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黑田铺乡中学哪里有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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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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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DX
招标单位:邵东县黑田铺镇初级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邵东县东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部门: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 &0 &一 五 &年 十一 月
邵东县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
招 标 文 件 审 批 表
项目编号:SDDX
招标单位 (盖章):邵东县黑田铺镇初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 & &&
招标代理(盖章): 邵东县东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 & &&
监管部门(盖章):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人(签字): & & & & & & & &&
备案时间: 二0一五 &年 &十一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明确开标后资格审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31
1.评标方法 36
2.评审标准 36
3.评标程序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60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62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05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及格式 11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7
第六章 &图 &纸 12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6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126
目 & &录 12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0
二、授权委托书 131
四、投标保证金 132
五、项目管理机构 132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32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33
六、资格审查资料 135
七、其他 141
八、承 诺 书 141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 1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邵东县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DX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邵东县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已由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邵发改审【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邵东县黑田铺镇初级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邵东县东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名称:邵东县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邵东县黑田铺镇初级中学内;
2.3 规模: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197㎡,总造价为196.06万元。
2.4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 按原建设部(2000)80号令;
2.7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及邵建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 年12月15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凭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涂改无效)和身份证以及要求的证件和资料原件:①企业资质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②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③投标文件中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报名时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一致。④如为邵东县区域外的企业必须提供办理进邵承揽业务登记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省外企业须提交经邵东县建筑业协会(邵东县两市镇建设中路11号 &谢会长135*****181或后可见)核验并签认后认可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到邵东县县治机关办公大楼400室报名,并提交上述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二份。凡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报名时间者将一律不予报名。
& &7.2 &报名时间:从2015年11 月 23日~日止,每天的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在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sdxzbw.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标文件售价 400元,图纸及资料费1000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报名时间内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7.4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均采用在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sdxzbw.com)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 年12月18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邵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及人员
9.1 &开标时间为: 日9 时00分。
9.2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内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或后可见)。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东县黑田铺镇初级中学
地 & &址:黑田铺镇元艺村
联 系 人:刘先生 & & &&
联系电话:139*****385或后可见 & & & & &
招标代理:邵东县东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邵东县建设中路11号(邵东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四楼)
联 系 人:符女士
电 & &话:158*****651或后可见
传 & &真:****-*******或后可见
邮 & &箱:********或后可见
日 & 期: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邵东县黑田铺镇初级中学
地址:黑田铺镇元艺村
联系人:刘先生 & & & 电话:139*****385或后可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 &称:邵东县东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 &址:邵东县建设中路11号
联 系 人:符女士 & &电话:158*****651或后可见
传 & &真:****-*******或后可见
邮 & &箱:********或后可见
1.1.4 项目名称 邵东县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邵东县黑田铺镇初级中学内;
1.1.6 建设规模 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197㎡,总造价为196.06万元。
1.2.1 资金来源 县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 年 & &月 & &日
1.3.3 质量要求
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保修要求:按2000年80号令;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
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
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书面发布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1、本项目施工图;2、招标补充文件;3、招标答疑;4、工程量清单;5、其它相关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12月1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 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网上下载
2.3 招标文件的
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 &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 / 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基本帐户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邵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邵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邵东县支行
银行账号:********或后可见********或后可见3
开户银行地址:邵东县红岭路285号
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联系人:刘凌
联系电话: 181*****869或后可见 & & ****-*******或后可见(办公室)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邵东县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邵东县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日 16:00 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并由邵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开具缴费证明时须携带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不然一切后果自负)。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扉页、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扉页、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投标报价书封面、扉页、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为 肆 份,商务标部分为肆 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
&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 技术标部分,不作要求;
&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商务标部分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装一份,其余三份不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邵东县黑田铺镇初级中学 & & & & & & &&
招标人地址:黑田铺镇元艺村 & & & & & & & & & & &&
投标人全称: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的地址: & & & & & & & & & & & & & & & & &&
邵东县黑田铺镇黑田铺中学公租房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5 年12月18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地点:邵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邵东县建设中路11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邵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会上当场检查&
(2)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5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湘建建[号文规定组建,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3.1 履约担保 按业主要求提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房屋工程: 5层或以上,建筑面积在110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工程(以提交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原件为准)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记录相关资料时,不良记录行为项目扣5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10.1.3 工程获奖情况 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市)优质工程、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市)优质工程、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
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上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或上个半年)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或再上1个半年)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本招标项目对 &/ &奖项不予加分。
10.1.4 企业安全认证 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或后可见.00元
& & & &大 写:壹佰玖拾陆万叁仟零伍拾捌元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邵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递交投标文件时不要求递交电子版,但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必须提交商务标的电子版。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支付。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标段招标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文件中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报名时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一致,否则不响应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按不合格处理。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 12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 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施工员具有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具有 安全员 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 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10.14.2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负责处理施工时的周边矛盾,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二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8)承诺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二)商务部分:
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1.2 &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3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开标时资格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标部分不分正副本(商务标部分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装一份,其余三份不作要求),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函部分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适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2)公布入围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适用开标前资格审查);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湘建建[号文规定组建,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2-1:开标记录表
& & & & & & &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开标地点: & & & & & & & & & & & & & & & &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保修承诺 投标
保证金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 & & & & & & & &记录人: & & & & & & & & 监督人员: & & & & & & &&
& & & &年 & & &月 & & &日
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 & & &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招 标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投标文件标识情况 备注
& & &年 & &月
& &日 &时 & 分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年 & &月
& &日 &时 & 分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年 & &月
& &日 &时 & 分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年 & &月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 &日 &时 & 分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年 & &月
& &日 &时 & 分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年 & &月
& &日 &时 & 分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无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有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提出,并说明理由:
& & & 招标人: & & & & & & & &记录人: & & & & & & & & 监督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年 & & &月 & & &日
附表2-3: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 & & &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序号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有关情况记录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
招标人签字/日期: & & & & & & & & & & & & & & &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 & & & & & & & & & & &年 & & &月 & & &日
附表2-4: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 & & & & & & & & & & & & & & & & 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 & & & &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密封递交至 & & & & & &
& & &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 & & & & & & & & & & & & & & & &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 & 年 & & 月 & & 日 & &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 & & & & & & & & & & &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 & & & &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 & & 年 & & & 月 & & & 日
附表2-5: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 & & & & & & & & & & & &编号: & & &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投标人: & & & & & & & & & & & &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 & &(签字)
& & & 年 & & 月 & & 日
附表2-6: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编号: &
& & & & & & & & & & & &:
很高兴地通知您, & & & & & & & & & & & & &项目 & & &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工程概况: & & & & & & & & & & & & & &
中标范围: & & & & & & & & & & & & & &
中标总价格:(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小写): & & & & & & & & & & & & & &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 & & & & & & & & & & & & & &
措施项目费: & & & & & & & & & & & & & &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 & & & & & & & & & & & &
其他项目费: & & & & & & & & & & & & & &
规费: & & & & & & & & & & & & & &
税金: & & & & & & & & & & & & & &
工期: & & & &天;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技术负责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施工员: & & & & ,岗位证书编号: & &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安全员: & & & & ,岗位证书编号: & &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质量员: & & & & ,岗位证书编号: & &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原件后30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付款方式: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 & & &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公章) & & &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 & & &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签章):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 & & &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 & 准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及报价 投标人是否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其他 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详见本章附表3-3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提供是否齐全 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
详见本章附表3-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资格评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只做加分依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只做加分依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详见本章附表3-5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4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报价文件中;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投标报价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见前附表3.6.3。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5、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
6、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7、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未发生变化的。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详见本章附表3-6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设计和项目
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不作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不作要求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不作要求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不作要求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不作要求
资源配备计划 不作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K1:0分
项目管理机构K2:0分
信誉评审K3: & &20分 &
投标报价K4: & &80分 &
2.2.2 评标基准价
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 & &&
& & & & & & & A1+A2+……+Ai+……+An
□基准价= & & & & & & &N & &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最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信誉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经历 详见本章附表3-11,其中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工程获奖情况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详见本章附表3-13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
3.2.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 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在评标时对资格评审的要求 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可不对以上“第2.1.2项原件与复印件查验、第2.1.3项资格评审”二项内容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湖南省市政公用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及邵建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合格性评审。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C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C 十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A3.2.1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6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信誉评审和评分;
(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3)汇总评分结果。
A4.2 信誉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信誉进行评审和评分,信誉评审的得分记录为C。
A4.3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D。
A4.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3-C中规定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6 汇总评分结果
A4.8.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3-15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3-16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2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3-B:废标条件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B1.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9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B1.10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B1.11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B1.12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 &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 &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序号 名 &称 内 & &容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结构类型及层数
4 建筑面积
5 要求质量标准
6 承包方式
7 要求工期
8 招标范围
9 招标方式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1 投标截止时间
12 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
13 开标时间
14 资金来源
15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16 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18 投标文件份数
19 评标办法
20 付款方式
21 招标控制价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 & & & & & (项目名称) & & & & & & & & 评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类别 工作单位 签到时间 联系电话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 &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签字盖章要求
3 投标文件格式 是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文件及报价 投标人是否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其他 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评审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工程名称: & & & & & &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2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4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5 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6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7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8 安全员安全
考核合格证书
C证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9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
证明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10 企业基本户
开户许可证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11 原件提供是否齐全 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
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 & & & & &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等级 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入湘施工
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省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5 信誉 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6 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施工员 是否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安全员 是否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质量员 是否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社保证明 是否提供近12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情况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人员配备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单位名称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一致
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 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其他 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补充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 & & & & &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2 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
3 工程质量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5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工程量清单 是否出现本章前附表第2.1.4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情形
评审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7:废标情况说明
废标情况说明
工程名称: & & & & & & & & & & &(项目名称)
序号 投 & 标 & &人 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8: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工程名称: & & & & & & & & & &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备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3-9: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元
序号 子目名称 投标价格 算术正确
投标价 差额 有关事项备注
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投标报价+Σ差额)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0: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 & 审 &标 & 准 评审计分
项目经历 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2 工程获奖
情况 国家级 每项鲁班奖 5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 3
省级 每项芙蓉奖工程 3
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1
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0.3
市级 每项市优质工程或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0.8
每项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0.2
3 企业通过
安全认证 省级 优秀 8
市级 优秀 5
4 诚信等级 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 AAA 5
4 不良行为
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负责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投标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7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诚信等级、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联合体投标等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市政公用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市优质工程、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当芙蓉奖、省、市优质工程、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
3.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1: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 本项目成本评审警戒线 比较结果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低于成本 & & □不低于成本
名 年 & 月 & 日 & & &&
附表3-12: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1)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1)
序号 项 & & & 目 评分标准 备 & & & 注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 & & & & & & & ×100%
& & & 基准价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 &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 &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 &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 & 4.基准价公式:&
& & & & & & & & & A1+A2+……+Ai+……+An
& & & &基准价= & & & & & & & &N & & & & & & & &
& & & &i=1…i…n; Ai为进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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