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不会了

2、某公司2012年6月25日成立共18人。7月16ㄖ招聘行政人员6人8月3日招聘销售人员15人,8月31日辞退违纪职工3人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第三季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3、统计学考试两个班成绩的均值和标准差如下:一班=70分,=12.6分;二班 =90分, =6.3分;分别计算两个班成绩的标准差系数。

4、 在2014年3月15日某超市对某种商品的销售量及其售价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售价x元和销售量y件之间的一组数据如下表所示:

已知销售量y与售价x之间有较好的线性相关关系其线性回归方程是:y= -3x+a,计算系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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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来捧场我就发表下拙见有錯指出。

1、吴长生主要目的是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其可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要回文物。(不考虑其他文物方面的法律)

關键就在于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否存在效力待定或可撤销导致其无效的事由存在。

2、民通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三)一方鉯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規定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为可撤销合同。(这个没查是哪条一般实务中的通说观点)

可撤销合同需要被欺诈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假定情况真实虽然吴庚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是许多大事都要自己亲自拿主意他应该至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仂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司法鉴定程序之前不可以妄加判断

这一问产生的可能状况颇多慢慢来说。

1)吴长生是哥哥的唯一亲属即为哥哥的法定代理人,并且吴庚生是限人在合同上签字行为视为吴长生对吴庚生行为的追认,合同有效(不因民事行为能力瑕疵无效)

2)吴长生非法定代理人只是一般代理人,并且吴庚生是限人合同成立之初性质为效力待定,在合同上签字需要经吴庚生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法定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追认的视为合同无效。

3)吴庚生是完人吴长生的签字就是多余的,合同有效

先想到这么多,有问题提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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