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长期雇用保洁人员,有没有哪些公司价格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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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或员工解除聘用合同有明文规定
http://www.chinagwy.org &&&&&& 11:11&&&&&&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与其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堪称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法”。其最大的亮点是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业绩考核、实际贡献与工资增长等方面更加企业和市场化。至于新《条例》的实施究竟将给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带来怎样的变革?对这些热点问题,本期人才周刊,记者邀请专家进行了解读。
  热点1:事业单位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洪桂彬律师指出,与之前《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相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取代之前“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表述,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应注意的是《条例》规范的“人事管理”关系,即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方受《条例》管辖;对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职工,则不适用本条例,而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洪桂彬律师认为,条例取消了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定性。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热点2:两种情形旷工单位可以解聘员工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大学应届毕业生,要求试用期12个月。对于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的试用期约定,由于本条例没有规定,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确定(即1-6个月试用期的范围)。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洪桂彬律师说,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被单位解雇,本条增加到15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一些事业单位招考公开化程度不够规范的问题,《条例》也有硬约束,其违法行为会受到严肃处理,这对想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利好消息。
  热点3:单位或员工解除聘用合同有明文规定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洪桂彬律师指出,本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类似,所不同的是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考核周期,而事业单位考核必须以年度作为单位,相当于要以不胜任解雇员工,必须要两年以上。另外,提前30天系法定义务,没有待通知金的替代措施。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当然,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符合规定情形事业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
  6大焦点问题大拷问:新《条例》在工资福利等方面有什么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工资增长机制?
  答:以往,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就跟着涨。《条例》进一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一方面将体现激励性。另外,提出了正常增长机制问题。主要是面向社会和社会企业的同类人员等进行比较,同时参照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从而做一些调整。当然,还会参考物价。总的来看,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工资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2问:关于人才选拔、任用等有哪些新规定?
  答:《条例》最大亮点是转换用人机制,即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今后以岗位为核心,设定了一些岗位的层级。从固定用人变成合同用人。目前90%的事业单位人员都已实行了聘任制。对今后事业单位来说,一方面严格实行岗位管理,按照岗位的设定然后进行聘用。公开竞聘上岗是一种方式,并加其他方式相补充。至于合同到期是否要续聘,则通过考核来确定。3问:对退休事业人员会产生怎样影响?
  答:对于退休人员,今后可能会“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条例》出台以前的,还是按照老办法,这样的话,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因为其毕竟是过去体制下的。新人新办法就是说,《条例》实施以后的退休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4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1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5问:事业单位应如何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答: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6问:如果事业单位出现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美国梦”经典演绎,EB-5投资计划盛大发布
  在众多投资人的热切期待下,服贸移民推出最新力作—“加州纳帕御泉酒庄度假村项目”,已于本周盛大发布。该项目被诸多权威EB-5专家及多家美国商业地产投资机构誉为最具有商业投资价值的EB-5项目之一。
  位于加州纳帕谷的御泉酒庄度假村始建于1873年,迄今已有140年的历史。度假村鼎盛时期汇集了好莱坞当红影星,旧金山湾区的政界要员和名流富商。翻新后将成为五星级的度假村,是“美国梦”的经典演绎。
  服贸移民的御泉酒庄度假村项目,包括一个80 套客房的全新豪华度假村的建设和运营,以及35 个豪华庄园地块基础设施的扩建。截至2013年已经将所有建设所需的各类证照全部申请完毕,于2014年3月正式动工,并由达拉斯警察及消防员退休基金提供完工保障。
  作为沪上知名的大型移民公司,服贸移民拥有多位从事移民业务多年、具有丰富海外投资经验的资深移民专家,凭借厚积薄发的操作经验及完美的成功率,已帮助数千个家庭成功取得各大移民国永久居留权。多年来,一直受到广大客户的好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业界口碑。当前位置:
国有事业单位中具有管理国有资金职责的长期聘用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潘小庆&&发布时间: 09:44:14
[要点提示]
国有事业单位中具有监督、管理国有资金等职责的聘用人员,应视为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与大众医院(化名)签订劳动合同,罗某某被聘任为大众医院农医办出纳,合同期限自日起至日止。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罗某某一直参与赌博活动。2009年8月,罗某某与他人合伙在新余多家宾馆开房设立麻将馆,同时本人也参与赌博活动。在从事赌博活动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借高利贷用于赌资周转和参与赌博。后受放高利贷者逼迫及又想继续参与赌博以赢钱,被告人罗某某在未请示医院领导的情况下,擅自以伪造业务收入日报表的形式多次从医院财务上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案发时另有元未归还,另以打借条的形式挪用公款87.5万元,两项共计挪用公款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参与赌博。被告人罗某某于日主动向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投案。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已向相关参与赌博人员追回801000元退还大众医院,大众医院尚有元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在被大众医院聘任为农医办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元用于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所犯罪行成立,但指控罪名不正确,应予以纠正。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罗某某是大众医院的聘用合同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该解释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作为划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前提条件之一,即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国家干部)&的人,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罗某某的身份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应属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产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故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罗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并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罗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追缴被告人罗某某挪用款人民币元返还给大众医院。
公诉机关抗诉提出:(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性错误。1、《解释》开始施行的时间为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采用&身份论&,而日开始施行的《刑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采用的是&职务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2、大众医院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而《解释》适用的对象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企业人员,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员工。3、原判适用《批复》错误。(二)原判认定罗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并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属定性错误导致的量刑畸轻。
&被告人罗某某辩称,其是临时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系在国有事业单位大众医院中从事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等公务的人员,故对其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其在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业务收入日报表及借款的方式共计挪用公款人民币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其挪用的公款在一审判决前仍有元未退还或追回,对其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之刑罚。鉴于其在犯罪被所在单位及司法机关发觉前即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减轻处罚。检察机关所提抗诉及支持抗诉意见依法有据,应予采纳。对于被告人罗某某所提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辩解意见,经查,于法无据,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性错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二项,即追缴被告人罗某某挪用款人民币元返还给大众医院;二、撤销原是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罗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原审被告人罗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本案一、二审判决基于同样的事实对被告人罗某某的主体身份作出了不同的认定,即一审判决认定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二审判决则对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究其原因,则是一、二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即本案是适用《解释》的规定,还是《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此,特作如下分析:
首先,《解释》在本案中不能适用。1、《解释》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而该《决定》已为1997年《刑法》明文废止,故《解释》实际上已不具有法律效力。2、即便《解释》现在仍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但《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企业&,而罗某某所在的大众医院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故《解释》在本案中仍无适用之可能。3、《解释》的规定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一致。前者在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时采用的是&身份论&,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某些刑法条款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则没有这一限制原则,只要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解释》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于日起施行,《刑法》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于日起施行,因此,无论是根据新法优于后法还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均不能再适用《解释》的规定。
其次,罗某某不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适用《批复》的规定定罪处罚。《批复》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产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适用《批复》的规定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属&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二是属非国家工作人员。从罗某某的情况来看,其不属&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该条规定虽旨在解释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含义,但对于理解《批复》中该词的含义亦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应可参照适用。罗某某系大众医院的聘用人员,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临时聘用人员。其出纳工作所具有的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工作亦与建立在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承包、租赁关系有明显区别,故不能认定其属&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最后,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之人员均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罗某某系大众医院的长期聘用人员,属国有事业单位中之人员应无疑义。而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解释,&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罗某某系大众医院农医办的出纳,负责给符合报销条件的病人报销医疗费用并制作业务收入报表从财务领钱,同时负责管理有关报销资金,另可在报销资金不足时临时从医院住院部借支现金流转。从其工作职责来看,其具有管理国有财产的责任。因此,罗某某属于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直接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结合本案,被告人罗某某作为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二审判决据此改变一审判决对罗某某的定罪量刑,改判被告人罗某某犯挪用公款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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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有没有可能上涨,有没有什么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有没有可能上涨,有没有什么依据?
无锡推荐律师  先介绍下我们单位,中部地级市建委下面一科级建筑设计院,属于自收自支。目前单位40人,有编制的只有6个老职工,包括领导,其余人员均为聘用人员,绝大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  我们单位比较好,虽然身份不同,但是待遇都是一样的,只参照职务,工龄和绩效发工资,包括年终的奖金都没有在编与合同工之分。这点很好。也就是说我们单位的编制,只有在单位效益不好,破产解散的时候,在编人员能够由建委分配工作,而聘用人员一律解散。  目前,单位效益还行。我是中层干部,技术骨干,职称也是单位最高的之一,工作也认真负责。但是领导对我的印象是好好先生,不喜欢管事。其实我内心来说,宁愿做一个普通的员工,管好自己就行了,我真的感觉到周末电话不断,会议不断,应酬不断,真的真的很烦。  因此,我在工作中基本就是按部就班,因为绝大多数的同事都是这样,不在其位不谋其事,我只想按时下班打打麻将,玩玩网游。领导多次委婉批评我说,中层干部要主动作为,用心谋事。我觉得吧,我一聘用人员,没那个必要。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3次 发图:0张 | 更多
  收入怎么样
  @静水流深U
23:20:17  收入怎么样  -----------------------------  够吃饭,年收入所有加完大概8到10万吧
  这种体质马上要改革了,我也一样的设计院
  你咋不从中层干部岗位上退下来呢
  @nhjdtc
02:05:30  这种体质马上要改革了,我也一样的设计院  -----------------------------  怎么改革法,转企?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以后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没有编制_百度知道
以后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没有编制
&聘用&与&编制&是怎样的关系,怎样的概念?
那&临时编制&又是怎么回事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采纳率:12%
事业单位招录都需要聘用,但是这个聘用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实就是永久的录用.(只要单位存在的话)当然就是正式编制.对于编外人员按需要也可以聘用,但是没有编制,随时可以解聘.
对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差不多吧,自收自支的现在大都企业了.
自收自支的大多企业化管理,性质与企业差不多,但只要是国企,还是有编内与编外的区别的.编内与编外在性质上的不同在于编内的是有报同级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而编外的则没有.
在编的有保障,不在编的福利待遇比在遍的差很多啊!
国家事业单位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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