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专生提升学历,为什么系统初审学籍没过,学历待审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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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学位的常见问题解答
&1、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哪几个层次?
答: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教育部从1994年起停止招生,日起取消这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称为大学普通班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1门以上课程(包括结业论文、结业设计)不及格,准予结业者获结业证书;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获得肄业证书(由学校发给)。(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历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
2、国家予以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哪些?
答: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历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
& &3、有那些情况国家不承认学历?
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自治区教育厅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桂教函[号),以下情况国家不承认学历:
(1)《专业证书班》毕业人员的学历认定,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组织部、人事厅、科技干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中专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意见》(桂教成高[号)已明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也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但《专业证书》持有者,可证明他在某个专业已具有大专层次的理论知识,在本行业本专业范围内,可按照大专毕业层次的人员,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或其他职务,即只明确其在一定条件下享受专科学历同等待遇,但并不认可其为专科学历”。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桂教函[号)中明确: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函授联合大学、中华新闻函授学院、北京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学院、广西民盟高等职业学校均不具备高等教育学历发放资格,这些学校(院)毕业的人员不承认其大专学历。
(3)在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成人教育局[88]成教字第017号复函的通知》中所列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函授院校(共30所)毕业的人员,不承认其学历。
(4)根据桂教函[号说明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的在职研究生的学历认定情况,在该院毕业的人员不承认其研究生学历。
(5)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函[号中规定:广西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广西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非学历教育,学习期满,只能发结业证书,办班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属于违规乱发毕业证书,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广西高校举办的研究生班,经教育厅批准举办的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属于广西承认学历的研究生班,学院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验印的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在广西承认持证者的研究生学历。这类我区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从1993年开始举办,当时仅批准了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1999年广西医科大学,2001年广西中医学院、桂林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2002年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也先后获批举办。目前只有这9所高校获准举办,学生所持毕业证书加盖有广西区教育厅证书专用章钢印。
4、如何区别学力、同等学力与学历、同等学历?
答:学力:指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简称。指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   同等学力:指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力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经常出现和使用的概念。通常指申请学位者或报考研究生的考生中,虽然没有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生、博士生学历(包括获得相应的学位),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大学本科或硕士生以及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同等学力是非本科、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的单位审核。
学历:指一个人的学习经历。   同等学历:指具有与某级教育相同层次的学历或者获得同级教育但非同一学科、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相应的学位)。同等学历的概念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参考意义。如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同等学历考生(非某一学科专业毕业的本科、硕士生或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跨学科、专业报考硕士生、博士生;在学位工作中出现的非本学科、专业毕业的同等学历申请者(硕士、博士研究生或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跨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
5、什么是学位?
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学位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国家招生的规定录取的本科生、研究生,在高等教育机构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取得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的相应学位;一种是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或学力申请学位(限于硕士、博士),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达到规定标准而获得相应的学位,这类人员是非学历教育,因而无相应的学历。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历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
6、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答: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博士学历"。
  在职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没有全脱产在校学习2-3年,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所以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后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在职人员可以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报考正式研究生,录取后经学习最后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也可以以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申请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硕士学位,获得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它和通过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所获得的学位证书是一样的。
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与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区别在于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需要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录取后在职参加学习;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没有入学考试,可以先参加课程学习,培养方案与全国统招硕士培养方案相同,在学习过程中参加全国外语考试,部分专业还要参加专业综合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可连续参加四次考试。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所获得的学位为与全国统招硕士学位相同,为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如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专业学位为应用型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一般为专业领域硕士学位,如工程硕士。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非学历教育;不能确认学历为研究生。该班是以某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在职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它不是一个层次的学历教育,不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历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及区教育厅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
7、如何认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答:(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认定:2000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可以向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并由该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也可以向毕业院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核实。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上查询。
(2)学位证书的认定:日起,我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位认证要把本人的学位证书结合学籍材料一起认定,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3)国外学历、学位的认定:以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评估认证为主要依据,如有疑问可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查询。
关于干部变更学历、学位,出具的材料有疑问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认证的,必须强调以下三点:一是先征求干部本人的意见,本人同意方可进行查询认证,认证结果及时通知本人。二是本人不同意进行查询认证的,组织上不能变更其学历或学位,本人也不得更改原学历或学位。三是认证所需所有费用由本人支付。
8、如何认证党校学历?
答:在党校学习获得的学历有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党校的国民教育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就读的人员所取得的学历);一类为党校学历。中央党校的“党校学历”班次有:培训部自1983年至1989年举办的二年制、三年制干部培训班,毕业时确定为中央党校研究生班学历;进修部于1983年至1985年举办的二年制文化进修班,毕业时授予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研究生院于1993年试办、1994年正式举办在职研究生班次;函授学院举办的中央函授学历班次分为四类:一是招收具有高中文凭和三年以上工龄的党员的函授大专班;二是招收有大专文凭和工作两年以上工龄的党员干部的函授普通本科班;三是招收有大专文凭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函授本科班;四是在职研究生班。
根据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关于党校、军队院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关系问题的通知》(教成司[1995]50号),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因此,党校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专升本等教育的学历依据。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校教育的有关规定,我区自治区党委党校、各市(地)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广西区团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班,学员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证书。
党校学历证书规范且容易认定,中央党校、自治区党委党校、市委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如有疑问可向同级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发证学校查询。
9、如何认证军队院校学历?
答:军队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是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1993年(不含)以前军队院校毕业的学院,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以往毕业的学员学历问题的规定》所领取的学历证明;1983年至1992年经军队成人教育和1983年至1993年军队生长教育毕业的学员,凡中央军委批准,按照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地方或者军队统考,符合招生政策规定被录取并取得学籍,经军队院校培训合格所领取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均予承认。1993年起军队成年教育和1994年起军队生长干部教育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毕业(结业)证书者,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
军队院校的文凭,按照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和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参训字第034号)以及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换发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通知》([1995] 参训字第083号)等文件精神认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发证的院校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查询。
10、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学历学位”栏如何填写?
答:“学历学位”栏反映的是干部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是指人们接受教育和掌握各方面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通常用学历来衡量,如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时应分别填写。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分别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这里所指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注意:“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区分。中组部的解释:“全日制教育”是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在普通高(中)等院校就读,毕业后分配(派遣)参加工作的人员;有的干部参加工作一段时间后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在普通高(中)等院校就读,与原单位脱离了人事关系,毕业后重新分配(派遣)参加工作的,也属于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就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一边工作,一边就读的形式,基本上没有与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如编制、工资、工作关系等仍在单位)。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全脱产学习视为全日制教育。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注“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见下表)。
全日制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中央党校大学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4)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见下表)。
全日制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研究生结业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武汉大学科技管理专业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见下表)。
全日制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全日制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广西大学数学系应用数学专业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获得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人“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全日制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工商管理硕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广西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
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
11、档案中应有的学历材料有哪些?
答:200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认真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持有并载入档案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核查的根据是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习的记载,无学籍材料的一律不承认其自己所填学历;学籍材料不齐全的必须补齐关键材料,才能予以认可。档案中应有的学历学位材料有:
(1)“文革”以前毕业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3)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
a,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b,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学历材料中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c,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单、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单、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5)获得党校学历的,须有学历证明、学院登记表、学院成绩表和学院毕业签定表;
(6)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有本人护照(复印件)、获得的国外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院校学习的成绩单、出国前最后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进行评估认证的证书(由本人自行申请取得)等。
(7)获得其他学历的,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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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任务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将今年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任务作为生源任务,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下达(见附件一),各省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生源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签订责任书。省招办将根据今年最终录取数据,统计各地生源任务完成情况并予以公布。各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的学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中专层次的招生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不参加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得被春季招生录取。  参加春季招生录取的学校,要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http//zzlq.)设置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供考生网上申请学校。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网上申请学校。各校录取的新生纳入2016年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按照我办制定的“新生信息标准”(见附件二),认真采集整理报到入校的新生基本信息,并于5月9―13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核准无误的新生信息上传至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于5月18―20日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随秋季招收的新生上传新生信息和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办理录取手续后,不得再参加秋季招生录取。  今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新生(包括春季和秋季招生)与高中学籍库进行比对,对高中在校生、无高中学历的信息,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招生学校须提供审核不通过新生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三、秋季招生  (一)报名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方式及特殊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普通高中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二)新生档案材料  所有新生档案材料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  1、“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供);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试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3+2”、小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加强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考号编排办法进行考号编排。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O为不分类别,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 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确保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9月11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四)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五年制”和“3+2”招生,从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27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附件二),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9月2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其中,“五年制”和“3+2”按准考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考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小中专和大中专按身份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户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须提供“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大中专比对审核不通过的新生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如居住证、工作证、学籍证明等),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对外省身份证号进行待审核处理,招生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  全省拟于10月中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四、计划管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6]24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专层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市管学校和民办学校中专层次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三)。省外学校在豫招生,须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或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经我办审核后方能安排招生。省内所有招收外省生源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上报跨省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今年外省生源一律不得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  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除个别学校外,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4月13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发布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个初中学校毕业班。  五、信息采集  招生学校负责采集新生基本信息,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准确、全面、及时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使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信息功能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六、交纳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费于5月20日前转帐至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市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参加秋季招生的学校,“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收取。秋季招生的招生费转账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将无法打印新生花名册。&&&&&&   七、招生管理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新生录取标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严格逐一查验年龄低于15周岁(日后出生)的小中专新生和一年制大中专新生的学历证明。严格执行录取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一切录取手续和修改信息只在集中时间内办理,所有新生的录取手续只在当年办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经过批准的招生计划,不能随意更改;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严格新生数据信息管理,所有新生信息必须经“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审核,一旦办理了录取手续,新生信息就不能随意更改。严格追究违纪工作人员责任,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招生工作人员,我们将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校,我们将报请省教育厅,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向社会通报的处罚。  八、宣传工作  各级招生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学生自主报考学校。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将计入对各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  各级招生部门及时将本地有关普通中专招生的文件、规定等信息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发布,并在文件、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媒体上宣传“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网址。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在宣传专栏发布招生信息,宣传本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扩大影响,吸引考生报考。&&&   附件:一、     二、     三、     四、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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