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职位里有员工职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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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财物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财物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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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看见了么....理由之无上的便利看见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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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白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是否也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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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商业贿赂的相关罪名,例如非国家国祚人员受贿罪。可来电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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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员工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 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性质。
一、企业属于法人单位,而个体工商户用户属于自然人;二、企业就其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资产不够不能让其法人代表用自己家里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用户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其私人的住房等与配偶共同拥有的财产。
因此,个体工商户不构成的主体。&
&&所以,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员工只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即该罪是自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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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个体工商户没有给员工买保险,也没签合同,而且员工工作了一年零25天。能去劳动局告老板么可以成功么?--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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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没有给员工买保险,也没签合同,而且员工工作了一年零25天。能去劳动局告老板么可以成功么?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户交税: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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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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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汽修厂有资质,但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己实际干满一年且没交工伤保险致其死亡,汽修厂且不成认为工伤.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全对,家属该怎样办?
你好,家属可去劳动局申请认定,再索赔,要求赔偿丧葬费、、。具体情况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我。
外国私企个体户与员工之间有劳动纠纷。一年合同两个月的试用期,并不缴纳五险一金,合法吗?怎么争取员工利益?
您好,我是赢了网法律顾问,希望能为您排忧解惑。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一般来讲,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而且缴纳等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拒绝缴纳的行为违法。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材料,先到大队投诉,或者到委员会。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你好,目前遇到一问题,烦请律帮我解答,谢谢!2003年有B公司邀请进驻A单位一处门面房做生意,开始了我的个体户生涯。当时进来的有六家,包括郑先生。2006年由于B公司内部改革退出了,租赁合同到期后A单位将该门面房拍租,郑先生中标。此后我们原有的几家与郑先生一起经营,分别于郑先生签了合同。三年后2009年,由于房租上涨,郑先生提出涨房租,其他几个人有的走了,留下来了三个人,郑先生也不做了,后经商议,我们C,D,E,三个人将此处承包下来,分别单开独立门面,各自营业。2012年开始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的签约,房租也涨了一次,2015年9月,郑先生合同和A单位的合同到期,我们CDE和郑先生的合同是每年的12月到期。此时郑先生也去A单位继续续约,交房租,A单位都没有接受,(这情况我们都不知情,是后来郑先生未中标后我们才知情。)但是,郑先生在201511月年收了我们201512月至2016年12月的房租,日期,用途都开了收据,没签合同。2016年1月A单位提出重新招租,也通知了郑先生,没有通知我们。最后郑先生未中标。期间我听到风声去咨询时,A单位隐瞒事实,导致我们未能参加竞标。后来由于郑先生未中标后于1月28日下达通知要求我们日搬出。现在我们几个经营户遇到难题了!1,时间太紧,太急,交房租后一年的计划和安排都做好了,包括银行贷款,年底备了旺季几十万的货,无法短时间改变一切打算。2,我们交了一年的房租,和郑先生之间如何解决。3,工行与郑先生2015年九月合同就到期,未能答复郑先生续约,也未收房租,是否为不定期合同效力,同时与我们是否同时产生了不定期合约,时候有义务通知我们参与竞标,准备搬出以及合理时间安排。4,我们需要做什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5,A单位刻意隐瞒事实,该标能否成立。6,多年在这经营,无形资产该如何证明。7,我们知情后,立即与郑先生和A单位反映了我们的问题,现在我们还需要做哪些?还有哪些注意的?谢谢!谢谢!
因为具有相对性,你们与郑先生具有合同关系,只能找郑先生依照主张相关权利,郑先生因收取你们的租金未能获得店面租赁权也致使与你们的合同无法履行,郑先生应当承担,退还租金,承担你们的损失。至于A单位是否隐瞒情况,对于招标事宜均有招机构在相关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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