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不够办不了eb-eb1移民民,只能走投资移民了,大家有什么好的项目推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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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号 京公境准字号投资移民“零风险”涉嫌欺诈 申请人拿绿卡不成反被骗 | 北晚新视觉
投资移民“零风险”涉嫌欺诈 申请人拿绿卡不成反被骗
日讯,本月初,媒体就报道了美国一家华人移民事务所因涉嫌投资移民诈骗而接受调查,该所先后收取100余位中国人5千万美元,但并未真正投资于美国商业项目。投资移民项目往往隐藏着较大的风险,很多申请人不仅拿不到绿卡,还会因受骗而付出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记者从近两年北京法院审理的30起涉及投资移民案例中发现,投资移民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投资项目诈骗、移民政策变化、移民中介资质三大方面。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移民中介宣传投资移民“零风险”或百分之百移民成功,已经涉嫌欺诈。
投资移民项目本身有风险
投资55万美元办理美国移民,等待近6年之后,李先生却得知该投资项目涉嫌诈骗。李先生欲哭无泪,这对他意味着移民失败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但中介公司却拒绝赔偿。
50多岁的李先生是从新闻媒体获悉,其投资的美国“凤凰商贸城项目”因涉嫌诈骗接受调查。而中介公司最早介绍他投资的另一个“威斯康辛大学学生公寓项目”也被撤销,而此消息是李先生今年上美国移民局网站查询才得知的。
“中介一直向我隐瞒,”李先生气愤地说,他损失的不仅仅是资金。首先是他为移民关停了几家国内的公司,其次因为等待近6年时间,他的儿子已经超龄无法随同父母移民。此外由于一直未办绿卡,他的儿子在美国不能就读免费公立高中,只能读私立高中。而中介公司对外的宣传资料称,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约8-12个月就能办成,是最快的移民方式。
中介公司称,虽然美国联邦调查局对“凤凰商贸城项目”进行了调查,但至今仍无定论表明该项目有问题,且该项目其他程序均在正常进行中。
李先生交涉无果,遂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退还李先生服务费5万元、投资款50万美元以及律师费等损失5.5万余美元,但李先生主张的巨额损失未予支持。
陷阱:承诺“零风险”保本金
EB-5项目又称“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投资者需投入至少50万美元并创造10个就业岗位,方可成为永久居民。美国官方发布的2016年相关报告显示,中国人当年以此获得7516张永居绿卡,占比75.6%。
针对很多中介宣称投资移民无风险、保证本金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提示,EB-5申请人的投资为“风险投资”,这就决定了投资有可能取得高额利润,同时也具有面临全部损失的可能。一般而言,投资时间越长,风险越高。如果中介机构隐瞒不利于投资人的信息,拖延数年时间,或者项目以高经济回报为吸引客户的卖点,那么该项目可能存在问题。投资人对中介公司的推荐及宣传不能轻信,应多方考察,还要紧密跟进办理流程,实时查询项目申请状态,必要时须委托律师向移民局了解具体情况。
外国移民政策改变能否退费?
外国移民政策的变化及中介公司的隐瞒、拖延也让很多申请者损失不小。
2010年4月,欲移民加拿大的孟先生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代理移民,孟某交纳了3.5万元服务费及1.2万元申请费。当时对方告知办理移民周期为18个月。但之后中介公司一直未再与孟先生联系。直到3年后,孟某从网上获知加拿大投资移民标准已改变。但他询问某公司时,对方答复移民项目只是暂停,要求他继续等待。
2015年年初,等了5年的孟某终于获悉其申请的加拿大移民项目彻底停止,多次要求中介公司退费均遭拒。
中介公司称其已提供了相应的移民服务,导致原告未能获得移民申请的原因是移民局政策发生变化,而非该公司的过错所致,应属于不可抗力。
法院认为,加拿大移民政策的改变,虽属协议双方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被告作为专业公司对移民政策发生变化应当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不能以不可抗力作为免除合同责任的理由,最后判决某公司退还孟先生法律咨询服务费2.5万元。
陷阱:隐瞒政策变化及风险
类似因国外移民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纠纷不断增多,法院通常的判决都是同意当事人解除合同,并根据中介公司办理进度、是否及时告知移民政策的重大变化及面临风险等,酌情确定退还的代理费数额。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庞理鹏律师介绍,签订合同之前,移民者自身要先了解移民目的国的相关移民政策及环境,为签订合同做好准备。其次要对选择的中介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先通过公安部网站和各省的因私出入境网站查询相关中介的资质信息,同时从过往案例、顾客口碑等方面着手,判断其是否具备成功办理移民的专业水平。在与移民中介签订移民合同时要看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约定等重要条款,约定中介公司及时履行政策变化及风险的告知义务。
外来的律师未必好念经
近年来冒出的一些外国“移民律师”也让很多申请者真假难辨。
几年前,方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加拿大籍华人彭某,彭某说他专门办移民和投资,可以减收一半费用。方先生和姐姐两家人就跟彭某的公司签订了合同。
方先生先后给彭某在加拿大的公司账户上汇款11万元加币作为办理移民的费用,但对彭某资质有点起疑。后方先生和家人亲赴加拿大温哥华考察,咨询了当地移民顾问和律师,并在加拿大官网上查询,发现彭某在加拿大并没有办理移民业务的资质,而彭某名片上的公司地址也是假的。在加拿大,方先生找到了彭某,彭某签了退款协议后仅退了2万加币。此后彭某就一直躲着方先生。因为彭某身在国外,方先生想及时索回损失非常困难。
苏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5年前苏某通过周某办理美国移民,交了16万元。后周某自称找到一个美国律师谢某,让苏某投资谢某的公司担任董事,先办工作签证,两年后就能全家转绿卡,苏某投入的资金还可以按月以工资形式返还。
苏先生又付给周某41.25万元,但拖延多年未办理成功。日前北京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周某并不能证明“美国谢某综合律师事务所”真实存在,判决周某返还苏某57.2万余元。
陷阱:打着外国移民律师旗号
对于如何追责涉嫌欺诈的移民中介,公安部门往往定性为经济纠纷而很难刑事立案。京师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告诉记者,申请人首先要确定该中介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海外公司未经审批不能在国内从事移民业务。以美国为例,专业的移民律师除了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管理,还要受律师公会管理,核实其身份可通过政府部门或者律师公会的官方网站查询。一旦发现被骗,建议直接向上述机构反映问题,由其对涉案律师起诉。当然,移民申请者也可以自己采取法律行动。
办理投资移民还需要注意的事项:一、中途解除合同很难全部退款;二、无论是投资移民,还是其他方式的移民,其中涉及的投资风险问题、政策变动问题都是不可控的。凡是承诺百分之百移民、没有任何风险、保证投资能够返还等都有虚假宣传的嫌疑;三、要及时深入了解移民目的国移民的政策及重大变化;四、投资移民要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和调查。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王蔷
记者从近两年北京法院审理的30起涉及投资移民案例中发现,投资移民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投资项目诈骗、移民政策变化、移民中介资质三大方面。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移民中介宣传投资移民“零风险”或百分之百移民成功,已经涉嫌欺诈。
投资移民项目本身有风险
投资55万美元办理美国移民,等待近6年之后,李先生却得知该投资项目涉嫌诈骗。李先生欲哭无泪,这对他意味着移民失败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但中介公司却拒绝赔偿。
50多岁的李先生是从新闻媒体获悉,其投资的美国“凤凰商贸城项目”因涉嫌诈骗接受调查。而中介公司最早介绍他投资的另一个“威斯康辛大学学生公寓项目”也被撤销,而此消息是李先生今年上美国移民局网站查询才得知的。
“中介一直向我隐瞒,”李先生气愤地说,他损失的不仅仅是资金。首先是他为移民关停了几家国内的公司,其次因为等待近6年时间,他的儿子已经超龄无法随同父母移民。此外由于一直未办绿卡,他的儿子在美国不能就读免费公立高中,只能读私立高中。而中介公司对外的宣传资料称,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约8-12个月就能办成,是最快的移民方式。
中介公司称,虽然美国联邦调查局对“凤凰商贸城项目”进行了调查,但至今仍无定论表明该项目有问题,且该项目其他程序均在正常进行中。
李先生交涉无果,遂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退还李先生服务费5万元、投资款50万美元以及律师费等损失5.5万余美元,但李先生主张的巨额损失未予支持。
陷阱:承诺“零风险”保本金
EB-5项目又称“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投资者需投入至少50万美元并创造10个就业岗位,方可成为永久居民。美国官方发布的2016年相关报告显示,中国人当年以此获得7516张永居绿卡,占比75.6%。
针对很多中介宣称投资移民无风险、保证本金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提示,EB-5申请人的投资为“风险投资”,这就决定了投资有可能取得高额利润,同时也具有面临全部损失的可能。一般而言,投资时间越长,风险越高。如果中介机构隐瞒不利于投资人的信息,拖延数年时间,或者项目以高经济回报为吸引客户的卖点,那么该项目可能存在问题。投资人对中介公司的推荐及宣传不能轻信,应多方考察,还要紧密跟进办理流程,实时查询项目申请状态,必要时须委托律师向移民局了解具体情况。
外国移民政策改变能否退费?
外国移民政策的变化及中介公司的隐瞒、拖延也让很多申请者损失不小。
2010年4月,欲移民加拿大的孟先生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代理移民,孟某交纳了3.5万元服务费及1.2万元申请费。当时对方告知办理移民周期为18个月。但之后中介公司一直未再与孟先生联系。直到3年后,孟某从网上获知加拿大投资移民标准已改变。但他询问某公司时,对方答复移民项目只是暂停,要求他继续等待。
2015年年初,等了5年的孟某终于获悉其申请的加拿大移民项目彻底停止,多次要求中介公司退费均遭拒。
中介公司称其已提供了相应的移民服务,导致原告未能获得移民申请的原因是移民局政策发生变化,而非该公司的过错所致,应属于不可抗力。
法院认为,加拿大移民政策的改变,虽属协议双方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被告作为专业公司对移民政策发生变化应当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不能以不可抗力作为免除合同责任的理由,最后判决某公司退还孟先生法律咨询服务费2.5万元。
陷阱:隐瞒政策变化及风险
类似因国外移民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纠纷不断增多,法院通常的判决都是同意当事人解除合同,并根据中介公司办理进度、是否及时告知移民政策的重大变化及面临风险等,酌情确定退还的代理费数额。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庞理鹏律师介绍,签订合同之前,移民者自身要先了解移民目的国的相关移民政策及环境,为签订合同做好准备。其次要对选择的中介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先通过公安部网站和各省的因私出入境网站查询相关中介的资质信息,同时从过往案例、顾客口碑等方面着手,判断其是否具备成功办理移民的专业水平。在与移民中介签订移民合同时要看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约定等重要条款,约定中介公司及时履行政策变化及风险的告知义务。
外来的律师未必好念经
近年来冒出的一些外国“移民律师”也让很多申请者真假难辨。
几年前,方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加拿大籍华人彭某,彭某说他专门办移民和投资,可以减收一半费用。方先生和姐姐两家人就跟彭某的公司签订了合同。
方先生先后给彭某在加拿大的公司账户上汇款11万元加币作为办理移民的费用,但对彭某资质有点起疑。后方先生和家人亲赴加拿大温哥华考察,咨询了当地移民顾问和律师,并在加拿大官网上查询,发现彭某在加拿大并没有办理移民业务的资质,而彭某名片上的公司地址也是假的。在加拿大,方先生找到了彭某,彭某签了退款协议后仅退了2万加币。此后彭某就一直躲着方先生。因为彭某身在国外,方先生想及时索回损失非常困难。
苏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5年前苏某通过周某办理美国移民,交了16万元。后周某自称找到一个美国律师谢某,让苏某投资谢某的公司担任董事,先办工作签证,两年后就能全家转绿卡,苏某投入的资金还可以按月以工资形式返还。
苏先生又付给周某41.25万元,但拖延多年未办理成功。日前北京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周某并不能证明“美国谢某综合律师事务所”真实存在,判决周某返还苏某57.2万余元。
陷阱:打着外国移民律师旗号
对于如何追责涉嫌欺诈的移民中介,公安部门往往定性为经济纠纷而很难刑事立案。京师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告诉记者,申请人首先要确定该中介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海外公司未经审批不能在国内从事移民业务。以美国为例,专业的移民律师除了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管理,还要受律师公会管理,核实其身份可通过政府部门或者律师公会的官方网站查询。一旦发现被骗,建议直接向上述机构反映问题,由其对涉案律师起诉。当然,移民申请者也可以自己采取法律行动。
办理投资移民还需要注意的事项:一、中途解除合同很难全部退款;二、无论是投资移民,还是其他方式的移民,其中涉及的投资风险问题、政策变动问题都是不可控的。凡是承诺百分之百移民、没有任何风险、保证投资能够返还等都有虚假宣传的嫌疑;三、要及时深入了解移民目的国移民的政策及重大变化;四、投资移民要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和调查。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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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解释下,职业移民eb-1是不是优于eb-5?
律师好,最近有客人有投资移民意向,之前我们只知道按照投资100万美金,做投资移民,我们公司满足这个条件。可是现在客户提出来要做eb-1的职业移民,也投资,请问这对于企业而言,是否可以办理这类型的移民,同时对企业的利弊分析如何?请论坛的律师有空帮忙解释下,还需要知道贵事务所的移民费用大约如何,我们应该选择哪样的事务所办理比较有优势呢?
Free $5 Credit
EB-5可以直接投资移民局批准的投资移民项目办理EB-1C, 需要在美国,以及海外都要有生意,而且对美国的这面的企业也有很多的要求,好处是,EB-1C直接拿到正式绿卡
_________________洛杉矶华人资讯网-华人资讯,一网打尽
EB-1C 指的是跨国公司经理人的绿卡申请,是职业移民的第一类,EB-5 指的是投资移民,是职业移民的第五类,没有特别那类优于那一类,要看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而定。EB-1C 必须要有海外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必需有个人或公司拥有这二家公司50% 以上的股权,以及这个在海外公司派来美国分公司的员工(不一定是投资人) 必须在过去三年有一年在海外公司担任主管的工作。当然,在美国分公司的工作也要是一个高阶主管级,因此,申请时EB-1C 的申请人必须管理美国一定人数的员工。快的话一年可以拿到永久绿卡。EB-5 投资移民想当然必定是个人投资,因此,只要申请人有钱能够证明资金来源就可以,以前有没有工作不是重点,未来拿到绿卡二年前90天要证明这家公司增加10 个全职就业机会。那一样有优势要看贵公司的情况而定。 Good Luck!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梁勇律师事务所9300 Flair Drive, Suite 105, El Monte, California 91731, USA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美国境内免费电话: 1-866-661-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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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InLA总共有41870条点评, 33637次评分EB-1人才移民/TALENT IMMIGRATION
&杰出人才&移民&(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一类优先&职业移民类别,占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主要宗旨在于吸引并招揽世界上优秀人才。&杰出人才&不需要有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不受学历英文水平和年龄等限制,申请批准后也无需排期等待,直接就可以申请全家无条件永久绿卡。所谓的&杰出人才&并非高不可攀,仅仅需要满足美国移民法十条要求中的三条即可申!并且15个工作日就可知道审批结果!
EB-1 人才移民的三种类型/THREE TYPES
针对科 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 声誉的顶尖专业人才。
这对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针对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
EB-1 人才移民优势/ADVANTAGE
杰出人才移民的配额很多。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约4万个移民签证,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配额,都用于&第一类优先&移民。&
杰出人才不需要寻找到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受英文水平、学历和年龄限制。
&杰出人才的全家都可以获得美国绿卡,子女可以到美国读书,可以节省高额学费。
包括体育、教育、艺术、科学、商业等领域的人才,均可以申请美国EB1杰出人才移民项目,只要移民申请人个人条件符合标准,即可通过移民审核。
子女在美国上学,可优先就读美国名校,可享受低廉的州内学费,毕业后可自由找工作。
EB-1A 人才移民办理流程/IMMIGRATION FLOW
EB-1A 杰出人才移民/EXCEPTIONAL TALENT MIGRATION
工商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商业领域杰出人才&第一优先&移民,原文表述是&在商业上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特指那些在工商业以及商业相关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工商业人士。根据我们过去的成功申请经验和对美国移民法的理解,以下人士(但是并不局限于这些人士)都可以申请办理此类移民:杰出企业家、公司经理、外企经理、上市公司高管、私企企业主、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律师等等。此类移民相对于投资移民和其他类别的职业移民而言,具有以下优势: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投资,不需要到美国投资企业,更不需要在美国有雇工,对于申请人没有学历,年龄,英语水平任何要求及限制,申请批准后也无需排期等待,直接得到全家永久美国绿卡。据调查,做美国投资移民的工商类人士中,60%以上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条件。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相对于它职业移民类别来说是一种最快、最省、最安全的一种移民美国的方式。
&美国移民法提出了针对杰出工商类人士如下八条具体的衡量标准,申请人只需符合其中任意三条要求,即可申请。条件要求:①&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知名的奖项。②&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著名组织、机构或协会的成员。这种会员资格只授予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③&有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主流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④&申请人曾多次在本专业领域活动或竞赛中担任裁判或评委,或担任重要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⑤&申请人在本领域曾做出重大的原创性贡献。⑥&申请人在专业学术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⑦&申请人在享有声誉的组织、机构、协会或实验室中担当重要或领导职位, 或发挥重大作用。⑧&申请人领取比其他同行更高的薪水或报酬。&
科技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科技领域杰出人才&第一优先&移民,所谓杰出科技人士不仅包括世界一流的科学家,还包括在自身专业领域内取得显著成就的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等在任何科技领域作出贡献的人士。美国移民法对这类杰出人士没有专业领域的限制,上到天文,下到地理,从信息工程等前沿科技到粮食生产等农业领域,只要您是专业领域内顶尖级的人物,都有资格以杰出人士身份提出移民申请。杰出科技人士可以通过申请这类签证到美国生活、工作和发展。该类签证不需要有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且不受学历和年龄的限制,申请批准后也无需排期等待,直接就可以申请全家无条件永久居留。科技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在各个类别的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中占有的比例最大,对申请人的要求也比较苛刻。
&美国移民法针对科技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提出如下八条衡量标准,申请人只需符合其中的任意三条要求,即可提出申请。条件要求:①&获得过国际或全国的重要科技奖项 。②&是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或其他专业领域内协会组织的会员。③&因成就卓著而被国家级主要媒体或专业媒体如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报道或记载。④&在专业领域的重要学术机构或评选活动中担任评委。⑤&有科技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或发明成果。⑥&出版过个人专著或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并获得比较大的反响。⑦&在知名机构中担任重要职位,并发挥关键作用。⑧&享受高工资(在同行业内属于高工资的一级)。&
&教育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文化教育领域杰出人才&第一优先&移民,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家、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作家、著名记者、杂志报刊主编等任何为教育文化做出贡献的人士,可以申请&杰出人士&移民签证。申请该类签证,您不需要在美国有雇主,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也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且不受年龄和学历的限制,只要通过核准,全家可以拿到美国正式绿卡。美国对杰出人士移民的要求相当高,它定位在申请人要达到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中属于最优秀的一层人士之一,而并非一般人士都能达到此要求。不过,在我们中国的每个行业中都有一些人士能够符合这个标准或通过努力能达到这个标准。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难点在于这部分人如何证实自己达到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标准,为了充分翔实、条理分明地证实达到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标准,申请人的卷宗往往需要几百页乃至上千页的论证。
&美国移民法针对教育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提出如下八条衡量标准,申请人只需符合其中任意三条要求,即可申请。条件要求:①&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知名的奖项。②&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著名组织、机构或协会的成员。这种会员资格只授予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③&有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主流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④&申请人曾多次在本专业领域活动或竞赛中担任裁判或评委,或担任重要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⑤&申请人在本领域曾做出重大的原创性贡献。⑥&申请人在专业学术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⑦&申请人在享有声誉的组织、机构、协会或实验室中担当重要或领导职位, 或发挥重大作用。⑧&申请人领取比其他同行更高的薪水或报酬。&&
艺术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艺术类领域杰出人才&第一优先&移民,艺术家、作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以及其他在本行业领域内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得到了国家相关机构乃至国际社会的认可,均可申请杰出艺术人士移民。该类签证是专发给在各个行业领域内取得骄人成就的人士前往美国生活、工作及继续发展。申请该签证,不需要在美国有雇主,不需要在美国进行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且不受年龄和学历的限制。一旦申请人申请成功,那么申请人全家可移民至美国,并取得正式永久绿卡。另外,这类移民签证申请具有周期短、费用低等特点,是我国&杰出人才&最理想的移民途径。艺术类杰出人才绝大多数是公众人物,相对来讲比较容易获得较高的知名度,非常适合做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美国移民法针对杰出艺术类人士提出如下十条衡量标准,申请人只需符合其中任意三条要求,即可申请。条件要求:①&由于出色成就而在国家级乃至国际评选活动中获得大奖。②&是具有突出成就者才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的会员。③&由于出色成就而被重要的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或被专业著作、出版物记载。④&在专业领域的重大评判或评选活动中担任评委。⑤&在所在艺术领域有原创性的贡献,如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绘画技法等。⑥&出版过著作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文章。⑦&在行业协会或其他著名机构中作为主要负责人发挥关键作用。⑧&享受年薪10万美元以上的高额收入。⑨&参与或个人举办过艺术表演或作品展出。⑩&艺术表演或作品在市场上深受大众喜爱,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体育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体育领域杰出人才&第一优先&移民,如果您是著名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就可以申请&杰出体育人士&移民绿卡。申请该类绿卡,您不需要在美国有雇主,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也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且不受年龄和学历的限制,只要通过核准,全家可以拿到美国正式绿卡。另外,该绿卡具有申请周期短、费用低、可自由进出美国等特点。我们知道,成就与否毕竟不能口说无凭,要把&成就&量化,我们就要让签证官&眼见为实&了,让签证官看看您的奖杯、奖状、证书、资历证明,更要看看我们为您精心撰写的专业申请材料。&人靠衣裳马靠鞍&,您有真工夫,也得靠我们为您准备充分、翔实、富有说服力及精心策划和编排的书面材料来打动移民官。
&和科学类、艺术类等方面的杰出人士的评定标准相比,杰出运动员(教练员)的评定标准则相对简单。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中的获奖情况将从根本上决定您能否成功获得移民局批准。具体而言,您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等国际或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奖,甚至刷新世界记录。◆&由于出色的个人成就而入选国家队或担任国家队教练。◆&由于在专业领域的突出成就或贡献而被国内外重要媒体广泛报道。这类人才移民美国后,能够迅速地为美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直接而重大的贡献,并带来丰厚的商业效益。因而,他们很受美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他们的移民申请也更容易快速获得审批。
EB-1B 教授/研究员移民/PROFESSORS MIGRATION
EB1-B为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教授/研究员」类别的简称。要符合这个类别的移民者必须在特定的学术领域中获得国际性的卓越声誉。而且至少要有三年以上在该学术领域教学或研究的经验。此外,不需要透过申请工作证的程序,需由雇主提供工作职位且由雇主进行申请。大学或学院的教师或研究员的工作必须是终身职教授或是在将来可授予终身职的教职制度。
&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教授/研究人员」标准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三个条件:&? 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个人成就,享有一定的国际性知名度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至少有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第1步&& 获得档案号信申请递交后,很快可以收到移民局发出的档案号信,即I-797表。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时间、档案号码等。有了档案号,就可以随时在美国移民局官网上查询申请的进展档案号和档案号信使申请递交和移民局正式受理的唯一权威证据。没有档案号信,不能证明申请已经受理。&&第2步&& 申请处理中补充文件&&第3步&&&核准通过& & &&EB-1b的移民局核准时间一般是2个月左右。如果审理中有补充文件要求,移民局会发给申请人补充文件信,即RFE。通常补充文件根据内容的多少和难易给出完成时间期限,从一个月到3个月不等。& & &&第4步&&&递交移民签证申请I-140核准后,申请进入移民签证办理阶段在这个阶段,移民局会将申请文件转交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即NVC。签证中心会通知申请人填写缴纳签证申请费和填写DS-230签证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DS-230签证申请表格和签证费缴纳凭证一起邮寄给NVC。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开始审理申请人的移民签证申请。&第5步&&&到指定医院体检和提供无犯罪公证&第6步&&&到美国领事馆面试美国NVC审理完成后,做如下处理:&>&如果移民申请人不在美国,申请材料转交申请人所在地的美国领事馆美国领事馆根据申请人类别是否有签证名额,决定是否发出面试通知。如果有签证名额,申请人会收到面试通知,包括体检、无犯罪公正等安排。申请人按照面试通知信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在面试规定的时间到领事馆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申请人的护照原件被领事馆留下。护照和签证几天后就可以邮寄给申请人或申请人到就近的中信银行领取。>&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申请人会被要求填写I-485表格,申请在美国转换身份,即从工作签证(比如L1)转成EB1c移民签证。I-140核准时申请人在美国,则不需要面试,直接申请转身份到移民签证。只需要按照移民局通知的时间到约定的地点打指模、拍照就可以了。&第7步&&&领取签证&&&如果面谈时你的签证获得批准,领事官员会给你一份批准通知。请按照通知上的说明完成签证手续。签证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到付服务直接将签证寄到在全中国范围内居住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地址。在签证送达时,你将需要支付相关的邮递费用如果你不想通过使用快递到付的方式取得你的护照及签证包裹,你有责任告知领事馆并且跟中国邮政就如何领取护照及签证包裹做相应的安排请注意,所有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通过使用中国邮政系统领取签证。通常情况下,你的签证包裹和护照会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的2-3日交给中国邮政。但是,如果在签证处理过程中出现领事馆不可控制的原因,签证的签发会相对延后。&强烈建议在没有拿到签证前不要做任何的赴美计划。大部分签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K3签证为2年)。因此,申请人可有6个月的时间做赴美准备。但是,某些签证的有效期会因为其重要文件的期限或是其它原因而少于6个月。请务必留意自己签证的有效期。&签证会贴在护照中。在拿到签证和签证包裹后,请仔细阅读签证包上的说明及检查签证信息。一旦发现信息有误,请立即与使馆联系。&&
?&一步到位的绿卡。只要符合条件,申请人获得的绿卡是永久性绿卡,没有附加条件。?&一人申请,全家人同时获得绿卡(子女21岁以下)。?&申请时间快。从递交申请到批准只需2个月左右。?&申请条件宽松。只需要申请人能够证明在某一领域的教学或研究有杰出成就,获得国际认可就可以。?&费用低、无风险。申请人只需要支付申请费,没有投资的要求,因此也没有经济风险。?&配额充足。该签证类别属于第一优先类,所以比投资移民或其他类别更优先享有签证配额。
EB-1C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EXECUTIVES MIGRATION
美捷达移民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申请案的专家。其中第三种类别的优先劳工是「跨国企业经理人」,也就是由同一个跨国企业派驻至美国的专业经理人。符合此资格的跨国企业经理人或主管在申请前三年中必须至少有一年在申请公司担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且来美国之后将在美国的该公司相关企业中担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
&① 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某种形式上的联系,如母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等,双边均运作正常。② 申请人过去三年内,至少在该中国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担任经理或高级主管,例如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③ 申请人赴美的目的是经营管理在美国的公司,该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④ 申请人需获得美国公司的长期全职聘任,并有长期全职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⑤ 申请人需是年满26岁以上、有一定学历及管理经验的公司高管。⑥ 对申请人无资金来源、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等的要求。
&● 签署服务合同,缴纳服务费。&● 安排律师评估,制定方案。&● 律师协助客户的中国母公司以及美国分公司准备申请L1A签证所需的材料。&● 律师协助准备L1A签证申请文件(1个月)。&● 律师向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递交I-129申请后3&4个月,加急15天)I-129申请获批。&● 申请人持L1-A签证入境美国。&●(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协助客户申请更新L1-A签证。&●(递交I-129申请后3&4个月,加急15天) L1-A签证的更新申请获批。&●(提交申请后1-2个月)协助客户申请EB1-C。&?(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后半年)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资格简单&申请人只需要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其它如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均无限制。&办理时间短 约8个月获得永久绿卡&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一天都不必等待。&一步到位 永久绿卡有保障&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目的清楚,费用明确&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在美国的项目寻找、包装、启动、运作等方面的费用明确,大约40-45万美金,确保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申请材料简单&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累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过程透明、清晰&EB-1C申请人虽然不一定自己亲自办理,但却可以随时通过咨询机构掌控全局和进程,不像绝大多数EB5项目那样,申请人几乎没有发言权,咨询机构也不能参与商业项目的运用和管理。
EB-1 问题解答/QUESTION ANSWER
Q: EB-1(a)申请至少要准备哪些文件?
根据移民法及相关规定,EB-1(a)的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人才条件的证据文件,例如获得的奖项的证明,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文章被引用的索引,以及业内专家和权威人士的推荐信等等,当然更重要的是如何合理的优化和按移民官的审核习惯和标准完善和整合您的材料。Q:
如果我同时满足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条件,我应该选择哪一个?
A:&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推荐您申请殊技能人才EB-1(a),因为EB-1(a)类的申请不会把申请人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但是,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申请EB-1(b)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职位的承诺。此外,在EB-1(b)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更换了雇主,那他/她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不过,相对于EB-1(a)来说,EB-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较低。但总的来说,申请人的个别状况会使情况有所不同,这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而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有我们的美国资深移民律师帮您做具体分析!Q: 我可以同时提交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吗?
A:&可以。我们很多客人都选择了同时提交两项申请一般情况下,其中一项申请会早于另外一项获得批准。此外,如果两项申请有一个被拒绝了,另外一个还有获得批准的希望。Q: 博士在读的学生可以申请EB-1吗?
A:&可以的。我们已经帮助一些博士在读的学生成功申请了EB-1。但一般来说,博士在读学生申请EB-1比较困难,因为相对于EB-1(a)的标准来说,博士在读学生一般很难达到要求的学术成就的标准;而对于EB-1(b)来说,博士在读学生又很难满足三年教学或研究经验的限制。Q: 发表了多少篇文章才能申请EB-1(a)?
A: 事实上,移民法及相关规定并没有关于发表文章数量的规定,这要看移民局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操作。事实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只是一个可选择的标准,并不是申请EB-1的明确要求。例如在申请EB-1(a)过程中,只要申请人符合规定的10项条件中的3条,就可以进行申请,而发表文章只是10项可供选择的项目中的一条可选项。Q:
如果我在EB-1(a)的申请过程中换工作会有怎样的影响?
A:&这对你的申请没有影响。杰出人才EB-1(a)是自己作为申请人的申请,并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因此,只要你还保持原本的工作领域,更换工作对你的申请不会造成任何影响。Q: 什么是推荐信?
A:&推荐信是由申请人/受益人所在领域内的专家或其他相关的权威人士出具的推介信件。推荐信会详细地介绍EB-1申请人/受益人的能力和贡献。推荐信是EB-1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Q: 我应该从什么人那里获取推荐信呢?
A:&推荐信应该由你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或学者出具。通常,我们的客人会邀请他们以前的教授,合作者,雇主或者他们在行业会议上认识的其他人等来出具推荐信。当然,也可以找一些不是很熟悉但在业内比较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来写推荐信。任何对你的工作和工作领域比较有了解的专家学者都可以为你出具推荐信。Q: 如果我在领域内的学术杂志上没有任何的发表文章,我可以申请EB-1(a)吗?
A:&可以。虽然在具体申请中拥有一定数量的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会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但在EB-1(a)的申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提交EB-1(a)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要有文章发表。但是,对于一般的学者﹑教师和研究人员来说,在学术杂志上有文章发表是非常容易满足的一项条件。事实上,如果真的没有任何发表文章,EB-1(a)的申请会比较困难。Q: 工程师是否可以申请Eb-1b?
根据相关法律以及移民局和AAO(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的解释和决定,只有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或大学教学人员,才能申请Eb-1b。因为工程师的工作职责既可以包括&研究&,也可以包括&工程&,所以,工程师是否可以申请Eb-1b需要看具体的工作职责,因个案而异。如果一位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研究&,这个职位就符合申请Eb-1b的要求。如果一位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工程&,这个职位就不符合申请Eb-1b的要求。Q: 「补充材料通知(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RFE)」是什么?
A:&有时候,移民局会认为EB-1(a)申请中并未充分证明外国人符合EB-1(a)类别申请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发出「补充材料通知」。美捷达移民尽最大的努力提交一份准备充分的申请,以求能够无需补充其它证据就获得申请的顺利批准。但是,我们也无法预计某位特别的移民局官员在审查某份申请时会做出什么反应,并且,有时候准备最充分的申请也会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尽管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准备的申请一般也会在提交相应证据后获得批准。Q: 什么是EB-1,包括哪些人?
A:&EB1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其中包括三小类: EB1A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outstanding researcher) , EB1C 跨国公司高管调动 (multinational executive transferee)。这签证类别的申请者一般成就高,能量大,是美国最迫切希望得到的人才(priority workers) 。 其中,EB1A不需要雇主支持, 但要求申请者是行业内全国范围内最顶尖的少数几个人之一。 EB1B和EB1C都需要美国雇主支持。Q: 为什么要尽快递交I-485?
A:&递交I-485的好处是,申请人可以享受到I-485准移民身份以及过渡性好处(interim benefits): 大约三个月就可以拿到EAD工作许可和AP回美旅行证, 而且在等待I-485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合法地停留美国。此外,如果有小孩接近21岁的情况,提交I-485可以锁定小孩的年龄,避免因超龄而淘汰出局。Q: 我有意愿通过EB-1移民美国,但我不确定自己是否达到EB-1的标准,该怎么办?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首先建议您来咨询我们,我们的律师会先对您的情况做评估,评估结果如果表明申请EB1难度颇大,建议您也可以尝试先申请NIW(美国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若评估结果表明您的申请条件能够满足EB-1的标准,建议您尽早递交I-140申请。Q: 美国EB1移民和美国投资移民的区别?
A:&区别主要体现在,美国投资移民EB5法案是临时法案,EB-1是永久法案。美国每年为海外EB5投资者提供10000个名额,其中3000个为区域中心名额;EB-1每年40000个名额。EB5目前排期6-7年,而EB-1没有排期。Q: 美国EB1移民获批率怎么样?
A:&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身份有保障;且EB-1移民申请者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EB-1项目属于真正的零风险项目,一步到位全家拿永久绿卡,在我们众多的EB-1案例中获批率几乎为100%!Q: 什么是USCIS?
A:&USCIS 是美国移民局的全称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美国的国家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管理美国境内外籍人士,以及处理与移民相关的申请(如EB-1(b))等。移民局原来曾经隶属于司法部的管辖,但在911事件之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就转移到了国土安全部的管辖之下。在2003年3月之前,USCIS曾用名做移民归化局(INS)。现在,人们也会简称之为CIS。在我们网站上,我们适用目前通用的名称美国移民局,即USCIS。Q: 满足了Eb-1b要求的两项条件后,移民局是否一定会批准申请?
满足了六条中的至少两条,只是说明符合了申请Eb-1b的基本条件。移民局是否批准一个申请,还要看所提供证据的强弱。比如说,大部分研究人员会有论文发表,会有原创性的专业贡献。移民局在决定这两种证据的强弱时,还要看这些论文发表在什么刊物上(刊物的排名,影响因子等)、受益人是否第一作者、文章发表后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被其他文章引用)等等。诸如此类的因素均会影响Eb-1b申请的结果。Q: 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多久可以拿永久绿卡?
从递交材料到最后移民体检,一般大概在6~8个月左右。EB-1 是美国五大类移民项目中的特殊一种,每年的配额是人。但是长期(一直都是)以来从来没有一年是用完配额的。而且根据情况,做为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如果配额出现不够用,估计会适时调整提高配额。Q: eb1杰出人才移民美国全家移民包括父母及外祖母吗?
不包括,和你一起移民的只能有你的配偶和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想担保你的父母那就赶紧入籍之后担保他们过去,公民担保自己的父母是没有配额和排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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