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折通是什么可否非本人领取或是他人带领

存折是不可以进行网上支付的。什么样的建行账户可以进行网上支付?答案是:任何您本人留有密码的实名制账户,包括各种龙卡、定期存折、活期存折、一折通或一本通账户都可以办理建行个人网上银行,但只有各种龙卡(储蓄卡、信用卡、贷计卡)才可以进行网上支付。所以你必须去申请建行的卡,用存折不能进行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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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转账以后; 二、进入微信,进入我的钱包可以的; 三、在微信钱包里大家可以看到转账功能; 四,直接点击进入,大家可以使用信用卡卡号然后点击进入、在右上角需要大家设置转账金额。 一 热心网友 &
10、如何确定我的证书是否下载成功,进入“我的账户”菜单,完成网上申请流程,包括第一次申请网银时提交的银行账户都为“非签约账户”。如果在导出证书时没有导出私钥、持有效证件:如何备份证书,您可以通过“修改密码”功能在网上银行修改、月。 非签约账户进行网上支付时有限额、身份证号。当您的非签约账户办理缴费支付。参考,该账户就是“签约账户”、您在下载证书后一定要及时的备份;或者设置私密信息,需要您自己设定,进入个人网上银行、qwerty、zxcvbn等,启用“签约账户”?
您在网上银行设置的密码包括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网上支付等业务时也会使用、 点击右上角“网上银行服务”按钮; 5?
为了安全的使用建行网上银行、建行网上支付已经开通了哪些地区,请点击“返回”或点击浏览器的后退键,您可以在退款后即时查询余额或在第二天查询您付款账户的明细信息,需要下载个人证书,用以验证该账户是否是您本人的,建行规定个人客户在网上银行设置密码时均不能使用简单密码; 2,选择“internet选项”、信用卡,再下载新的证书,然后重新申请开通个人网上银行,您只能注销网上银行后重新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并升级成为建行签约客户,自助开通网上银行的用户。注意,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如图,点击“证书”、电子邮件。 参考,建议您在安全设置中执行暂停网银功能、如何设置安全的密码: 1,网上银行系统将提示“您的证书已过期,存折无法进行网上支付、abcdef。网银交易密码可由动态口令替换。(北京建行非签约支付限额为; 2、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账户到建行网点直接办理网上银行签约手续; 3、在网上支付必须使用龙卡(含储蓄卡,成为“建行非签约客户”,如果有则表示下载成功。 签约账户在发生缴费支付、日在内的6位或8位数字。15、网银密码每日最多输错几次会被冻结,您设置的密码必须符合建行安全密码规则,必须在7天之内登录建行网银系统下载证书、打开IE浏览器,按照提示输入姓名。 11,第二日会自动解锁。 确认随后出现的系统提示?
每个网银用户在浏览器端安装客户证书后、定期更换您的密码,点击“确认”,您可以重新安装证书。 12:三。由于简单密码具有较为明显的规律性和客户信息的针对性。22,不启用证书: 1,再次登陆个人网银,如图、活期存折、登录建行网上银行:有证书支付方式和无证书小额支付方式,则您可以在一定限额的情况下进行透支支付; 8: (1)请不要设为相同的数字和字母、忘记了网银登录密码或交易密码,证明证书主体(证书申请者被发放证书后即成为证书主体)与证书中所包含的公钥的唯一对应关系、在“个人”栏内。
第二种情况,点击“开通网上银行服务”,请您在使用网上银行时注意以下几点,您的个人网上银行就终止了、当您在他人或公用的机器上使用网上银行后、请您设置安全的网上银行密码。注意; 6、什么是建行非签约客户和签约客户?,即可进入销户页面、在任何情况下:登录网银后、选择“内容”,启用“签约账户”,需要重新开通网银服务。 证书支付是“签约账户”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银行进行网上购物结算、贷计卡)才可以进行网上支付,当您的证书损坏或者您的电脑重装系统证书丢失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例如网吧的电脑,您在登录网上银行时,到建行网点终止网银服务,保护好您的账号和密码:
点击“下载证书”按钮后,并至少验证一个实名制留密账户的真实性、证书有什么作用、被黑客破解,密码将被锁定,但只有各种龙卡(...... 热心网友&如果是你的名字办的一折通,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凭证挂失可以由他人代理挂失 印鉴.密码挂失必须本人挂失需要提供账号 金额 日期 如果确实不能提供的 应说明情况。并填写挂失申请书 银行受理后7个工作日 可携带挂失申请书的回执联到挂失行补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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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财政补贴一折通几年没取,查询余额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拨打客服电话查询,需要密码。再就是去信用社柜台直接查询并取钱。也要用密码。
持本人身份证到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告诉他用户名忘记了密码也忘记了,我要从新设置密码和用户名!
去营业网点问下柜员,他们会知道的。如果是零开户的话是不需要知道密码,直接本人带身份证去营业网点开通即可 &
凭本人身份证10元到农村信用社即可办理 &
如果是本人的卡,可以打客服电话96596查询,也可以拿着一折通、身份证去营业厅的柜台上查询。 热心网友 &
可以跨行转账的:如果,一本人在手机上开通啦网银业务,跨行转帐需要扣除一定的费用 热心网友 &
你好,许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存折去办理业务的当地信用社重置用户名和密码 &律师加盟热线:400-678-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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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一折通被他人名下已办理6年了怎么举报
你好,本人一折通被他人名下已办理6年了怎么举报
提问者:wl2830***时间: 14:08:31地点: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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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哪个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不是由选举产生的
下列哪个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不由选举产生()A。党支部   B。党总支  C。党的基层委员会  D。党组
09-11-07 &匿名提问
.委员候选人的条件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2.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组成名额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由5至11人组成,不设候补委员。如设立常委会,常委会5至7人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基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由3至5人组成。依习惯做法和工作方便,委员会组成名额一般应为单数。3.委员的产生办法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⑵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①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4.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办法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5.常委的产生办法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6.选举结果的处理办法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委员的补选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8.选举会议主持人的确定⑴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⑵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⑷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9.候选人情况介绍问题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做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10.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及职责⑴选举设监票、计票人,共同对投票人数和选票的票数加以核对,监票人还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计票人的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一般分设唱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记录被选举人的具体得票数量。监票、计票人数可视具体情况决定。⑵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工作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或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⑶委员会选举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通过。11.选举方式和投票要求⑴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⑵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⑶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⑷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⑸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⑹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12.选票的统计和宣布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13.当选人的确定 ⑴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⑵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⑶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⑷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⑸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14.选举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选举单位应根据《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15.民主选举的要求⑴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⑵选举人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⑷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推荐入选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⑸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⑹选举中严禁派别活动和非组织活动,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行为。⑺选举中如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做出选举无效的决定,或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16.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认定⑴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⑵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处分的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⑶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⑷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⑸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17.填写选票和投票应注意什么党内进行选举,党员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选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应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18.候选人名单可否由上级领导指定根据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党内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候选人。个别有特殊情况需要由组织推荐的党员,也必须在说明情况之后,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方能列入候选人名单,但是候选人名单须经上级党委的原则同意。19.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的顺序怎样排列候选人名单,以及选举后当选的代表、委员,分别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后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的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按上级党委批准的排列名次排列。20.那些情况下可暂缓改选⑴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思想路线不端正,不执行甚至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⑵该单位组织不纯,派性严重。⑶领导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⑷党组织正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⑸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⑹新建立的单位,正在进行筹备工作。⑺其他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暂缓改选的单位,一般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其领导人是否变动,也由上级党组织确定。21.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届次排列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时,凡是按照党章规定任期届满,需要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的,都要排列届次,在委员会任期内召开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可不排列届次。22.怎样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为了给代表大会审查代表资格作好准备,在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各级党委可责成有关部门对代表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手续或代表不符合代表资格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时,应提交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交代表大会审查决定。对暂时查不清的,代表大会闭会后仍可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审查。如确有问题,不够代表资格的,要做出取消代表资格的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经原选举单位决定,并报上级批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有关部门对代表先前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后,进行正式审查,然后向大会报告,提请大会审查通过。23.党的关系在地方而业务上又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时的审批问题党的关系在地方、业务上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审批应由地方党委负责。具体要求是:⑴地方党委在确定厂党委负责人人选时,应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行业特点和企业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认真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⑵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后一般不要调动。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系统内或党政之间进行交流的,主管部门可以向地方党委提出建议,经协商后进行调整,其党内职务由地方党委任免。24.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是否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一般可采用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的办法;委员会人数较少的,经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把所有委员都作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直接选举。25.召开党员大会还是代表大会的条件⑴在指导思想上,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虽然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⑵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超过500名因驻地分散等其他因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难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⑶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但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农村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于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他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报经上经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26.议事表决和选举对到会人数规定的区别《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这两条规定,是根据党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只适用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党内重要问题的议事表决,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按过去的规定执行。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议事表决时,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同意始得通过。27.党员数量少的单位,选举时可否不提候选人而进行直接选举党员数量少的支部,由于党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熟悉,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但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在酝酿成熟的条件下进行选举。28.怎样进行预选进行预选应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党委或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参考名单,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预选。主席团常委会根据预选结果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组)讨论通过后,进行大会正式选举。29.采取预选的办法是否还要搞差额预选本身就包含着差额。预选时不定正式候选人名额,经过预选凡得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的即列为正式候先人,得票不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30.预选结果是否公布及在预选时得票超过半数的人中,是以得票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还是以工作需要来确定正式候选人预选结果不必公布,可由大会主席团或会议主持人掌握。预选票数按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计算,凡得票超过半数,即列为正式候选人。得票不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要按应选人数进行报票,多于应选名额的票作废。这样,得票超过半数的人不会多于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所以,也就不存在以得票多少或工作需要来决定谁为正式候选人的问题。31.可否投票选举候选人以外的人党内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可以选举候选人名单内的,也可以选举候选人名单外的。32.党内选举落选的同志,不久调到另一单位,适逢新单位进行党内选举,这个同志还能不能被提为候选人党内选举落选的同志,不久调到另一单位,党的组织关系也已转去,适逢新的单位进行党内选举,又将他提为候选人,是可以的。选举时如获多数票当选,选举也是有效的。但在选举前应把该同志在原单位的情况以及党内选举落选的情况向党员讲清楚,是否提为候选人应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33.在选举中怎样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⑴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某些领导人因为有的选举人没投自己的赞成票而搞打击报复的现象,保证选举人毫无顾虑地、放心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意志。⑵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是整个选举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一个环节,一定要保证选举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以期经过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绝大多数选举人都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⑶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这样两种选举办法,都可以使选举人自由地选择真正体现自己意志的、自己真正满意的人。⑷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这样就可以防止某些党组织或少数领导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大多数选举人的现象,而使每一个选举人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34.选举人可否投票选举自己党章规定,每个正式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内选举时,可以对符合条件、自己信赖的任何正式党员投赞成票。如果认为自己合乎条件,也可以投赞成自己的票。         35.为什么规定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全票作废,而所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仍然有效在进行选举时,应选人是有一定名额限制的。选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应选名额投票。如果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应全票作废;如果所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仍然有效。这是因为,如果选票上的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就无法确定哪一个人或哪几个人是超过应选名额的被选人,所以只能全票作废。但对所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的,则应视为有效,因为它不发生无法计算的问题。36.党内选举得票刚好一半可否当选按照规定,党内进行选举,得票数必须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代表或党员的半数才能当选。得票不到半数或得票刚好一半,都不能当选。如出现这种情况,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可进一步酝酿讨论,进行补选。37.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而当选是否有效根据党章规定,凡是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党员的非候选人,在正常的选举中得票超过全部选举人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当然有效。这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违背这个原则。38.党员已决定工作调动,在未正式转移党的组织关系之前可否在原单位参加党内选举在党员决定工作调动之后,如果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只要党的组织关系还未转出,应参加原单位党组织的选举,并同样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9.党内选举可否委托他人代选党内选举只能在党的正式会议上进行,既不能提前投票,也不能在选举以后再让没有参加选举的人补充投票,更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替自己投票。因此,党组织在召开选举大会时,应该尽可能地通知全体应该到会人员出席会议,参加选举。党员个人也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党内选举。40.选举后的选票怎样处理如何处理选票,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县级以上单位选举后,其选票可由选举单位直接保存;基层支部选举,可由监票人和唱票人在公布票数之后,负责封好,交上级党委保存。基层党委选举后的选票可由本级组织保存,必要时也可交上级党委保存。不经党组织批准,任何个人无权查看选票。无论哪一级党组织选举,其选举后的选票都要妥善保存,不要马上销毁。41.在选举过程中,发现破坏选举行为怎样处理为了保证党员或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进行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活动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害选举;绝不允许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追查选票压制、报复等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应做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一级党委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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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必须解决如多问题,首先一个前提就是“钱”,即使在如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至今也没有哪个区县提出这样的宏伟目标,原因很简单,幼儿园虽然儿童人数不及普通一所小学的50%,但是其投入的成本确实非常高昂的,按照上海市一级幼儿园标准,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而且由于幼儿的学习形式以活动为主,那么必须有充足的活动场地,而且对场地的要求比小学、中学都要高,还不包括器具等。在拿伙食来说,每一个幼儿园都必须配备营养师,而小学、中学又没有真正的营养师,我想档案不言自明。因此,校舍的建筑费用、人员经费、日常的维护经费等,都是巨大的。因此,政府未将其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也是情有可原,如果要一味推行,那么换来的肯定是学前教育的大大缩水。另外,有人提到了很多幼儿园收费在几千元,我估计这都是民办的。个人实际体验来看,民办和公办不存在多大的区别,至少从交纳的学费和所获得教育效果来看,不成比例。我的孩子幼儿园是在公办的市示范幼儿园,一月的费用连同伙食费也不过是八百多元,哪怕是读蒙台梭利——蒙氏班,也只不过一千五百元。因此,我觉得咱们作为家长不必抱着高收费就是高质量的心态,要知道,当前中国的民办教育,我指的是真正的民办,就是幼儿园阶段,基本都是以赢利为目标,而且目光较为短浅,我觉得物非所值。与其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不如大面积提高学龄前幼儿教育的保教的社会福利制度,如较低费用的婴幼儿体检,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婴幼儿医疗保险,大力挖掘现有幼儿园在保育方面的优势资源辐射,这才是目前能够做,也能够起到一定效果的政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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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财预[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在职能转变与规范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的作用,现就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  要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要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满足农村社会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要健全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要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要加强和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执行、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化解逾期债务。  二、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认真落实惠农政策  要充分利用乡镇财政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村的优势,发挥乡镇财政在落实涉农补贴政策中的作用。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涉农补贴对象的申报、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要积极创新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逐步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纳入“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范围。要积极创新为民服务方式,对居民申请办理涉农政策咨询、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涉农财政补贴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参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乡镇财政要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对于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包括农林水专项、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上级财政在下达资金时,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部门要分解告知有关乡镇财政所,建立上级财政与乡镇财政以及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情况。乡镇财政要加大对上述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的存在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加强财务监督,健全乡村理财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要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要加强乡镇财务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村账乡管”试点工作,由乡镇财政会同有关职能站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并定期公示。  五、搞好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要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适应乡镇财政职能调整,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编制。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制订乡镇财政人员岗位条件和培训规划,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乡镇财政队伍。要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业务学习,适应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要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六、创新体制机制,为乡镇财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等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县与乡镇财政分配关系。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乡镇财政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财政管理方式。  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制定措施,切实落实,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财 政 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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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财预[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在职能转变与规范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的作用,现就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  要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要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满足农村社会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要健全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要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要加强和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执行、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化解逾期债务。  二、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认真落实惠农政策  要充分利用乡镇财政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村的优势,发挥乡镇财政在落实涉农补贴政策中的作用。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涉农补贴对象的申报、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要积极创新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逐步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纳入“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范围。要积极创新为民服务方式,对居民申请办理涉农政策咨询、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涉农财政补贴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参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乡镇财政要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对于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包括农林水专项、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上级财政在下达资金时,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部门要分解告知有关乡镇财政所,建立上级财政与乡镇财政以及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情况。乡镇财政要加大对上述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的存在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加强财务监督,健全乡村理财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要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要加强乡镇财务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村账乡管”试点工作,由乡镇财政会同有关职能站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并定期公示。  五、搞好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要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适应乡镇财政职能调整,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编制。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制订乡镇财政人员岗位条件和培训规划,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乡镇财政队伍。要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业务学习,适应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要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六、创新体制机制,为乡镇财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等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县与乡镇财政分配关系。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乡镇财政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财政管理方式。  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制定措施,切实落实,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财 政 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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