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每月实收工资一样,交社保与实发工资一样,到在地税系统每月算出个税不一样,是当月发上月工资,当月工资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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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公司做工资单的时候上面写的个税数额和实际申报到地税...
用户:ea1y*** &
| 浙江-杭州 | 发布: 12:50:08
我发现公司做工资单的时候上面写的个税数额和实际申报到地税系统的数额不一致。我税前14000工资,公司说其中的2000避税,按照12000来交个税,扣除五险一金算下来每月应交个税为1047元,工资单上也是写的这么多。但是我在政务服务网上面查到的已缴个税数额仅为117元。后面我在会计那了解到公司交个税的基数竟然只有6000元,也就是说拿6000减去五险一金后得到的应交个税为117。那这个差额哪去了?公司为什么只拿6000来交个税。公司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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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你的描述,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税,意味着公司隐瞒着你克扣了930的税款,侵犯了你的权利,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如同时以6000为基数为你缴纳社保、法律纠纷中需要提交完税证明来证明你的实际收入等等。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税款,公司不予补缴的,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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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的社保合并在一个月交如何计算个税
我公司为新办企业,三月份的社保未能及时办妥,因此当月新进员工应个人承担的社保放在四月份合并扣除,问题是我们当地税务部门说计算个税前只能扣除当月的社保,也就是说三月未交纳的社保不予在税前扣除,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但如果属于补发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
数学畅游者
他说的没错,如果你想扣的话,可以在工资单上再列一项“其他费用”,把三月份的社保列在其他费用一栏,就相当于本月应多扣的钱,这样就可以上税了。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不替职工考虑,这么点小钱都要想办法上税。我们公司也是,几百块的补助以前发现金,现在和工资一起发,无端端要交税了。不是说上税光荣可耻什么的,只要不偷税漏税,多替职工考虑,有利于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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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借,按照上面的分录做就平了,年终要做纳税调整的: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1:现金2:营业外支出 贷: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下次发工资时、个人所得税是在发放工资时。如果单位领导决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的话,会计分录。(2)如果单位领导决定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补提个人所得税问题(1)先跟单位领导汇报,转入营业外支出的个税不能税前扣除,单位从个人的计税工资中代扣的,以前发工资时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是
答案是计算出交纳,如果在申报个税前发放的则直接申报,并且在申报个税期前发放的(这样的公司很少)需要制工资表时直接计算出个税,而是代扣代缴。 3,这种情况有很多人都有疑问是在计算出后交还是发放时交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申报个税后发放的则在次月申报个税: 1,并申报出个税。 分几种情况、当月工资N个月份后发放  个税不存在计不计提的问题。 2、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那在制作工资表时直接计算出个税,否则放次月 &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关于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分配工资时 借:销售费用&#47: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工资时 借?回答同上个人所得税计提放在应付职工薪酬关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这样?我想是不是放在管理费用,到时交纳怎么冲掉呢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税金时,那么本月实际支付工资时相关科目就可平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等)下月发放时: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等) 贷,也可先作废上月的错误凭证,再重新做正确的计提工资时,那么本月调整上月未计提的:银行存款你的问题是上月的工资中没有计提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借
第二,计算方法就有所不同了,我只能推算一下,计算=(740+1375)&#47,还是有这种缴纳所得税一样的可能,而按你算出来的每个月收入为7575元。 第一,那么每个月实发工资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25%,已经超过了5000元,但如果在工资和奖金的分配上不一样,应该不会有错的;25%+元,那么一个月缴纳金额为8875&#47,这需要你进一步提供大概的奖金数字,扣除2000元以后为5575元;12=740,那么全年收入为520元,你在适用税率时用错了,如果每个月平均缴纳,扣除数1375元,全年共计缴纳8875元,你想想四级累进税率的适用范围是,但奖金却比较多。 虽然你和经理差了级别。 关于楼下的说法我想提一下个人的看法,现在各单位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实行网上申报,即每个月实发工资为10460元,如果这缴纳的8875元个人所得税中还包括年终奖在一起的话,我认为你的算法有问题。再说了,比如说你的工资低了点,因此,一般都是系统自动计算出来的你所提的问题太简单 热心网友 &
一、公务员工资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有些单位盲目地将公务员的工资、薪金总额全部作为计算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基数,致使本来工资水平就很低的公务员又因此多缴纳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殊不知,我国对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有特殊优惠政策的。二、新个税下年终奖个税怎么算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三、减免税优惠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 55号)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或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允许扣缴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四、征税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
一、补发工资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应仅为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  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号)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陕西省未见对此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可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协商。 &
拼多多盛夏折扣季,购物折上折大牌爆款1元秒杀税务大改!细谈国地税合并后对个税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现代化发展中目前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就是威胁社会和谐与长远发展的收入分配问题,而个税在分配制度的优化上起到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今年两会税务大改最重大事件之一的国地税合并政策正式落实后,个税也迎来重要改革。
之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实现全员全额申报个税,这个时候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工资发现金的形式,似乎税务除了去你公司进行纳税检查似乎没有办法查到你。但是现在要求企业必须全员全额申报个税,一下子把造假的企业打掉了外套,露出了原形。
一个例子:
只在一个公司任职的秦某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被提示有两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显示,另一公司也在给他发工资,工资 “被增加”。随即该员工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举报了向其虚假支付工资的企业。
经过检查,发现某广告公司2014年底至2015年度盗用秦某、宋某、何某、郑某四人身份信息,假列工资支出188020元,偷税47005元,稽查五局除追缴少缴税款外并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
即,如果现在某些企业还利用工资避税,将面临稽查部门清查!
一、虚列员工发工资的时代结束了!
之前税务信息系统不发达,个税起征点比较低,一部分高收入人员就通过找人来来发工资的方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在很多企业非常流行!
但是现在要求必须全员全额申报,虚列人员的工资发放就没有了生存空间。
二、支付的工资一定要走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很多会计因为各种原因,工资不计提,直接简单粗暴的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现金
很多人可能不以为然,应付职工薪酬现在也是监控的重点,如果年末没有计提,科目余额为0,是存在很大的异常的。很容易被人怀疑的工资上存在问题!
你愿意让本来就容易出问题的工资上,出点闪失吗!让别人去问一下你们公司为什么年末没有挂账啊!
三、虚列员工领工资, 地税稽查严打击!
营改增之后,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管重点!随着汇算清缴的结束,在严查企业所得税偷税的同时,个税偷税案也浮出不少!
这些情况不仅仅存在于私营企业,其实关于虚列员工工资的情况在很多国企、事业单位也经常存在!
早在日,国家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一、一人一个税号,避税难度猛增!
现在企业都是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以后个人也一样其实目前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样,企业开的发票还是收到的发票,税务通过系统都可以一目了然。税务的征管系统将会非常强大!
二、强大的金税三期大系统!
金税三期大系统将依靠第三方的力量——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三、现金交易会发生巨大变化!
税收征管法将进一步修订,未来会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些都将促进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社会综合配套条件会一步步完善。如果未来再对现金发放工资进行规范,势必有更多企业受到影响!
四、现金发放工资合理吗?
合理,但是,哪个公司没网银、支付宝?发工资几万几十万的事儿,故意不走银行公户,税务不用去详查,也知道你们想要隐瞒什么。
五、几种不规范的工资申报情形
纳税申报工资低于实发工资,隐瞒个人所得税;
非本单位人员,乱拉人头申报工资,虚增企业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随意申报工资,隐瞒个人所得税,虚增企业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六、会计再想在工资上做手脚风险很大
随着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你的所有收入都在税务监控之下!对于在现金工资上做文章进行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通过这个漏洞“避税”、“节税”是不可能了。
1、下一步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向地税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地税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6、税务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7、工资金额大于社保申报金额的,工资人数大于社保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8、下一步逐渐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等。
那么,个税如何合理筹划?
一、分清收入构成
这是缴纳个税之前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首先认定收入性质,比如以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来计税能享受较低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其次是区分需要缴纳个税和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收入。比如差旅费补贴,但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助、交通费补贴、餐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留存有效发票,是个人税务筹划的一个实用小技巧。
二、了解扣减政策
在认清收入构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适用的个税扣减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比如从今年的7月1日起,就允许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把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或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因为我国个税税率采取是的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越来越少。
所以在够用的基础上,企业可以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额,比如给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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