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银行的个人结构性存款安全吗业务比较好

深度分析:结构性存款【上】
结构性存款在我国的发展
结构性存款,从定义上来看是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投资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股票篮子价格)、商品价格(石油、黄金等)、信用、指数(股价指数、商品价格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金融产品。尽管挂钩的衍生品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结构即为“存款+期权”,对于投资者来说,收益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存款所产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则与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挂钩,因此在基础收益之上获得了较高投资报酬率的可能。
但结构性存款并不是一定保证本金,具体视衍生品交易合同规定,如果只是把存款未来收益或是未来收益其中一部分挂钩投资衍生品,则本金没有损失。从公式看:
结构性存款到期本息=本金部分(全部)+约定存款利息-衍生品交易成本+衍生品投资收益(或有)
(一)结构性存款已在国内发展接近20年
国外金融机构的结构化产品发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国内起步相对较晚,于本世纪开始发展,但至今也有将近20年的发展历史。从90年代末开始,无论是外币还是人民币存款利率均处于低位,银行正是在吸收储蓄的压力下,开始推行结构性存款。
2002年9月,光大银行首先开始推行结构性存款业务,2003年,外资银行开始推出一些外汇结构性存款,随后工农中建四大行相继推出了汇利通、汇利丰、汇聚宝、汇得盈等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是以美元为基准货币,但收益率一般高达美元存款利率的3-5倍。2004年开始结构性存款已形成蓬勃发展之势,多种结构性存款产品逐步涌现,结构性存款的挂钩标的也快速扩充,2005年12月,银监会正式允许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中资及外资银行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境内的主要内、外资银行立刻掀起了新一轮发行股票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浪潮。
此后,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也相继出现,尽管就产品结构而言,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与以外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大同小异,但正是由于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到来,使得国内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市场的交易量和影响力都有所放大,结构性存款也不再只是外资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的专属产品,而惠及到中小银行。
图1 90年代末国内存款利率开始大幅走低
数据来源:银监会
图2 2003年左右外币利率持续处于低位
数据来源:银监会
(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丰富
从挂钩的标的来看,实际操作中比较典型的结构性存款有: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信用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股票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和商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另外,根据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流动性、收益率类型、本金是否存在风险等还能继续进行细分。
表1 各类结构性存款特点
(三)结构性存款相关法规
尽管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法规,但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并不是毫无章法。
2004年3月,银监会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7月修改),该办法首次从监管法规的角度为结构性存款挂钩的衍生品交易部分给出了规范和指引。
2005年9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并且办法中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及投资者保护等内容同样适用于结构性理财产品。
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鼓励商业银行在管理技术、业务流程和产品研发上进行创新。
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商业银行或其委托的境内投资管理人应具备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以及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2011年8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要求“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实际操作中,各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产品也均参照该办关于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
2014年2月,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会计制度,做到不同收益类型理财产品的分账经营和分类管理。”其中对结构性存款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保本部分应纳入银行自身资产负债表核算。”
除此之外,银监会曾在2014年向各家银行下发了一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因市场反应巨大,并未及时出台,后又在2016 年修订后再次下发并征求意见,但至今也尚未正式公布。在2016年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了划分,但并未明确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类别。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质
结构性存款的设计一般为“存款+期权”,基于嵌入的衍生品工具可划分利率、汇率、商品、股票、信用等挂钩型产品,形成“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组合。收益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存款所产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是与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挂钩的收益,能够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的前提下,在基础收益之上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表2 现有结构性存款可挂钩标的资产类型
结构性存款的本质仍是存款。根据银监会2005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方法》,结构性存款基础资产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按照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结构性存款需要纳入银行表内核算,缴纳存款准备金和保险金,负债属性类似存款,但不在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但目前结构性存款的发行方式更类似于理财,产品需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编码,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挂钩标的、投资对象和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需进行风险评估,发行方式更接近理财。
结构性存款的两大特点:结构性存款在利率市场化和资管新规落地的环境下可以解决商业银行表内+表外两大痛点。
对于表内而言:结构性存款利率较为灵活,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是揽储的另一种方式,可以解决表内存款问题。2017年全国定期存款平均利率约为2.28%,而个人类结构性存款的收益下限平均值和收益上限平均值分别为2.31%和4.24%,高于定期存款。2018年2月份发行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的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4.63%,平均期限为3.8个月。2018年各银行定期存款最新利率则显示,3个月和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均在2%以下。同时资管新规要求银行打破“刚性兑付”,对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冲击。银行需要有序缩减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成为银行替代保本型理财的产品。
对于表外而言:“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是很好的向净值型产品转变过程中的过渡性产品形态,可通过收取管理费、销售手续费等提高银行中收,解决预期收益型产品转型问题。
结构性存款根据收益类型可以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期权部分的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承担。一般而言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投资存款的比例较大,客户承担来自衍生品部分的风险较小。衍生品部分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设计成单个期权或者组合期权的模式,收益为随股价波动的连续型收益或离散型收益。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投资衍生品的比例较大,客户承担风险较高,但相对应的收益也会更高。
图3 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示意图
数据来源:银监会
图4 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示意图
数据来源: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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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银行“成本”走高:结构性存款依赖严重_网易财经
银行“成本”走高:结构性存款依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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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行“成本”走高:结构性存款几乎是当前负债高增长的唯一途径)
摘要:招商证券认为,资管新规令银行通过表外理财吸储能力受限,低成本增量萎缩,结构性存款成为表外理财转向表内负债的主要载体,增速远高于其他类型存款。而结构性存款实为刚兑,商业银行成本抬升。3月商业银行大幅减持国债1119亿。实际上整个一季度,商业银行都在减持国债,同时增加了收益相对更高的政金债、地方政府债,及久期更短的同业存单(甚至短融)的持仓。银行对国债的偏好降低,转而追求更高的绝对收益,缘何如此?1. 商业银行表内负债端增量锐减,结构性存款成为主要来源在银行表外理财规模增长放缓的情况下,银行的表内负债端增量也出现了明显收缩。从公布的信贷收支表的数据来看,不论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型银行,年初两个月新增负债之和明显小于16年和17年同期。具体到负债端的各分项情况,大行资金来源占比前三项的分别是各项存款、金融债券和央行借款,中小行资金来源占比前三项的分别是各项存款、同业负债和金融债券。其中银行发行的债券主要以补充资本为主,因而债券的发行规模与风险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并不是主动增加负债的途径,所以在接下来的负债端分析中,我们没有详细展开对银行债的分析。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限制了银行通过表外理财吸储,理财规模增长放缓。与之相伴的是,结构性存款成为表外理财转向表内负债的主要载体,增速飙升,远高于其他类型存款。在传统存款增速放缓,理财严格划归表外业务的情况下,结构性存款成为当前表内负债的新增长点。截止18年2月,大行的结构性存款增速从负值攀升至28%,中小行结构性存款增速已接近45%,是当前银行负债端增长最快的项目。结构性存款增速的飙升有存量规模相对较小的原因,但从绝对增量规模看,已成为中小型银行负债端增量的主要贡献力量。从新增负债的结构看,18年以来,中小行新增结构性存款对新增负债的贡献仅次于同业存单,超过了新增定期存款。大行的定期存款已步入存量收缩的阶段,活期存款增量的占比也呈现出下降趋势,结构性存款逐渐成为新增负债中占比最大的项目。此前大行存单发行规模小,额度较为宽裕,18年以来,在活期和定期存款存量收缩的背景下,大行发行同业存单的量和净融资额均明显上升。与此同时,结构性存款也成为新增负债的最大来源,18年1-2月,结构性存款累计新增5946亿,占大行这些主要负债项新增量的82%。并且,由数据也可以看出,大行相对于中小行,结构性存款在新增负债中的占比更大。这是因为在当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结构性存款监管法规的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中的衍生品交易或将延续银监会2011年修订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小行,尤其是农商行在衍生品交易资质和投研能力上存在一定欠缺,其发行结构性产品相对于其他类型银行较为困难。2. 结构性存款实为刚兑,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抬升1)结构性存款大多成本较高对于投资者而言,结构性存款的到期收益率与挂钩标的市场表现相关,到期收益率在期初发行时并不确定。但对于银行来说,发行结构性存款的成本固定,即结构性存款理论成本=保证兑付的最低预期收益+期权费,这一成本低于结构性存款的预期最高收益。例如,普通的预期收益率为4%,则银行的资金成本为4%;结构性存款预期收益率1%~4%,但1%~4%的收益是由衍生品收益兑付情况决定,银行只承担购买衍生品的期权费。理论上,结构性存款接棒保本理财后,银行负债端成本会有所下降,但实际并非如此。根据融360公布的统计结果,今年1月到期的结构性中,有373款披露了实际到期收益率,其中239款达到最高收益率,占比64.08%;2月共353款披露到期收益率,有216款达到最高收益率,占比61.19%。在这一统计中,未达到最高收益率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普遍在5%以上,某些外资行的产品甚至将最高预期收益率定在10%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在设定了较高的最高预期收益率的同时,这一类结构性产品的触发条件较为苛刻、而且保本比例较低。而达到最高收益率的结构性存款,预期最高收益普遍在5%以下,是银行变相吸储的主要手段。我们筛选了2018年内已到期的974款结构性理财,以可在公开市场获得到期收益的9款产品为例,可以发现其实际年化收益率与预期最高收益率相差很小。实际上,多数结构性存款产品都具有类似特征,相当于保本且保收益,作为银行的吸储手段,成为事实上的“高利率存款”。当前结构性存款能够实现如此高的实际收益率,并非银行衍生品业务能力强,而更多是因为触发较高收益的条件为确定性事件。我们可以从市场上在售产品的说明书中发现端倪,如某行挂钩汇率结构性存款,最高收益率达成条件为观察日美元兑港币汇率在(7.0)区间内,该触发条件为确定性事件,相当于银行变相为投资者提供最高收益率担保。又如某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其最低收益和同期非结构性理财预期收益率水平相同,而最高收益率不可能实现,投资者最终可获得的收益依然是确定性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之所以大部分能实现最高预期收益,或兑付投资者接近最高预期收益的回报,原因在于银行长期将理财产品作为与货基竞争的高息揽储工具并给予刚兑。投资者也将其视为存款的替代品,风险上视同存款,但收益上却看齐货基。资管新规要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不得保本,理财严格作为表外业务,由投资者自担风险。但投资者对高收益、低风险资产的需求仍然存在,在当前理财产品违约率整体较低的情况下,结构性存款若不能提供与保本理财相当的收益率,短期内难以起到承接作用。而上例中的假结构是当前常用手段之一,银行实际承担高昂成本,保本理财转型结构性存款,在短期内难以缓解银行负债端的高成本压力。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的成本短期内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我们统计了18年已到期的974款结构性理财中,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623款,占比64%,保证收益型理财352款,占比36%。这两种类型的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相差较大,我们在估算银行成本时,将较低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的预期收益率作为结构性存款的成本。这种做法可能仍对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成本有一定高估。不过考虑以下因素,我们不应低估结构性产品的实际成本:a)近期各类理财产品成本不断走高,新发行理财产品中,预期收益率5%以上的产品比重有增加趋势,从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时不足20%,至18年4月占比突破50%;b)目前结构性存款大多能够兑付高收益,投资者对高收益、低风险资产的需求仍然旺盛,结构性存款承接保本理财必须在收益上看齐理财,由此滋生的假结构使银行短期难以真正降成本;c)由于结构性存款需要缴准,其实际成本还应考虑准备金的机会成本,即结构性存款实际成本=理论成本+存准率×(资产收益-准备金存款利率)。2)银行的加权资金成本上升18年初活期存款规模萎缩,有春节因素的影响,高成本的同业存单和结构性存款成为银行该阶段主要融资方式,新增负债的成本显著提高。我们测算的商业银行主要负债的增量加权资金利率达到3.5%,且远高于去年同期。低成本存款增量萎缩,结构性存款几乎是当前银行从非银机构和居民部门获取表内资金实现负债高增长的唯一途径,高成本负债增量占比上升已形成明显趋势。未来一段时间,银行负债端成本变动,可能主要取决于结构性存款的成本变动。我们认为,结构性存款虽然在“量”上填补了存款萎缩和存单MPA限额带来的负债缺口,但在“价”上却是成本较高的负债,给银行的负债成本带来压力。3. 银行负债端压力并不意味着对债市悲观一季度银行新增负债规模较小,且对结构性存款等融资成本较高的负债依赖度上升。在新增资金有限、成本更高的压力之下,银行开始追逐收益率更高的资产。因而一季度商业银行减持国债,同时增加收益相对更高的地方政府债、政金债(考虑到税收因素,政金债的票息收益,可能不及国债,但是政金债尤其是国开债的波动较大,更有可能博取高价差收入,因而也成为银行增持的品种),及久期更短的同业存单(甚至短融)的持仓。那么,一季度的这种情形在未来会不会延续?从结构性存款看银行负债端,可能会得到较为悲观的结论,即银行负债端成本压力可能会继续上升。行长在博鳌论坛的讲话中,提到“在未来,借款和存款利率也将会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也即基准利率向市场利率统一。结构性存款(尤其是大行)的快速增加,也是银行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的一种途径,实现了存款利率的进一步市场化。往后看,银行负债成本的上升可能是一个大概率事件。而且银行表内负债的扩张需要消耗资本金,因而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银行的表内负债的扩张速度不会太快。银行当前面临的新增资金数量少、且成本高的形势预计将延续。但从资产端来看,反而不必要悲观。资管新规不仅意味着表外资产回表,同时也对银行配置非标资产进行限制,原先配置非标的资金需要逐渐过渡到标准化资产。从今年1-2月的金融数据来看,新增非标融资受限的迹象已经非常的明显。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居民住房按揭贷款的减少,意味着银行需要寻找新的资产对其进行替代。自去年三季度以来,出于对地方债务的考虑,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融资约束明显收紧,以及稳定宏观杠杆率也包含着控制居民继续加杠杆进行房地产投资。因而今年地方政府和居民部门的融资需求有望明显回落,从而推动整体融资需求的回落。因此,非标受限和融资需求回落的情况下,在银行负债成本上升的同时,银行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快对高收益资产的追逐。正如一季度银行减持国债、增配政策银行债,后续国开、农发、口行等政策性银行债有望成为银行进一步增配的对象,银行甚至可能放弃流动性来配置更多的非活跃券,以获取较高的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未来需要担忧的是“高收益资产荒”,而非负债荒。附注:结构性存款定义及辨析1. 保本理财与结构性存款的关系央行2010年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中,将结构性存款定义为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对发行银行来说,结构性存款中的一部资金,等同于一般性存款,可用于投资银行信贷或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另一部分资金投资高收益、高风险的资产(多为衍生品),根据投资标的不同,可分为汇率挂钩型、利率挂钩型、股权挂钩型、信用挂钩型和商品挂钩型等。对投资者来说,收益也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存款产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是与投资标的资产挂钩的浮动收益。按照保证兑付资金占本金的比例可将结构性存款分为:保证收益型、保本型和部分保本型。投资衍生品的比例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越大,保证兑付的资金比例越低,同时可以获得更高的预期收益。1)是“理财”还是“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本质还是存款。从对银行的属性来看,结构性存款需要纳入银行表内核算,缴纳存款准备金和保险金,其负债属性类似存款,但不在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不过当前银行吸收结构性存款的方式,主要以发行结构性理财来实现。产品名称通常为“挂钩××结构性理财产品”,需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编码,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挂钩标的、投资对象和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需进行风险评估,因此其发行方式更接近理财而非存款。2)理财登记系统中的结构性存款在理财登记系统的口径下,结构性存款并未单独列示,而是以结构性理财的形式归类为保本理财。目前各家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无论是信息披露上,还是统计口径上均未形成统一,如某些银行不披露投资对象,某些甚至不披露挂钩标的。在产品分类上,根据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定义,保证收益型、保本型和部分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论上分别对应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从理财登记系统披露的尚在存续期内和已到期的理财产品信息看,当前结构性理财的产品说明书中,通常将保证收益型、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划分为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但由于统计口径的不统一,这些归类并不是完全对应。并且,当前保本和保证收益是主流产品(保本比例在100%及以上),部分保本的结构性存款(保本比例在0%~100%之间)较为少见。结构性理财也有一些产品是保本比例为0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这类产品虽然在形式上与结构性存款相似,但其性质属于表外理财,不受表内考核指标约束。3)信贷收支表中的结构性存款央行公布的信贷收支表中的结构性存款,对应于个人或其他非金融机构购买的保本理财。根据银监会的要求,银行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中,由普通企业、个人或其他非金融机构购买的部分视为“结构性存款”计入存款相关科目,由金融机构(非本机构)购买的部分计入“同业存放款项”。也就是说,在央行公布的信贷收支表中,“结构性存款”是由个人或其他非金融企业购买的保本理财;由金融机构购买的保本理财,则对应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往来(来源方)”。因此,统计数据上保本理财规模应高于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的(理财)业务口径和信贷收支表口径,这两者容易混淆。业务口径的结构性存款以结构性理财方式呈现,且在统计上按不同照投资者计入不同科目;从信贷收支表口径看,个人或其他非金融企业购买的保本理财都作为结构性存款统计。而当前很多保本理财并不具备结构性,仅在合同中承诺保本,没有明确保本的手段和收益计算方式,实质具有刚兑属性。预计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后,这类理财产品或逐渐退出市场,或通过挂钩衍生品实现保本,转型为业务口径上的结构性存款。若保本理财转型失败而退出市场,结构性存款的统计数据反而要出现下降。
在当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结构性存款监管法规的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中的衍生品交易或将延续银监会2011年修订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由于农商行在衍生品交易资质和投研能力上存在欠缺,其保本理财的转型相对于其他类型银行较为困难。截止2017年底,农村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为0.52万亿,占保本理财余额仅为7%。即使全部转型失败,对市场存量影响也有限。因此保本理财转型为结构性存款,更多体现为产品性质的转变,对统计数据的变动影响较小,当前统计口径下的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具有较高一致性。
本文来源:华尔街见闻
责任编辑:程思齐_NBJS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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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何去何从
日,央行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控杠杆、限非标、去资金池”等一系列要求,20万亿元银行理财面临转型挑战。图/视觉中国文 | 向军民生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日,央行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控杠杆、限非标、去资金池”等一系列要求,20万亿元银行理财面临转型挑战。其中,提出“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等要求,这意味着传统的保本理财业务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审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一、结构性存款发展现状1、结构性存款市场状况2018年1月末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已接近8万亿元(79763.88亿元),同比增长38%,环比较去年12月末增长15%。结构性存款的增速明显高于整体存款增速。其中,含五大行、邮储银行、国开行在内的大型银行1月末结构性存款共2.8万亿元,同比增长27%;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5.2万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个人结构性存款增长迅猛。1月末,大行个人结构性存款1.5万亿元,同比增长55%,单位结构性存款1.3万亿元,同比仅增长5.9%;中小行个人结构性存款1.6万亿元,同比增长63%;单位结构性存款3.6万亿元,同比增长38%。从上述可以看到,结构性存款已呈井喷之势,特别是中小银行成为主要推手,个人结构性存款暴增。2、结构性存款基本结构按照央行《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尽管挂钩的衍生品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结构都是“存款+期权”,对于投资者来说,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存款产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则与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挂钩。3、结构性存款产品种类目前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根据“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结构的不同可分成三类:一是最低收益保证型,二是本金保证型,三是部分本金保证型。而根据预期收益的形式不同,又可以有许多种类。例如,挂钩汇率的“二元预期收益型”产品、挂钩ETF指数基金的“单向鲨鱼鳍收益型”产品、挂钩十年国债收益率的“上下限收益型”产品,以及以观察期内的有效天数累积是否达到行权范围来确定收益的“累积式期权”产品等等。二、结构性存款爆发式增长的原因1、表外保本理财资金的替代性需求无论是征求意见稿还是正式稿,资管新规均明确表内不得投资理财,但与此同时,受存款定价自律机制约束,银行无法上调普通定期存款利率(注意,在MPA考核指标体系中,“定价行为”是具有一定否决权的指标),因此,我们看到大额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成为原先部分保本理财资金的新去向。特别是,结合前面对个人结构性存款高速增长的数据情况,这种趋势表现得十分突出。2、商业银行监管指标的制约在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对接非标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必然导致部分表外业务转向表内,从而对资本充足率提出更高要求。但是,由于在MPA考核指标体系中,广义信贷指标涵盖了除存放同业、拆放银行、购买同业保本理财与存放央行以外的银行所有资产,同业负债也将同业存单纳入了占比考核范围,因此,前期中小商业银行大量通过发行同业存单投理财产品的模式,受到极大影响。各行同业存款呈直线下降趋势,在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条件的制约下,商业银行要拓展业务,不得不重新回到存款立行上来。虽然结构性存款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以及略高于普通存款的保底收益等,商业银行自身负担并不轻,仍成为了商业银行揽储及业务拓展的利器。三、结构性存款业务发展目前面临的问题1、监管依据的问题目前,结构性存款在交易端,主要依据是《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4 年3 月颁布,首次从监管法规的角度为结构性存款挂钩的衍生品交易部分给出了规范和指引;而在销售端,主要按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该办法于2005 年9 月颁布,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并且办法中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及投资者保护等内容同样适用于结构性理财产品。但是缺少针对结构性存款专门文件,特别是在过渡期内,结构性存款监管不够明确,这种模糊导致实际操作中的混乱。以结构性存款的会计计量和统计口径为例分析。国有某大行从2008 年开始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从其2018 年某期产品发行要素中可以看到,其名称仍为“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为“保证收益”型;没有说明具体挂钩标的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则是直接大量产品挂钩标的并明确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性质,但同时仍然具有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归类于“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因此,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名称、在名称、会计计量和统计口径上问题的区分上,尚有待相关细则出台。2、销售不当的问题目前在销售端,结构性存款是按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但是存在诸多不合规的问题。理财业务一是要有“双录”,即录音、录像,同时由于结构性存款涉及到衍生品交易,客户还需满足一定水平的风险评估。而在实际过程中,商业银行在销售时,存在忽视双录、风险评估关键要素不齐全等诸多问题,面临一定的合规风险。3、真假结构的问题大部分结构性存款为真结构,即采用“存款+期权”,客户通过让渡部分利息收入来博取较高收益的可能。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存在诸多假结构的行为,一是商业银行将内部转移价格提高,再让利给客户,本质上而言,客户获得了无风险的较高利息收益;二是通过假分层的固收产品,如设置一个100%会实现某固定利率的触发条件,把原本存在风险和概率问题的收益稳定成固定收益。上述两种均是违背了结构性存款的本质,是一种变相的违规套利行为。三、未来发展展望截至2018年3月末,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已达8.8万亿元,并结合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点预判:1、短期业务口径来看,作为保本理财业务的有效替代,将面临一定的业务机会由于资管新规下,保本理财会退出历史舞台,其他非保本理财无法刚性兑付,对于一些风险承受能力比较低的投资者来说可以转而投资结构性存款,该业务在短期内替代保本理财受市场追捧,且银行也在存款及监管指标压力下,也有动力去推动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发展。2、短期监管口径来看,可能出台针对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管理细则,商业银行将面临诸多方面的调整8万亿元的体量,对于金融系统而言,是一个不小的规模,同时,由于缺少具体细则指导,不仅在产品名称、统计口径等方面存在混乱,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各种不当行为、套利行为,如何从制度进行规范,也是目前结构性存款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预期过渡期将可能出台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管理细则。监管细则尚未出台前,结构性存款在销售流程、协议文本及投资者风险提示等方面,仍将继续按照理财产品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展业,监管细则落地后,商业银行也将面临相关流程、文本甚至是系统方面的调整。3、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全面放开后,结构性存款业务将逐步式微本质上而言,结构性存款是在利率还未完全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在诸如结构性存款技术性、规范性问题背后,一个更为本质的课题,仍要回归于存款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指导是否有必要放松,是否需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若以上问题可解,则结构性存款的“假结构”问题将迎刃而解。央行行长日在博鳌论坛曾表示,目前中国仍存在一些利率“双轨制”,一是在存贷款方面仍有基准利率,二是货币市场利率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是让这两个轨道的利率逐渐统一。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向纵深推进,作为一种过渡期的博弈产物,结果性存款也将回归其本来的产品属性,不可避免地逐渐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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