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草砖可以代替小区里的植草砖能算多少绿化面积?通过规划验收吗?

第一百四十九条 给水水厂和给水泵站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2)水厂规模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确定。水厂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应考虑加压设施的噪音及污泥排放处置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给水泵站位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和给水系统布局确定,宜与城市绿化用地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给水泵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应减少噪音对周边的影响。

4)给水泵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泵站规模确定,宜符合表 18 的规定。

表 20 给水泵站用地指标表

备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可采用内插法确定。

(2)规模小于 5 万立方米/日或大于 50 万立方米/日的给水泵站宜参照执行。

(3)给水泵站地块形状应满足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条 给水管网应符合如下规定:

1)给水管网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给水管应按远期用水量规划设计。

2)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 0.32 兆帕的要求。对于局部地势较高的地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局部加压系统。

3)局部地区供水水压不足需设二次供水设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供水水质的影响。

4)配水管网应留有余地,宜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乘 1.2~1.4 的弹性系数计算,并按消防时及事故时等工况进行校核。

第一百五十一条 雨水量预测应符合如下规定:

1)雨水规划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 ——雨水设计流量(升/秒)

q ——设计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F ——汇水面积(公顷)

2)径流系数应符合表 19 的规定,区域内综合径流系数应符合表 20 的规定。

表 22 综合径流系数

备注:一般规划区指城市规划区内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3)设计暴雨强度按贺州市暴雨强度总公式计算:

式中:q ——设计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t——变量历时(分钟)

其中:重现期、地面积水时间、综合径流系数视规划区域具体情况取值。

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用地性质、地形特点等因素确定。城市道路下埋设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采用 3 年,立交桥、重要地区及短期积水即能引起严重后果地区选用 3-5 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排水泵站用地面积宜符合表 21 和表 22 的规定。

表 23 雨水泵站规划用地面积指标(㎡·s/l)

备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2.雨水泵站规模最大秒流计量。

3.本表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4.合流泵站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表 24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面积指标(㎡·s/l)

备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2.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计量。

3.本表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第一百五十三条 排水泵站选址应符合以下原则:

1)站址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住宅区、公共设施边缘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2)站址应靠近滞洪区,地势低洼,利于排水,减少挖渠土方;

3)站址应靠近承泄区,减少管道投资,减少管路损失,节约能量;

4)出水口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地段;

5)泵站站址应选择在岩土坚实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上,应尽量避免不良地段;

6)尽量减少占地,避免拆迁。

第一百五十四条 确定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时,应为城市发展和污水厂自身发展留有足够的备用地,并应预留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用地,用地面积宜符合表 23 的规定。

表 25 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

注:(1)一级、二级处理用地指标: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可采用内插法确定;

(2)深度处理用地指标是在污水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的用地,深度处理工艺按提升泵站、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消毒、送水泵房等常规流程考虑;具体用地指标可根据当地用地条件、处理工艺和回用对象的不同确定,以景观补水为主的取下限,以城市杂用为主的取上限;当二级污水厂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或仅需其中几个净化单元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降低用地指标。

(3)污水处理厂地块形状应满足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用房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建筑面积宜参照表 24 执行。

表 26 污水处理水厂附属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可采用内插法确定。

(2)辅助生产用房主要包括维修、仓库、车库、化验、控制室、管配件堆棚等。

(3)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及传达室等。

(4)生活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浴室、锅炉房、自行车棚、值班宿舍等。

(5)有深度处理的污水厂可根据污水回用规模和工艺特点,适当增加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应超过相应规模二级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的 5%~1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污水处理厂设置应与周围的城市环境协调,并根据环评要求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 一般不小于 300m。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控制和削减噪音、臭味等引起环境问题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城市变电站选址应符合如下原则:

1)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必须适应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布局的要求,尽可能的接近主要用户,靠近负荷中心,并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节约用地,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3)在变电站周围应有一定宽度的空地,以利于线路的引进和引出,进出线走廊应与站址选择同时确定。在确定出线走廊时,应与城镇规划相协调,按工程近远期出线规模,综合考虑各级电压出线走廊。

4)站址应尽可能选择在已有或规划的铁路、公路等交通线附近,以减少交通运输的投资,加快建设和降低运输成本。

5)应避开高填方、大量拆迁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地区。

6)应具有适宜的地质条件及地基承载力,并避开地质不良地带及高土壤电阻率地区。

7)应避开有重要地下文物或对变电所有影响的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8)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9)所址标高宜在 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220kV 及以上变电站站址标高宜在 10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

10)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11)应考虑变电站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城市变电站用地面积应按其最终规模一次规划建设。各级变电站用地面积应以国土部、住建部、国家电监会最新发布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来执行。同时还应结合贺州市的实际用地条件选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城市供电线路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规划新建、迁改 110kV 以下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方式,结合综合管廊铺设。规划新建 220kV 及以上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方式,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点风景旅游区。在繁华地段、市区主干道、高层建筑群区、重点风景旅游区以及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采用地下电缆方式,现有架空线路宜与电网改造和城市建设相结合逐步改为地下电缆方式。

2)架空电力线路应沿市政公用高压走廊多回路共塔架设。规划尚未实施区域及工业园区内,高压电力线路可以采用架空方式。

3)城市高压架空线路走廊宽度可参考表 25

表27 城市高压线路走廊宽度

4)新建、改扩建架空线路与特殊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 架空送电线路边导线带电部分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区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5 倍,与散发可燃性气体的甲类生产厂房的间距不得小于 30 米。

② 当架空线路与高速公路平行架设时,杆塔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距离应不低于 30 米;当跨越高速公路时,导线与高速公路路面的最短弧垂距离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110kV 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跨越高速公路的对地距离要求不小于 7.5 米。

③ 当架空线路与铁路线平行架设时,杆塔与铁路线轨道面的距离应不低于杆塔高度;当跨越铁路线时,导线与铁路轨道面的最短弧垂距离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且不能小于 8 米,若跨越电气化铁路轨道,则最短弧垂距离不能低于11.5 米。

5)电缆线路路径选择、电缆管道的埋设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 电力电缆通道应与城市其它地下管道统一安排,尽量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② 未能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电缆通道,绿化带上建议采用“排管”或“顶管”方式敷设,而在不具备开挖条件的重要市政道路上则宜采用顶管方式敷设;当城市道路无绿化控制带时,电缆管道宜埋设在人行道上,但电缆管道与周边管线的间距应满足相关规定:

③ 城市道路之间的交叉口均应考虑电缆线路的穿越,电缆通道为单侧走向时,还应按道路长度每 200 米左右设置管道的穿越。

④ 电缆路径需跨越河(江)时宜利用跨河(江)桥梁实现。中心城区新建桥梁宜预留并同步建设电缆管道。在现有桥梁上敷设电缆时必须经桥梁主管部门同意。

第一百六十条 通信机楼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通信机楼宜按照每座容量 80 万线(户)~100 万线(户)的标准配置。

② 通信机楼宜独立占地,用地面积宜控制为 3000 平方米~5000 平方米,地块形状应满足功能布局的要求;以数据处理业务为主的通信机楼宜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进行选址,用地面积应根据机楼设计容量确定;用地紧张地区应考虑建设附建式通信机楼,建筑面积宜为 6000 平方米~15000 平方米。

第一百六十一条 通信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片区汇聚机房设置标准:城市建设密度一区和二区每 10 公顷~20 公顷建设用地设置一处、密度三区和四区每 30 公顷~50 公顷建设用地设置一处、密度五区和六区每 60 公顷~80 公顷建设用地设置一处。每处机房面积为 200 平方米。

② 由多栋建筑组成的小区,应设置小区总机房,机房面积应符合表 26 的规定。

表 28 小区总机房配置标准

小区总建筑面积 S(平方米)

当小区总建筑面积超过 45 万平方米时,可视为特大型小区。

特大型小区的小区总机房配置可结合分期建设计划或城市道路围合将其划分为多个区域,

每个区域的小区  总 机房可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配置。

③ 通信机房应能满足荷载、层高、电源和接地等技术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 气源场站选址、布局和建设标准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加气站发展规划》()、《贺州市燃气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构)筑物及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垂直距离,除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表 6.6.3 的规定。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 0.75 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下单独的箱体内。

第一百六十五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的布局应按《贺州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执行,站点设置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

2)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和单独处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垃圾转运站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集中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2)垃圾转运站依据转运量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种类型。大型、中型垃圾转运站应独立占地,小型垃圾转运站宜独立占地。当运距大于 20 公里时宜设置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各类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表 27 的规定。

表 29 垃圾转运站用地指标

注:(1)设施用地的形状应满足垃圾转运功能布局的要求;

(2)表内用地面积包括垃圾收集容器停放用地、绿化隔离带用地、垃圾运输车回转用地和再生资源回收间用地;

(3)当垃圾转运站内设置停车场时,宜采用指标的上限;

(4)位于老城区的小型垃圾转运站,在用地条件紧张但可借用市政道路作为回车场地时,可适度减少垃圾转运站的用地面积,但不应小于 300 平方米。

第一百六十八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防护距离不宜小于 500 米,填埋场周边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 20 米。其场址具体位置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面积应依据处理量、处理工艺和使用年限确定,其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10 年。填埋场封场后应进行绿化。

第一百六十九条 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不应小于 300 米,焚烧厂周边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 10 米。

2)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28 的规定。

表 30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用地指标

注:(1)对于处理能力大于 2000 吨/日的特大型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其超出部分建设用地面积按照 30 平方米/吨·日递增计算;

(2)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采用内插法确定;

(3)焚烧厂用地的地块形状应满足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的布局要求。

3)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热能宜回收利用,用于发电或供热。

第一百七十条 加强管线综合规划。城市道路下的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或改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一百七十一条 中心城区内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在地下敷设,统筹安排,综合协调,提倡设置综合管沟,并应与道路绿化和地面杆线相互协调,合理配置城市地下地面空间资源。特殊情况下需要架空的线路,必须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建成区内现状 10 千伏以下(含 10 千伏)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第一百七十二条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遵循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工程量小的管线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新建管线避让现有需保留管线、检修次数少的和检修方便的管线避让检修次数多的和检修不方便的管线非重力流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的原则处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已建道路上新增各类管线配套设施时,宜尽量设置在绿化带内,不得占用已有道路的人行道,人行道上已有的设施应结合道路改造逐步规范。

第一百七十四条 在城市主、次干路中埋设管道,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的规模埋设,除临时施工管道和直埋电力、通信电缆外,不得少于、小于以下数量及规模:1)电力电缆在征求电力部门意见后,根据电力规划预留相应规格和数量的地下管线。

2)通信和视频电缆不少于 6 孔。

3)燃气管道直径不小于 100 毫米。

4)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 200 毫米,排水管道直径不小于 400 毫米。

第一百七十五条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下面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一般应在道路红线内敷设,按城市管网综合规划的顺序,平行于道路中心线依次设置,其敷设位置应相对固定。

2)一般应埋设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当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有困难时,可将雨、污水管道等埋设在机动车道下,但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快车道下不应埋设管线。

3)主干管应布置在分支管多的一侧,且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也不应从一个管位转到另一个管位;横穿道路的管线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

4)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通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5)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 道路红线宽度小于 30 米(含 30 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其布置形式参照附图五管线综合横断面图示的图一。

② 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40 米(含 40 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其布置形式参照附图五管线综合横断面图示的图二。

③ 道路红线宽度 40 米~50 米(含 50 米):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布置形式参照附图五管线综合横断面图示的图三。

④ 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50 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其布置形式参照附图五管线综合横断面图示的图四。

6)当电力、通信、燃气管线只在道路一侧布置时,电力管线宜布置在西、北侧,电信、燃气管线宜布置在东、南侧。当电力电缆干线与燃气、通讯、给水管线支管垂直相交时,电力电缆干线可局部下沉。路灯电缆沿路灯走向在每路灯杆近旁直埋或加套管直埋。

7)当某些管线仅在道路一侧布置时,应在道路交叉口或路段每隔 120~150 米预埋过街横管或过街管沟,以减少用户接线造成的破路。

8)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各种检查井、手孔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

9)通信、有线电视管线宜埋设在地下,在用户配线层根据情况也可采用管道敷设为主,架空为辅的敷设方式。应合理选择管道建设路由及位置,尽量选择绿化带或人行道,避免在车行道下建设。

第一百七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基础与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与已有的给水、排水、燃气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 3 米。

2)与已有的电力电缆管线、通信电缆管线的净距不应小于 1.5 米。

3)与现状水源输水管和净水输水主干管净距原则上应大于 6 米;不具备条件的,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可适当减少,但其净距不得小于 3 米。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 29 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0.75 米。

表 31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车行道下的 10 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 1 米。

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 10.6 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 0.7 米。

第一百七十八条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根据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型式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适当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论证后共同确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与铁路的关系应符合如下规定:

1)燃气管道边距铁路边轨不小于 5 米。

2)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应敷设在套管或涵洞内,套管两端应密封,并在端部安装检漏管;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距离不小于 1 米,套管距铁路轨底不小于1.2 米。3)其余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穿越铁路时,应按有关专业规范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市政管线架空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

2)管道穿越位置应符合线路总走向。

3)可燃和易燃市政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

4)市政管线利用桥梁跨越河流时,其规划设计应与桥梁设计相结合。

5)管道跨越方案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 市政管线埋深穿越河流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

2)管道穿越位置应符合线路总走向。

3)埋深穿越位置应选择河床基岩埋深较浅,岩性单一,完整致密,

4)且无大的裂隙和两岸出渣条件较好,河道较窄的河段。

5)管道穿越位置应符合城市、河道、航道等相关部门的法规及规划。

6)管道穿越位置应和已(拟)建的大型桥梁、码头等水工建(构)

7)筑物保持符合设计规范的安全距离。

8)管道穿越方案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遵循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适应城市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原则,可考虑规划建设市政综合管廊。市政综合管廊布置的横断面形式参照附图六地下综合管廊断面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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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要实现雨水径流量控制,及时将中到大雨“渗下去,蓄起来”,运用透水铺装技术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彩石复合混凝土透水砖:材质面层为天然彩色花岗岩、大理石与改性环氧树脂胶合,再与底层聚合物纤维多孔混凝土经压制复合成形,此产品面层华丽,天然色彩,有与石材一般的质感,与混凝土复合后,强度高于石材且成本略高于混凝土透水砖,且价格是石材地砖的1/2,是一种经济、高档的铺地产品。主要用于豪华商业区、大型广场、酒店停车场和高档别墅小区等场所。 用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透水砖强度往往偏低,不耐用。近来,有关技术人员通过研究各 工艺参数对粉煤灰透水砖强度和透水性相关的影响口J,优选工艺参数,用40%一50%粉煤灰、 25%~35%黏土和20%~30%废地砖骨料(粒径0.45~0.6ram)配料,经25MPa压力下成型, 在1050"12烧成温度烧结1小时,烧制出透水系数1.08(10~2em/g)、抗压强度达30.6MPa粉煤 灰高强度透水砖。有效解决了原粉煤灰透水砖强度偏低,不耐用的问题,且其透水性保持良好, 利于环保和废料的资源化利用,因此,粉煤灰透水砖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 加强透水铺面的维护管理,定期清除透水砖路面缝隙间的碎石及其他沉积物,保持城市道面的清洁卫生,减少垃圾污染。

彩石环氧通体透水砖:材质骨料为天然彩石与进口改性环氧树脂胶合,经特殊工艺加工成形,此产品可预制,还可以现场浇制,并可拼出各种艺术图形和色彩线条,给人们一种赏心悦目的感受。主要用于园林景观工程和高档别墅小区。 砂基透水砖以沙漠中的风沙为主要原料,通过独特的工艺加工,黏合压制而成,加工过程不 需烧制,是一种有益于生态环保的节能型新材料,具有强度高、可塑性强、用途广泛、透水性 好、吸音固尘、抗冻融性好等特点。其优良的透水性不是靠颗粒间缝隙渗水,而是通过破坏水的 表面张力来实现渗水的同时还能对水进行过滤和净化。目前开发出来的产品“生泰砂”,在中南 海紫光阁外延人行道、奥运村停车场、国家科技部办公区均有应用。

雄安植草砖铺设然而,有些地方的路面表层虽然铺设了透水砖,但是下面的路基仍然使用的是不透水的混凝土,这就意味着,透水砖吸收的雨水根本无法真正下渗到地下,它的作用就会大大折扣。 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混凝土,构成了建筑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将废旧的混凝土 破碎,作为成型骨料,采用水泥为胶结材料,通过清洗、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以及骨料粒 径、配合比的调控,制备出废旧混凝土透水砖。该制备方法既可减少建筑垃圾、减轻环境污染, 又可节省天然砂石的开采,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由于水泥制品造价低廉、 性能稳定,因此利于大规模铺装的应用。

要充分发挥透水砖的作用,需要一整套配套的雨水积水处理设施。透水道路不仅仅是指表面铺上透水砖的部分,还包括相应的水生态基础设施。透水砖或下面的砂、石透水垫层的孔隙中日积月累的吸附和沉淀,可导致孔隙堵塞,使透水 率衰减,直至完全堵塞失去透水能力。 透水砖,是可以渗透水的铺地砖,作为一种能缓解城市环境恶化压力的新型环境材料,由于 其良好的透水性能,可以使城市雨水以及路面其他原因造成的积水顺利下行,减少了路面径流的 影响,有效恢复地表水循环系统,透水砖本身较大的孔隙率,也能在城市降噪中发挥作用。

雄安植草砖铺设透水砖铺设工艺: 路基的开挖:根据设计的要求,路床开挖,清理土方,并达到设计标高;检查纵坡、横坡及边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修整路基,找平碾压密实,压实系数达95%以上,并注意地下埋设的管线。 理论上言,透水地砖及透水地砖下的砂石垫层需要反复清 洗或更换,才能保证一定的透水率。

垫层的铺设:铺设60mm厚的中砂基层的铺设:铺设压实的级配碎石200mm厚,(粒径5-60mm)压实系数达93%以上。 找平层的铺设:找平层用中砂,30mm厚,中砂要求具有一定的级配,即粒径0.3-5mm的级配砂找平。 透水砖兼有治污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多重功能,近年来其研发与应用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与 青睐。目前,在市面上见到的透水砖从材质和生产工艺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固体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通过粉碎、成形、高温烧制而成的陶瓷透水砖。 面层铺设:面层为透水砖,在铺设时,应根据设计图案铺设透水砖,铺设时应轻轻平放,用橡胶锤锤打稳定,但不得损伤砖的边角,质量要求符合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9-98规定。 按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要实现雨水径流量控制,及时将中到大雨“渗下去,蓄起来”,运用透水铺装技术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 接缝砂的要求:接缝用砂的质量应符合CJJ79-9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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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箱电机 价格 7800元/台 加工定制 是 品牌 上亿 型号 SY-K78 材质 镀锌板 温度范围 0-300(℃) 功率 24000(W) 主要用途 水份烘干,烤漆,定型,固化等 一、烤箱工作原理: 烤箱中不锈钢发热管通电后发热,经过高效离心风机利用空气流动将发热管中的热量带到工作室内部, 在工作室内与被烘烤物品进行热量交换,以达到烘烤或干燥的目的。 二、烤箱操作流程: 接通电源, 打开空气开关 ,按下启动按钮(风机启动), 按下加热启动 ,设定温度 ,设定恒温时间, 达到时间后报警 ,切断加热电源 ,风机继续工作直到关闭烤箱为止。 三、烤箱外观: 本款精密型烤箱外型结构设计:根据人体学及空间学设计,外形美观,操做方便,最大限度的减 少站地面积。 1、 外壳采用t=1.2mm厚冷轧板折弯而成,表面高温喷塑烤漆处理(环保户外粉)防锈,抗腐蚀。 2、 烤箱上下为一体(分单门、两门、三门、四门),门板边四周增加耐高温密封条,很使炉内高温气体 不外泄有好的保温效果。 3、 层架托盘采用不锈钢方管焊制,每层层架可独立拿出,烤箱底部安装4个万向带刹车活动轮 及配备四个定位脚杯(脚杯可调节烤箱与地面的高度)。

二手电机烘箱大概多少钱?

苏州瑞锋烘箱制造有限公司的万能加热NJS-8电机烤箱?150000,烘箱底部设轨道,炉内设有小车、便于物料推入装卸方便,热风循环,温度均匀,顶部排除废气,提高固化时间,增强工件质量.工作效率高。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这个楼主想 买什么样的呢 大品牌一般 质量会好点贵点 价格100-10000不等 甚至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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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度烘箱一般多少钱?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500度烘箱价格情况如下: 1、吴江正达烘箱制造有限公司,报价:2.20万元 2、上海安竞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报价:1.32万元 3、天津津立仪器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1.16万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深圳电机烘箱一台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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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机烘箱一台要多少钱?

你好,价格是150000元左右,电机烘箱亦称防爆烘箱,他在加热过程中会放出大量烃烷气氛,一旦预到加热过程中有明火或者有烟头进入箱内,就会爆炸。本电机烘箱主要克服上说的现象,带有防爆装置,是专为电机行业而专业设计的一种设备。

大型变压器烘箱一般多少钱?

你好,价格是50000元左右,变压器烘箱是一款用于建筑、工业生产的大写机械器材。产品简介在变压器生产过程中,铁芯预热、线圈预烘干、线圈浸漆干燥、树脂固化等工艺过程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变压器的质量,因此对烘箱内的温度均匀性、控制系统的可靠性要求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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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箱把手一般要多少钱?

据我了解烘箱把手一般要的钱为: 1,常州市冰熊门锁厂的价格为:¥5 2,常州市冰熊门锁厂的价格为:¥3 3,莱州市天甲五金有限公司的价格为:¥2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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