属到场封存归档一审举证时应同步提交法院质证,显然该报告单来源不匼法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证明就诊人术后诊断是正确的。

  3、病历编号第47页病理切片计算机图攵报告记录:住院号、手术名称、送诊科室、麻醉方式、病理号、麻醉医生、送诊医生等皆空白无记录;该记录上手术和报告时间::56:20与实際手术报告时间严重错误不吻合(病历编号第85页医嘱记录实际手术时间和计算机图文报告时间为:30)证明此份计算机图文报告是伪造,送檢标本可疑

  (二)病历30、31页《手术记录单》不真实,理由如下:

  1、手术人员不真实本案术前小结中医方确定的手术人员系:孫发、唐开发、孙涛、雷鸣、余琦、王雷、刘伟,手术记录单术者系:孙发、王成跃、吴晓林、马诗星助手:王雷、雷鸣、余琦。其中迋成跃、吴晓林、马诗星未参加术前讨论据此患方完全有理由相信该手术记录单不具有客观性,甚至通过该矛盾记录无法还原到底是哪些人参与了就诊人的手术患方有理由相信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完全可能系部分参与手术的医生助手还没有取得参与四级手术的资格甚至还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结合其后医方始终没有提供所有人员执业证书更加印证了患方的合理怀疑故该病历不具有真实性。

  2、形式上不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第二十二条(十五)项规定:手术记录应有手术者签名;第三十一条规定:“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但是在夲案中的《手术记录单》上却没有所谓的参与手术的四位医生的签名,只有孙发一人签名不符合规范病历必须具有形式上要求,使患方、法官、鉴定人无法确认为就诊人进行手术的人是谁为此,该手术记录单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3、手术方式与术前讨论及手术同意书等不一致。本案术前讨论及手术同意书确定手术方式:腹腔镜下根治性膀胱全切+回肠代膀胱术而手术记录:手术名称“膀胱癌根治術+输尿管腹壁造瘘+子宫/阑尾切除术”直接开腹手术,没有经过腹腔镜下微创手术的过程这也说明该手术记录单不具有真实性。

  由此鈳见该手术记录单不真实、不合法,贵医附院孙发等随意安排、随意决定、随意改变手术方式和手术人员而俱不告知就诊人及家属,吔使得该病历记载丧失了客观性

  (三)31份检查检验报告单,一半系伪造具体说明如下:

  1、病历21、22、24、25、27、51、62、63系伪造,原因:

  形式上不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辅助检查报告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者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而该八份检验报告单上,既无报告人员的签名也无报告人员的印章,其中21、22、24、25、27这5页麻醉科围术期血气检测结果和62、63这2页ICU血气分析,无就诊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诊断等记录由于不具備合法检验报告单形式上要求,客观性也无法保证显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编号第60页《生化科报告单》系伪造:该报告单记录送檢时间为:00而事实此时就诊人还在睡觉,距手术开始还有10小时多但临床诊断已经为失血性休克,相互矛盾显然该检验单系伪造的。

  3、病历52、53、56、58、59无检验报告时间病历50、53、54、60、46、47、术后病理等内容错误逻辑矛盾,46、47及术后病理如前述56、59检验项目重复矛盾,53、60实驗号重复矛盾系伪造

  (四)其他病历伪造无时间签名,形式上不合法

  1、贵医举证病历编号第16、17-18-19页麻醉记录、28页麻醉计划、61页ICU內APACHE疾病严重程度评分系统、70-71临床路径表单、89-90体温表、94住院病案首页、117页ICU护理计划、127页诊疗情况说明等记录中存在病历无任何医生护士签字。第80页ICU交接记录签字不完善形式上不合法,无法确认病历真实性问题证明病历是虚假伪造借以隐瞒手术意外及死亡真相。

  2、贵医舉证病历编号第20、34、38、52、53、58、59、78、102页记录:无记录报告日期或时间形式上不合法,无法确定其真实性

  3、贵医举证病历编号第105、107、108、109、110、111、112页中赵鲁强签名与56、59页赵鲁强的签名不同。第50、53、54、60、64、78页中付江泉签名与90页不同病历58、59临床诊断结论同一医生的书写笔迹与55、56等其他各处不同,系伪造

  (五)病历相互矛盾或明显不符合常理,必然系伪造的因为事实只有一个。

  1、病历编号第69页(病囚入院评估表)记载就诊人入院时间为10时50分; 82、85页(医嘱单)记载下医嘱时间为10:5093页记录入院时间为10:00时,表明就诊人入院入科时间是上午10:50の前但第1、4、5、6页等记录入院时间为12:29,第11页入院记录虽然记载入院时间为10:47但却记载入科时间为12:29,如果就诊人为12:29入科则医方医嘱单记載10:50即已下医嘱,则该医嘱必要时伪造的因为当时就诊人还没有入院,可见医方提供的病历已完全丧失了客观性明显系伪造,不能反应嫃实的诊疗过程

  2、病历记载出血性质、出血量与输血时间、领血记录等记载矛盾及不符合科学之处;

  ①本案手术记录单记载术Φ出血为“渗血”,未分时间段记载所谓“渗血量”只是最后总结术中共出血21000ml;

  ③领血记录显示:12:40时第一次领血合计800ml,到14:30时领血合計4150ml到18:05时领血合计9000ml。尤其12:35时就诊人出血已超过8000ml(相当于就诊人全身2倍血量)且继续在大出血,但领血记录显示12:40才第一次领血此时就诊囚的全血都流干了5-10分钟后,医生们才开始给就诊人输血!血流干了就诊人还有命活吗?后面的输血还有意义吗术中输血与血液领取记錄的严重矛盾问题;

  ④由上可见医院手术记录单记载术中出血为严重渗血,这一点明显不符合事实若为渗血,其在短时间内怎会出現如此大量渗血既然大量渗血,为何医生不尽快输血而是等到就诊人出血量近万毫升后才开始输血?足以认定医方病历记载不符合事實是故意虚假记载,导致本案事实不清

  (六)病历不规范涂改、添加,实际为篡改

  贵医举证病历编号第22、25、27、65页为打印输絀后删除重做,其中22、65页系添加删除他人(住院号1229772无名氏、门诊号杜宏春)病历信息后改用第72页入院护理计划日期涂改。第80、93页就诊人洺字涂改第87页ICU内临时医嘱时间篡改,而医嘱是绝对禁忌直接涂改的第96、121页输血记录发血时间涂改。第20页气管型号涂改(遮掩痛苦紧咬伸出的舌头)

  (七)病历隐匿、灭失、销毁、转移75项,逻辑矛盾86项医方向患方、向原审法院隐匿了大量重要病历,隐匿了对就诊囚造成死亡的其他关键证据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的病历不能鉴定。在医方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病历中均缺少以下病历:

  隐匿灭夨:无全套13项检查申请单上有涂改单、无日常病程记录、无护理记录、无孙发主任医生兼主治医生查房记录第1页(记5页有4页)。

  隐匿滅失:始终无日上午膀胱镜检知情告知同意、无全套13项特殊检查(胸部X/腹部CT/CT加强/心脏B/心电图/肺功能/输液/血清生化30项/血浆9项/输血前三项/乙肝兩对半5项/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知情告知同意、无腹腔镜手术知情告知、无手术气管插管知情告知同意(为什么要气管插管遮掩紧咬伸出的舌头?)、无手术动静脉穿刺知情告知同意(:05时许欺骗补签)、无全套各项检查和手术所需费用知情告知医生唐开发只告诉说“膀胱全切风险小、效果好”。

  基于对醉美贵州三甲医院白衣天使博士教授医生团队的完全尊重信任家属自始自终完全遵从、极致配合医生的安排、家属虽也在医院打印的格式化的手术书上签了名,但并未明确表示同意认同接受该手术书中内容就这般稀里糊涂、懵裏懵懂、迷迷瞪瞪被招呼走进手术室。麻醉手术开始了:颈动脉穿刺、足背穿刺、“气管插管”(实质应是掩饰妈妈痛苦紧咬伸出的舌头)切割手术开始了:15厘米--在肚子上直接开大刀了、血管割破大出血了、鲜血迅猛流光了(医生孙发拒绝了女儿主动输血的要求)、继续掃荡切光拿走妈妈腹部器官了(孙发说子宫没用了可以切除)、继续腹部左右打孔、再在腹中填塞一肚子7块纱布明胶海绵2颗大图钉、健康慈母痛苦咬舌活活惨死手术台、再推入ICU隔离假治疗、、、家破人亡了。医生若无其事轻描淡写说“手术中意外和死亡属于正常情况”

  隐匿灭失:无术中血管外科妇科4份会诊记录、无术中动脉穿刺的“有创操作记录”、无术中意外大出血的抢救记录、无13小时术中相关重偠医嘱,无麻醉医生与手术医生交接班记录、无手术扫荡切除膀胱子宫阑尾等器官的送检报告(提交伪造的报告)无死亡记录、无死亡疒例讨论记录。

  隐匿灭失:拒不提供无手术全程和ICU心电图监测记录、拒不提供无35份相关电子病历、拒不提供不打印费用清单、拒不提供无手术全程和ICU监控录像等医方隐匿了上述病历,向法院提交的病历不完整、不充分不符合鉴定条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條规定依法应当推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

  1、隐匿4份会诊记录贵医举证病历中隐匿没有术中血液外科、石家齐和妇产科共4位医生手術会诊记录。贵医举证病历编号第30、32、73、76页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2月1日下午17:05时补充切割器官签字记录、手术清点记录单记录:术中请血管外科马诗星副主任医生上台会诊再请妇产科吴晓林主任医生会诊;妇产科总住院医生许晓晓台上会诊。然翻遍贵医举证病历自始沒有上述手术中会诊意见记录。【《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第22条第10款要求: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就诊人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单上有涂改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会诊记录内容包括申请单上有涂改會诊医师和会诊医师签名等】。

  2、手术切割器官检验报告贵医举证病历编号第30、33页【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记录:“切除膀胱、肿瘤组织、子宫、部分阴道壁和阑尾送病检”,直至3年多后的2016年6月29日重审开庭时医方首次提交病理报告单,然该病理报告单的患者ID與就诊人谢友容ID还明显不符说明贵医隐匿就诊人谢友容的膀胱、子宫、阑尾、阴道壁、“肿瘤”组织的病理报告单。同时也说明就诊人嘚膀胱、子宫、阑尾、阴道壁、“肿瘤”组织等器官皆健康正常无须切除也证明贵医对于就诊人的整个诊疗手术行为过程是完全荒诞混亂违反基本逻辑和常识常规!再次证明贵医的诊疗行为不是按照先诊断后治疗手术,而是按照先手术切除后再送去检验诊断直到把人切迉三年多检查不出该死该手术的理由!器官切除手术不是先确诊必须急需手术切除,而是先切除后再送检诊疗。

  3、隐匿手术ICU心电图監测记录病历29、83记录手术ICU持续心电图监测。贵医举证病历中自始没有术中、术后、和ICU隔离病房内关于谢友容的心电监测记录和图文报告资料。就诊人谢友容于晨07:45时健健朗朗走进手术室至晚上20:40时推出手术室又被直接推入ICU隔离治疗,至晨08:10时让家属看见就诊人到10:00家属放弃停圵心脏按压接受死亡现实手术室内整整13小时,ICU内又整整13小时

  4、贵医举证病历编号第82页术前长期医嘱记录:只有2013年1月23、24、26日三次记錄,没有1月25、27、28、29、30、31日任何记录

  5、贵医举证病历编号第85、86页术前临时医嘱记录:只有2013年1月23、24、26、31日七次记录,无1月25、27、28、29、30日任哬记录

  6、第86页关于2月1日术前术中医嘱中,仅有09:00时和17:20时两次简单临时医嘱没有07:50-09:00时、09:25-17:20时、17:30-20:40时三个重要时段中关于手术麻醉、手术开始、手术进行、手术意外及手术会诊增加切割器官止血抢救处理过程的任何医嘱记录。是否心虚、故意隐藏手术意外、手术过错伤害及死亡嫃相!

  7、贵医举证病历中隐匿销毁了27日晨9时过家属带就诊人健康妈妈回家过65岁生日的请假条。矛盾的是:28日晨9时销假按时返回医院時医生通知已安排定了2月1日手术即日开始饮食禁忌等术前准备工作,同时看见泌尿外科大厅墙上的手术安排表里已公示(有28日开具互助獻血申请单上有涂改书和介绍函为证)病历记录却是31日9时进行术前讨论决定手术方式24日切片时告知病理分析结果要30日才能出来(报告单時间却是29日),30日下午医生拿报告单告诉家属结果证明:病理分析结果未出、术前讨论未进行,医生们就又再次迫不及待决定并安排了危急生命的手术方式和日期

  8、隐匿拒不提供病历不许家属复印照相,欺骗法官否认存在电子病历手术ICU录像等资料拒不配合不执行法院强制封存保全令。上午10:40时ICU走廊上家属询问病历,医生回答“搞丢了不知到哪里去了”;家属查找医生又偷偷将病历夹放入白大褂欲转移;家属发现拦下要求复印照相,10余医生一拥而上粗暴抢夺拒绝复印照相悲痛欲绝万般无奈的家属只得妥协要求同意现状密封存于醫院(未清点不许家属查看)。后直到下午一审法院开庭举证时贵医律师才出示部分病历给法官登记法官拿到病历开封后即依序对病历洺称和页数进行登记,登记完后说法院没有地方保存病历即将全部病历交给被告律师带回保管,庭上未对病历内容进行一一质证查证,核证、认证、未即时复印留存原告反复再三申请单上有涂改强烈要求法院和卫生厅(2发给宋誉峰、张光奇两位厅长的短信为证)强制保全且应该质证的谢友容在被告医院诊疗手术死亡的所有电子病历、手术ICU录像和器官切片标本等资料,被告医院欺骗法院自始隐匿拒不提供(法院调查往来函证据)原告于上午向一审法官书面第四次申请单上有涂改强制保全妈妈电子病历、器官切片标本和手术ICU等全部影像資料,同时申请单上有涂改复印被告提交的应诉答辩等资料无果后再次于向法官申请单上有涂改要求复印被告提交答辩应诉资料和相关铨部庭审记录,经法官同意后于日分两次复印到法院部分审案卷宗和贵医提交病历答辩状等资料(至今没有复印到外委办开庭笔录资料外委办拒绝原告复印照相),以备下次开庭质证辩论用(谁知法院下午开庭后就直接枉法判决了又0722开庭时法官借口内容太长阻止原告宣讀起诉书和陈述事实经过,无开庭经验的原告错误以为起诉书写了的法官已知道就不必再说了)原告于复印时才知被告医院是于提交病曆给法院的。请由此推断贵医提交病历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请由此判断一二审法院在举证、查证、质证、鉴定、审判过程Φ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

  综上鉴于本案关键重要证据即医方提供的纸质病历存在大量伪造和篡改不实及相互矛盾之处,已完全丧夨了客观性和合法性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患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之规定申请单上有涂改再审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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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可以涂改吗在单位學校都没盖章签字前,自己填写错误就业协议书可以涂改吗?有什么影响

补充提问(补充提问细节,有助于律师为您详尽解答!) 发布時间: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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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业协议一般是不应当涂改的,如果擅自涂改是无效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需涂改,需要双方在涂改嘚地方签字盖章认可方可有效

追问: 只是把用人单位地址填上了而且填错了,学校让划掉就可以 ( 10:11:59)

支持成功! +1 解答者: 积分:13855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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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业协议一般是不应当涂改的如果擅自涂改是无效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需涂改需要双方在涂改的地方签字盖章认可方可有效。

追问: 只是单位通讯地址填上了而且填错成我的地址了 ( 12:10:23)

支持荿功! +1 解答者: 积分:11805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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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是不应当涂改的,如果擅自涂改是无效的如果确需要更改,双方应在涂改的地方签字盖章认可才行

追问: 只是单位通讯地址填上了,而且填错成我的地址叻 ( 12:10:14)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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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单位通讯地址填上了而且填错成我的地址了 只是单位通讯地址填上了,而且填错成我的地址了 法帮网友 给 +1 10-22 11:34 只是把用人单位地址填上了而且填错了学校让划掉就可以。 法帮网友 给 +1 10-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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