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在人与人之间人心和人性到底是什么上不如美国高吧。残疾歧视倒多。要么天天欺负残疾人。要么打死他们。。人心和人性到底是什么呢?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殘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違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洎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條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條 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構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關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萣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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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殘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違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洎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條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條 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構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關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萣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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