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天然气管道安装图进入农户院落是否可采用地埋管方式呢?如能管道用什么材质的?

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顺口溜&..................................&1
二、目标任务&......................................................................&2
(一)“十三五”总体目标&..............................................&2
(二)阶段性目标&..............................................................&3
三、工作要求&......................................................................&4
(一)城乡治污&..................................................................&4
(二)城乡违法建筑治理&..................................................&6
(三)增绿提质&..................................................................&7
四、九项工作制度&..............................................................&7
五、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省级资金&......................................&8
(一)支持范围&..................................................................&8
(二)资金管理&..................................................................&9
(三)项目建设&..................................................................&9
六、经验做法&......................................................................&9
(一)海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9
(二)山东荣成农村厕所污水治理&..................................&9
(三)祥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0
(四)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1
(五)浙江上海违法建筑治理&........................................&12
(六)昭通市违法建筑治理&............................................&13
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典型案例&....................................&14
(一)卫生填埋&................................................................&14
(二)焚烧........................................................................&14
(三)堆肥........................................................................&18
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19
(一)分户式生活污水处理&............................................&19
(二)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22
九、附录:重要政策文件&................................................&28
(一)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8
(二)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41
(三)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48
(四)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56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通知......61
(六)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66
(七)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77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将云南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8&月,云南省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2020&年)》,提出以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为主题,全面实施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2&月,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当前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重点为城乡治污治乱治脏、拆违和增绿提质五项重点工作。
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顺口溜
人居环境要提升,党政齐抓是关键。
四治三改一拆增,村庄七改三清洁。
治污拆违重中重,增绿提质并举抓。
污垃首选送城市,共建共享宜优先。
农村垃圾应分类,保洁收费须覆盖。
污水治理看地形,集中分散多论证。
沉淀过滤加消毒,镇区供水才安全。
乱倒乱画不可行,治脏治乱换新颜。
违法建筑要拆除,严禁增量消存量。
创园增绿惠民众,城乡环境美如画。
千钧使命勇担当,共创云南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一)“十三五”总体目标
1.城乡治污生活垃圾治理:
<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全省村庄生活垃圾保洁和收费制度全覆盖;<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乡镇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5%以上。
生活污水治理:<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澄江县、大理市流域内乡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澄江县、大理市、石屏县、腾冲市县域范围内乡镇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
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全省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实现全覆盖。
公厕建设:<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乡镇镇区建成2&做以上公厕,建制村村委会建成1&座以上公厕实现全覆盖。
2.城乡治乱治脏。<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城乡环境乱象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乡环境。
3.城乡违法建筑治理。<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全省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实现建制村全覆盖,同时向有条件的自然村推广;<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筑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
4.增绿提质。<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2%,绿化覆盖率达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
(二)阶段性目标
1.城乡治污工作内容:<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三季度四季度&
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治理&70%&&80%&100%&——&——
村庄(自然村)垃圾有效治理&50%&&65%&&80%&&90%&&95%
村庄(自然村)垃圾保洁制度&70%&100%&——&——&——
村庄(自然村)垃圾收费制度&70%&100%&——&——&——
乡镇(镇区)公厕建设<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100%&——&——&——
建制村(村委会驻地)公厕建设<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100%&——&——&——
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36%&&40%&&60%&&80%&100%
乡镇(镇区)自来水设施建设&60%&&60%&&80%&&90%&100%
注: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根据6&月14&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目标由60%调整为65%。
2.城乡违法建筑治理。<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实现建制村全覆盖(&三季度&80%);<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每年违法建筑查处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和<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分别达40%、50%、65%、80%以上。
3.增绿提质。<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昭通市、保山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威市、个旧市、蒙自市、文山市、瑞丽市、临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昭通市、楚雄市、保山市、香格里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三、工作要求
(一)城乡治污
1.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治理。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已配备收转运设施,乡镇镇区生活垃圾送至县城或者临近乡镇进行处理;(2)已配备收转运设施,乡镇镇区生活垃圾由自建的垃圾处理填埋(焚烧或其他)场(厂、站)进行处理,其中,采用焚烧工艺的,设施的烟气应满足达标处理的要求,采用临时堆放、露天焚烧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视为已覆盖。
2.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村庄生活垃圾主要通过收转运设施送至县城、乡镇镇区、建制村村委会驻地、临近村(自然村)进行处理,且在<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前建立村庄垃圾保洁和收费制度。原则不支持村庄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少部分确实偏远,生活垃圾不具备外运条件的村庄,近期应在确保有效实施垃圾分类,收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建处理设施。
3.村庄(自然村)保洁和收费制度建立。有稳定的保洁队伍,保洁制度在村规民约(或其他有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且已实施。收费制度在村规民约(或其他有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4.乡镇(镇区)公厕建设。镇区建设2&座以上公厕,原则应为国家三类及以上(设置三格式化粪池,可采用大小便通槽等,下同)水冲厕。
5.建制村公厕建设。建制村村委会驻地建设1&座以上公厕,原则应为国家三类以上水冲厕。
6.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至县城或临近乡镇处理;(2)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结合实际确定,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一级A&标准,其他区域原则应达到一级B&标准。采用氧化塘(湿地)等方式进行污水处理的,不能提供环保部门出具达标的水质检测报告的,不得视为已覆盖。
7.乡镇(镇区)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由县城或临近乡镇供应;(2)自建自来水供水设施的,原则应经具备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工艺,水源水质较好的地区可适当简化工艺,但应至少具备消毒工艺。简化工艺的,应提供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出厂水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
(二)城乡违法建筑治理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核发:乡镇核发覆盖率=已实行“一书两证”核发乡镇数量/本辖区乡镇总数,行政村核发覆盖率=已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行政村数量/本辖区行政村总数;即该乡镇或该行政村村已核发过“一书两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甚至核发数量仅为1,也视为已覆盖。(具体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详见附录)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度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有稳定的专管员队伍,专管员制度在有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专管员的职能:一是积
极配合乡(镇、街道)、村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开展动态巡查,发现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及时向乡(镇、街道)、村报告,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三是指导、帮助和督促建房户按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依法实施建设;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村民共同治理“脏、乱、差”等现象。
(三)增绿提质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包括国家园林城市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具体申报与认定,详见附录)
四、九项工作制度
——每月1&次通报,由州(市)人居办汇总报省人居办。
——每季度1&次督查,由省人居办牵头组织9个省级督查组对全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每季度1&次现场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召开。
——每半年1&次州(市)交叉检查,各州(市)按照省人居办安排开展工作。
——联席会,省人居办召集牵头单位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
——明察暗访,省人居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月报数据进行核查。
——约谈、问责
五、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省级资金
(一)支持范围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限于镇(乡)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以4&个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村庄、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和部分重点村为主。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镇(乡)域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包括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和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以建立收运设施为主,遵循“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就近就便处理”的原则。
3.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限于镇(乡)区建设给水厂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和镇(乡)区市政供水管道。
4.公厕的建设。镇(乡)区公厕和建制村村委会公厕。
(二)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项目建设
1.应在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指导下,开展各年度项目前期和建设,且应满足当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2.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求在资金下达年度开工建设,次年底竣工投运。
六、经验做法
(一)海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五个一”动态监管制度,即:
——每天抽查一个村庄、发一条监督短信
——每星期电视曝光两个脏乱差典型
——每月印发一期简报
——每季度组织市县交叉检查考核
——每年年终开展绩效考核
(二)山东荣成农村厕所污水治理
主要采取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四个统一”的模式,即,在规划上进行统一设计,在统筹考虑村庄地址条件,污水总量等因素,确定建设模式,做到“分村定位、一村一案”;在建设上进行统一招标,选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砖砌化粪池按照每户<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元,聚乙烯化粪池按照每户<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除<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元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户型处理器按照实际工程支付建设费用。在运营上,对改厕后的三格化粪池,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掏,荣成水务集团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户型处理器的统一管理运行;在验收考核上,由市委农工办,城建局、卫计局、财政局成立联合小组进行统一验收,并制定了统一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结果与经费按户挂钩。全市通过砖砌化粪池进行厕所改造后污水治理的占20%,通过聚乙烯三格化粪池的占
40%,通过户型污水处理器的占40%。其中,如杨家山村(64&户)主要通过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的方式处理改厕后的污水,每半年抽取依次粪液,主要用于有机果蔬种植等;烟墩角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户)和夼子河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户)主要采取建设户型污水处理器的方式,分别建设户型污水处理器27&台(投资<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万元,最大日处理规模<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吨,最小1&吨)和38
台(投资<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万元,最大日处理规模8&吨,最小1吨)。
(三)祥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坚持“<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两个百分之百、五大系统、两大体系、六项保障措施)工作思路,健全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两个百分之百”,即实现垃圾治理“百分之百”覆盖、市场化“百分之百”覆盖。“五大系统”,即完善户分类系统、完善组保洁系统、完善村收集系统、构建镇转运系统、建立县处理系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各中转站压缩处理后的垃圾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两大体系”,即完善设施设备体系、完善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六项机制”,即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收费机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引领带动机制。
(四)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编制《澄江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项目建设目标为:完成全域农村“一水两污”进行建设、完善、运行和管理,实现全域污水收集全覆盖、处理运营一体化,农村生活和生产垃圾分类、转运、处理一体化,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完成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改善,规划中明确农村污水处理主要采用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进行(其中抚仙湖径流区内的污水处理采用集中与MBR、净化槽+人工湿地、微动力厌氧好氧+景观绿地工艺,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标准;抚仙湖径流区以外的污水处理采用净化槽、土壤渗滤处理技术、厌氧滤池、稳定塘,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B&标准)。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农村污水收集治理、集镇村庄公厕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村庄供水管网完善等10&个方面;计划安装污水处理设备<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套,相对集中式<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套,分散式处理设备<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套。项
目规划投资为<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亿元,采用PPP&模式,于<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2&月22&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1.同意由市财政局作为该项目PPP&方案所需财政能力承受能力论证及物有所值评价的担保主体,2.在项目建设运营的25年期间(2&年建设期,23&年运营期)政府付费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比例承担,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五)浙江上海违法建筑治理
在领导重视方面,浙江各级领导对“拆违”工作逢会必讲、调研必查、曝光必看、材料必批。在执法查办方面,上海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整治。在示范表率方面,浙江省要求职能部门、街镇、村集体等“公”字头单位和党员干部带头自查自拆违法建筑,以此形成势如破竹、势不可当的压倒性态势。在管理力量方面,浙江、上海都将城管执法等各方力量下沉到街镇,充分发挥街镇主观能动性和组织调动能力集中攻坚。在惩治震慑方面,浙江各地分批推出“违建王”,做到“柿子挑硬的捏”,起到很好威慑作用。在舆论造势方面,浙江总结出“摄像机比推土机管用、笔头硬过榔头”,营造
了浓厚舆论氛围。
(六)昭通市违法建筑治理
1.九步工作法。实行“分层动员、统一思想,宣传造势、营造氛围,收集信息、依法公告,走村入户、摸底调查,实物丈量、确保真实,签订协议、保障利益,加大力度、协搬督迁,依法拆除、加快腾空,善后处理、消除隐患”
2.“四个坚决、四个决不允许”。凡属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依法拆除,决不允许姑息迁就;不管违建当事人有何“靠山”“背
景”,都必须坚决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极少数“钉子户”,必须坚决依法强拆,同时做好安全防范预案,决不允许出事端;拆违工作不论遇到多大阻力、多大困难,都必须坚决一抓到底,决不允许半途而废。
3.“三带头、三不准”。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或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违,不准拖拆违工作的后腿。
4.“<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工作方法。实现“两违”行为零容忍、调查摸底零盲区、“两违”建筑零增量、和谐拆迁零冲突、依法惩处零宽容“六个零目标”;
切实做到始终坚持分类处理、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始终坚持重点突破、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始终坚持干部带头“五个始终”;全力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群众工作到位、拆迁安置到位、长效管理到位“五个到位”。
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典型案例
(一)卫生填埋
(二)焚烧
1.垃圾热解处理技术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居民相对集中但不便于长距离转运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偏远乡镇。
——工程地点
云南省陆良县三岔河镇垃圾处理场。
——运行现状
陆良县三岔河镇三岔子村,处理规模:<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吨/日,运行状态稳定。
选型广,处理效果好,投资成本较低,适宜于大气扩散条件好,风速风力条件较强的地区。
2.炭化燃烧炉技术
——适用范围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居民相对集中,便于运输,不便于长距离转运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偏远乡镇,适用于对三废排放要求高的旅游景区、湖泊或水源地乡镇。
——工程地点梧州生活垃圾填埋场。
——运行现状日处理5&吨垃圾炭化燃烧炉一座,截至目前
运行技术稳定。
——特点(1)占地面积小,土建成本低、减量和无害化效果明显,适用于村镇各种场合;(2)运行较为稳定以及污染物去除效果较好,热能可回收利用。
3.垃圾深埋桶+吊桶式垃圾车垃圾直运技术
——适用范围可建设于社区、公园、景点、公路等各类场所,可接收垃圾桶、三轮车、手推车、电动车等大部分前端收集工具倾倒垃圾,兼容能力较强。
——工程地点昆明滇池民族村。
——运行现状昆明深埋桶建设运营至今。精简了垃圾收运环节,简单、高效,不仅节省人工和设备投入,而且极其便于管理,分工明确,从而极大地减少了垃圾收运作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成本,取得良好运营效果。
——特点(1)垃圾直接投入深埋式垃圾桶后,不再落地,避免垃圾、污水污染沿街环境;(2)垃圾不再开放式放置,可最大限度减少臭气的散发,改善沿街环境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3)垃圾投入封闭的垃圾桶内,垃圾不受雨天,苍蝇蚊虫的侵袭。
(三)堆肥
——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机垃圾实现单独收集或未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但有机成分高、当地易接受有机肥料的地区。堆肥处理设施可以乡镇或村庄单独建设,也可农村家庭自行建设。选择堆肥处理方式的地区可以将当地的秸秆、禽畜粪便合并处理。
——工程地点
石屏县异龙镇高家湾村委会石龙冲垃圾堆肥场。
——运行现状
项目运行稳定,采取堆肥+填埋工艺,<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曾是堆肥+填埋垃圾减量化模式的示范县,省内多数县市曾来参观考察。
工艺较简单;适于易腐有机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理费用较低。
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
(一)分户式生活污水处理
1.多级同步A/O处理技术(含化粪池)
——适用范围
家庭生活污水处理、农家乐、小型客栈。
——工程地点
云南省大理市祥云县下庄镇大仓村。
——运行状况
项目自<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6&月开始运行,采用分户处理模式,处理规模为<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m3/d,服务人口为<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人。出水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中的冲厕杂用水标准。
(1)有利于旱改水厕入户;
(2)体积小,价格低,适宜推广;
(3)处理后的出水可直接用于冲厕、绿化中水回用;
(4)使用主体明确,运营维护管理简单;
(5)分户处理,节省污水收集管网投资;
(6)HDPE&环保材料,地埋使用50&年;
(7)保温设计,低温条件正常运行。
2.三格化粪池
——适用范围
(1)经济条件欠发达,水量较少的边远山区;
(2)农村生活污水的预处理;
(3)生态卫生厕所的粪便与尿液的预处理。
——工程地点
云南省丽江市。
典型三格化粪池结构示意图
——运行状况
项目自<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7&月运行至今,污水处理规模为15&吨/天,占地面积约<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运行费用为<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元/吨天。建设内容包括<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化粪池5&座、<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m3化粪池4&座和<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化粪池2&座。
(1)结构简单,易施工;
(2)运行和维护简单,低能耗;
(3)池内混合效果好,死角少。
(1)需要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
(2)处理效果差,一般需经好氧处理或生态
系统做后续处理;
(3)对池体结构的防水、防渗和防腐要求高。
(二)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
<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O-MBBR处理技术
——适用范围
(1)农村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
(2)城镇居民小区生活污水处理;
(3)学校、宾馆、风景区、农家乐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
——工程地点
云南省大理市双廊镇。
——运行状况
项目自<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7&月稳定运行至今,处理对象为双廊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d),处理后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
(1)多点气提技术应用,更加节能;
(2)界区内噪音低于45&dB,无异味;
(3)能耗<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0.5kWh/m3,无需添加药剂;
(4)占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0.5m2/m3污水(含附属构筑物);
(5)设备自动运行,无需专人值守;
(6)可远程监控及控制,并实现集群联网。
2.多级同步A/O处理技术
——适用范围
应用于小型客栈、农家乐和别墅区等生活污水处理,雨污混合水、景观水、鱼池水等微污染水体处理。
——工程地点
(1)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下末村;
(2)云南省大理市喜洲镇桃源村;
(3)云南省腾冲市银杏村。
——运行状况
(1)云南大理下关镇某客栈<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6m3/d&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云南大理喜洲镇桃源村某客栈<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m3/d
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处理对象为该客栈产生的生活污水,处
理规模为<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m3/d,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
(3)云南省腾冲市银杏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m3/d&生活污处理项目本项目采用“多级同步A/O&污水净化箱+人工湿地”的处理模式,以多级同步A/O&污水净化箱作为预处理系统,再经人工湿地进行提质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现场出水图
(4)云南澄江县
(1)设备启动时间短,系统重启简单;
(2)抗冲击能力强,长期稳定运行;
(3)投资和运营成本低;
(4)有机剩余污泥近零排放;
(5)操作简单,设备运行无需调试;
(6)标准化模块配置,便于增容扩建。
3.CASS&工艺
——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水水质较高的农村地区污水处理。
——工程地点
云南省大理市祥云县刘厂镇。
——运行状况
项目处理规模<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m3/d,服务人口达<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万,总占地面积<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m2,埋设污水管<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公里,工程总投资约<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万元。
(1)抗冲击能力强,运行灵活;
(2)占地面积小,投资费用低;
(3)沉淀效果好,不易发生污泥膨胀;
(4)剩余污泥量少,性状稳定。
(1)池容相对较大,容积利用率低;
(2)受温度影响大;
(3)脱氮除磷空间有限;
(4)对控制系统要求较高,控制方式单一。
4.生物接触氧化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济较为发达,出水水质要求较高的村镇。
——工程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
——运行状况
项目处理规模为<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m3/d,占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3&m2(其中污水处理厂占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9m2、人工湿地占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4&m2),配套建设了污水管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km,项目总投资<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94&万元。
(1)结构简单,造作简便;
(2)具有较高的容积负荷;
(3)抗冲击负荷能力强;
(4)污泥产率较低,无污泥回流。
(1)氮磷去除效果低;
(2)构造复杂,安装维护难;
(3)曝气充氧能耗高;
(4)填料易堵塞。
九、附录:重要政策文件
(一)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的通知(云办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48&号)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
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
《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8&月8&日
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实施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按照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的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为主题,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城市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
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市“四治”行动
1.治乱——治理市容环境乱象。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多年来积攒的城市乱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工作;<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市容环境明显好转;<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2.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全面开展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面启动城市治脏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进行巩固提升。
3.治污——治理城市环境污染。以控制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强城市水污染治理;以严格用地准入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以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制订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试点示范工作;<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推
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分别达30%、70%、<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
<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达5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黑臭水体彻底消除,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
4.治堵——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着力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动静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
(二)加快实施城市“三改”工程
1.改造旧住宅区。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网络、市政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采取提升绿化景观、改造建筑立面、推进节能改造、实施规范管理等方式,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旧住宅区进行改造。<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面启动;<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完成改造任务的90%;<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部完成。
2.改造旧厂区。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区,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厂房,采取集中拆除、腾笼盘活、关停收回等方式进行整治,可引进高端服务业和新型商业企业,或改建为公园绿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面启动;<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完成规划任务的80%;<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部完成。
3.改造城中村。在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区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对具备拆迁
条件的城中村进行拆除改造,对不具备拆迁条件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村庄进行环境整治。<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面启动;<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完成改造任务的80%;<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部完成。
(三)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抓重点,“下猛药”,依法整治未经规
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治理“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乱象,坚决拆除临街私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完成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等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空间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加强面山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广泛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提升绿化品质和景观水平。保护好城市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细胞,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完成全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订,楚雄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曲靖市、双柏县、弥勒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临沧市国家森林城市通过验收,腾冲市、楚雄市、大理市、景洪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昭通市、保山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威市、个旧市、蒙自市、文山市、瑞丽市、临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昭通市、楚雄市、保山市、香格里
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五)有序推进农村“七改”行动
1.改路——改造农村道路。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逐步向集中居住点、农业园区、农业旅游点延伸。尽量结合现有乡村道路,就地就近取材进行村内道路硬化,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实现村内道路等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生态村、旅游村等路面硬化要做到与自然人文相和谐。<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实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建制村通村硬化路;<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完成<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道路通畅工程;<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完成<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道路通畅工程。
2.改房——改造农村民房。完善提升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推行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改变农村违规建房乱象,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力推广农村特色民居设计方案通用图,改善农村住房居住功能,逐步实现外观特色化、内部功能现代化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完成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特色小镇和各类示范试点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3.改水——改造农村饮水。加快乡镇自来水厂建设,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基本实现全省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
4.改电——改造农村用电。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建和改造<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电变压器、农村低压线路,实施1&户1表改造。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灯具。开展“宽带乡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进“全光网省”建设,深入开展固定宽带和4G&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同步提高城乡通信基础设施。
5.改圈——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大力推进畜禽集中养殖点建设,引导农民单独建设畜厩等附属用房或集中养殖区,结合产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提高畜禽集中圈养率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6.改厕——改造农村厕所。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厕建设,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7.改灶——改造农村炉灶。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引导农村改灶与沼气建设、改厕和改圈相结合。
推动燃气下乡,引导中国-缅甸油气管道沿线门气站附近的农村使用液化天然气,同步推广使用电炊具、气炊具、节能灶。加快成型燃料开发利用,积极推广高效低排放节能生物质炉灶,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柴薪、煤炭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着力抓好农村“三清”工程
1.清洁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源,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90%以上。开展河道、库塘等水体清淤治理,实现主要河道、沟渠保洁制度化、常态化。
2.清洁田园。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
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95%。
3.清洁家园。以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重点开展澄江县、腾冲市、石屏县、大理市4&个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所有村庄,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以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
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面山绿化、封山育林,防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以乡镇进出口等门户节点、水库四周、河道沟渠两侧、村庄道路、村内空地等为增绿补绿重点,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70%以上建制村达到绿色村庄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州(市)、县(市、区)是实施五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在<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推进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量化指标;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中的作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省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于<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配套办法措施。
(三)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公开公示、规划督察员、农村土地建设专管员、责任追究等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有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属地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五)加大投入力度。<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2020&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各筹措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其中5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申报建设运营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州(市)、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不
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宣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强化监督检查验收。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定期组织和开展专项检查。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公厕建设4&项验收全部达到标准的,确定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州(市)、县(市、区),对单项验收达到标准的,确定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单项示范州(市)、县(市、区);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行动计划》(云办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48&号),制定本方案。
—、工作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以坝区、交通干线沿线、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
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
(一)<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各州、市立即组织成立调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违法违规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在此基础上,尽快绘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全面梳理表格化系统,准确界定城乡违法违规建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12月15&日前,各州、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及表格。同步制定分类治理和整治工作方案,着手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30%以上。
(二)<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根据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城市、乡镇(含街道,下同)、集镇建成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及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区域、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40%以上。
(三)<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以及特色旅游景观名镇、省级重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等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50%以上。
(四)<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基本完成全省城市、乡镇、集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65%以上。
(五)<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治理对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对象为: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重点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
(二)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完成《云南省违法违规建筑认定办法》,制定查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建筑、全面禁止新建违法违
规建筑的政策措施。协调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制定出台有关文件,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协调金融部门制定违法加建、扩建、改建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的限制管理措施。
(三)全面清查违法违规建筑。编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审核旧住宅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划,找准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筑,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准确依据。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认定,依法拆除集体土地上违法事实清楚、拆除依据充分的违法违规建筑,恢复利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开展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整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坚持依法行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州、市、县、区确定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机构,依法依规对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其他区域违法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治理。协调法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细化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以及权利救济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案件的受理条件,区别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同情况,釆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完善治理程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釆纳,不予釆纳的要说明理由,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载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统筹兼
顾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釆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并覆盖所有建制村。每个建制村按照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由乡镇选聘、考核,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巡查监督报告、服务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等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村组、专管员四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乡镇、建制村探索组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
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有关责任。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州、市、县、区、乡镇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任主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整合调配各类资源,确保任务落实。建制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的协助配合作用。
(二)提升规划水平。按照“统筹城乡、管控全域”的原则,釆取“多规合一”的工作方法,建设空间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提升完善各级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平,划定城镇、村庄建设增长边界和各类管控界线,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风貌管控措施要求,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规划依据。
(三&)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当地违法违规建筑形成的主要原因,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善于做群众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抓实工作。坚持融合推进,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三)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行动计划》(云办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48&号),制定本方案。
—、工作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釆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处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农村公厕建设,强化管理维护,提高农村乡风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省乡镇(含街道,下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全省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按照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的要求,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
(一)<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全省5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所有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以及5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60%。
(二)<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全省6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30&户以上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其余村庄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注:根据6&月14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村庄垃圾有效治理率目标调整为65%)
(三)<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四)<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全省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五)<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全省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旅游村寨、民族团结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城市和集镇区周边等村庄,不论多少户数都要对应项目实施年度,率先建立保洁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
推进重点州、市和重点区域村庄生活垃圾整治示范试点工作。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及其他州、市部分重点区域和村庄,加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示范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收运处理和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
2.配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划和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和周边村庄可共建共
享。逐步改造、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一户一个垃圾桶,一组一个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的最低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垃圾收运车辆根据乡镇和村庄数量、人口规模、运输距离、路况等因地制宜确定,每个乡镇一般按照5—8&吨配置垃圾车1&一3&辆、1&一2&吨配置垃圾车3—5&辆,原则上由乡镇统一调配使用,做到大小搭配、比例适宜,对交通不便或边远村庄可配置电动(人力)垃圾清运车。普及密闭运输车,有条件的要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3.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
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4.推广应用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筒易填埋设施以及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等。推行卫生填埋、堆肥,以及烟气处理和排放达标的焚烧、沼气处理等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
5.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筒单易行的“可腐烂不可腐烂”或“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适合在农业生产中消纳的垃圾,如厨余、果皮、菜叶、树叶等就地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地掩埋;地膜等可再生资源要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设置存放设施,送有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推动物资回收企业完善业务网络,积极开展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6.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加快推进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物回收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7.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清理陈年垃圾。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镇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9.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庄垃圾治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和稳定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明确村庄保洁要求以及保洁员在垃圾收集、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釆用公开竞聘方式聘用保洁员,落实保洁员薪酬和奖惩措施。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和责任。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村和示范户评比活动,评比结果与配套补贴挂钩,促进村庄保洁工
10.建立完善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乡镇和村庄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收运及保洁费用由乡镇按照“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庄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
(二)乡镇和村庄公厕建设
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公厕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就近就便确定建设地点,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建设规模和数量,
按照国家三类以上水冲厕所标准建设,对已建成未达标的公厕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由保洁员具体负责管理,村民共享共管。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示范,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加大力度实施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筹资模式。省级补助资金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釆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釆用PPP模式从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一体化。加强招商引资,引进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理等规模大、能力强的垃圾处理项目,提高处理水平。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认真组织包装
项目进行申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倡导社会帮扶、捐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完善监管制度。各州、市、县、区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州、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网点,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乡镇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方法,组织实施好村镇垃圾收集、转运和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建制村
(社区)要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将垃圾分类、村民付费、门前屋后保洁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治理。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项目验收。建立乡镇和村庄垃圾治理及公厕项目建设验收机制,验收办法和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
(四)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行动计划》(云办发〔<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48&号),制定本方案。
—、工作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以乡镇(含街道,下同)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和重点村庄污水治理为重点,开展澄江县、腾冲市、石屏县、大理市4&个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的所有村庄,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以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完成4&个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约<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村庄和<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完成<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和<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万村示范”的目标;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
(一)<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10%;完成<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30%;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45%。
(二)<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40%;完成<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60%。
(三)<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完成<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0%。
(四)<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完成<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0%。
(五)<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度。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试点示范
以4&个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村庄,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以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的村庄为重点,同时开展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工作,示范先行、整体带动,积极推行经济实用、维护筒便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二)加快设施建设
各地要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抓紧启动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要根据乡镇发展定位、人口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确需超前建设的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使项目建成后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合理的负荷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营。
靠近县城、乡镇的村庄,要纳入县城、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范围;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釆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技术成熟、运营维护管理成本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等环境敏感区,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加快新建和改造完善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切实改善工程性缺水问题,确保饮水安全。
(三)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加快推进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管网要实现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逐步对现有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因地制宜,釆取截流、调蓄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长效运营机制
1.以县、市、区为单位,釆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具有规模化供水及污水处理运营能力的专业企业负责县域范围内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乡镇污水处理费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依法使用和管理。对于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营的,从竣工验收后第2&年起,3&年内运行负荷率要达70%。逐步关闭未经批准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自釆)水井。
2.鼓励整县、市、区打包经营。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或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与自来水供水设施整体打包,釆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
3.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投运机制。县、市、区要把各渠道投入乡镇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形成的资产进行整合评估,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投入资本,探索建立乡镇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投、融、建、管、运”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筹资模式。省级补助资金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釆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认真组织包装项目进行申报。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PPP&模式投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运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倡导社会帮扶、捐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二)完善监管制度。各州、市、县、区是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州、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乡镇要组织实施好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建制村(社区)要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层层明确责任,落
实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合力推进工作。
(三)加强项目验收。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重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机制,验收办法和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
(五)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通知,云人居组办〔<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1&号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按照2&月4&日省主要领导在州(市)、县(市、区)委书记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重要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七彩云南,生态宜居,美丽家园”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确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提升全省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再次明确“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镇农村,原工作安排中与此不一致的,要以本通知要求为准。省级各有关单位要重点督促各地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推动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尽快
将会议精神,特别是省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传达到县(市、区)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相关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真抓实干、全力突破。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全面提升城乡“颜值”和品质,让城乡更加宜居、更有特色、更富有活力,让人民群众在宜居的环境中增强幸福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当前突出抓好城乡治乱、治脏、治污、整治两违、增绿提质5&项重点工作,聚焦短板、精准发力,确保工作立竿见影取得实效。30&个重点县(市、区)要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走在前列,起到排头兵作用。
(一)治理城乡环境乱象。按照“健全机制、
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要求,依法治理城乡“房屋乱建、柴草乱堆、垃圾乱倒、脏水乱泼、畜禽乱跑、秸秆乱垛”等城乡环境乱象。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城乡环境管理格局。<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城乡面貌明显改善,<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巩固提升,<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城乡环境乱象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全面开展城乡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公路路面、河道沟渠、建筑工地、村庄院落、城乡结合部、乡镇建成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消除卫生死角、边缘盲区的脏迹,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乡环境。
(三)治理城乡环境污染。以控制城乡黑臭水体、河道池塘沟渠、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为重点,严格用地准入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等,切实加强城乡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推行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收集、转运、处理的方式,建立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费保洁机制。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
点污水处理率<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达70%、<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达<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底,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60%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四)依法查处拆除“两违”建筑。“两违”建筑治理实现城乡全覆盖,突出以城市规划区、集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含城关镇)规划区、重点区域农村(坝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集镇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两违”建筑治理为重点,在<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查处治理的基础上,<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至<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每年查处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末全面完成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全面开展提质增绿。坚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依法报批,实施绿线管制制度,通过科学规划,完善绿地系统合理布局,实现城乡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文化等多种功能协调发展;强化乡村道路、河道沟渠、村庄周边等增绿、建绿工程,保护山水林田湖生态细胞,大幅增加城乡绿地面积,提高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充分利用乡镇、村庄闲置空地,运用适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建设“菜园、田园、果园、花园”
等绿化景观,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地要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任务分解、工作推进、目标进度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结合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实行台账式管理、列表式推进。加大督查和考核问责力度,加大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有关部门、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整治力度,严肃问责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六)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处置,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城镇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筑;乡村违法建筑是指在乡、村庄(含镇辖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三条&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依照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予以认定。违法建筑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筑的继续状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联动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乡村违法建筑。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安全监管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处置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违法建筑处置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和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遵守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意识。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督察。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
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巡查监督,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及时报告违法建筑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
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元以上<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元以上<span style="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16.&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违法建筑,应当拆除: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二)在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含居住建筑)擅自新建、搭建的;
(三)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擅自新建、搭建的;
(五)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六)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七)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第十一条&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情形,
由州(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后,作出暂缓拆除决定:
(一)违法建筑当事人具有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在未获得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之前的;
(二)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无房居住的
(三)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拆除的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法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一)拆除该违法建筑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拆除该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前款所称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鉴定。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应当将认定为不能实施拆除的城镇违法建筑向社会公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审批等手续,但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规定的下列行为,依法处罚并补交相关费用后,可以申请补办手续:
(一)未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二)乡村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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