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哪里可以收留残疾人人的机构

我是一个十多岁的小女孩,我想找一个残疾人培训学校。我是沈阳的如果有知道那有能让我学习的。请告诉我一下,近一点的地方也行。
残疾人培训学校(机构),各省 地(市)级残联都有残疾人培训机构.你可以到当地残联咨询,他们会帮助转介的;还可在网上查看沈阳残联网,看有哪些培训机构及培训内容,再根据本人需求挑选.
北京有好多呢,在顺义区有一个北京金永大残疾人计算机培训学校。看起来还不错你可以去考察一下。^^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请设为有用哈
你到底多大啊!呵呵!不过可以告诉你一个办法使 头发增多变黑。多吃黑芝麻,核桃,用姜片天天晚上擦头皮。很好使的!你试试吧!
很想帮到你,但真的不知道哪里会有这样的学校,我身处的城市好像是没有。再说就算哪里有,如果是异地,你也不方便亲自去的啊。现在的电脑学校学费都很贵的!你可以自学,买...
道理是很充分,但这样的女人难找~~~~~~
沈阳交警大队
答: 什么是禽流感
答: 国内有后妈虐待孩子,中国男子足球队溃败亚洲杯及新主教练人选问题,方便面涨价问题;国际上我就不说了.
答: 看来你是一个涉世不深的、天真幼稚的网友,你提的问题题目很大,用简短的篇幅是解答不了你的问题。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民主不平等的社会,上至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
嫌麻烦就把你洗衣机的型号或断皮带,拿到维修点去买1个,自己装上就可以了(要有个小扳手把螺丝放松,装上皮带,拉紧再紧固螺丝)。
做鲫鱼汤很重要的一点是注意火候的把握。
步骤如下:
买新鲜现杀的鲫鱼两条,个头要适中。洗的时候要把鱼鳞全部弄干净,鱼肚里也要洗净,免得汤有腥味;
洗好后,在鱼身上涂抹适当食盐,腌放十分钟;
准备好香葱三根,洗净,打结备用;
切好姜片若干(根据鱼的大小和量);
均匀涂抹姜汁于锅内(防止鱼皮粘锅),倒入色拉油,点火;
油不宜太热,将火旋小,轻轻放鱼入锅,同时放入姜片,把火调大;
煎至鱼皮微露金黄色,将鱼轻轻翻身,直至也微呈金黄色;
煎的过程中,注意转动锅,使鱼均匀煎透;
把火调小,加冷水至淹没鱼为止,放入备好的葱结,开大火,煮沸;
把鱼翻身,再煮五分钟,放入适量的盐,继续煮,直至汤呈现奶白色;
加味精,煮两分钟。
同时准备好吃鱼的料:蘸鱼的陈醋少许倒入碗中,放少许盐,糖,味精,搅拌均匀。
将鱼单独盛在大碗里,鲫鱼汤盛在汤碗里;鱼蘸着料吃,汤即喝。
^_^,美味的鲫鱼汤呈现在你的眼前了,还有香喷喷的鱼肉……
光设置自发光是不能看到这种效果的,正确操作步骤如下:
1:在材质编辑器中选择一个新的材质示例球,将其命名为灯筒(就是你上面那个发光物体).
2:在(明暗基本参数)Shader Basic Parameters展卷栏中设置材质的明暗器为(胶性)Blinn,在(胶性基本参数)Blinn Basic Psrameters展卷栏中设置材质参数(环境光)Amhient,(漫反射光)Diffuse,(高光反射)Specular均为白色,并设置自发光为100.
3:在视图中选中上面物体,在材质编辑器中单击赋予按钮,就可将材质赋予该物体了
这是因为,佛教最能与现代精神相契合。此理甚深,非只言片语能道尽,只能略提几个方面:
一、与其他宗教不同,佛教没有“神创论”理论,否定所谓“第一推动力”,而是建立在甚深“缘起”理论之上。这与现代科学精神不谋而合。唯物辩证法所讲的“普遍联系”,与佛教缘起理论有相通之处,“普遍联系”只是“缘起”万象中的一相。
二、与其他宗教不同,佛教没有划分人神的天然鸿沟,没有神对生灵的判罚!一切高低命运皆是由“业力轮回”所决定。人道众生行善积德到一定程度,可以死后转生为天界众生。天界也有很多层次,较高层次的天界众生在人道角度来看,大致就相当于其他宗教或民间信仰所谓的“神”。人道众生若作恶造孽,则死后会转生饿鬼、傍生、地狱以及“非人”等低级层次。饿鬼、地狱、非人等也有很多层次,其中一部分在人道角度来看,大致就相当于其他宗教或民间信仰所谓的“鬼”。通常,层次越高,平均福报越大,平均寿命也越长;反之,层次越低,平均苦报越大,平均寿命越短。但是,饿鬼、傍生、地狱等“三恶道”众生寿命虽短,但死后通常还会轮回到“三恶道”,万死千生、求出无期,直到罪业报尽或特殊因缘的救拔。在这纷繁复杂的轮回万象中,唯一决定升沉的不是什么神力,而就在于每个众生自己的所作所为!众生的一切所作所为(身、语、意等方面)都是一种的能量的续集,这就是业力,业力最终导致众生未来的命运走向。
三、与其他宗教的宇宙观不同,佛教不认为哪里是什么中心,十方虚空界无尽,他方世界有无穷无尽,而且这无数的他方世界也处在不断的生、住、异、灭过程中。这与现代科学的理念也是接近的。
四、与其他宗教的宗教观不同,佛教不认为佛法是神传给人间、万古不异的、不能变通的一套道道。佛教认为佛法是过去无数已成正觉的佛陀(多数在人道成佛,少量在天界成佛)代代相承的传承教法。比如释迦牟尼佛虽被现代人号称佛教创始人,但他自己坦言是过去世追随过无数先贤,广受过去诸佛的教导,续佛慧命,方得今生证得菩提。而且,古佛今佛、佛佛道同,诸佛所证的智慧并无差别,但不意味教法本身是一成不变的一套东西。在佛智境地,可以传法地域的时空因素、社会文化状态、地缘民俗、语言文字等等环境条件、环境限制、优势劣势而方便善巧地演出一套教法,以适应此地域之众生根基。我们此世界释迦牟尼佛所传的“佛法”,那就很可能和其他世界的他方佛陀在当地所传的教法不同。即便是在这个世界,未来久远以后,弥勒佛于此世界证果传法时,所传的教法也根据那时的情况会有所变化,与现在释迦佛教法会有所区别,而非一成不变。甚至,就在释迦牟尼佛法传播的历史长河中,随着从印度到东南亚,到中亚,以及到中国、到远东,这些教法也随着各地域的政治、文化、民俗的差别而有所变通,而非一成不变。可以这样说,佛法的根本目标是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只要当时、当地有利于达到或接近这样的目标的形式,就在当时当地契机的佛法。从这个角度看,佛法是与时俱进的,这个与时俱进不是没有原则的,而是辩证的——其辩证性就在于,也唯有与时俱进,反倒才能保持那“不异”的至真之理。理解这点,可以参考我国提倡的“实事求是”精神,实事求是就要求变通,也只有变通,才能保持“实事求是”精神的不变。
这个话题实在是说不完、道不尽的,这里无论再写多少,都不可能道尽,还是留给其他网友补充吧……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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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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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服务机构虐待或遗弃残疾人或被追究刑责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等4部门日前已印发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有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或将被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民政部介绍,办法针对近年来由国家、社会、个人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大量涌现,但行业管理缺少依据、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对象范围,即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不适用于该办法。根据办法,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出资主体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相应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法还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规定了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无障碍环境、档案管理、慈善捐赠、安全管理等,特别是规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照料、护理、膳食、特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在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新华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年)&的通知》(中办发(2014]
46号)精神,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属于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内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入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第四条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第五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及服务需求,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将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置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帮助。第二章服务提供第八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接收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应当对残疾人服务需求、身心状况等与服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对接受服务的残疾人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服务方案。第九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般载明下列事项:(一)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地点;(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第十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业务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的监督。第十一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接收的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第十二条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其特点,配备专业人员帮助其进行适当的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对于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等服务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组织开展适宜的辅助性生产劳动项目,并与参与劳动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诊疗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四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等方式,为残疾人获得和使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五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其中,对于智力障碍、精神障碍残疾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服务。第十六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尊重残疾人民族风俗习惯、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第十八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因歇业、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暂停或终止服务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残疾人服务机构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九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无障碍环境等管理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第二十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残疾人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或上岗前接受专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二十一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实施财务管理,依法建立会计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要求,为残疾人提供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无障碍设施。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建立基本信息档案,一人一档,并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保护残疾人的个人信息。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接受和使用捐赠物资等,应当遵守慈善事业有关法律法规。残疾人服务机构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的,应当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并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第二十五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照料、护理、膳食、特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并在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装置。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登记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第二十七条行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通过书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行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运行情况等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资助扶持、分级管理的依据。第二十九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经常听取残疾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残疾人及家属对于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第三十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服务对象的重大事项。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三十一条行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定期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第三十二条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纠正,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三)配备的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或者未经过岗前培训的:(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五)利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六)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四条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领域管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服务热线:12385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
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
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青年志愿者阳光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中国残联手语和盲文项目管理办法
“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
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十三五”配套实施方案
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试行)
残疾人专题视听节目
提供残疾人阅读服务
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
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 成为中国特色健康事业的一支独特力量
本期嘉宾:
中国残联"两微一端"
残疾人服务
机构地图查询
请选择希望打开的部委网站
===部委网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国农业银行
中央纪委监察部
请选择希望打开的直属单位及基金会网站
===直属单位及基金会网站===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
北京按摩医院
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中国盲文出版社
中国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
华夏出版社
华夏时报社
中国残联华夏文化集团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请选择希望打开的专门协会网站
===专门协会网站===
中国盲人协会
中国聋人协会
中国肢残人协会
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请选择希望打开的相关网站
===相关网站===
中国狮子联会
残疾人事业研究会
中国听力语言服务网
中国听障儿童网
中国孤独症家庭支持网
中国特奥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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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时间:日&&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第三条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
  第四条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第五条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  语
  第一条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
  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膳 食
  (一)有由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二)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三)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四)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五)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六)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第二条 护 理
  (一)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三)整理床铺。
  (四)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五)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
  (六)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七)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八)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
  (九)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十)I。褥疮发生率低于5%,I。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十一)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十二)帮助住院残疾人办理到异地的车船票。
  (十三)特别保护女性智残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十四)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残疾人为原则。
  (十五)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第三条 康 复
  (一)肢体残疾人
  1、根据残疾人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其提供、装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国家相关产品监督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各种假肢与矫形器、轮椅车、助行架、拐杖、内脏托带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2、为肢残人提供熟练的护理服务,对残肢肿胀、皮肤感染、溃疡等常见残肢病提供规范化的医疗服务,对残肢状况不良的残疾人及时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康复评定。
  3、对个别残肢需要修整或患有难治残肢病的残疾人经其本人和家属同意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4、对装肢前需要进行残肢训练的截肢者,应有康复训练人员一对一、有计划地进行增大残肢肌力和活动范围的功能训练。
  5、装肢后,应有专职人员对残疾人进行矫正行走姿势的步态训练,并做好评估记录。
  (二)智力残疾人
  1、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智残人进行康复治疗。
  2、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手工作业训练,对智残人进行智力训练。
  3、利用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对智残者进行肢体训练。
  (三)盲聋哑人
  1、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盲聋哑人进行康复治疗。
  2、利用语言治疗和矫正训练设备进行听力训练、语言训练。
  (四)精神病人
  1、按照康复计划和个人康复方案实施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并及时进行康复评估。康复参训率达到90%以上,康复有效率达到85%以上。
  2、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训练,为安置康复期精神病人就业及参加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3、定岗康复项目不得少于8个,每个项目必须有专职人员指导精神病人康复。
  第四条 辅助器具装配
  1、提供服务前应详细了解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致残原因,并对所了解的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应具有个人资料卡和处方单。
  2、为残疾人提供有关假肢与矫形器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辅助器具的样品、适应范围、使用说明、残肢护理、产品维护等知识的咨询服务,询问、回答残疾人问题热情、耐心、准确、周到。
  3、明码标价,公开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主动向残疾人介绍产品的品种、结构、档次和性能,并与残疾人签订包含按时交货、产品合格和保修、包换、包退内容的服务协议书。
  4、按照处方要求选配假肢、矫形器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辅助器具的零部件,对备件、半成品加工、组装等工序有严格的质量检验。
  5、残疾人试样时,注意听取其意见,悉心告知和指导使用方法,并做好试样结果记录;对装配不适当的地方及时修改后再行试样,直至符合残疾人的生理、病理要求。
  6、正式交付残疾人的假肢、矫形器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辅助器具产品,应经注册执业假肢与矫型器制作师检验和签字,盖有合格证章,并经残疾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第五条 心 理
  (一)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组织有活动能力的残疾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二)每周组织残疾人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与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残疾人每天交谈10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精神病人酌情处理。及时掌握每个残疾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残疾人的自信状态。
  (四)经常组织残疾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帮助残疾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残疾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第六条 其 它
  (一)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二)为残疾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三)医务人员护理定期定时。
  (四)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残疾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六)对采用药物维持治疗三年以上、病情稳定的“三无”未婚精神病人,当其申请结婚时,如符合法律规定,视情况为他们提供登记结婚和有效避孕的方便条件。
  (七)对基本康复并已办理出院手续的精神病人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残人,负责向所送单位或街道推荐其就业,并按有关政策提出享受国家财政扶持、减免税收等生产自救优惠政策的建议。
  第四章 管  理
  第一条 机构证书和名称
  (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肢残人社会福利机构、智残人社会福利机构、聋哑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或综合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等。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应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再另起字号;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应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配置
  (一)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1名专职康复人员。肢残人和盲聋哑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按床位数配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数量的医疗及康复护理人员。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医护人员的配备,按卫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三)肢残人社会福利机构,10人以下的单位,具有符合规定并注册登记的执业假肢、矫形器制作师应达到生产装配人员的30%;10人以上的单位,具有符合规定并注册登记的执业假肢、矫形器制作师不得少于3名;生产、加工部门配有工程系列中等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装配部门的职工应符合上岗条件和国家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的各级工种要求。
  (四)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的培训。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制度建设
  (一)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二)有与入院残疾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三)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加入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
  (四)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五)认真检查、详细了解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致残原因,规范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诊疗计划和康复评估记录,并长期保存。
  (六)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
  (七)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
  (八)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的规定。
  (九)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十)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
  (十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既要逐项分计,又要适当合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十二)有工作人员和入院残疾人花名册。入院残疾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
  (十三)严防智残人和精神病人走失。为智残人和精神病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病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十四)对病情不稳定的精神病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十五)有智力健全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参与机构管理的管理委员会。
  (十六)对长期住院的“三无”精神病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代保管服务的手续。
  (十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
  第五章 设施设备
  第一条 日常设施设备
  (一)残疾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m2;三人问使用面积不小于18m2;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m2。
  (二)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配备居室设施,应配设单人床、床 头柜、床头铃、衣柜、衣架、毛巾架、褥子、被子、毯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洗脸盆、暖水瓶、痰盂、病床便盆、尿壶、废纸桶、床头牌、鞋拔等。
  (三)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
  (四)饭厅应配设餐桌、坐椅、时钟、公告栏、废纸桶、窗帘、消毒柜、洗漱池、防蝇设备等。
  (五)洗手间及浴室至少应配备安装在墙上的尿池、坐便器、卫生纸、卫生纸专用夹、废纸桶、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的浴池垫和淋浴垫、浴室温度计、抽气扇等。
  (六)有必备的洗衣设备。应有洗衣机、熨斗等。
  (七)有供残疾人阅读、写字、绘画、娱乐的场所。该场所应提供图书、报刊、电视机和棋牌。
  (八)有配置了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
  (九)院内有固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做到预防、医疗、康复、培训四位一体。
  (十)有接待来访的场所。接待室配备桌椅、纸笔及相关介绍材料。
  (十一)室外活动场所达到150m2,绿化面积达到60%。
  (十二)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十三)必须根据残疾人健康情况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不设医务室或相关医疗力量不足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应与专业医院签订合同。合同医院必须具备处理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它紧急情况的能力,并能够承担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任务。
  (十四)有1部可供入院残疾人使用的公用电话。
  (十五)及时解决消防、照明、报警、通讯、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十六)保证水、电供应,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6℃,夏季不超过28℃。
  (十七)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物品放置有序,顶棚、玻璃、墙面、地面、桌面、窗台洁净。
  第二条 肢体残疾人
  (一)基本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其中,残疾人接待室面积达50m2以上;体疗室、理疗室和康复训练室的总面积达80m2以上;残疾人使用假肢的步态训练室,面积达40m2以上。残疾人出入的场所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标准。
  (二)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上根据需要配设防褥疮的特殊装置)、床栏杆或固定在床上的用于肢残人自我起立的栏杆、床头铃、床头牌、枕芯、枕套、枕巾、被子、褥子、毯子、床单、被罩、残肢支撑架、手杖架、肘拐和腋拐架、床头柜、凳子和站立椅、衣柜、衣架、毛巾架、窗帘及其开关器、高度为坐姿可及的电源开关等照明控制辅助器具、洗脸盆、暖水瓶、痰盂、废纸桶、时钟、梳妆镜、鞋拔等,并根据需要为下肢瘫痪的残疾人配置尿吸收器具及其固定用具和尿收集用具。
  (三)有工作人员与肢残人一对一的测量、取型室,室内备有更衣、冲洗及保暖、通风设备。
  (四)步态训练室配有平行杠、照姿镜、体操垫、肋木、训练用扶梯、步行训练器、助行器、自行车训练器等器械。
  (五)理疗室应备有蜡疗、红外线、音频电疗、磁疗、超短波、超声波、微波治疗机等设备和弹力服、抗水肿袜套等器具,体疗室应备有肋木、蹦床、体操垫、平衡板、牵引器等器具。
  (六)生产装配假肢和矫形器所需的测量、取型、预制件加工、组装、试样修理等各工序设备、车间配备齐全。
  (七)配有机械加工车间(生产装配电动手或肌电手的还需有电器加工车间),可进行假肢和矫形器及其它装饰假体、轮椅车等产品零部件的生产或修配。
  (八)接待残疾人的客房至少有16张床位。
  (九)卫生间内安装在墙上的尿池和坐便器上应装配扶手。
  (十)浴室内应配备防滑的浴池垫、淋浴垫和带子等。
  (十一)在公共区域放置可用于入厕和淋浴的坐便椅,数量应满足在院残疾人的使用。
  第三条 智力残疾人
  (一)基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以上。其中残疾人接待室面积在50m2以上;病房床位在20张以上,病房每床占用面积不少于4m2;全院残疾人活动空间不少于100m2。
  (二)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上根据需要配设防褥疮的特殊装置)、床栏杆、床头铃、枕芯、枕套、枕巾、被子、褥子、毯子、床单、被罩、床头牌、床头柜、衣柜、衣架、毛巾架、窗帘及其开关器、时钟、洗脸盆、痰盂、废纸桶、鞋拔等,并根据需要为尿失禁的智残人配置尿吸收器具及其固定用具和尿收集用具。
  (三)院内环境和所有设施必须符合残疾人行动和休闲的特点,绿化面积达到60%以上。
  (四)设有康复治疗室和智能训练室。
  (五)备有日常生活训练用具、训练用垫和床、沙袋、哑铃等运动治疗设备。
  第四条 盲聋哑人
  (一)基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其中残疾人接待室面积在50m2以上;病房床位在20张以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m2。
  (二)设有康复治疗室和语言训练室。
  (三)备有声音记录器、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助听器、电视机、VCD等基本训练设备。
  第五条 精神病人
  (一)基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以上。其中残疾人接待室、门诊室合计面积在50m2以上;病房床位在20张以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m2;病员活动空间不少于100m2。
  (二)院内环境和各项设施应根据病情特点而设定,防止病人走失和相互伤害。道路全部采用硬路面,道旁植树栽花,场地绿化面积达60%以上。
  (三)设有医疗、护理和康复训练室。
  (四)医疗设备的配备按卫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其  他
  (一)残疾人康复福利机构应设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域。
  (二)用于康复服务的各种药品、器械及原材料有正常的供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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