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点燃一支香烟吸入肺中十分充实,燃尽巨龙之后弹走烟蒂,随之而来的是精神萎靡 没有活力。大家也是

【摘要】:现当代刑事诉讼往往以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裁判中立的构造为主要特征。其中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的专门机关,应保持中立地位,根据法律和案情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判。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它的职责就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控辩裁三方的第三方是辩方,其位于被追诉的地位。律师,就是维护辩方的合法利益并为之提供辩护的专业人员。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掌握国家检察权和审判权所不同,律师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刑事辩护权,其本质是一种权利而非权力。因此,从一开始,它就位于劣势地位。尽管如此,作为现代刑诉“等腰三角形”的其中一个支撑点,刑事辩护职能的发挥对于构建完善的诉讼构造不可或缺。但是,在我国律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于人身安全也遭受威胁,李庄案就是比较典型的有影响力的代表之一。现如今,刑事辩护业务已经成为律师行业的“烫手山芋”,很多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都将刑事辩护业务踢出了主营业务范围,着实让人扼腕叹息。刑事辩护业务是律师业务的脊梁,作为律师业务中最古老的业务之一,不仅历史悠久,更加意义重大。如今形势已经到了不得不改变的关键时期。虽然目前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修订并实施,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很多内容得到了充实和完善,但是,在修订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完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就是其中之一。而当前律师的执业环境又十分严峻,我们不仅需要对律师的的权益加强保障,也需要对国家的公权力进行制约,因此,完善律师的刑事辩护豁免权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本文通过对该制度的研究,同国外立法现状比较,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来对我国的律师刑事豁免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构想。本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引言主要介绍了撰写该论文的原因和意义,律师伪证罪的代表——李庄被判伪证罪一案,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执业律师们的高度警戒,又一次将完善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提上日程。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概念、基本特征,该制度的理论渊源以及实施该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关于该制度的域外规定,并对各国的规定进行了简要的评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目前我国关于该权利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中的现状做了介绍,并对其成因做了深入的探讨。第四部分则是根据我国实情,对如何更好的设置实施这一权利提出了构想。主要是从合理定位律师的地位、完善法律规定、明确豁免内容及进行必要限制几个部分来进行阐述。最后一部分结语是对论文写作中的不足进行了总结,在以后工作学习中也将针对不足部分进行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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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西藏中小企业在推动西藏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增加就业以及推动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受西藏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中小企业自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融资缺口问题一直困扰着西藏中小企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西藏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研究西藏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研究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无非涉及两个方面,即收入和风险。收入方面包括企业将自己的折旧和留存收益再转化为投资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风险方面包括企业通过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所以本文从这两个方面涉及的三个主体层面来研究西藏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即西藏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和政策环境,从这三个层面去分析制约西藏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缺口的因素,并相应地提出对策。目前关于西藏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的研究较少,其中大部分研究西藏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主要关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问题和金融体系建设问题,而较少谈及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和政策环境等三方面问题的存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研究的系统性不强,对于西藏所特有的区域和民族文化特点对于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影响牵涉也较少,缺乏理论性。所以本文尝试在这些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充实该领域的研究,笔者实地调研了西藏30家中小企业,走访了一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把它们对西藏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有较充分的数据支撑,从西藏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和政策环境三个层面获取的数据来系统的实证分析它们对西藏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现状和制约因素,并且将西藏的地理、制度和文化等特殊环境因素考虑进来,发现了它们在对西藏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问题上都有其各自的原因,跟我国其他省区相比也发现了西藏自身的特殊性,最后从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和政策环境三个层面系统的提出西藏中小企业融资缺口问题的解决之策。本文作为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区域性研究,希望能够为西藏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供有关人士参,从而为实现西藏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西藏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一点贡献。当然,本文也仅仅是对西藏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做了一个浅显的探索,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希望今后有更多热爱西藏、关注和研究西藏金融的专家和学者加入到西藏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中来,为西藏中小企业和西藏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学位授予单位】:西藏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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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各种灾荒、战争频繁发生,人们因此不断采取各种救荒措施以应对天灾人祸。随着救荒理论的发展和措施的完善,相应地陆续出现了一些书籍文献,记录曾经发生的灾荒事件,反映救荒的经过,总结救荒的对策措施、应急方法、灾害预防等,这类文献被统称为“救荒类文献”。作为救荒的有效措施之一,部分著作记载了用野生植物代替粮食充饥以救济灾荒的方法。明代以前,以本草救荒的记载散见于各种著作文献之中,直至明代,出现了专门研究以各种野生可食用植物来赈饥救荒的著作。这类著作与中医的本草学关系最为密切,医药学界因此将此类书籍归于救荒本草,进而形成了本草学的一个分支,而明代朱橚的《救荒本草》则是此类著作的开山之作和代表之作。 朱楠是明成祖时期的藩王,虽非专业的医家却具有深厚的医药学功底。他应用本草学的研究方法,以救民于饥荒为宗旨,遵循实物考察和客观实验的原则,专门考据和研究数百种可食用植物,将它们记载成册,编成《救荒本草》一书。 《救荒本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救荒类本草专著,它开创了我国可食用植物研究的新领域。此书具有本草学、农学和荒政学术的多重性质。在本草学方面,《救荒本草》进一步研究部分药用本草的食用功能,发现了某些不见载于既往本草著作的野生药物资源。书中详细论述基础药学理论,丰富了药性理论,补充了部分本草的临床药学理论,扩大了本草学的研究范围;在农学方面,《救荒本草》的编撰目的是为民救荒,书中阐述野生植物的收采加工、食用方法、毒性避忌、栽培收贮等,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一些荒政类著作也融入了《救荒本草》的内容与思想,用以指导完善救荒措施。 《救荒本草》的知识面涵盖医学、农学等几个领域,受到不同领域学者的共同关注,既被作为药书单独刊刻行世,又被收入农书敷布流传。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人们,根据自身的需求刊刻传播此书,从不同角度汲取书中的知识并加以增删,使得传承保留至今的版本多种多样,书志著录异同互见,书籍卷次、收药种数等也有较大的变化,形成了较为复杂的版本传变递嬗系统。 因《救荒本草》影响的广泛,其成书以后促成了一批救荒本草著作的相继问世。以《救荒本草》为代表的救荒著作,以及受此书影响编成的一批同类著作,广泛收集整理并系统总结了救荒本草的内容,为应对荒年饥馑开辟了另一种途径,不失为救济饥荒的有效方法之一。同时,这类以救荒为宗旨的著作,却与一般本草著作殊途同归,从不同角度丰富发展了本草学术,扩大了本草学的研究范围,形成了本草学的一个独特的分支。 救荒类本草专著研究的重点在于本草的名称、来源、产地、采收、性状、性味、配伍禁忌、食用方法、食疗功效、毒性避忌、加工炮制方法等;注重实际考察当地的野生本草资源,借鉴参考传统本草著作的研究方法,汇集收录可食用本草的种类及实用价值,丰富了救荒本草的品目及数量。救荒类本草著作使可食用本草的利用价值得到充分认识,弥补了本草学和农学著作的不足。救荒类本草文献在后世为荒政史籍所收纳、整理和利用,体现了救荒本草的实用性和广泛性。 大约在17世纪世纪末,《救荒本草》传入日本,因其独特的本草内容和实用价值,受到日本著名本草学家的高度重视,一些名家开始刊刻或者注解此书,其中就包括曾经大力推广传播《本草纲目》的著名人物。他们先后从传到日本的《农政全书》中析出《救荒本草》的内容,将其单独校刻刊行,以便于日本医家学习研究。此后,为了方便普通民众利用,又对该书进行注释和解说。同时,他们还设坛课徒,以《救荒本草》为教材教授本草学,使《救荒本草》在日本广泛流传。 在中国的《救荒本草》及同类著作的影响下,日本江户时期的本草学家们,研究中国的救荒本草著作,继承实物考察的研究方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照中国原著的记载,在野外考察日本生长的植物,编纂了一批注解研究《救荒本草》的著作和日本自己的救荒本草著作。而一批日本农学家则汲取了“救荒”的思想,在他们的农学著作中融入了本草救荒的内容,总结了一些可食用植物的利用方法,为赈济日本发生的饥荒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救荒本草的资源。 可知,日本本草学家和农学家分别从不同角度传承了《救荒本草》及其他救荒类本草著作的学术,将中国的救荒知识与日本实际相结合,实地考察本国野生本草资源,与本草著作互参为用,不断充实救荒本草内容,为本草的研究开拓了更加广阔的领域。 综上所述,明代朱楠《救荒本草》是一部非常独特的著作,其知识面涵盖药学、农学和荒政几个领域,其影响波及中、日等东亚诸国,故此书在科学文化历史上的地位十分特殊。《救荒本草》的成书,促成中日两国一批救荒书籍的问世,使救荒本草发展到较高水平,形成了本草学的一个独特分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日两国本草学、农学等领域学术的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
【学位授予年份】:2014


江苏大丰市人民医院 朱爱勤;[N];大众卫生报;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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