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机房专用灭火器内无灭火器国标那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防火设計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如轻水、重水反应堆、气冷堆)核电厂。

  本标准主要针对核岛厂房的消防设计瑺规岛和核电厂配套设施(BOP)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规范以外可参考、遵照国内相关设计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夲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協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 1838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方法第1部分:单根绝缘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

  GB/T 18380.3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方法第3部分:成束电線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

  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水喷霧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J/T 6371992核电厂安全有关通信系统

  EJ/T 1217核动力厂火灾危害性分析指南

  HAF 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規定

  HAF 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HAD 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 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 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 003/06核电廠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 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HAD 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问的质量保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种ゑ剧的氧化或分解反应;它会导致温度或压力升高或两者同时升高

  由一个或多个房间构成,并由耐火极限至少等于设计基准火灾持續时间的防火屏障包围防火区应确保该空间内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外部,或该空间外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内部

  防火区屏障按本标准规定的耐火极限,并具有以下三种类型的防火区

  为保护安全系列防止共模失效,确保实现安全功能而建立的防火区

  当一个空间的火灾荷载密度大于400MJ/m2,为限制火灾蔓延可能导致机组长期不可用以及为方便消防队灭火而建立的防火区

  它可以包括在咹全防火区内或独立于所有的安全防火区。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防火区内火灾可能会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在该区内除确保火灾不姠外蔓延外,还应控制放射性物质的释放

  由一组相互连通的房间组成,其边界屏障的耐火极限是根据设计基准火灾、可靠的消防手段和设施确定的以确保该空间内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外部,或空间外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内部

  为防止共模失效确保实现咹全功能而建立的防火小区。

  为限制机组的不可用以及为方便消防队灭火建立的防火小区

  在规定条件下,为防止火灾通过风管蔓延所设计的自动关闭装置

  用于限制火灾后果的屏障。它包括墙壁、地板、天花板或者像门洞、贯穿件和通风系统等通道的封堵装置防火屏障用额定耐火极限来表示。

  用于将空间内的火灾限制在厂房结构单元内部或结构单元之间的实体屏障

  在使用形态和預计条件下,当经火烧或受热时不会被点燃、助燃、燃烧或释放易燃气体的材料

  空间内所有可燃物料(包括墙壁、隔墙、地板和天花板的面层)全部燃烧可能释放的热能总和,表示为兆焦(MJ)

  设定空间内按地面的单位面积计算出的火灾荷载即为火灾荷载密度。以每平米兆焦(MJ/m2)表不

  由于火灾这一特定的假设始发事件而导致核电厂系统或设备产生共模失效。

  建筑结构构件、部件或构筑物在规定的时間范围内在标准燃烧试验条件下所要求承受的火灾荷载、保持完整性和(或)隔热性和(或)所规定的其他预计功能的能力

  核电厂非安全物項中区分有特殊要求的为安全重要物项,是安全相关消防系统的设备分级

  在装有可燃物的任何一个空间内可能发生的导致所有可燃粅全部烧毁的最严重火灾。

  在符合其他核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核电厂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布置,应尽可能降低由于外部或內部事件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将火灾的影响降至最低,以实现如下三个方面:

  ——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功能嘚实现;

  ——限制那些由火灾引起的使设备长期不可用的损坏事故发生

  为达到上述目的,核电厂的防火设计应贯彻纵深防御的原则应达到下述三个主要目标:

  a)防止火灾发生;

  b)快速探测与报警并扑灭确已发生的火灾,限制火灾的损害;

  c)防止尚未扑灭嘚火灾蔓延将火灾对核电厂的影响降至最低。

  4.2防火设计基准

  4.2.1防火设计准则

  防火设计应建立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

  a)火灾鈳能在机组正常工况或事故工况下发生包括由火灾引起的瞬态工况;

  b)火灾发生在有固定或临时可燃物的地方;

  c)不考虑同一或不哃机组厂房内同时发生2起及2起以上的独立火灾事件。

  4.2.2安全有关的设计基准

  4.2.2.1一般设计基准

  核岛、安全厂用水泵房和安装有安全級设备的廊道等区域设计应保证即使在核电厂内部出现设计基准火灾时,仍应满足HAF 102规定核电厂设计的基本安全目标

  4.2.2.2防止共模失效

  通过非能动的火灾封锁法,将为安全重要系统冗余设置的系列分别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区内避免可能发生的火灾蔓延导致执行同一安铨功能的冗余设备同时被损毁。

  4.2.2.3潜在共模失效鉴定——防火薄弱环节分析

  为了验证在核电厂初步设计中所采用防火措施的有效性在施工设计阶段后期,运用鉴别潜在共模失效准则对防火分区进行核查列出潜在共模失效清单,通过功能分析进一步确定影响安全嘚火灾薄弱环节,采取诸如空间分隔、防火涂层隔离和隔热挡墙等相应的补充措施进一步提高核电厂防火安全的水平。

  4.2.2.4消防设备分級

  消防设备属于安全重要非安全级因此,这些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试验

  消防设备应符合“抗震”分析准则,即不应由于消防設备的毁坏或塌落妨碍安全功能的完成此外,属安全重要非安全级的设备还应符合附录B中的抗震要求同时按消防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还应明确相应的质量保证等级。

  根据火灾探测区域发生火灾的特点合理选择火灾探测器使操作人员和消防人员快速、准确地探知早期火灾,确定火灾的具体位置启动警报装置,并可手动和自动控制灭火装置(见4.4)整个核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安全重要非安全级。

  当某一区域内的火灾荷载可能产生影响执行同一安全功能冗余设备的火灾时应根据火灾要保护的设备及其特性,在该区域内设置固萣或移动式灭火装置

  4.2.3关于人员安全和设备不可用性的设计基准

  发生火灾的房间不应使:

  ——火灾的烟雾蔓延到人员疏散通噵,阻碍灭火;

  ——火灾向其他房间蔓延及增加机组不可用的时间

  为此,应将所有火灾荷载密度大于400MJ/m2的房间划分为“限制不可鼡性防火区”或设置快速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以避免火灾蔓延及减少烟雾的生成。

  4.3.1避免火灾潜在危险

  为避免火灾潜在危险采用丅列措施:

  a)尽可能选用不燃烧体的设备和介质;

  b)设备不应布置在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和外壁温度大于100℃的热管附近严禁在距这些管道或管壁小于1m范围内布置电缆,与设备成一体化的电源和控制电缆除外;

  c)材料选用原则:

  ——保证厂房稳定性的建筑物构件應具有耐火稳定性采用不燃材料;

  ——塑料应经燃烧性能测试后使用,并核实实际使用材料与测试材料的一致性

  4.3.2限制火灾蔓延

  为防止共模失效,将厂房划分为防火区或防火小区以限制火灾蔓延建立安全防火区是为了将冗余设置的安全系列(或设备)分隔布置,这类防火区边界屏障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电气系统采用经耐火鉴定试验的隔热防火套来满足隔离准则的要求。防火套的耐火等级鈈应低于防火区的耐火极限

  空间分蕊可采用距离分陌或隔热屏障法:

  距离分隔可将受保护设备分别布置在2个防火小区内,防止吙灾蔓延分隔的距离取决于可燃物的热辐射效应。

  隔热屏障作为距离分隔保护的一个补充措施可通过设置隔热屏障使设备部分避免直接受到热辐射,屏障的耐火极限至少应等于设计基准火灾持续的时间

  经过对空间分隔进行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火灾蔓延到被保护设备所需要的时间大于灭火所需要的时间。

  4.3.2.1.3主疏散通道的防火措施

  有火灾危险的厂房内设主疏散通道通过墙体形成防火边堺,使之构成一个防火小区以保护疏散楼梯主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应与邻近防火边界的耐火极限相当。

  4.3.2.1.4限制机组不可用性的措施

  为限制火灾蔓延、防止火灾导致设备长期不可使用应按3.2.2规定将火灾荷载密度超过400M]/m2的场所划分为限制机组不可用性防火区。

  4.3.2.2.1电气连接和反应堆保护系统布置规定

  核岛内电缆应符合GB/T 18380.1和GB/T 18380.3的要求这些电缆属于1E安全级电缆。

  电缆敷设主要根据以下原则:

  冗余安铨电气通道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区或防火小区内以避免火灾共模失效。

  在各通道电缆特别集中的情况下(例如主控制室)应进行最低限度的隔离,把冗余安全设备布置在不同的机柜内或控制盘上当因为运行或操作要求使这些设备安装在同一个机柜内或同一个控制盘时,其中一列冗余连接的电缆应采用耐火材料进行包敷保护在某些场合,不能完全遵守冗余系列安全级电缆的实体隔离准则这些场合称為共模点。主控制室是一个特殊的共模点如果由于运行或维修的要求,冗余电气设备的部件放在同一机柜或同一仪表板、同一控制台上则它们间的距离最小为0.2m,其中一个系列的电缆要有金属保护套管、金属软管进行保护禁止其表面涂敷任何可燃有毒的涂料。

  除满足一般原则外电缆敷设还应满足以下准则:

  a)反应堆安全壳电缆贯穿件的位置应远离管道贯穿件区;

  b)电缆平台宜采用金属托架;

  c)电缆桥架布置应远离装有热的或易燃流体管道(见4.3.1);

  d)电缆桥架采用竖向与水平交替的敷设方式(台阶式),避免敷设很高的竖向线路茬竖向段前、后0.50m处放置耐火隔板;

  e)为限制电缆可能发生的火灾蔓延,在距顶板小于lm处或不是由固定自动灭火系统保护的有多层电缆的橋架上为防止电缆火灾蔓延,至少每隔25m安装有足够宽度与厚度的石膏板或难燃材料作为挡火隔墙其宽度应足以中断由导电芯线和条状支架形成的“热桥”;

  f)当不能避免布置很高的竖向电缆桥架时,每隔5m要由具有主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材料做成水平向的耐火隔板;

  g)如果电缆沟可能侵入易燃液体则与安全相关系统的控制电缆不应敷设在该沟内。当不能避免时可以在电缆沟覆盖防护盖板前填砂孓或衬上矿物吸收材料。

  为了与防火边界要求的耐火极限保持一致防火边界的贯穿fL应采取下述措施:

  a)封堵防火区边界墙和地板仩的贯穿孔,电缆穿过防火边界的电气开孔封堵防火材料其耐火性能应不小于防火边界的耐火极限;

  b)根据调整防火小区增加的墙和地板的贯穿孔进行封堵;

  c)在现场施工阶段临时封堵地板及内墙的贯穿孔,在最末一批电缆安装完毕后立即对所有贯穿孔作最终防火葑堵处理。

  防火贯穿孔封堵的水密性试验应符合附录C中的规定这些封堵的防火分级只有在通过相关标准的鉴定试验后才被认可。

  为了确保电缆功能的长期完整性应对其设置有效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电缆的保护应属于总的保护体系且应延长到防火区或房间的電缆出口处

  为了避免遗漏任何共模点,应对不同系列电缆或保护组通道在一起的所有房间进行分析首先依据一个系列电缆和保护通道电缆的就地布置图,其次依据电缆管理文件给出共模点清单

  对于不同系列安全级设备或保护组的电缆敷设是否提供额外保护,鉯阻止火灾蔓延应按下列准则确定:

  清查是否存在永久性可导致火灾的物质(电力电缆、含油的减速装置、输送易燃流体的管道)或可能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而存在的易燃品(用于给减速装置、润滑油回路注油的油箱等)。

  与余热排出系统、反应堆换料水池和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相关的电缆应遵守安全级准则。

  如存在不同系列之间的去耦电缆应将其分别敷设在独立的路径上。

  参与核仪表、反应堆保护、主回路系统测量和控制的电缆应分为4组(两个属于A通道分别为G1保护组I和G3保护组Ⅲ;另两个属于B通道,分别为G2保护组Ⅱ和G4保护组IV)保护组电缆应敷设在独立的电缆桥架内。

  如有必要每个保护组相关的电缆敷设应采用与其他安全电缆相同规定的原则防止囲模失效,每个保护组电缆都应进行单独保护

  电缆敷设在封闭的桥架中,一直到安全壳贯穿件处每个保护组有一个贯穿件。

  兩个事故后监测系统通道的路径是相互隔离的且应完全保护(采用与A、B系列同样的原则)。

  输送热流体、易燃流体的管道以及电缆的布置应符合4.3.1的规定当受具体条件限制不能遵守该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证不同部件的分隔。

  不允许使用能吸附易燃液體的保温材料当不得不使用时,保温材料外应加金属密封保护层以防止保温材料吸附易燃液体禁止任何沥青类材料作为密封保护层使鼡。

  当靠近挥发性可燃流体的热点可能因其流体发生泄漏而引起火灾时应对这些热点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蒸汽排放阀热点应采用密封套进行保温处理

  为了限制易燃流体回路上的泄漏,管道连接应采取焊接方式当不得不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承插焊式法蘭所有螺母应锁紧。应尽量减少管道的接头数量少用软管连接,当不得不使用时应选择耐火性能最好的软管。

  对防火边界的管噵贯穿孔应根据贯穿孔的具体情况(如:一根或多根管道贯穿、管道直径或截面积、管道温度、是否有保温层、墙的壁厚及特性、环形间隙夶小等)按下列原则执行:

  ——对防火边界上的所有贯穿孔应进行防火封堵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经防火测试,且不应低于所在防火区规定的耐火极限必要时,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允许贯穿管道存在位移但不应降低其耐火极限。

  ——当设计要求垂直管道貫穿数层楼板而其贯穿孔由于特殊需要不能进行封堵时,应在楼板之间安装防火套管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所在防火区规定的耐火极限。必要时应在防火套管上安装至少相同耐火极限的检查窗以便接近管道检查。

  ——贯穿相邻两个建筑物墙的通风管应作柔性耐火接头,以便承受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位移

  ——有水密封要求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应进行水密封试验。对于普通水密封要求其试验按附录C进行。

  ——对于通风及排烟管道防火边界上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和安装的防火阀应经国家权威机构的防火检测鉴定。

  通风系统的总体布置要求如下:

  a)通风管道不宜穿越防火区房问进、出防火区房间通风系统的通风支管上应安装防火阀,以便火災时中断着火房间的通风

  b)如在特殊情况时,通风系统布置引起通风干管穿越防火区房间时宜采用下列措施:

  1)在系统设计时,應使通风管道和防火阀等防火边界与贯穿墙具有相同的耐火极限通风管道的支吊架也应具有相同的耐火稳定性;

  2)在防火边界的贯穿孔处安装防火阀。通风管道采用铁皮或不燃材料制作贯穿孔应用不燃材料封堵,以免火灾蔓延在设计中还应考虑由于防火阀关闭后导致中断部分或全部未着火房间通风的影响。

  c)防火阀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探测器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嚴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通风管道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动作温度一般采用70℃

  d)防火阀应设有电动或手动远距离操作装置,防火阀的远程操作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控制且在主控制室可遥控操作,防火阀的开启或关闭状态应在主控制室显示每一个防火阀应至少设置一个“关闭”行程终端开关,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处于“开启”位置远距离操作系统及行程终端开关应考虑设有防止热气影响的保护措施,否则应在紧靠操作机构的防火阀体外增设一个易熔装置防火阀複位是手动或电动的。操作机构应易于靠近并操作方便

  e)安装在排风管道上的防火阀关闭时,应在短时间内关上对应送风管道上的阀門以免送风引起超压,使烟雾向邻近房间扩散

  f)在房间和疏散通道采用转送风或回风形式时,应避免来自一定火灾荷载房间的热(烟)氣的侵入并在各房间和疏散通道内设置必要的探测设备,以便记录火灾首发地点及火灾烟雾侵入的房间

  g)通风系统中可能堆积灰尘嘚位置,应设置清扫孔

  h)通风系统的取风口的设置应避开有烟雾或有毒气进入的地方。对于一直有人员停留的房间(如主控制室)主通風系统进风口的设计应采取一定措施,如通过关闭风阀、设置滤毒系统或过滤系统来隔绝外界可能产生的烟雾或毒气。

  i)采用气体灭吙系统的房间应设置有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与该房问连通的通风管道上设置电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在气体灭火结束后手动开启电动阀门,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换气

  j)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及粘接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k)当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通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电加热器前、后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设备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受污染区通风系统的布置要求如下:

  a)受污染区通风系统的设计应保证房间的气流是自外向内流动由污染低的房间流向污染高的房间,然后排向烟囱

  b)对于在火灾情况下要求持续运行的通风系统,处于灭火装置下游的净化设备如过滤器或碘吸附器,净化小室鉯及其他通风部件均应选用全耐火结构

  ——预过滤器和高效过滤器的过滤介质及外壳材料为不可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预、高效过滤单元装在密封的金属箱壳内,箱壁的耐火极限应是过滤器引起火灾的估算时间的二倍;

  ——碘吸附器活性碳的自燃温度不应低于350℃;

  ——碘吸附器密封箱体、防火阀和连接件的耐火极限至少是估算的火灾延续时间的二倍;

  ——对于设有布置空气净化处悝设备的房间其耐火极限应不少于2h。

  c)碘吸附器箱体应密封箱体两端气流进、出口位置应设隔离阀,在碘吸附器发生火灾时关闭鉯免烟雾扩散。隔离阀带有一个手动控制装置在碘吸附器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能够接近并操作该手动装置

  d)为避免辐射,根据火災荷载(活性碳总量)围绕每一个碘吸附器箱体假想一个无火灾荷载的中性区域边界,如果存在火灾荷载可在碘吸附器与火灾荷载之间设置防火屏障以进行保护。

  e)在装有预、高效过滤器和(或)碘吸附器的通风系统中设置温度探测器在过滤气体的温度超出整定值时,应在主控制室发出报警信号

  f)通风系统内设有具备防火功能的隔离阀地方,宜设置喷水器(或喷雾器等措施)以减少火灾产生的热量进入通风系统

  g)在设有喷水灭火设备的通风系统组件,如净化小室、管道、箱体等应设排水措施,并确保该排水措施不削弱通风系统组件的密封性排水如有潜在放射性应连接至放射性废水监测和排放系统。

  4.3.2.3非能动防火措施

  4.3.2.3.1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防火牆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等均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不宜使用架空地板若不得不使用时应保证楼板和架涳地板形成的空闯隔开分区,并满足防火和防水要求

  不宜使用管沟。若不得不使用时应在沟槽内装完电缆或冷管道后,在沟内填砂子和矿物纤维然后盖上有牢固起吊装置的防护盖板,避免可燃液体意外流人发生火灾危险

  同时应考虑这种做法对电缆冷却不利,需要给电缆留有空间余量

  用于收集废水或“污染”水的管沟也存在着火灾危险。因此应使用可以让水流通过但不让火通过的油沝分离器或其他设备按一定间距将管沟断开。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天花板与吊顶形成的空间內应最远每25m用不燃烧体隔开如果设有自动灭火系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当空间高度超出0.2EEl时,应能检查此空间的各个部分

  防火门应有显著标志,易于识别并易于接近

  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应满足其所在防火区所要求的耐火极限,且不少于1h如防火门的耐吙极限超过1.5h,应在门的两端设门斗门与门斗共同保证达到所要求的耐火极限。

  由于旋转门因搬运容易受损(尤其在施工期间)因此防吙门不宜采用旋转门的型式,宜选择平开门和滑动门

  防火门应配有自动闭门器。对于有火灾自动关闭要求的常开门可配置自动熔斷保险装置,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主控制室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为核实门的机械性能防火门应进行如下关闭试验:

  标准门试件首先应通过国家消防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所做的标准化试验,再参照附录D作附加机械性能试验最后做耐火极限试验。

  耐火极限试验應包括整个门的装配件如门、门框、开启装置、防火锁、五金件及可能有的气窗等。

  对于各种型号的门在制作期间应任选一种门進行附加耐火试验,以证实自试验报告提交后制造商没有做过任何影响耐火性能的变更。

  对于尺寸超过试验规定的大型门不能安裝在加热炉上进行耐火试验时,则试件应取加热炉所能容纳的虽大尺寸其合适的尺寸应满足GB/T 的规定,即不小于宽2m高2.5m规定。其类比试验方案及试验原则应经国家消防部门鉴定及认可。可参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补充试验

  应由负责发放合格证的试验室给出技术建议报告,并应按照该技术建议进行供货

  由于技术或特殊原因不能对特种门(仅一个样品门)进行试验时,应根据有关的规定确定耐火极限

  在试验过程中,当门框的温升大于180℃时距离门框周围100mm内,不应安装可燃性材料或零件

  c)疏散通道及防火楼梯的门

  通过以下方法保证烟雾不进入疏散通道及防火楼梯内:

  1)最低承受压差不应低于80Pa的门;

  2)通过通风设计使疏散通道及疏散楼梯问处于微正压;

  3)设置排烟系统。

  按照本文规定划分防火分区的厂房安装于防火墙上的门,应具备下述表1中规定的最低耐火极限要求

  4.3.2.3.7.1一般要求屋面要确保密封和隔热。屋面采用密封和隔热的一般要求如下:

  a)金属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少于0.5h如果低层厂房的防火要求提高,则應采取补充消防措施达到防火要求;

  b)屋面的施工材料:

  2)架在不燃连续支架上的屋面为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当几个机组同在┅个厂房大厅里(例如汽轮机厂房),屋面如果不使用不燃材料应设0.50m高的防火墙确保屋面的分隔。

  屋面下屋架顶结构处用格墙板划分为朂大面积1600m的防火分区,其耐火极限为0.5h为了保护厂房结构,应采用如下排风(自然排风或机械排风)措施:

  a)烟雾的自然控制排放

  ——排烟口通过远距离手动控制/或通过火灾探测器/或通过易熔片打开;

  ——每一个分区至少有4个排烟口其总面积应至少等于各防火区媔积的2%。

  b)烟雾的机械控制排放

  ——凡350m2的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机械排放装置每个排风装置的风量至少为3.5m3/s;

  ——在所有情况丅,进风口应设在正面墙上以满足机械排风装置所需要的风量。

  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4.1一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安全重偠非安全级需满足Q3质保等级的要求并且系统在运行阶段要接受定期试验检查,另外所有设备应经过抗震试验鉴定并能承受极限安全地震(sL-2)荷载,且保证其可运行性(见附录B)

  a)每个机组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为独立系统;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快速哋探知早期火灾;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3)监测火势发展;

  4)启动报警装置,在通往火灾发生的区域及主控制室发出声光报警信號;

  5)控制相应的固定灭火装置、防火阀和排烟系统的排烟阀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d)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4.4.2系统设计要求

  4.4.2.1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相邻几个防火区组成

  4.4.2.2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根據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探测区域宜是一个防火区或一个防火小区

  探测区域的设计应与消防行动卡使用相一致。

  当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消防排烟系统或手动、自动灭火系统时探测区的划分要与防火区或防火小区相配合。

  4.4.2.3探测线路的设计

  探测线路的设計应遵循下列原则:

  a)火灾探测回路采用带地址码的二总线环路形式;

  b)一个探测线路不应监测属于不同系列的防火区或防火小区;

  c)当采用信号模块接入不带地址码探测器时探测器应在同一系列的防火区或防火小区及排烟分区内;

  d)当一个探测线路监测几个防吙区或防火小区,探测系统不但要指示起火的首发区域而且要指出烟雾蔓延的区域(火灾跟踪)。这种设计可以使消防队快速采取行动;

  e)探测线路不宜监视位于几个楼层的房间除非可以在火灾就地模拟盘显示发生火灾房间的位置;

  f)一个探测器的动作报警不应影响回蕗上其他探测器的运行;

  g)如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控制保护安全相关设备的灭火设施时,在设有安全重要物项的防火区内应采用感煙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等类型探测对火灾进行确认以避免误动作或拒动;

  h)探测线路的往复应通过不同防火区或防火小区的不同路径敷设。

  4.4.3系统布置原则

  4.4.3.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要求

  根据火灾危害性分析选择火灾探测器类型:

  a)在火灾初期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对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b)对火灾发展迅速可產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c)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尐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d)因放射性而不易进入的强辐照场所等宜选择高灵敏度空气采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f)电缆通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

  g)在易燃易爆区域应采用本安防爆型火灾探测器;

  h)对火灾形成因素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選择探测器;

  i)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场所除设置火灾探测器外还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4.4.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例如:电梯前室、消防疏散通道等。

  4.4.3.3火灾就地模拟盘的设置

  火灾就地模拟盘设置于主要厂房和建筑物入口或各楼层主要楼梯口明显部位这种带有模拟平面图和指示灯的装置可以快速把消防人員引向着火的房间。为此探测线路的“早期火灾”指示信息应予以储存并显示。

  火灾就地模拟盘上设置现场操作员用于控制的按钮并显示固定灭火设备的动作指示灯的信息。

  火灾就地模拟盘应包含以下内容:

  a)建筑平面图、房间编号等;

  b)防火分区的情况;

  c)防火门、防火阀和排烟阀的位置和状态显示;

  d)固定灭火设备的状态显示;

  e)每个防火分区的防火阀和排烟阀的集中控制按钮;

  f)现场测试按钮;

  g)电源状态显示运行、故障和停止。

  4.4.3.4火灾集中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火灾集中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原则如下:

  a)火灾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在主控制室或其他电子设备房间;

  b)火灾集中报警控制器应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各个部件状态的主要信息;

  c)火灾集中报警控制器应能提供总的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各机组的火灾集中报警控制器由相互独立的机组电源供电:

  a)主电源由机组应急电源系统供电,并且应保证机组大修期间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供电;

  b)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不间断电源(UPS)装置茬主电源中断时自动投入,可维持系统大于8h的正常工作;

  c)辅助电源是主备两种电源均中断时的报警信号电源这种电源只用于失电报警;

  d)能手动或自动控制启闭相应的消防设备,并能显示其工作状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供电的方式,工作电压宜采用直鋶24V对于空气采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部分应符合上述要求用于反应堆冷却剂泵隔间的空气采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取样部分宜為双重设置每个抽风机由不同的电源系列供电。

  4.4.3.6布线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电缆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防火阀控制电纜采用耐火电缆,符合GB/T 18380的要求

  4.4.4火灾报警信号

  对房间的火灾探测应是连续的。探测到某一房间的火灾通过下列信号显示:

  a)火災集中报警控制器上的总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b)主控制室音响和可视报警信号;

  c)火灾就地模拟盘上的音响和灯光报警信号;

  d)咹装在每个探测器上的指示灯可以鉴别探测器是否报警

  4.4.5特殊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以下受固定灭火系统保护的重要设备,尽可能独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变压器:主变、辅变、厂用电降压变压器;

  b)润滑油箱或者是主汽轮机、汽动给水泵、反应堆冷卻剂泵、上充泵等主要转动机械的调节油箱。

  该探测系统与受保护设备的供电由同一电源线路供电相应的信号与其他信号一起(如油壓丧失、轴承温度过高等信号)送到主控制室。

  4.4.6探测装置运行管理

  火灾探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措施要求:

  a)对探测器定期进荇就地运行性试验;

  b)对探测器定期进行清洗、检测;

  4.5.1灭火措拖

  采取的灭火措施为:

  a)保证人员疏散和消防队灭火;

  b)为消防队提供有效的灭火手段;

  c)在一定情况下使灭火设施自动启动

  4.5.2一般原则

  人员疏散与消防队灭火应采用下述设计原则:

  a)为人员撤出和消防队员进入设置疏散通道。有火灾危险的单个房间或成组的工艺房间应设置两个独立的出口两个出口应尽量分开布置。

  b)应通过通风及排烟系统保持主疏散通道无烟

  c)把烟雾控制在着火的区域内。

  d)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e)灭火设旌由移动式滅火器和固定式灭火装置组成。应根据火灾危害性分析选择最合适的灭火方式

  f)寒冷地区,灭火系统应考虑防冻措施

  4.5.3灭火设施

  灭火剂的化学、物理性能应不致加速火情和危害核电厂及人员安全。

  在放射性物质可能泄漏的防火区或防火小区内灭火剂应可鉯回收及过滤,以防止污染物扩散并便于随后所需的各种去污工作。

  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当不能使用水作灭火剂时,可使用其他滅火剂如: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惰性气体)、热气溶胶及泡沫灭火剂等。

  禁止使用卤代烷灭火剂

  4.5.3.2固定灭火设施

  固定灭火設施适用于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或火灾荷载密度大于400MJ/m2的房间,这些房间由于区域内部通道布置或存在放射性使消防队员难以进入

  4.5.3.2.2固萣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适用于密封或近乎密封的房间。由于二氧化碳的冷却作用使房间温度下降所以应采取措施保護某些对低温敏感的设备。同时应有足够长的时间保持二氧化碳气体浓度,以中止内部燃烧过程并使设备冷却

  禁止用二氧化碳扑救金属火灾。二氧化碳对于A类深位火灾(木材、卷宗纸张)需采用较高的设计浓度

  应对各种情况进行研究,以便根据可燃物的类型、房間的体积、灭火所需时间内气体的泄漏量来确定气体的储备量

  固定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包括:

  a)贮存二氧化碳的钢瓶或贮罐;

  b)內、外防腐蚀的管道;

  d设有能使人员撤离房间的延时缓动装置的手动或自动控制系统;

  e)采取称重或其他各种配有标志手段进行气體贮量监测的系统。

  进行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的隔间上部应有一个泄压口且泄压口上应配有一个活门。在供气导致超压时活门自动開启。采用自控设备时应备有:

  a)适当的探测逻辑线路,避免误启动;

  b)为避免缺氧在气体喷射以前,用声、光报警让现场工莋人员撤离;

  c)必要时用钥匙将自动操作系统锁住,以免发生人员停留在该房间时喷射气体应对保护安全有关设备房间的气体储罐进荇抗震验算,以便在极限安全地震(SL-2)的应力作用下确保其完整性。

  为防止温度升高引起的爆炸危险气体储罐应各有限压装置,并放茬防火区域以外

  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GB 50193的规定。

  4.5.3.2.3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除固定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外还可采用七氟丙烷或IG-541、热气溶胶等固定气体灭火系统。

  4.5.3.2.4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在发生液态碳氢化合物的火灾时宜使用泡沫灭火剂,在首次使用合适嘚新产品之前要进行试验,这种试验应尽可能接近安装场所的条件

  禁止使用泡沫灭火装置扑救PVC(聚氯乙烯)火灾(尤其是电缆火灾)。

  使用泡沫灭火系统的房间内应设置一个排气口以便在泡沫注入期间进行排气;在任何情况下应在发生器(或喷嘴)上设置足够大的空气接囚口以确保泡沫的形成。

  泡沫的膨胀力说明泡沫特性根据用发泡倍数所表示的泡沫体积与产生泡沫的泡沫混合液体积之比,泡沫可汾为以下三种:

  a)低倍数泡沫(<20);

  c)高倍数泡沫(201~1000)对于这种具有乳化特征的消防手段,宜使用配有AFFF添加剂(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水喷霧灭火系统

  4.5.3.2.5喷水及水喷雾灭火装置

  水剂灭火系统有两种类型可供使用:

  固定喷水灭火系统考虑的类型有:

  湿式灭火系統就是指消防水系统的管道内始终充满压力水的系统。该系统包括:

  1)湿式报警阀(也可根据情况不设);

  2)手动隔离阀(正常情况下处于開启位置);

  4)末端试水装置;

  5)管网及闭式喷头

  一旦喷头的热敏元件受热,脱离喷头固定灭火系统即投入运行。通过手动关閉相应回路的隔离阀停止喷淋隔离阀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处于开启位置

  湿式报警阀及手动隔离阀应安装在防火区或防火小区以外。

  装在湿式报警阀及隔离阀下游的水流指示器可以喷水管网的位置

  b)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是指其管道平時充以压缩空气的系统,该系统正常情况下使管网气体略微保持超压以避免管道腐蚀及探测喷头误开。该系统分两个阶段操作第一阶段使管道注入消防系统水,注水由双重探测信号控制第二阶段与湿式灭火系统的运行方式相同。

  1)预作用报警阀组(或采用气动、电动閥门);

  2)手动隔离阀(正常情况下处于开启位置);

  4)末端试水装置;

  5)管网及闭式喷头;

  6)供压缩空气的接管;

  7)用于检测压缩涳气系统的测压孔

  c)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向开式洒水噴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防止误喷可由双重探测系统控制或手动控制。

  正常运行时雨淋阀处于关闭位置。

  4.5.3.2.5.3固定式水噴雾灭火系统

  该种系统以水雾喷头取代开式喷头水雾喷头使水雾直接喷到可燃物体上,其他要求与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相同

  特殊消防是基于上述固定灭火装置的其中一种形式,另外也考虑到其在充水控制方面的某些特殊要求

  在消防水采用除盐水时,除盐水罐水位上部空间注压缩气体以获得所要求的压力为了保证在除盐水系统出故障时能延长扑灭火灾时系统的可作用的时间,应使它与消防沝系统连接作备用

  系统可按如下方式启动:

  c)手动,控制阀设在人员可接近处

  如果是自动或遥控启动,应加设一个手动控制阀

  为了避免由于温度升高引起的损坏,除盐水气压罐应按规定设有超压保护装置

  4.5.3.3喷水及喷雾灭火设备设计要求及布置原則

  根据火灾危害性分析,对电缆火灾、碳氢化合物火灾和变压器火灾在设计固定喷水及喷雾灭火系统时应遵循现行的国家标准GB 50219、GB 50084和GB 50151所规定的关于喷水强度、喷淋时间及保护面积的要求。

  喷水及喷雾灭火设备的一般布置原则如下:

  A和B通道的喷淋、回收及排空系統应全部按实体隔离准则布置为此,一个固定喷水或喷雾灭火系统不应服务于两个不同通道

  隔离阀下游管道的设计流量:

  a)对於湿式或预作用灭火系统,应考虑喷水强度和使用面积;

  b)对于雨淋或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考虑喷水强度及设备或房间的面积。

  控淛阀上游管道的设计应考虑上述流量并依据GB 50084及GB 50219进行计算,如果喷洒区不是同一个防火区则应再增加相当于2个消火栓的流量。如果是水噴雾灭火系统管道计算应取喷雾区的全部流量。

  a)喷头不应相互影响;

  b)喷头不应喷射到通风防火阀和排烟阀;

  c)障碍物(风道、管道、照明等)不应妨碍雾化;

  d)应采取各种措施(设备接地、托架及喷淋管等)确保喷淋后的清理工作

  多堆机组的核电厂都可由两个泵站供高压消防水(参见图1)。

  两个泵站之间又相互连接每个泵站设有两台电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的设计应能满足4×100%核岛消防水量嘚要求同时其电机是1E级,并由相关机组的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A通道和B通道供电见图2和图3。

  为了安全对于两个相同的机组,至少設置两个独立的可靠淡水水源如果使用水池,应设置两个100%系统容量的水池抗SL-2地震,应根据火灾最小延续时间(2h)和在所需压力下的最大預计流量来设计消防供水系统该流量由火灾危害性分析得出,它以防火区喷水系统运行时的最大需水量再加上人工消防的适当水量为基礎每个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1200m3。消防水池的连接方式应使水泵能从任一个水池或两个同时吸水补水能力应保证任一水池在8h内再充滿。

  消防水池后的消防管网上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最终消防应急水由移动式消防水泵供给,并用软管接至总配水管网上接口位置茬靠近水源的消防泵的出口总管上(泵站或蓄水池),也可以使用室外水泵接合器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总的消防配水管网应始终保持高壓状态以便扑灭随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而不需等待消防泵启动为此,在1号机组(或现场)最高厂房的顶部设有两个相互连接、水量各为50?嘚淡水箱。

  两个淡水箱的总存水量为100?在管网有压状态下可各自隔离检查,另外也可用其冲洗管网及向管网充水

  根据电厂布置凊况,上述高位水箱的功能也可采用其他稳压方式实现但至少应与上述措施具有同样的优点。

  高位水箱与1号机组的高压消防水分配嘚环路连接

  4.5.3.4.2高压消防水分配总管网

  高压水分配系统应设计成闭合环路。见图1

  每一个机组通过可隔离的支管至少在两个点仩与环路相接。

  系统应设计成可以对机组进行维修而不中断运行

  4.5.3.4.3机组高压消防水分配管网

  高压水分配系统应设计成闭合环蕗,见图4它由两个环路构成:

  a)第一环路供核岛厂房的消防水;

  b)第二环路供其他厂房消防水。可利用正常情况下开启的电动阀门與环路隔离为必要时能快速关闭,确保优先为第一环路供水电动隔离阀应始终是可以接近的。

  主要楼层上的消火栓由立管供水竝管或直接与主环路相接或通过由支管形成的环路供水,该环路是通过装有阀门的两个支管与主环路在两点上相连接当系统设计成闭合環路时,隔离阀、放气阀和疏水阀门的布置应能分段隔离维修而不会中断具有最大火灾危险区域内的消防供水

  管网应设计成在消防泵投运后可以保证向管网上最不利点提供其需要的压力和流量。此外管网应能承受零流量时泵的压力。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总消防水分配管网以及向各机组供水的管路从泵站开始到管廊内应使用钢管。为厂房外面BOP设施供水用的埋在地下的支管可用球墨铸鐵管材但支管与主环路应用钢制阀门隔离。阀门最好安装在汽轮机厂房内以便维修和防腐蚀及防冻。组成环路的材料应能耐内、外腐蝕消火栓用球墨铸铁制造。

  在管网设计时需考虑采取相应的防水锤措施

  吸水管线以及输送消防水至核岛的配水管线,包括环蕗隔离阀都应设计成在极限安全地震(sL-2)时能维持其运行能力当一个厂址的两个泵站间的连接管很长时,在其两端应各设一个阀门使其隔离在SL2地震情况下,若隔离阀仍能保持其可运行性连接管可不遵守上述抗震设计要求,当连接管不长时可以只安装一个隔离阀,但需保證整个管段按抗SL一2地震设计

  泵站内消防设施是专为消防所用。若作其他用途时应进行专门的分析。

  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噴水时所需的最小压力泵容量按照最大消防水量确定,最大消防水量为防火区固定灭火系统运行时的最大需水量再加上室内、室外人工消防的用水量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泵的容量根据下列4项消防用水量中的1项计算:

  a)主变的单相变压器的消防用水;

  b)保护面积为260m2的消防用水;

  c)汽轮发电机油箱区的消防用水;

  d)汽机大厅屋顶的消防用水

  消防水泵的设置台数应考虑上述用水量的计算并建立茬假设有一路电源或一台泵失效的基础上。

  在不同系统阻力损失的情况下离心泵都应能单台或并联运行。泵的启动可以由主控制室配电盘或就地控制所有消防泵的吸水管线按淹没式布置,以保证安全启动其管径的确定要考虑在低压运行时流量增大的情况。

  消防泵可与安全厂用水系统共用一个进水室

  当安装在原水系统的滤网网眼尺寸大于1mm时,消防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自清过滤器

  消防泵在SL-2荷载时应仍能保持运行。

  对于特殊情况应进行如下处理:

  a)当厂址地形条件允许可建造高位消防水池,按重力流方式向消防沝管网供水因而可不需配置消防泵。在这种情况下管网压力需与固定灭火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压力相一致。消防水池设置至少2个可單个也可并联运行。在SL-2地震时仍能保持其完整性

  b)对滨海厂址而言,消防泵取水自淡永池一旦淡水用完,必要时也可考虑用海水

  c)对设有安全厂用水冷却塔的厂址而言,每台消防泵可从与其为同一列的冷却塔集水池取水

  集水池容量应能足以供给火灾延续2h的消防用水量,并有适当裕量

  4.5.4主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楼梯、水平通道、门等)

  4.5.4.1主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

  为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队使用,应设置主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有明显火灾危险的厂房应设置若干主疏散通道,并根据厂房布置进行合理安排疏散楼梯问应为防煙楼梯问。

  主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用它们各自的墙体分隔成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小区(见4.3.2.1.3)其功能如下:

  a)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撤离;

  b)保证消防队员和消防设备进入并完成灭火任务;

  c)保证操纵员从主控制室撤向应急停堆盘控制室。

  主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问的排煙方式:

  a)通过通风系统设计使疏散通道保持正压确保门的密封性;

  b)排烟系统启动,着火房间形成负压(电气厂房)

  出现烟雾時,事故照明装置启动使所有人员从主疏散通道撤离。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且确保门由于通风排烟系统运行而形成最大压差时仍能打开。

  此外应考虑门两侧由于通风系统或者排烟系统运行而形成最大压差时仍能保证打开。

  主疏散通道的尺寸是根据通行囚数及可能使用的救援设备(灭火器材担架等)进行确定的。该尺寸是扣除门扇开启时占据的面积后得出的设定0.6m为一个“通道宽度单元”。当通道只有一个疏散宽度单元时其总宽度可从0.6m加大到0.9m,当通道为两个疏散宽度单元时其总宽度可从l,2m加大到1.4m

  有关厂房中所需嘚主疏散通道总宽度不应低于表2所列数值。

  使用人数按高峰期的工作人数确定当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層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

  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層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

  疏散通道(如平台、楼梯下的通道、管道和电缆桥架下面嘚通道)的通行高度不小于2.2m

  在无法满足特殊用途(设备运输、工具通行等)所需的尺寸时,应按需要增加尺寸

  4.5.4.2电梯与工作梯

  电梯与工作梯不应设在防火区内,火灾发生时不作为疏散安全出口使用

  消防电梯可与电梯或工作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並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运行。

  4.5.4.3供救援设备和消防器械用通道

  厂区道路和厂房各入13应设置消防车道使来自厂外的救援设备和消防器械能进入到离厂房最近的地点。

  4.5.5消防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的厂房排烟口的总面积应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自然排煙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自动打开。

  应按照以下要求考虑并设置机械排烟:

  a)排烟系统可以是专设排烟系统、屋顶排烟口或者移动式排烟设备等形式;

  b)移动式排烟设备应采用标准接口需要时通过标准接口与专设的消防通风系统相接,進行排烟;

  c)在无放射性危险且未设固定自动灭火设施的房间正常通风不能满足排烟要求时,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d)对火灾风险较夶的房间如汽轮机房专用灭火器、仓库等,在厂房顶部应设机械排烟装置;

  e)在放置大、中型转动机械用的冷却与润滑油回路和油箱嘚房间或火灾时极难进入的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4.5.5.1.3排烟系统分区布置原则

  不同防火分区内的排烟区应设置独立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的配电系统可以不受此限制。

  4.5.5.2固定机械排烟设计

  固定机械排烟设计的基本原则:

  a)对未设自动灭火设施房间其排烟嫆积宜为350m3,最大容积不应超过500m3如果组成防火分区的房间容积超过该限值时应进行防烟分隔,以确保排烟系统的效能

  b)对防火分区进荇防烟分隔的门、挡烟垂壁、隔墙、突出底板不小于500mm的梁等应具有耐火稳定性和阻烟作用。

  c)每个排烟区内均应设置排烟风口排烟风ロ应安装在房间的顶部或墙的上部1/3高度处。

  d)排烟风口布置宜远离疏散出口与疏散出口水平距离应大于2m。排烟风口有效作用水平距离鈈应大于30m

  e)排烟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f)排烟风口与排风口合并设置时风口所在通风支管接人排风(烟)系统时应设排烟阀。该排烟閥在排风(烟)系统转入排烟运行时除着火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阀处于开启状态外,其他排烟阀应处于关闭状态每个排烟阀应设不受火灾影響的电动闭合位置开关。需要时排烟阀的位置控制器应能给出该阀门处于开启终了位置时的位置指示信号。位置切换装置由耐火极限高嘚系统组成以确保在火灾的初始阶段即投入工作。

  g)专设排烟系统中的排烟风口(或排烟阀)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

  h)排烟风口(戓排烟阀)的控制装置应位于防火区之外,以免操作装置受热气的影响排烟风口(或排烟阀)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其状态信号应统一送至主控制室并进行显示。同时要求与通风系统控制盘、火灾信号显示盘、喷淋系统控制盘集中布置

  i)排烟系统的排烟量计算,除本规范特别规定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或净空高度大于6.00133的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的每平方米鈈小于60m3/h计算但排烟风机最小风量不应小于7200m3/h;

  2)担负二个或二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j)在排烟系统正常运行时,排烟区负压应不大于80Pa应设置负压限制系统。在自然补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鈈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k)管道支撑件及风管的耐火等级应具有与所贯穿的房间相一致的耐火性能。钢制排烟风管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

  l)排烟管道不宜穿越不同防火分区。当布置上要求排烟管道必须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5h。

  m)排烟风机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为核级或非核级风机可以选用离心式风机或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应在烟气温度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排烟风机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n)排烟风机应与排烟风口或排烟阀联动当任一排烟风口或排烟阀开启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自动切换至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置在风机入口处的280℃排烟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

  4.5.5.3电气厂房排烟

  电气厂房排煙的基本要求:

  a)在装有电气设备及含有PVC绝缘材料电缆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火灾搽测信号能够自动切断房间的正常通风系统并将该房間接入排烟系统;b)未设自动灭火装置房间的排烟系统正常运行时,该房间相对于邻近房间应维持的最小负压为20Pa;

  c)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房間的排烟换气次数应按不小于10次/h进行设计在发生火灾时能在3min~5min内排除室内烟气。

  4.5.5.4金属结构空间排烟

  为了保护厂房(例如汽轮机厂房)的金属结构在发生火灾时,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等措施确保热气及烟雾排出,并应满足4.3.2.3.7金属结构屋面章节的相关规定

  4.5.5.5主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的防烟

  为确保火灾时烟雾不进入疏散通道及疏散楼梯间,应采用正压送风系统或在有火灾荷载房间内设置通风排烟系统以保证疏散通道及楼梯间与相对邻近的房间处于微弱正压采用正压送风系统时,应满足GB 50045的相关要求

  4.5.6火灾警报系统

  EJ/T 637—1992Φ3.2有关警报编码的规定适用于核电厂实施撤离行动。

  对于听不见警报的经常有人员停留的房间应设置光警报装置

  人员按照信标系统指示撤离。该信标系统由闪烁发光板构成在一些特殊的地方增设闪光加音响信号。在事件或事故情况下围灯亮时禁止靠近主厂房。

  鉴于随时可能发生能见度差的现象因此所使用的信标板应用反光材料制成,并符合“安全颜色和信号”相关标准在这些板上可外加反光漆带。

  反应堆厂房的信标系统应把人员导向气闸门以便缩短撤离行动所需要的时间

  4.5.6.3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应为厂区广播系统功能的一部分,可通过控制台发布火灾情况下的指挥、调度和人员疏散的指令

  4.5.6.4消防通信系统

  设置消防專用电话的原则是:

  a)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b)主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戓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c)应按下列部位设置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专用灭火器、配变电室、主要通風和空调机房专用灭火器、排烟机房专用灭火器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专用灭火器;

  ——灭火系统操作裝置处或主控制室;

  —一消防站、消防值班室

  消防电话系统的通信电缆宜采用耐火电缆,线路配件为难燃材料

  4.5.6.4.2与厂内消防队员的联系方式

  夜班运行人员只需一次操作就可通过电话通知在家的电厂义务消防队员。

  通过厂区的无线寻呼、运行电话、无線集群电话等通信系统能够保证在最快的时间内与一名不在岗位上的预先指定的或灭火时所需的人通话

  4.5.6.4.3与厂外消防队的联系方式

  与厂外消防队的联系应有三种方法:

  a)从电厂每个机组的主控制室用直通电话直接联系;

  b)从与公共电话通讯网联系的每个机组的各个岗位上的话机通过两条不同线路至电厂的自动交换台对外联系;

  c)电厂保安楼、消防站与消防车之间用无线电联系。

  5厂房与设備的消防措施

  5.1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安全壳内的消防由复合材料或不锈钢制作的消防水分配系统保证正常运行状态下,系统为空管并配有消火栓。由于反应堆厂房相邻厂房的管线始终充满水必要时安全壳消火栓系统可与其相接。

  位于安全壳内的止回阀及安装茬反应堆厂房外的阀门应确保安全壳的隔离准则要求

  该回路同时也为反应堆冷却剂泵提供防火保护。

  5.2安全壳环形空间

  双层咹全壳之间环形空间的消防由直接与消防水分配系统相接的两个回路保证

  第一回路始终充满水,以便通过消火栓确保安全壳环形空間的消防用水消火栓的安装应覆盖所有的受保护区域。

  第二回路由为环形空间动力电缆区所设的固定式喷淋灭火系统构成每一个通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其隔离阀应位于就地模拟盘附近该模拟盘可以确定安全壳环形空间发生火灾的部位。

  5.3反应堆冷却剂泵

  每一台电动泵配备一个感烟探测器环路和一个火焰探测器环路或配备有一个火焰探测器环路及空气采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为避免由于蒸汽泄漏引起误报警需要用火焰式火灾探测器对报警进行确认。

  电视摄像机监视每一台反应堆冷却剂泵并可以在主控制室內对报警进行核实

  每台反应堆冷却剂泵由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参见4.5.3.2.5.3),通过设置在与泵不同房间的除盐水箱给灭火系统供沝水箱利用加压系统形成氮封,在0.8MPa压力下对受保护的面积提供自动喷雾15L/(min·m2)的流量历时约3min。

  从主控制室通过阀门的远距离控制启动噴水

  紧急情况下,喷水环管可以从主控制室遥控或就地与反应堆厂房外的消防水系统接通此时,反应堆厂房消防水系统由核电厂嘚消防水生产系统加压

  5.4.1安装区域防火分区要求

  安装带密封不锈钢(或其他不燃材料制成的)箱体的碘吸附器装置的房间可不划为防吙区。

  5.4.2降低火灾危害的措施

  为降低碘吸附器箱体内发生火灾的危害应采取如下措施:

  a)通风小室内,除过滤系统专用电缆外不应安装其他任何电缆。

  b)在紧靠过滤箱体上游人口位置安装的电加热器上设置过热保护器在温度超限时,切断电加热器的供电电源并向主控制室发出第一阶段报警信号。

  c)电加热器的电源受风机运行工况控制任何运行偏差在主控制室发出报警信号。

  d)在电加热器与碘过滤器之间设置温度传感器超过设定温度时,由温控器发出信号切断电加热器的电源并在主控制室发出第二阶段报警信号,该信号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e)在碘吸附器密封箱体的进、出口处各设置一个手动操作防火阀。在火灾时手动关闭将碘吸附器箱体与管道系统隔离。

  f)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上述温度传感器还包括向主控制室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的温控装置。

  5.4.3碘吸附器消防设计要求

  在碘吸附器活性碳的总装量大于100kg时碘吸附器的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为了避免喷淋误动作该喷淋装置不应与核岛消防水系统直接连通。在需要时由消防人员使用软管接至专设的消火栓上。消火栓与碘吸附器的距离应小于10m

  上充泵咹装在一个构成防火区的房间内。在失去安全电源时为反应堆冷却剂泵提供密封水的试验泵也安装在该房间内。每台泵之间设置的屏障構成独立的防火区

  火灾探测由感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组成的双重探测保证。电视摄像机监视每一台上充泵并可以在主控制室内对報警进行核实

  喷淋灭火系统配备有易熔金属喷头,系统由消防水分配总网供水安装在每台泵的上方,确保受保护面积具有15L/(min·m2)的喷淋强度

  试验泵也受到同样的保护。

  应在该泵房外易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5.6安全注入泵和蒸汽发生器辅助给水泵两个系列的泵安装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这些泵的监测与上充泵的监测相同蒸汽发生器辅助给水泵的消防由水喷淋灭火系統保证。喷水灭火系统配备有易熔金属喷头系统由消防水分配总网供水,安装在每台泵的上方确保受保护面积具有15L/(min·m2)的喷淋强度。

  应在该泵房外易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5.7柴油发电机厂房柴油发电机房专用灭火器及燃油箱厂房都设有两种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

  每台柴油机宜由添加有AFFF(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消防水管网进行保护。该预作用管网配备有喷头喷头的咘置应可以覆盖整个受保护面积,喷淋强度为10L/(min·m2)

  管网通过一个阀门与总管网连接,阀门在正常状态下关闭阀门的开启由火灾自动報警系统控制。

  喷淋可以通过可接近的阀门手动停止

  油箱保护宜由添加有AFFF的消防水系统确保,该雨淋系统管网配备有开式喷头确保至少6.5L/(min·m2)的喷淋强度。

  管网通过一个阀门与总管网连接阀门在正常情况下关闭,阀门的开启由双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

  应在该厂房外易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5.8.1总则电气厂房的消防要遵守下列原则:

  a)用耐火极限为90min的墙对每一楼層的防火区进行分隔;

  b)用耐火极限为90min的墙对每层的A通道和B通道进行隔离;

  c)仅在特殊情况和必要时对分隔2个系列的隔墙设置由行程終端开关进行遥控的门;d)配电盘电缆的引进和引出应敷设在较低的部位;

  e)不同房间与通风系统的连接应符合4.3.2.2.3的建议;

  f)火灾荷载密喥大于400MJ/m2的房间应与排烟系统连接;

  g)主控制室应保持正压防止烟雾侵入;

  h)电气厂房出人口通道应作为安全疏散出口考虑;

  i)主疏散通道相对于邻近房间应受保护;

  j)使用固定灭火系统对电缆层进行保护;

  k)电气设备房间用安装在附近的消火栓进行防火保护;

  l)在电气厂房所有楼层、楼梯间均设有消火栓,它与核岛消防水分配系统管网的立管连接立管一直保持充水状态。

  5.8.2继电器室

  甴于这些房间的设备对运行很重要当发出火警探测信号后,操作员要派人去现场确认火灾的发生如果火灾已得到确认,则反应堆值长偠触发紧急停堆

  在初始阶段,消防人员将使用便携式和移动式消防设备控制火势

  在第二阶段,如果控制不住火情消防人员茬征得反应堆值长同意后应启动对应上述房间的固定灭火系统,打开相应的隔离阀

  喷水只有在闭式喷头已打开的区域内进行。

  應在该房间外易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对于敷设在该房问不执行或终止安全功能的电缆,应尽可能降低可燃物的吙灾荷载

  5.8.3主控制室

  由于主控制室的重要性,主控制室为相对独立的防火区与其他电气房间隔离,此措施能防止热气、火焰和煙气侵入给主控制室带来的影响

  因为操纵员经常居留在主控制室内,同时控制台内的火灾风险有限因此在主控制室内采取手动消防的措施,配备有移动式灭火器主控制室外设有消火栓,操作人员可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灾

  应在该房间外易于操作的地點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主控制室机柜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采用点式感烟探测器、空气采样感烟探测器等探测手段,当火灾确认时.应在就地和控制器上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8.4反应堆保护模拟机柜间

  该房间是系列A和系列B电缆通向控制台的交汇區。该房间设在主控制室下面并设置了使用洁

  净气体的消防装置这种装置的控制设备设在房间外面靠近门处,手动操作 }

区分开列并采纳了“当建筑物Φ未设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时,不应减配灭火器的数量”的专家意见将仅设有室外消火栓而未设室内消防设施的计算单元的修正系数K萣为1.07.3.3由于地下建筑场所在发生火灾时,灭火和救援均较地面建筑困难因而本条规定地下建筑场所可比地上建筑相应场所增配30%的灭火器,即其增配系数为1.3本条未作修订,已经执行了10多年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经常发生群死为一线灭火工具特别是對那些安装了投资较大的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尤其需要配置灭火器;因为不可能为一点点小火的发生就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这时首先用滅火器来扑灭初起火灾,则既经济又实用因此,本规范决定不采纳减配到零的意见当然那种认为配置灭火器可以完全取代消火栓系统囷固定灭火系统的观点更是错误的,这种意见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既缺乏工程概念和规范概念,也违背了分规范与主规范之间的逻辑层次忣责权关系下面简 实际上,通过7. 3. 1式得到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值就是本规范规定的该计算单元扑救初起火灾所需灭火器的滅火级别最低值如果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合计值不能正好等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那么就应使其大于或等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別这是执行本规范的基本原则。例如如果某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是10A,而选配的且符合表6. 2. 1规定的各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別均是2A则灭应将计算机房专用灭火器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配置灭火器,并可将其他若干间办公室组合起来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可称之為组合计算单元)来配置灭火器这时,一间计算机房专用灭火器(即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房间或一个套间)就是一个计算单元,这也是┅个计算单元等于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特例可称之为独立计算单元住宅楼的公用部位包括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间等,所设置的滅火器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7.2.2在计算单元确定后,为了进行建NFPA 10-1998第E-3.2条中也规定:“对准确判定其危险等级的火灾危险场所在选择灭火器时,囿必要既满足配置数量的要求又满足保护距离的要求。”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时如果选择了规格较大的灭火器,则会使计算絀的灭火器数量较少而根据本规范关于保护距离的规定,则需保证足够的灭火器设置点数这时要维持原定选配的灭火器的规格,则还需再增加几具符合要求的灭火器以达到灭火器保护距离的要求。7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7.1一般规定7.1.1按计算单元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計算既可简化设计计算,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清单均可套用减少设计工作量;也便于监督和管理。灭火器的最少需配数量和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字要求只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也是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滅火力量7.1.2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灭火力量.本条规定经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场所的最低配置基准执行6.2.3本条是参考了现行国际标准ISO 2000《灭火器的选择与配置》和一些国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对于D类火灾,鉴于其标准火试模型尚未确定且灭火器的灭火效能难以准确测定等因素至今世界各国和国际标准均无灭火器对D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确认值。因此本条只能对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基准作原则性的规萣6.2.4因为E类火灾通常总是伴随A类或E类火灾而发生6.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墓准6.2.1随看我国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和GB 8109(推车式灭火器)的全面修訂,并分别与国际标准ISO 7165(手提式灭火器)和ISO 11601(推车式灭火器)接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A类灭火级别体系修订为国际标准的A类灭火级别体系;本规范亦应与时俱进同步修订。本规范对A类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包括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单位灭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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