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但不知道章程怎么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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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武术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武汉光谷武术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武汉光谷武术协会是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武术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本地区企业武汉万密斋基因中医药研究院联合武汉万密斋养生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吉登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起,由本地区武术工作者和55名武术爱好者参与组建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团结和组织本地区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继承和发扬祖国优秀文化传统,积极探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研究武术运动的工作特点、规律和经验,大力普及群众性武术活动,增强国民体质,提高运动水平,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发培养武术人才、弘扬中华武术、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武汉市体育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住所:武汉光谷生物城生物医药园B8栋3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任务:武汉光谷武术协会的任务是协助体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武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行业自律。同时,研究武术理论,掌握武术发展动向,正确引导和组织本地区武术活动的广泛开展。
1、对本地区武术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策略改革措施提出建议;
2、宣传和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充分发挥武协的纽带桥梁作用,积极发展基层武协组织,扩大武协会员队伍,大力发展武术事业;
3、做好武术宣传和武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习练武术内涵的认识,增强武术意识,参加武术运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出版武术书刊、杂志等;
4、组织开展武术项目的科学研究,挖掘整理工作。促进训练科学化、提高武术运动水平;
5、举(承)办本地区及国内外各级武术比赛、集训以及考核等各类活动,培养武术骨干;
6、加强对本地区各类武术馆舍、校、站的管理,做好社会武术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武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社会武术活动健康发展,逐步实现武术产业化;
7、加强对外交流,宣传中华武术,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对外交往,以武会友、以武促文。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1)、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局批准的行业武协、高等学校武协及其它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拥护本会章程和遵守本会有关规定;
3)、自愿加入本协会;
4)、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协会章程、协会组成人员等材料;
5)、积极开展武术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2、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武术活动;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武术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爱好武术者;
4)、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武德武风;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6)、能够正确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1)、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提交协会组成人员情况(含协会组成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等),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局对成立武协的批复和所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社团证;
3)、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
4)、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5)、由本会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2、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的武术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有获得指导和咨询的服务;
5)、按规定参加或选派代表参加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6)、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凭会员证优惠或优先观看武术比赛;
8)、有权批评和制止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
9)、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积极参加和支持武术活动,推动武术运动的普及,向本会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6)、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7)、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8)、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属武协,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所属武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有关合作单位经民主协商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决定终止等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局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受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局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5年,(正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局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理事长单位)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章程规定、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为:
1)、个人会员每年50元
2)、团体会员每年1000元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局审查同意。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局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的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局和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理事会享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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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中国武术协会下设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新闻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秘书长商有关方面提出名单,提请常务委员会讨论确定。第十八条 (一)教练委员会职责:1、组织教练员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2、推荐和选拔国家级教练员;3、指导和监督国家级教练员选派工作;4、编写教练员教材。(二)裁判委员会职责:1、组织裁判员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2、推荐和选拔国家级裁判员;3、向中国武协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员名单;4、指导和监督国家级裁判员选派工作;5、编写裁判员教材。(三)科研委员会职责:1、对武术理论、技术、训练、竞赛进行科学研究和探讨;2、为提高运动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3、为武术运动在科学训练上提供科学依据、知识和指导。(四)新闻委员会职责:1、对武术的新闻宣传和推广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2、制定有关武术的新闻宣传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3、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安排武术的新闻宣传和报道;4、指导和监督《中华武术》杂志和其他报刊的出版工作。第十九条中国武术协会设荣誉委员。凡长期从事武术工作、在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年龄在65岁以上者,可授予荣誉委员称号。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三)会费收入;(四)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偿服务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一条本会的财务管理,接受本会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第六章 会旗会徽第二十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旗、会徽由全国委员会审定颁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和使用。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解释权归中国武术协会。 第二十四条本会终止须经全国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在清理完债权、债务以后,按规定的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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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武术协会章程(1)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武术协会 第二条 性质:武术协会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由学生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类社 团,是广大学生为弘扬中华武术,武以强身、武以健身、武以防身、武 以修身的学生社团之一。协会一切活动均以宪法、法律、和校规为基础, 并坚持抵制一切非法组织与活动。 第三条宗旨:禅武并行 以武会友 切磋武艺 全民健身,传承五千年文化!第四条 口号:增强体质 弘扬武魂 第五条 目标:提高会员的武术水平,创建全院一流的学生社团 第六条 目的:发扬中华之武术,继承中华民族之宝贵文化遗产,传播武术文化, 发扬精武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活跃大学生的业余生活,锻炼意志,增 强体质,祛病延年,防身抗暴,陶冶情操,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习与工 作,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武术协会接受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接受广大会员和同学们的监督,承认并遵守《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社团管理条例》 。 第八条 协会全体成员要遵守“四要四不”原则,即:要尚武崇德,要扶善除恶, 要苦练不懈,要精益求精;不半途而废,不哗众取宠,不仗武自傲,不 恃艺欺人。 第九条 会员毕业以后,经本人与协会协商,保留其会籍,成为协会永久名誉会 员。第二章 会员守则第一条 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学院治安,遵守社会、校园公德,明 礼让,主持正义,负有责任感。 第二条 维护协会利益, 不得参与有损协会名誉的活动,严格遵守协会的各项规 章制度,端正自身态度,忠于职守,严于律己,精诚团结,自觉维护协 会的声誉,做到身在武协,心在武协。 第三条 坚持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 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四条 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注重个人修养,尊重师长,尊重他人维护成员之 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第五条 凡加入协会者必须学有余力,且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如期末考试 有两科不及格者劝其退会。 第六条 必须坚持“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不及寒风酷暑,坚持每月的晨练。 第七条 会员之间应有虚心求教、不耻下问的精神,相互学习,相互切磋,以团 结为本,以诚相待,不得恃强凌弱,严禁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第八条 每位会员应积极配合老师及协会组织机构开展的工作, 会员参加院系举 办的文艺表演应提前向会长说明。 第九条 会员应崇尚武德,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坚决维护协会的名誉。 第十条 维护训练秩序,遵守训练纪律,服从队长安排,严禁训练时说笑打闹, 服从协会管理规定,维护协会公共财物。 第十一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协会荣誉的事,对外协会成员 平等有好相处,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十二条 会员要做到“苦、巧、恒、精”的学习方法,培养“勤看、勤问、勤 练、勤思”的训练态度,对武术也要“明其理、达其势、通其法” ,尽 快成为一名文武兼备的人才。 第十三条 紧止全体成员(包括以毕业会员)在一切会议及集体活动中发表带有 商业性质等影响武协性质、违背武协宗旨、腐蚀成员思想的言论。第三章 会 员第一条 入会程序: 1)凡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对武术感兴趣者, 以自愿为原则,本人可在协会招新之日报名。 2)经协会相关负责人研究之后,由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通知申请 人进行面试 (让每一位入会的同学谈一下武术在自己心目中的印象,及武术交流 会) ,面试期间(申请人应适当展示一下个人才艺)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以及严肃认真的态度,面试当天无故不参加者,作放弃入会处理。 3)参加面试者,经干部审核合格者交会费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入会条件: 1)尚武崇德,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爱好武术,习武目的正确,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条 会员要求: 1)积极、热情、乐观、自信、奋发、上进、勤勉、有为。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富有爱心,谦和守礼。 3)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弘扬武德。 第四条 会员遵守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积极执行协会的决议。 2)有义务宣传协会并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3)团结同学尊重教练,服从教练的管理和安排。 4)坚持勤学苦练,传播武术文化知识及技艺,弘扬武德。 5)爱护协会的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组织机构人员要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善始善终。 8)服从协会的其他安排。 第五条 会员享受的权利: 1)在练武术时间内由无偿使用会内器械的权利 2)参加正常训练和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在协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4)对协会的正常工作有咨询、讨论、建议、监督及批评的权利 5)有询问和监督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6)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7)会员有了解和建议修改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监督 第六条 会员注册、请假、调动、退会程序 1)因故不能参加训练、会议或活动者(无重大事情,不得随意请假) ,应事 先递交请假条,并写明请假原因、日期,请假者所属部室,将假条交至相关部长 处审批,批准后再交至副会长或会长处审批,由秘书部备案并存档。 3)各部室成员工作一段时间后,若成员自己或其负责人欲对该成员进行工 作调动,须上交申请, 经相关部室负责人同意,并由常委会商议并同意后,及 时将调动情况报于会长,会长对该成员档案进行调整和变动,调动方可生效。 4)若会员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得不退会者,须先交一份退会申请书,该申 请书应先交相关部室或各队负责人处, 由负责人提交常委会审议, 审议并批准后, 将退会申请书交于办公室存档,将该成员从协会档案中销档,此时退会生效。 5)若成员因违反协会管理制度被协会劝退或强制退会者,则对该成员在全 院张榜通报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由办公室对该成员销档。第四章 组织机构制度第一条 常委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1)机构组成: 常委会由协会顾问、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构成,是协 会的最高决策及执行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分工合作,集体讨 论,公开决策。 2)机构职能: (1)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监督各部门工作及协会财务状况 (3)修改和完善协会章程及审议协会工作计划 (4)组织协会各项大型活动 (5)加强武术协会的各项建设,发扬武协精神 (6)任何人不得干涉财务部工作 第二条 部门组成及职能 1)会长 设会长一名,全权代表协会形象。召集常委会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安排和处 理协会一切日常事务,制定协会年度发展方针,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与办公室 共同管理财务。 2)副会长 设副会长两至三名,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各部室和各队,同时监管协会财产 和财务:广泛收集会员意见与建议,并处理好其它细节问题,不断完善武协建设 及推进武协发展。会长不在时,暂行会长之职,协调管理协会事务。 3)秘书部 设部长一人,成员若干。主要负责协助会长工作,主管学期、学年的工作 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整理, 学年纳新的联系, 会员档案管理, 大型会议主持; , 通知各部事宜,器材及协会教材、武术资料的管理,常务会员会牌办理派 发、补办。 3)竞训部 设部长长一名(必须具备专项武术基础) ,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做好训练专项 工作,征求训练意见,对与训练相关的事务及时向会长汇报;组织会员加强业余 训练,不断提高协会武术水平,丰富协会武术项目,并定期向分管副会长汇报本 队的训练情况,各队每学期末举行考核大赛,对部分会员进行奖励。 5)组织部 设部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负责组织、统筹协会各种文娱活动的开展及工作 安排,丰富协会会员的业余生活,活跃训练气氛;整理协会干部档案并交到办公 室存档, 定期向社团部交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对协会干部的考评和优秀干部的 评选工作,收集并组织会员反馈问题及建议,及时向常委会反映。 6)宣传部 设部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及各种通知的下发,协会宣 传物品的管理;与外联部协作,通过各种途径(如海报、条幅、宣传板等)向全 院师生及各外校兄弟社团反映协会的最新动态及信息, 增强协会在学院内及外界 的影响力;向会员宣传武协的历史、文化、武协的宗旨、口号,招新工作的宣传 筹备,对协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做好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如向广播站、校报投稿 等) ,以提高武协的形象。 7)策划部 设部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的策划和总结,负责起草协会 各种文件和决议;会员调查,建立和健全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使其沿着制度化、 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制作通讯录,学年初开学一周内制作好协会通讯录和干部通 讯录, 有改选等情况应及时更新通讯录; 活动总结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作出总结。 8)财务部 设部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负责监督管理协会的财务支出情况和固定资的保 管。包括会员费、奖金、赞助金及固定资产的保管;财务支出的报销;固定资产 的出借管理;财务和固定资产的月末清查。 9)外联部 设部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负责与外校兄弟社团、校内各社团的联系,处理 来访事物, 并做好外出活动记录及整理工作; 与以毕业会员保持联络和接待工作, 到学校各小区进行宣传并招收学员由专人过去带队训练,以增加协会收入,争取 协会各项大型活动的赞助及经费,并协助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10)活动部 设部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日常活动管理,及提出并策划组织非 日常性活动。日常活动包括:月评资料的整理准备;常与社联及团委老师保持联 系,传达社联及团委的活动动态。非日常活动包括,每月组织一次中小型活动; 每学年协助会长长组织 2-3 次大型活动;包括活动的策划、人员的联络、活动的 具体组织安排等等;与其它兄弟学校的武术协会保持联系。第五章 管理制度第一条 训练条例 (1)各训练分队负责人应于规定训练时间前到指定训练场地做好训练前的 准备工作。 (2)全体会员应于规定训练时间集中到指定训练场地做训练前的准备。 第二条 例会、活动条例 (1) 协会组织成员应于规定开会时间前到指定地点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2)全体会员应于规定时间前 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 (3)协会内部活动各队及各部室成员应按各队长或部长的安排,按质、按 量完成其规定的任务。 第三条 考勤条例 (1)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者,应事先递交请假条,并写明请假原因及 时间,理由不充足者,会长或部长有权不批。 (2)一般不能事后补假,如有特殊事情允许事前交待,并于一天内补假。 (3)请假累计五次者(一个月内),作缺席一次处理;迟到或早退五次者, 作缺席一次处理;协会活动无辜不参加者,做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条 奖励条例 (1)根据协会内成员在训练及日常行为中的表现,可进行优秀干部、优秀 会员及出勤标兵等奖项的评选。 第五条 处罚条例 (1)本协会以军事化管理为基础,对于违反纪律的会员,视其情况可以给 予口头警告、严重警告(写出书面检讨)、留会察看(全体会员大会 上通报并检讨)、开除会籍(在全体会员大会公布)处分。 (2)对于协会中组织机构成员有违反纪律的行为,按处罚条例从重从严处 理。 第六条 第五章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详细内容参照《广西卫生职业 技术学院武术协会管理奖罚评分细则》。第六章 内部制度第一条 选举制度 (1)会长、副会长选举办法: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会长、副会长提名, 推荐或自荐 3 种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并对候选人进行统一的考核(即笔试),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合格者方可参加换届大会,再由现任常委会成 员及会员代表民主选举后, 由上一届常委会成员及指导老师确定出会长、 副会长。 (2)考核标准:有恒心,有责任感,并且具有创新精神,能独立开展武术 协会的工作; 在协会工作一年以上的会员并且具有一定的社团管理经验,熟知协 会的章程。 (3)各部长选举,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上届部长提出 2-3 名候选人, 由上届常委会成员及部分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新任部长;各队长由上届队长提 名,并由上届会长协商统筹后任命。 (4)会长、部长选举原则: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良好的 自身修养,对武术及健身有所追求(各部长在各部室成员中产生,办公室、宣传 部要求文字功底比较好)。 (5)各部长任命原则:具备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集体荣誉感,富有爱心, 谦和守礼;自觉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团结同学,弘扬武德;并且要学会“苦、 巧、恒、精”的学习方法,培养成“勤看、勤问、勤练、勤思”的训练态度,同 时对武术也要“明其理、达其势、通其法” 。 (6)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者方可正式成 为协会会长、 副会长;试用期间不能正常的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影响协会正常发 展者,将取消会长、副会长资格,从新进行选举产生。 第二条 各部长职责 (1)协助教练教授武术知识及技艺,积极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并定期 与每位队员进行一些交流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提前准备好学校或协会内部组织的表演活动,如校运动会、迎新表演、 文化节等 第三条 指导老师职责 (1)指导老师要支持本协会工作,在政治方向引导、政策法规把握、学术 水平的提高、活动规划及实施上给予大力的指导和帮助。 (2)顾问老师要关心本协会的发展,在不影响本人工作、科研的条件下, 为本协会的活动开展和发展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接受本协会的邀请 为会员做一些相关报告和相关的交流、讨论、座谈等,以提高会员自 身修养和习武品德。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经费来源 (1)每年纳新时向全体会员征收的会费,作为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2)其次是协会举行大型武术活动时,社会的赞助。 (3)另外组织协会武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外出商业演出或到学校附近生活小 区办培训班等。 第二条 经费管理 (1)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会长监督财务负责人管理,并由财务负责人做好 预算和计划, 一切活动开支经会长批准后到财务负责人处领取;凭证及发票统一 由财务负责人管理,并做好账本,一边查账,财务负责人每月或每学期向全体会 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2)每学期期末办公室将列出账目清单,对各部室及各队的账目进行总结,并 备份存档,各部室及各队如有财务出现差错者,由该队或部室负责人承担。 第三条 用于支付协会外聘教练的部分酬金。 附:财务报账制度 出具发票(收据)和实物→会长签字、财务部记账→报销款项→实物入库第八章 附则第一条 本章程结合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广西卫生职 、 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的若干规定施行。 第二条 本章程在运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集体讨论修订。 第三条 本章程自 2011 年 12 月制定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武术协会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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