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水中含有氢元素:含有5个元素的环,要么同构于模5的剩余类环,要么是带有零乘法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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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模n剩余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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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环论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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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抽象代数】 05 - 环和域 - 卞爱华 - 博客园
  抽象代数不是为了抽象而抽象,它所研究的代数系统都有着广泛的实例原型。群论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看到很多系统同时存在着两个运算,而且它们是相互关联的,这就迫使我们来研究这种代数系统的结构和特点。从另一方面看,运算之间的互相牵连也会导致单个运算的特殊性质,你将会在后面的讨论中看到这一点。
1.1 环和子环
  具有两个运算的系统比较多,性质也各有不同,我们必须先从中抽取出&最小&的系统才能有通用性。各种数系、多项式、矩阵的加法和乘法是最具代表性的双运算系统,以它们为参考可以得到比较有用的系统。矩阵(线性空间)为双运算系统提供了丰富的可能性,教材中的例子也避不开它,但你也只需知道一些基本概念就行,线性代数今后将作为专门的课题讨论。
  考察上面提到的常见系统,它们的加法群都是交换群,故假设新的抽象系统的一个运算也为交换群。为方便起见可直接称其为加群,加群的单位元称为零元素(记作\(0\))。加群的所有表达式都可以写为加减法,加法的&幂&可以用倍数表示。你可以证明,以下常见的变形都是成立的,今后可以直接使用。
\[a+0=a;\quad a-a=0;\quad -(-a)=a;\quad -(a+b)=-a-b;\quad -(a-b)=b-a\tag{1}\]
\[-(na)=(-n)a;\quad ma+na=(m+n)a;\quad m(na)=(mn)a;\quad n(a+b)=na+nb\tag{2}\]
  以上系统的中的乘法群就比较弱了,但至少组合律是成立的,所以它是一个半群。如果我们定义的系统只有两个孤立的运算,也大可不必做这样的研究。研究常见的系统,可以发现乘法和加法满足以下分配律。至此我们就可以定义新的系统了,一个运算为加法群,另一个运算为半群,且它们满足分配率,这样的系统称为环(ring),一般用字母\(R\)表示,乘法可交换的环叫交换环。乘法如果有单位元,按照惯例一般记作\(1\)。
\[a(b+c)=ab+\quad (a+b)c=ac+bc\tag{3}\]
  如果你仔细观察分配率,可以发现其中有同态映射的影子,这其实也是还有着各种性质的主要原因。现在来看看加法在结合了乘法后,都有哪些性质,我们以前熟悉的表达式变形还能不能成立。首先对于特殊的\(0\)元素,因为\(0a+0a=(0+0)a\),容易有\(0a=0\),零元素在乘法下将所有元素归为\(0\)。再来看\((-a)b\),因为\((-a)b+ab=(-a+a)b=0\),故有\((-a)b=-ab\)。这些都是以前就熟悉的表达式,它们在环里都是成立的。下面是更多的常用表达式,证明比较容易。
\[0a=a0=0;\quad (-a)b=a(-b)=-\quad c(a-b)=ca-cb\tag{4}\]
\[\sum{a_i}\sum{b_j}=\sum\sum{a_ib_j};\quad (ma)(nb)=(mn)(ab)\tag{5}\]
  很自然地,可以定义子环,它是进一步研究环结构的基本定义。子环除了是加群的子群外,还需对乘法封闭,这些比较容易证明。和单运算系统一样,可以定义环同构,如果两个环\(R_1,R_2\)之间存在一一映射\(f\),且映射保持运算(公式(6)),则称\(R_1,R_2\)同构(\(R_1\cong R_2\))。
\[f(a+b)=f(a)+f(b);\quad f(ab)=f(a)f(b)\tag{6}\]
  环中也可以对单位元和逆进行讨论,由于两个运算的相互作用,往往会表现出有趣的性质,但证明中也需要巧妙的构造。比如考察有单位元的环\(R\),如果元素\(a\)有至少两个右逆元,记逆元的集合为\(\{a_k\}\)。考察集合\(\{a_ka-1+a_1\}\),容易证明它们都是右逆元且互不相等,从而这两个集合存在一一映射。如果集合是有限的,则存在\(a_xa-1+a_1=a_1\),化简后两边同时乘以\(a_y\)得\(a_x=a_y\),从而所有右逆元相等。这就导致了矛盾,所以右逆元必然有无穷多个,而有限环最多只能有一个右逆元,这个结论称为Kaplanskey定理。
  &&每个元素都是幂等元\(a^2=a\)的环叫布尔环,求证\(a=-a\)且\(ab=ba\);
  &&环\(R\)有单位元,求证加法交换律可由定义的其它部分证明;(提示:分配率的不交换性)
  &&求证:唯一的左(右)单位元必定是单位元;(提示:构造\(ae_l-a+e_l\))
  &&如果\(1+ab\)可逆,则\(1+ba\)也可逆;(提示:构造)
  &&求证:交换环中所有满足\(a^n=0\)的元素组成子环。
1.2 零因子
  零元素在环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如同黑洞一般讲所有元素吸入,使得环的局部呈现坍塌。反之,环的整体结构还是得靠那些能逃脱\(0\)的&引力&的元素撑起来。为此定义\(ab=0\)中的\(a,b\ne 0\)分别为环的左、右零因子,不是零因子的元素叫正则元,正则元就是我们要找的&支撑元素&。无零因子是对乘法的一个约束,它本质上是要求乘法封闭。有一类特殊的零因子满足\(a^n=0\),它们被称为幂零元。
  显然有无左零因子和有无右零因子是等价的,这样的环也称为无零因子环,交换的无零因子环叫整环(domain)(有些教材还要求含单位元,这里不采用)。对无零因子环,若有\(ab=ac\)或\(ba=ca\),由分配率显然有\(b=c\),即消去律成立。反之若左(右)消去律成立,也容易得到环无零因子,由此消去律和无零因子是两个等价概念。
  若对于无零因子环有左单位元\(e_l\),由于\((ae_l-a)e_l=0\),则有\(ae_l=a\),故环有单位元,用同样的方法可证其左逆元也是右逆元。这个例子表现了零因子的概念在建立等式上的丰富作用,善于构造巧妙的表达式,可以得到很多有用的结论。有些场景下可能不存在单位元,对\(ab=a\)不能急于消去\(a\),而是要迂回使用消去律,这个方法经常用到。比如若无零因子环有幂等元\(x^2=x\),不能直接消去得到\(x=e\),而是先乘上任意元素\(ax^2=ax\),然后再消去\(x\)证明\(x\)就是单位元。考虑以下问题:
  &&若\(S\leqslant R\),但它们的单位元不同,求证\(S\)的单位元是\(R\)的零因子;
  &&含有至少\(3\)个元素的布尔环不是整环;
  &&若有限环中有\(ab=1\),则\(ba=1\)。(提示:参考Kaplanskey定理的证明)
  阶是群的重要参数,现在来看看加法群中元素的阶,如果其中有最大值\(n\),由于加法群是交换群,用反证法可知所有元素的阶都是\(n\)的因子。加法群的阶在环中还有更多的性质,我们将最大的阶称为环的特征,记作\(\text{Char}\:R\),当然特征也可以是无穷。如果乘法有单位元且阶为\(n\),则有\(na=(n1)a=0\),故\(1\)的阶即是环的特征。特征为\(p\),且恒有\(a^p=a\)的环叫\(p\)-环,可以证明\(p\)-环都是循环环(较复杂)。
  环中的乘法运算有个很有用的性质,就是倍数可以任意移动组合(公式(5)),这个特征结合无零因子可以得到很好的性质。先假设环中有一个阶为\(n\)的元素\(a\),那么根据\((na)b=a(nb)=0\),容易知道\(b\)的阶为\(n\)的因子,并进而得知环中所有元素的阶都是\(n\)。再假设\(n\)不是素数,它有分解\(n=xy\),则有\((na)a=(xa)(ya)=0\),从而必有\(xa=0\)或\(ya=0\),这与\(a\)的阶为\(n\)矛盾。综合以上分析可知,无零因子环元素的阶要么都是无穷,要么都是某个素数\(p\),有限无零因子环的阶当然都是\(p\)。
  &&若交换环的特征为\(p\),则有\((\sum{a_k})^p=\sum{a_k^p}\);
  &&求证:\(p\)-环没有幂零元。
2. 除环和域
2.1 除环和域
  有些环在乘法上有更多的性质,有必要专门讨论它们。对于那些有单位元的环,其中存在逆元的元素一般称为单位(unit)。容易证明环中的全体单位在乘法下构成群,它被称为单位群。对于有限环,总有\(a^m=a^n(m&n\geqslant 1)\)成立,如果\(a\)是非零因子,则有\(a^{m-n+1}=a\)。继而对任意\(x\)有\(a^{m-n}x=x\),即得到\(a^{m-n}\)为单位元,而\(a^{m-n-1}\)是\(a\)的逆元。总结以上就得到,有限环的非零因子是单位。
  除零因子外,每个元素都是单位的环称为除环或体(skew field),交换除环也叫域(field)。容易证明除环没有零因子,由此可知在去除零元素之后,乘法仍然是封闭的,它们能够形成一个群。数系是除环和域的典型代表,整数环有单位\(\{-1,1\}\),有理数、实数、复数都是域的例子。由于域的乘法可交换,可以定义\(ab^{-1}=b^{-1}a\)为分式\(\dfrac{a}{b}\),你可以证明一般方式的加法、乘法、除法规则在域里也是成立的。
  &&若环\(R\)中的任何非零元素\(a\),都有唯一的\(b\in R\)使得\(aba=a\),求证\(R\)为除环。(提示:先证无零因子)
  你可能有一个疑问,存不存在除环呢?乘法有单位元和逆元,却不可交换的环存在吗?还记得第一章里介绍的四元群吗,由它们作为&超复数&的单位形成四元数\(\{a+bi+cj+dk\}\),可以证明它就是非交换的除环。这是历史上首次发现的非交换除环,由哈密尔顿(Hamilton)首先发现,因此也叫哈密尔顿四元数除环。后面的课程中,还会介绍到它作为数满足的一般性质,这在历史上是一个重大的发现。对于有限除环,魏德邦(Wedderbum)证明了它的必定是交换的,故必然是域。由前面的讨论我们容易有,有限无零因子环必定是除环,再由魏德邦定理知它又必定是域。
Hamilton(1805 - 1865)
  之前群的定义中,我们讨论了一次方程有解与群的等价性。在除环里也有类似的结论,而且所需条件更弱。首先除环中一次方程(7)都有解,反之若环中满足方程(7)其中之一有解,下面来看它是否是除环。首先要证无零因子,即对任意\(a,b\ne 0\),证明\(ab\ne 0\)。可以构造一个含有\(ab\)而值为\(b\)(或\(a\))的表达式,利用一次方程的有解性可有\(bc=d\)和\(ad=b\),从而\(abc=ad=b\),则环无零因子。接下来找单位元,设\(ax=a\)的解为\(e_r\),利用消去律(见上面的讨论)可知\(e_r\)为右单位元。再由\(ax=e_r\)知任何元素\(a\)有右逆元,从而乘法(除去零元)是一个群,该环为除环。综合以上讨论,环为除环的充要条件是一次方程(7)之一恒有解(\(a\ne 0\))。
\[ax=b,\quad&ya=b\tag{7}\]
  域的结构是最常见的,它的结论比较丰富,我们希望能把一个环放在域中,以便获得更多的结论。显然不是所有的环都可以扩展为域,它至少要满足无零因子和可交换。自然地我们想问,是不是该先考虑无零因子的不可交换环扩展为除环,可惜这个结论已经有人举出反例了,比较复杂,这里仅当结论。那么无零因子可交换环(整环)是不是都能扩展为域呢?这里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要想成为域,需要补充单位元和逆元,但硬要把它们定义出来还是很困难的。回顾一下我们在实数系统介绍的扩展方法,可以用数对来定义扩展的数系,再将原数系嵌入到新数系中。添加单位元和逆元本质上需要做除法,和整数扩展为有理数的过程完全一样,定义元素对的集合\(\{(a,b)\}(a,b\in R, a\ne 0)\)。当\(ad=bc\)时,定义相等\((a,b)=(c,d)\),直观上讲其实就是定义了分数\(\dfrac{b}{a}=\dfrac{d}{c}\)。
  相等关系下的等价类正是我们期望的系统,首先证明新系统的如下加法和乘法定义是良性的,即等价类中代表元的选取不影响结果。然后证明,新系统在这个运算定义下形成一个域,最后通过映射\(a\to \dfrac{ad}{d}\)将环嵌入到这个域中。这就证明了无零交换环总可以扩展为域,这个域也叫环的分式域或商域。
\[\dfrac{b}{a}+\dfrac{d}{c}=\dfrac{bc+ad}{ac},\quad \dfrac{b}{a}\cdot\dfrac{d}{c}=\dfrac{bd}{ac}\tag{8}\]
3.1 循环环
  循环群是最简单的群,那这里先分析一下加法群是循环群的环,它称为循环环,设加法群的生成元为\(a\)。回顾一下循环群,若它的阶为无穷,它与整数群同构且同时\(-a\)也是生成元,若阶为有限\(n\),它与\(n\)的剩余类群同构,且任何与\(n\)互素的剩余类都是生成元。显然整数集合\(Z\)和任何剩余类集合\(Z_n\)在加法和乘法定义下构成环,分别称为整数环和模\(n\)剩余类环,下面就来分析一下循环环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先来看循环环,它的所有元素是\(\{\cdots,-2a,-a,0,a,2a,\cdots\}\)或\(0,a,2a,\cdots,(n-1)a\)。它们在加法群下,每一个不同的阶仅有一个同构的循环群,但这一点在环里却是不成立的。现在来考虑循环环中的乘法,首先对任意两个元素有\((ma)(na)=(na)(ma)=(mn)a^2\),故循环环必定是交换环。其次由乘法的封闭性,一定有\(a^2=ka\),而反过来若在一个循环群上定义乘法\((ma)(na)=(mnk)a\),它也一定构成环。由此可知,\(k\)的任何取值都等价于一个环结构,当然你要清楚,不同的\(k\)对应的环是有可能同构的。
  对于无穷阶环,加法生成元只有\(\pm a\),当\(|k|\)取不同值时,对应的环一定互不同构,而容易证明\(k\)和\(-k\)对应的环是同构的。对于\(n\)阶环,\(k\)只能取\(n\)个值,而这些值对应的环还有可能是同构的。使用初等数论的一些简单推导,容易证明可以通过选取适当的生成元,使得\(k\)为\(n\)的因子。从而\(n\)的每个因子代表了一类同构的环,同不同因子对应的环是不同构的。
  这样循环环的所有同构环就清楚了,每一个非负整数对应一个无穷环,每一个因子对应一个\(n\)阶环。最后来看看整数环和剩余类环,显然它们的生成元满足\(k=1\),而它们的子环满足\(k&1\)。\(Z\)的所有子环与正整数一一对应,\(Z_n\)的所有子环与\(n\)的正因子一一对应,而它们包含了除\(k=0\)之外的所有循环环。换句话说除\(k=0\)之外,每个循环环与一个\(Z\)或\(Z_n\)的子环同构。
  现在做一些常规讨论,\(Z\)只有可逆元\(\pm 1\),所有元素为非零因子,\(Z_n\)中与\(n\)互素的都是可逆元,而其它都是零因子。特别地,\(Z_p\)的每个元素可逆,故它是一个域,而且还是一个\(p\)-环。由于\(Z\)和\(Z_n\)都有单位元,单位元的阶就是它们特征,所以\(Z\)的特征为无穷,而\(\text{Char}\: Z_n=n\)。
3.2 多项式环
  将环向多维空间扩展,是得到更多复杂环的常用方法,扩展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矩阵环可以得到非常丰富的环结构,简单一点的还有在线性空间的简单拓展,比如无理数环\(\{x+y\sqrt{2}\mid x,y\in\Bbb{Q}\}\)和复数环\(\{x+yi\mid x,y\in\Bbb{R}\}\),特别地\(\{x+yi\mid x,y\in\Bbb{Z}\}\)叫做高斯整环。
  线性扩展中最一般的当属多项式,多项式一直是代数中的重要概念,它是一个基本的代数对象,现在从环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多项式系统。先从最常见的一元多项式说起,它是具有以下形式的表达式,其中\(a_k\)是环\(R\)的元素,\(a_kx^k\)称为\(k\)次项,\(a_k\)称为\(k\)次项系数,系数非零的最高次数称为多项式的次数。
\[f(x)=a_nx^n+\cdots+a_1x+a_0\tag{9}\]
  大家最初是在域的环境下认识多项式的,这里的限制要求重新定义对多项式的一般认识。首先多项式中的加号和\(a_kx^k\)中的&乘号&目前仅是一个记号,两个多项式相等的充要条件是每一项的系数相等,而不是最终的值相等。现在需要重新定义运算,两个次数相同的项\(a_kx^k,b_kx^k\)之和为\((a_k+b_k)x^k\),而两项\(a_ix^i,b_jx^j\)之积为\(a_ib_jx^{i+j}\),两个多项式相乘时按分配率展开。以上定义对域上的环是不需要定义的,但在环下必须有这样的精确说明。
  容易证明在环\(R\)上的多项式集合在以上加法和乘法定义下构成环,一般记作\(R[x]\)。显然\(R\)是\(R[x]\)的子环,故对\(R[x]\)成立的一般对\(R\)也一定成立,但反过来的结论一般要证明。有一些比较显然的结论,比如如果\(R\)有单位元则\(R[x]\)也有单位元,如果\(R\)可交换则\(R[x]\)也可交换,如果\(R\)为整环则\(R[x]\)也是整环。现在来看看\(R[x]\)的零因子有什么性质,假设\(f(x)g(x)=0\),设\(g(x)\)的首项系数为\(g_n\),则\(f(x)g_n\)的次数比\(f(x)\)小。如果再假设环可交换,则有\((g_nf(x))g(x)=0\),用归纳法可知存在\(c\in R\),使得\(cg(x)=0\)。总结以上讨论有,交换环\(R[x]\)的元素\(g(x)\)是零因子的充要条件是,存在\(cg(x)=0\)。
  整数环的分解性(算术基本定理)是初等数论的重要内容,在一般环中仍然可以进行这样的讨论,后面会给出专题。除了多项式环,还有一个重要的高斯整数,也是重要的环。多项式要扩展成域,必定引入有理分式域。剩余类环Z25和域F(5)的2次扩域F(5)的阶为何不同?【数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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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ntegerRing() ;Z;A:=25;Z25:=IntegerRing(25) ;Z25; AdditiveGroup(Z);AdditiveGroup(Z25);MultiplicativeGroup(Z);Z25:=MultiplicativeGroup(Z25);Z25;F:=FiniteField(5);F;F25:=FiniteField(5,2);F25;AdditiveGroup(F);AdditiveGroup(F25);MultiplicativeGroup(F);M25:=MultiplicativeGroup(F25);M25; Set(Z25);Set(F);Set(F25);Order(Z25);Order(M25);
Integer RingResidue class ring of integers modulo 25Abelian Group isomorphic to ZDefined on 1 generator (free)Abelian Group isomorphic to Z/25Defined on 1 generatorRelations:
25*$.1 = 0Abelian Group isomorphic to Z/2Defined on 1 generatorRelations:
2*$.1 = 0Abelian Group isomorphic to Z/20Defined on 1 generatorRelations:
20*Z25.1 = 0Finite field of size 5Finite field of size 5^2Abelian Group isomorphic to Z/5Defined on 1 generator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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