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限期清退搬离通知书通知怎么写

关于公布2016年棚户区改造第一批调整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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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16年棚户区改造旬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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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居办〔2016〕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按照省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实行棚户区改造旬调度、旬报表、月通报制度。我省将建立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现就有关上报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开工进展(货币化安置)情况、结转项目复工情况、棚户区改造拆迁地块征拆情况、落实贷款情况、地方匹配资金落实情况、落实土地供应情况、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二、上报程序及时限&
  各市(州)、县(市)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棚户区改造情况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别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将上旬有关情况报省住建厅。上报工作从2016年5月10日起,以后逐旬、逐月上报。省农委、国开行吉林分行、省农发行也要按照要求将有关数据和材料及时报送我厅。&
  三、上报要求&
  1.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棚改安置项目、房屋征拆等有关情况上报工作,并将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于第一次上报时报省住建厅。&
  2.按照年度改造项目计划安排,将逐个项目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并加盖报告单位公章。10日、20日只报数据,不报项目,30日旬报以当月报为准,不需重复填报。对各地棚改进展情况予以全省通报,对不按规定上报、上报不及时和上报虚假情况的,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3.对要求上报的内容,除相关外,要将本地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具有借鉴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责任编辑:
住房保障处)
主办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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