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学位认证学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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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通知
  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
  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建设,我部决定对自 2008 年入学本科以上(含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注册工作,是我部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的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和认证工作,督促中外合作办学者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学生和办学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二、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统筹管理,我部将先试点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中方合作办学者负责证书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函报。我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信息库提供的信息,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三、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提交工作,应当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完成。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采用统一格式,即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表》(见附件)格式,以纸介质和WORD文档两种方式提交。学生就读期问,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报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更改。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为方便社会查询,我部将通过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设立的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已试开通),开通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序号等信息。
  五、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注册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教育部国际司教育涉外监管处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 话:010―  传 真:010―  电子邮箱:
  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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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留学生而言学历学位的认证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每个人留学生都应该认真对待。那么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到底都需要哪些材料呢?也是每个回国留学生都关心的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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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须先在线申请
原标题: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须先在线申请
近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2012年《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去年有9 .5万人进行国(境)外学历认证,其中来自英国的认证申请有2 .1万份,来自的认证申请有1.2万份,来自美国的认证申请有9000多份。对于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的毕业生来说,7月中旬起,相关部门开通了在线认证申请系统。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在此列从7月15日起,为方便申请人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启用中外合作办学在线认证申请系 统(http://renzheng-hzbx.)。在我国境内经过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或者机构全日制学习,并获得国外或者港澳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毕业生,应通过合作办学系统递交认证申请。申请人需要先在该网站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然后再去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据悉,这一系统适用于就读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院校并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国(境)外学习经历或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的申请人进行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特别提醒,没有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查到的办学项目,并且办学项目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实际办学情况不符合批准要求的办学项目,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范围,申请人应先联系办学机构,待办学机构完成办理相关审批、变更手续后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如申请人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际学习经历中有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院校学习经历,且已获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以及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学生的认证申请,请参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办理。统计:去年9 .5万留学生申请学历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后,进行海外学历认证的唯一官方机构。近日,该中心发布了2012年《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该中心共计完成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95102份,同比增幅达25.4%,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数量为81890份,增幅为27.9%;香港特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4014份,澳门特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1383份,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689份;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7126份,同比下降2%。英澳美认证申请居前三从认证申请数据来看,我国留学人员留学目的地国涉及85个国家,但大多数出国人员集中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加拿大、新加坡、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国。2012年的认证数据显示,来自这10个国家的认证申请约占认证总申请量的87%。具体到国别,2012年来自英国的认证申请达到21684份,位居第一;紧随其后的是澳大利亚,认证申请量有12474份,美国排名第三,有9772份。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是留学三大专业2012年申请认证的留学人员中,在国外学习管理学专业的占30 .9%,学习经济学专业的占25.6%,学习工学专业的占17.1%,这三个专业人数之和超过认证总量的七成。另外,学习文学专业的占11.9%,学习法学的占5.2%。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申请量再次下降从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的层次来看,主要集中在硕士和学士,硕士层次的有3013份,占42.3%;学士层次的有3635份,占51%;高等教育文凭的有473份。硕士学位认证数量排在前三位的是澳大利亚(862份)、美国(572份)、香港(486份)。学士层次的认证申请数量排在前三位的是美国(2432份)、澳大利亚(878份)、英国(138份)。报告还显示,2012年,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总量出现了2%的小幅负增长,这是继2009年以后再次出现负增长。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巩万解释说,一个重要原因是,只有被授予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学生才需要申请认证,但近年来,教育部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日益严格,越来越多的项目不发放国外学校的学位证书,只发放国内大学的毕业证书。 采写:南都记者 宋金绪最新消息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报告网上公示记者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上看到,201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参评单位自评报告正在网上公示,有意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或家长可上网了解相关信息。本次网上公示的信息,是参加201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23省市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和举办、临近到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办学情况简介、基本信息及课程培养方案、任课教师等统计信息。以广东为例,广东此次公示的有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公示时间到8月16日。记者打开中山大学与法国里昂第三大学合作举办的国际贸易硕士学位教育项目,该项目计划每年自主招生30人,学费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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