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测绘资质申请表方面有哪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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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昆明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住建局:杨宏涛代表在昆明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昆明市房屋局产权处在昆明市范围内建立房地产登记中测量单位诚信推荐制度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协助办理。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协办意见如下:一、&不动产登记情况(一)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依法取得测绘专业范围包含有不动产测绘专业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3)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5)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地籍测绘和房屋测绘两个专业子项,并在测绘资质等级限额内按规定开展测绘活动。(6)具有与申请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活动相匹配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二)为保证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连续运行和平稳过渡,继续执行现行的标准规范,有序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涉及土地的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等标准开展;涉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标准进行;其它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在五年过渡期间,涉及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籍调查,继续按照农业部门相关标准规定实施。(三)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及其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四)接收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及其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提交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必须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必须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必须有关规定要求。二、&资质单位情况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要求,目前申报测绘资质均需在网上申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直接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系统申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申报。截止2017年5月,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共有369家(其中甲级16家,乙级140家,丙级159家,丁级54家),含有不动产测绘专业的有310家,已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三、&积极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工作。2016年,我局根据《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举办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云测函〔2016〕68号)要求,通知全市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参会,学习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使用。并寻找机会大力宣传《关于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部分》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目前已对上报的测绘资质单位填报的基本信用信息进行了审核。四、&目前的工作措施(一)制定了《昆明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动产登记信用指标评价表》。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测管发〔2015〕57号),我局也相应制定了《昆明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动产登记信用指标评价表》,并下发至我市主城的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参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对在我市开展不动产测绘的资质单位进行评价,并要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评价表在每年中旬、年末把评价表报送至市国土局测绘处,由测绘处根据评价情况,记入各测绘资质单位的“不良信息”、“良好信息”,并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向社会公示。(二)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检查。2017年,我局将继续开展我市测绘市场的检查巡查工作。按照新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我市的测绘资质单位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的行政执法综合检查工作。对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群众反响较大、成果质量低劣及扰乱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测绘资质单位将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经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将按照测绘资质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以进一步规范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营造依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有什么情况请再联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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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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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测绘资质单位申请业务范围变更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测绘资质单位申请业务范围变更审查意见的公示
资质结果公告  加入时间: 14:30:36     点击:120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我局对测绘资质单位增加业务范围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1、河南省地质环境勘查院
单位法人:贺华
联系电话:8
单位性质:事业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25号
拟批事项:乙级增项
拟批业务:摄影测量与遥感***
2、驻马店市征地事务所
单位法人:王伟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事业&&
单位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529号
拟批事项:乙级增项
拟批业务范围:房产测绘***
3、河南蓝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法人:闻雅博
联系电话:6
单位性质:国企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13号院207、209室
拟批事项:乙级增项
拟批业务范围: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
4、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勘查院
单位法人:赵建敏
联系电话:3
单位性质:事业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81号
拟批事项:乙级增项
拟批业务范围: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
5、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法人:曹焕举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国企
单位地址:&河南省义马市朝阳路15号
拟批事项:乙级增项
拟批业务范围::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
6、巩义市金土地测绘队
单位法人:李红权
联系电话:4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巩义市东区惠民路中段国土资源局二楼
拟批事项:丙级增项
拟批业务范围:房产测绘***
7、上蔡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
单位法人:占和平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上蔡县蔡都镇北环路197号
拟批事项:丙级增项
拟批业务范围:房产测绘***
8、郑州晨阳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法人:袁芳
联系电话:8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东侧创业路北侧华尔街1号楼1单元2605
拟批事项:丙级增项
拟批业务范围:房产测绘***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50003
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1018房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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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金华市方向测绘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丰亭西路228号,成立于2007年5月,原有业务范围为:丙级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日,该单位向我局提出增加丙级: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资质申请。
该单位具有专业技术人员13人,名单如下:
&&工程测量专业高级技术人员
&&工程测量专业中级技术人员
&&计算机专业中级技术人员
&&工程测量专业中级技术人员
&&工程勘察专业中级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房产测量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荔攀攀&&&&工程测量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工程测量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工程测量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计算机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施德顺&&&&计算机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该单位向我局提出增加丙级: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资质申请,根据我局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单位申请测绘资质情况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市测绘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联系人:陆雪筠&&
地址:金华市宾虹路959号市测绘管理处
&&&&&&&&&&&&&&&&&&&&&&&&&&&&&&&& 金华市测绘管理处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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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规划局  本站实名:金华市规划局 主办单位:金华市规划局 浙ICP备号-1当前位置: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字号:[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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