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三个覆盖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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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7〕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和改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方法和手段,切实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为平台,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完善排查发现机制、整改治理机制、监控防范机制、验收核查机制、惩处问责机制、协调联动机制为手段,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政府部门实时动态监管全过程的记录和管理,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自动化。      (二)工作目标。从现在起,用2年时间,建立起“企业主动自觉、部门实时监控、机制运行规范、社会广泛参与、治理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环境普遍改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体框架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该平台是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也是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最终抓手。该平台利用成熟的互联网技术,涵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基本内容,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为主线,处理流程简洁清晰、快速灵活,基本覆盖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监控体系;以排查治理流程为干线,快速排查和复查安全隐患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有效地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统计数据及时上报,形成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协同工作的“群防群控”网络应用体系。实现市、县、乡镇、企业四级管理模式。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自动化、数字化。&&&
      (二)完善六大机制      1、完善排查发现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风险评估制度,根据企业生产作业活动特点、生产设备设施性能及原料、货物、作业区域特性确定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严格执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场所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每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车间(矿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厂(矿山)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如实记录、科学分析、定期保存、按时上报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各行业(领域)每年单独或联合开展2至3次专项检查督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进行1至2次集中检查督查,排查发现隐患排查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整改治理机制。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性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隐患现状进行评估,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排除;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对确认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报送隐患现状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要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相关条件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要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建立台账,制定专项监管方案,实施挂牌督办;要定期监督检查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整改治理措施落实。      3、完善监控防范机制。企业要强化生产过程安全监控,完善报警、通讯、定位、避险和人身防护系统,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加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动态监测、监控。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控防范力度,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并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物品实施临时查封或扣押。      4、完善验收审查机制。企业在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后,应当组织专家、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出具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验收评估意见;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经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企业验收评估后,要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达到治理目标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未达到治理目标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并依法暂扣相关证照;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权限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5、完善惩处问责机制。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惩处制度,对未定期排查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管问责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情况、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要协调联动,对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其中情节严重的,还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接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不按照规定及时查处、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予以包庇纵容或存在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完善社会协调联动机制。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定期向行政审批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证券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通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并作为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保险费率浮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行的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是推动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数字化”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清形势,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亲自挂帅,亲自指挥,亲自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总体协调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日常指导监督落实和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开展普查,信息共享。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主动自觉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摸清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组织企业安装使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三)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市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扶持;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用于支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市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创新、消除隐患改造、隐患监控监测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抓好县区、乡镇、企业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安全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畅通安全生产隐患投诉举报渠道,对查证属实的,予以表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市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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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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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1、需要有排查治理的制度。2、需要按照制度排查安全事故隐患。3、对检查出来的隐患需要治理,需要落实责任人员,大的隐患需要制定治理方案。4、治理结果需要向员工通报。5、所有制度、每次排查治理,以及隐患治理通报都要形成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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