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还有其他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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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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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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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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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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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后,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请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后,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一,统一税率为25%,外商投资企业之前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但对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有政策优惠: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所征收的增值税可在企业经营期内抵扣。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自日起至日,对注册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的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和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研发中心自行研发技术的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外商投资的四类企业(鼓励类、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利用4种自有资金(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费、税后利润)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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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中遇到闹心事?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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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大规模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对这些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否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102号〕的规定,单独计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经研究,为鼓励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率,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一) 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 000万美元的;&&& (二) 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 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以上税收优惠须经企业申请,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各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将批准情况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 外商投资企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凡不能合理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企业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日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就其按税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减免税年限中自日后的剩余年限享受优惠,日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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