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台防雨棚上搭建雨棚想征得其他邻居同意的文章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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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住户搭雨棚 楼上住户去告他
法官:雨棚影响到楼上住户对房屋行使使用权,应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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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洁) 为防止高空抛物伤人,一楼住户在生活阳台外搭起了雨棚,却将楼上掉落的垃圾截留在了二楼住户窗前。日前,二楼住户游女士将一楼住户卢先生及与物管公司告到了九龙坡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雨棚影响到二楼住户对房屋的使用,一楼住户有违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判决拆除雨棚。
  游女士和卢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同住在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南路某小区。游女士家为某单元3-3室(实为二楼),卢先生家为该单元2-3室(实为一楼)。2011年10月,卢先生在二楼的天井上搭建雨棚至游女士家厨房窗前。此后,楼上掉落的垃圾被拦截在雨棚上,游女士家中有时会闻到腐臭味。遇到雨天,雨点打落在雨棚上的声音,也让游女士一家十分头疼。
  对此,游女士多次找卢先生和小区物管公司协商,要求拆除卢家的雨棚,但事情都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今年初,游女士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先生和物管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庭审中,卢先生称,搭建雨棚是为了避免高空抛物,保障家人人身安全。自家也经常对雨棚进行定期清扫,并未影响游女士一家的通风及采光;雨滴虽会落在雨棚上发出音响,但并未对游家造成噪声污染。该小区物业公司则称,已书面通知卢家拆除雨棚,已经履行了物管职责,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庭审中原、被告的陈述及举示的照片,卢家搭建的雨棚紧邻游家窗户,在一定程度上给游家造成了安全隐患。该雨棚覆盖了原告窗前的整个天井,客观上亦增加了雨天对原告房屋的噪音污染并有碍美观。被告虽然为了自己人身安全搭建雨棚,但客观上影响到原告对自己房屋的使用,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有违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故判决卢某停止侵权、拆除雨棚。
  对于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其在庭审中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搭建雨棚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故不予支持。对于物业公司,因其给卢某张贴了《违章整改通知书》,应视为已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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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露台搭雨棚,邻居不高兴了
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我住在玫瑰名城橡树园2栋,近日,小区有居民在露台上违章搭建。露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这样的违章搭建有没有人管?
玫瑰名城橡树园是新小区,日前,记者在该小区2栋406看到,屋外露台大约有七八十平方米,上面不仅铺设了地砖和景观台,紧挨房屋处,正在搭建约高3米、宽1米的遮雨棚。
&原本设计,房屋推拉门就可通到露台。&406的业主杨先生说,楼房有十几层高,经常有东西坠落,他也不好责怪楼上住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决定安装遮雨棚挡一挡。除了搭雨棚,杨先生还准备将露台&打造&成自家休闲中心。
对此,刘女士说,大家之所以投诉,是因为对楼下而言,担心楼上动工搭建雨棚出现渗水;对楼上而言,由于雨棚紧挨楼上阳台,担心易引小偷,存在安全隐患。
桂花街道负责拆违的龙姓工作人员说,他们已接到该小区居民的投诉,经调查发现,此处属于违法建筑,执法队员已下达《违法通知书》。
小区开发商方面表示,露台属于公共部分,业主肯定不能乱搭建。目前,杨先生已主动停工,并将雨棚搭建的横梁拆除了。&&&&&&&&&&&&&&&&&&&&&&&&&(记者&谢嘉)楼下邻居私搭雨棚 楼上住户不乐意引纠纷
7月2日,芦淞区嘉盛雅苑3栋,802室户主在平台搭建了个木结构雨棚。 《长株潭报》记者刘平摄原标题:楼下搭了个木棚,楼上的不乐意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芦淞区嘉盛雅苑3栋,因为楼下邻居在自家窗檐下搭建了一个30平米左右的木棚,令陈女士烦恼不已。1 楼上业主:窗檐下多了个屋顶,担心火灾隐患近日,家住芦淞区嘉盛雅苑3栋902室的陈女士发现,自家厕所窗檐下新增了一个屋顶,离窗台只有0.4米的距离。陈女士的家人武女士称,屋顶是楼下802室搭建的。施工从6月26日开始,27日屋顶就搭完了,当施工人员在屋顶准备做防水时,他们进行了阻止。陈女士认为,802室在外墙上开个洞,在隔壁单元7楼的屋顶上搭建,是违章建筑。昨天,《长株潭报》记者前往现场发现,嘉盛雅苑3栋1单元有7层高,2单元有18层,两个单元紧挨着。从902室的卫生间窗户可望见3栋1单元楼顶,802室搭建的木质屋顶也触手可及。佳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没有通道可通往嘉盛雅苑3栋1单元的屋顶,802室户主是房地产公司的副总,最近才装修,装修有个把月了。据工程项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上信息显示,嘉盛雅苑3栋竣工于日,建设单位为株洲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女士反映,搭建的屋顶全是木头组装成的,在这炎炎夏日,是重大的火灾隐患。2 施工业主:没占用公共区域,不存在违规嘉盛雅苑3栋802室业主王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称,自己搭的是个雨棚,是木结构的。王先生介绍,他是安监局的一名科长,自己是学建筑的,考虑到了安全问题。王先生称,自己一个那么大的露台,肯定需要装修,投资了好几万块钱。“远亲不如近邻,有矛盾就调解。”王先生介绍,自己的妻子是某房地产公司的副总。装修时,装修人员反映九楼阻工,于是就上门解释了一下,但对方称没什么好调解的,认为是违章建筑,已经打了市长热线,还发布到了网上论坛。王先生介绍,芦淞区拆违大队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取了证,认为问题不大。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施工没有影响到九楼住户,雨棚占用的平台是买房时房地产公司给的。当着拆违大队工作人员的面,房地产公司老总也现场做了证明。这个顶楼平台只有他一户可以进去,自己并没有占用公共区域。对于防火问题。王先生表示会充分考虑,会刷防火材料。 部门回应街道办开整改通知,户主拒不签字记者将该情况向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进行了反映。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经过现场调查,搭建的为木结构,不是砖混结构,属于区城管局管理范围。芦淞区城管大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属于主干道,属于社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城管办管。昨天下午4点半,芦淞区贺家土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一名张姓负责人回复称,经过调查,户主的搭建行为违规,工作人员现场开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户主自行拆除,但是户主不配合,拒不签字。张姓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报请区里支援人手,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长株潭报 记者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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