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阴阳太极解数字解一数字

  买房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尤其在二手房交易时遇到的纠纷更是数不胜数。譬如一些中介想方设法在合同上做文章,与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方式极易给购房者带来各种法律风险。这不,朱先生就遇到了有关“阴阳合同”的纠纷......

误入中介圈套 多缴纳2万元税费

  朱先生看中一套总价180万的二手房,但是房子不满2年,总价和交易税费大大超出预算范围,朱先生因此犹豫不决。中介王小姐暗示,可以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报低总成交价,这样就能降低税费。朱先生采取了王小姐的建议,报低了成交价。

  但是,由于80万成交价过低,房管局经过对该房屋的评估后,最后按照110万的标准让朱先生交税。这样一来,税费就多出来了2万元,朱先生越想越生气,将王小姐告上了法庭。

  像朱先生这样一味追求低价而忽略风险的购房者并不在少数,但是很多购房者并不知道其中的风险。为此,有让专业的律师指导购房者认清什么是阴阳合同,以及如何处理阴阳合同产生的纠纷?

  买房误入中介圈套 如何破解二手房中的“阴阳合同”?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税费,买卖双方往往会签订两份交易价格不同的合同。真实的交易价格比较高,但并不提交到税务和房管部门,而是把另一份交易价格比较低的合同备案网签,并按比较低的价格缴纳税费。

  二、阴阳合同违法,但不代表买卖合同无效

  签订阴阳合同为了逃税,这当然是违法的。以避税为目的签订的相关条款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是,律师提醒购房者,并不能因此直接导致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为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也不违法,违法的只是双方在买卖过程中达成的避税条款。在这个法律关系中,买卖合同是基础,避税条款只是履行买卖合同中的环节之一。避税条款违法无效,并不能直接导致整个买卖合同无效。

  因此,如果双方因阴阳合同为由发生纠纷,没有特殊情况和约定的话,以此为由是无法认定合同整体无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三、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下,应以哪一份的效力为准?

  通常有两份相冲突的合同,一般判断是以后形成的合同为准,但是在阴阳合同的条件下,并不能这样简单判断。

  很多真实价格的阴合同是签订在前,用于备案的阳合同是签署在后。所以,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在后且经过官方备案的以哪份的效力为准,要看哪份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首先看双方发生争议后对哪份合同有效的主张,如果双方对此主张一致自然没有争议。如果双方对以哪份合同为准有争议,就要看具体合同内容判断了。

  律师介绍,目前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大多是由中介代为起草处理的,通常是有以一个低的交易价格,再加上高额的装修补偿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内容来形成整个的交易价格。而办理网签等手续时,高额装修补偿的数额是不体现的。

  对于哪份为真,通过合同条款通常是比较好判断的,如果体现得不清楚,可以结合房屋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双方的关系、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内容综合确认。

  四、对阴阳合同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1、法院原则上只处理民事法律关系

  有购房者以阴阳合同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法院审理的结果很可能是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交易内容有效。这时,主张无效的一方往往无法接受,指责法院对违法行为不理不管。

  实际上,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维护法律也是各有职责分工的。追缴税款应该由税务机关来负责。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法院审理双方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是以认定买卖关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应支持或驳回一方的诉求为主。通常,法院就是这么处理的。

  2、避税的违法的两种曝光途径

  从实践来看,阴阳合同避税的违法手段,目前基本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但一旦曝光到税务部门,肯定是处理的。

  当事人自己当然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除此之外,由于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所以,也不排除法院会以司法建议等通知相关主管机构。

  律师提示:大多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主动把线索反馈给税务部门,还是以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为界限。但是,也确实有些法院会针对一些案件发司法建议书给房管和税务部门。这个事情,做与不做,由法院来决定。

  3、避税行为被曝光的后果是什么?

  所谓避税是好听的说法,实际上是逃税的违法行为。如果有人将二手房阴阳合同的事情举报给税务部门,或者法院发了相关的司法建议书,那么这个避税的违法行为,就面临被处理。

  后果有多种可能:最低限度也要由买卖双方按实际交易价格补缴税款,谁也占不了便宜。如果往严重了说,对该行为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如果你要签订阴阳合同,那么同时也要有事后纠纷乃至于两手空空的心理准备!买房不易,且行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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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话题: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

  点评嘉宾: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饶高明

  近日,本报以《假贷款骗过户中介卷走千万元》为题揭露广州市信用通公司涉嫌在银行上演“贷款秀”,骗14户业主办房产过户,而实际上未从银行贷过一分钱,该公司在拖着卖家七成尾款的同时,将过户的房子迅速抵押给第三方,使卖家蒙受巨大损失。在二手房买卖中,即便是掌握主动权的卖方也可能陷入法律困境。本期《生活与法》栏目,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饶高明将通过案例详解二手房买卖中卖家和买家各自的法律风险。

  二手房交易多是业主委托中介卖房。业主授权时千万别拿了格式文本就签字,要斟酌。

  主动向银行咨询贷款问题

  买家需办理贷款时,卖家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

  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

  通过房产中介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

  坚决不签订“阴阳合同”

  签“阴阳合同”,做低的合同价常被税务部门认为过低,税务部门会要求按评估价缴税,买卖双方常会为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

  “阴阳合同”,法院采信哪一份?

  律师:“阳合同”一般被判无效

  案例:仇先生出售一套江南西的房屋,买家提出要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一份是“真”的,交易价格为200万元;另一份是递交给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交易价格为120万元,这样可帮助买家节省税费。后来,双方出现交易纠纷打起了官司。对于这种“阴阳合同”,法院一般会采信哪份合同呢?

  律师分析:阴阳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为达到纳税或骗取银行贷款等目的而签订的两份合同。“阳合同”指由双方签订后向有关部门备案合同,价格一般很低。

  这个案件中,法院一般会采信成交价格200万元的“阴合同”,因为该合同是“真”的。至于交易价格为120万元的“阳合同”,是为规避纳税而签订的,具有非法目的,因而是无效的。这类“阳合同”,即使签订在后,因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法院一般都判定其无效。

  签“阴阳合同”卖方有风险

  律师提醒:签“阴阳合同”存在着很大法律风险。对于卖方而言,若买家不想买房了,往往会主张按照价格较低的“阳合同”来履行;或者,要求确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样无疑增加了无法收到房款的风险或引发诉讼。

  老婆不同意,丈夫也能卖掉房子?

  律师:法律保护善意买房人

  案例:广州的李先生和妻子尹小姐在深圳购置了一套房,两人共同到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以490万元放盘。去年“五一”,其中一家中介找到一个买家,李先生单方以392万元的价格与该买家罗女士签订《房屋转让合约》。尹小姐得知后,认为价格太低,坚决不同意出售。为此,她将买家、中介和丈夫一同告上了法庭。

  律师分析:有关法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李先生和尹小姐一起到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放盘。作为买家的罗女士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李先生有权处理该房产,罗女士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尹小姐不能以自己没有签字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夫妻共有房最好写两人名

  律师提醒:夫妻共有的房子最好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人的名字,这样的话,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单方售房的合同通常是无效,除非符合善意取得或表见代理情况。

  认认真真核实产权情况

  购房人不仅要卖家提供产权证书,最好再到房管局了解房产产权情况和房子有无抵押等。

  最好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为防止房屋买卖合同因未经夫妻一方同意出卖而无效,房产证最好写上夫妻两人名字。

  谨慎处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若你想买的房子正在出租,法律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在签约时,买房人可要求卖家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明。

  户口迁移问题要留心

  买方可考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余款的前提条件。

  未满五年的经适房能买吗?

  未满五年交易经适房违法

  案例:李女士想购买王某去年摇号中的广州的一套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要价5600元。因为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提出,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公证,买方缴纳全款后入住该房屋,待5年期满国家允许上市交易后,再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律师分析:《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王某的这套交易方案显然是违法的,李女士与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事实上,王某在5年之内对该经适房并没有完全的产权。

  违规买经适房买方风险大

  律师提醒:经济适用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未满五年交易的风险很大。作为卖方,完全可能在收到买方房款后,主张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买方将面临追索房款的被动的局面。

  “先租后买”可少交营业税?

  律师:“先租后买”买家利益难保障

  案例:小叶看中一套二手商品住宅,但此时,该房距上次交易只有不到3年时间,如再次交易,需要买方承担几万元的营业税和个税。为躲避税费,小叶同卖家商量,她先以每月房租4000元房屋租赁的方式,即“先租后买”,5年期满后不用交纳营业税,双方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房屋租金冲抵房价款。

  律师分析:小叶用“先租后买”的方法与卖家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但如果卖家未足五年,就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并办理好过户,小叶虽可以通过该协议追卖家的违约金,但她想买房过户的最终目的仍将落空。

  饶高明认为,二手房交易实践中,为避税而采取“先租后买”的方法并不可取。在法律上,房产未过户,双方即使约定好“先租后买”,这也只是一种债权,买方并没有对房屋享有物权。卖方很可能因为房屋的涨价而“一房二卖”。即使先租后买方面的协议做得很好,一旦房价上涨,卖方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房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卖方或遗失补证“二卖”房

  律师提醒:5年期满前,即使卖方同意把房产证交给买方保管,卖方仍可以通过遗失补证的方式注销原房产证,重新办理新证后再次将其“二卖”。这样的方式对买家来说,风险实在太大。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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