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进行户外拓展好还是工作日算不算周末好?

户外拓展训练什么时候进行最合适!
& & 我们真的需要拓展训练吗?拓展训练对我公司有什么用处?什么时候参加拓展培训才合适?
& & 近年来,不少企业、学校还是政府事业单位都在纷纷进行拓展训练,活动主题也大相径庭,有轻松娱乐型、半军事化训练型、魔鬼野外生存型、趣味运动会等。各自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拓展方案。但拓展训练并不定是每个企业都需进行的户外活动,它需要根据选择恰当的时机来进行,会启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如何做好拓展训练后期的转化?)拓展训练本是一种提升团队、打造团队、历练团队的户外活动,它离不开公司的全员参与,参加完拓展训练之后,有没有效果,启到多大的促进作用,可能只有公司的管理人员知道了,或者部分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不会去关注此事,早就抛之脑后了,因此拓展训练的转化率很重要。& &
& &现在,我们可以巧妙的选择拓展训练的时间对拓展活动的品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试想一下,一个是让队员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训练;另一个是让队员在风和日丽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训练。哪一个团队会收获更多呢,我相信一定是后者。公司团队毕竟不是部队,没有必要也没有办法进行军事化的训练,更没有必要在残酷的环境下进行磨炼,当然特殊的团队除外。经过多年的总结发现,每年的夏天参加拓展训练的团队还是很多的,追究其原因,因为夏天旅游的地方多,参加完拓展训练后还可以去游玩一下,所以,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得不把拓展训练和员工旅游合并在一起进行。
那么拓展训练什么时候进行最合适呢?
1、刚进单位的新人。
& &拓展训练讲究团队精神,提倡共享。对于刚到新单位的新人,特别是毕业生来说,有亲和力的团队能让他们获得自信,增强沟通协调能力。
2、团队凝聚力缺失、情绪萎靡的员工。
& 时间长了,员工不免有惰性甚至私心,热情慢慢消退。在一成不变的环境里,靠固有沟通方式很难解决这些问题。当员工看不到前途,感受不到团队温暖时,就会跳槽。此时,拓展训练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沟通协调,改善员工态度。
3、企业组织变革时。
& &从职业心理健康的角度来分析,组织变革对员工而言是一个特殊而强大的刺激源,员工必然会产生不同寻常的应激反应,如若员工没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如此强大的压力,将会带来一系列生理、心理、行为上的不适,进而影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这样的员工必将对组织变革的执行过程产生消极的影响。
4、思维陷入惯性的管理者。
& &拓展训练设置了富有挑战、激情并充满趣味的任务,有助于调整思维僵化的管理者,甚至全面重建知识结构,使思维重新高速运转,擦出新火花。
5、企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
& &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影响巨大,对员工生理和心理产生巨大冲击的事件。突发事件的目击者或者直接相关人员心理上产生了巨大冲击,特别需要心理干预。此外,许多危机事件的影响一旦产生后,并不会立刻表现出来,特别在行动上看不出什么不同,但突发事件的画面并因此会重复出现在员工脑海中,其隐性的负面影响也就开始形成。
& &根据国际标准,工作倦怠包括情绪衰竭、玩世不恭和成就感低落三个指标。通常表现为一种感觉疲劳或挫折的状态,可表现为生理、心理多种症状。职业倦怠因工作而起,直接影响到工作准备状态,然后又反作用于工作,导致工作状态恶化,职业倦怠进一步加深。它是一种恶性循环的、对工作具有极强破坏力的因素。
& &&拓展训练不仅对团队启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还对个人的成长有着极大的帮助,因此,各大公司每年都会有一次团队拓展训练,以此来打造团队凝聚力,鼓励团队,提升团队的创造价值。&人力资源管理者如果发现员工对工作总提不起兴趣,对工作充满厌倦,或者工作效率明显降低,在排除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则可以尝试进行拓展训练及心理培训,调整员工的认知,激发员工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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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拓展心得-人力资源部蔡逸才
&&户外拓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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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周末遇到单位组织的团队活动、户外拓展...这样的额外“加班”小编教你该如何应对!
最近有网友在后台向小编絮叨
周一到周五每天上班
很少有时间陪伴家人和小孩
好不容易盼到周末
单位喜欢时不时组织一些外出的集体活动,真是很烦人
不知道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是积极参与呢?
还是很少参加?消极反抗?
会不会被扣上不合群、没有团队精神等黑锅?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下困惑大家的几个问题
不留余地地往下看吧!↓↓↓
一、这样的活动究竟应当自愿参加还是强制要求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第五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作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果此类活动与员工的本职工作直接相关而且是在工作时间内举办的,那么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参加,因为这也是工作内容的一部分。但如果此类活动是在工作时间外举办的,那么无论是否与员工本职工作相关,一般认为应该实行自愿原则,与员工协商后确定。对于不参加的员工,单位不能进行强制要求。
二、参加单位组织旅游或活动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们先看下法律对于何谓“工伤”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可以看出构成工伤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
从表面上看,参加单位组织旅游或活动受伤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场所,也非因工作原因,应当不属于工伤。但单位组织职工外出旅游或参加活动,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方面。旅游或活动本身并不能脱离职工身份而单独存在。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的工作原因并非仅指自己的专职工作,工作时间并非仅指平常固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场所也并非仅是固定意义上的办公地点、上班地点。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职工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都可以视为工作。
在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发布的《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中,第54问第二款第10项明确答复:“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即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也可以按工伤处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或参加活动,应当承担的是“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对一些活动的组织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在此提醒各单位,组织活动时应尽到在合理范围内的提醒注意义务,需要谨慎对待活动的组织策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怕出现意外,用人单位在组织员工外出时,最好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如果不幸出现意外,受伤员工也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等。
三、周末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被扣工资合理吗?
户外拓展活动如果是种福利,则员工有选择是否享有的权利,所以不存在扣工资一说。
如果是加班性质,法律规定员工无条件必须加班的情形不包含户外拓展,员工可以选择加班还是不加班,也不存在扣工资一说。
四、周末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到底算不算加班?
加班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用人单位指派工作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等法津法规,识别和判断加班的要素主要有三点:
一是依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开展。
二是活动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属于生产经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进行。
对照这三个要素,小伙伴们具体分析一下自己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否属于加班。
如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最后小编呼吁广大用人单位,举办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需要考虑员工的意愿,采取自愿原则。对于积极参加活动的员工,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经济上的奖励。
作为员工呢,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多参与单位举办的集体活动,增进同事间的友谊,增强单位的团队凝聚力。
编辑:刘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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